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同步增值

作者:朱志勇吕彗萍

社会科学战线 2005年10期

  一

  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贯穿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始终。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将“人的价值和人的贬值”的关系作为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必须弄清楚”的问题之一,指出在异化劳动中,“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他揭示了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两种不同的生产目的,指出:“古代的观点和现代世界相比,就显得崇高得多。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6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对商品拜物教现象的分析,指出人崇拜物,物支配人,这是商品世界所特有的怪诞现象。因为产品一旦成为商品,它就成为“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成为人们追逐的目的,而原本作为生产目的的人则淹没在疯狂的物欲浊流中。由于资本主义与商品经济有着历史渊源关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曾把“资本主义生产”和“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视为同义语,将“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当成是商品经济的必然规律。

  时下,中国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希冀实现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的共同增长。这涉及到一个前提性问题:在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种价值的共同增值是否可能?何以可能?对这个问题的追问,其实是对一般商品经济的人学意蕴、尤其是对商品经济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学价值的反思。倘若缺失这种反思以及由此获得的理性澄明,不仅在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的张力面前产生困惑,甚至会对“以人为本”的国策发生动摇。

  二

  商品经济是直接以市场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它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互相交往的经济形式,它经历了以物物交换为特征的初始阶段,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阶段,以及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以机器大生产为基础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为特征的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发达商品经济阶段包括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两种类型。作为自然经济的对立物,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看,无论在其初始阶段或发达阶段,它都和不同的所有制——公有制与私有制——相结合。所以,它的存在和发展,只与生产力所决定的社会分工的不同发展阶段相关,而与所有制并无必然联系。因此,我们可以对商品经济进行合理抽象分析,只以自然经济作为参照,概括它的一般特征。

  商品经济是一种社会分工经济。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是一切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商品经济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社会分工的程度愈高,商品经济就愈发达。商品经济也是一种具有自我利益的自主经济。商品经济存在的决定性条件,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物质利益主体所有,每一个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都是一个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各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具有经营的自主权和获取财富的合法权益。社会分工和经济主体之间利益的差别性,决定了商品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即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料的绝大部分必须通过市场交换获得,商品生产者以追求价值为目的,并通过市场而彼此联系起来,在交换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种以市场为中介的交换关系,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即商品与货币的买卖关系。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物在市场上的命运,决定着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命运。人依赖于物,物支配着人。

  作为取代自然经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商品经济对人的意义是什么呢?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关注到这一问题,并提出“把人类的最大部分归结为抽象劳动,这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的问题。(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马克思认为:“劳动本身,不仅在目前的条件下,而且就其一般目的仅仅在于增加财富而言,在我看来是有害的、招致灾难的。”(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因为他“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即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现实出发,发现“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这表明他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人学价值进行了深刻反思,把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的反比变化看作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导致的人道灾难。

  马克思所说的“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确切所指是什么?显而易见,“增值”和“贬值”都是针对“价值”而言的。“价值”概念具有多种涵义,但马克思在《手稿》中是赋予它以确定内涵的。从语境分析看,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价值,不是针对一般或抽象意义上的人,而是指的工人;不是指人对社会的贡献,而是指雇佣工人这种特殊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物的价值也不是指一般物品对人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而是指物化在产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价值。“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是指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工人作为劳动力商品,其自身价值(人的价值)同他所创造的价值(物的价值)成反比变化。“这一事实无非是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若对这种异化关系作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工人的产品之所以同他对立,就在于他只是财富的生产者,而不是享有者。换言之,他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物的世界的增值”,实指物日趋成为生产的目的,即作为生产目的的价值在不断增长;而“人的世界的贬值”,实指人、尤其是工人日趋成为生产的工具和手段,失去了作为生产目的的价值。

  三

  对任何一个时代、一种社会制度或经济形式,人是否成为生产的目的,这都蕴涵着它的全部人学秘密。在为了人的需求的生产中,人具有目的价值;在为了价值的生产中,人只具有手段或工具价值。从历史上看,自然经济时期,人的目的价值高于且大于手段或工具价值,到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阶段,人的目的价值丧失殆尽,手段或工具价值占了绝对统治地位。问题在于,是何种原因导致了这种悖谬的变化,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还是商品经济本身?换言之,商品经济在这种巨大的历史变迁中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

  我们先分析商品经济存在的两个基本条件。社会分工,即统一的社会总劳动中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部分,具体表现为不同种类劳动的并存和社会成员承担不同的劳动职能。它作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之一,造成了生产者生产的单一性与需求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为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产品提供了必要性。由分工导致的交换,使人的关系变成了物的关系,劳动者为自己而从事生产的目的性,必须通过在市场上让渡自己的产品去换取他人的产品才能得到确证,而这一步又取决于自己所生产的物能否顺利让渡出去。这就使人依赖于物,物支配着人。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分工和交换,为物的价值增值和人的价值贬值提供了可能。再者,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使得人们在生产中必须关注自身需求的满足,它将人们所做的一切都置于“为我”的控制之下,使人作为生产目的的价值凸现出来。因此,它原本不会导致人的贬值,相反,还会使人增值。然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物是实现“为我”的前提条件,主体一旦通过市场实现自身的利益,物就上升为生产的直接目的。所以,主体利益的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隐含着使物的价值增值的可能性。然而,假如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是为了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那么,分工、交换和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就像它们在自然经济时代所起的作用那样,是不会导致人和物的价值呈反比变化的。

  建立在社会分工和物质利益主体分化和差异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其本质特征是:商品生产者的生产目的是追求价值,并且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这一目的。一旦把价值作为目的,人们对物的追求就超出了自身的生理需求的极限;而市场交换固有的价值规律,以及由此产生的竞争压力,使得这种追求具有了外在强制性。其结果必然是:物统治着人,人受制于物。反映在人们的观念和心态上,就是“商品拜物教”。如果我们暂且撇开经济制度不谈,不难发现,商品经济这种经济形式与“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之间,是缺乏必然联系的。首先,商品经济虽然以物的价值作为追求的目的,但物的价值——一般社会财富最终归谁所有,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的价值在物的价值增值的同时是否贬值。假如社会财富被大多数人所共享,则人的目的价值就不仅不会贬值,相反,由于人的需求得到了更大的满足,人的目的价值在日益获得实现和肯定的同时还不断增值;只有当少数人占有社会财富时,马克思所陈述的两种价值的反比变化才会变成现实。问题在于,物的价值的最终归属即社会财富归谁所有,这并不是由商品经济本身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它所依附的社会经济制度。其次,商品经济固有的人对物的依赖性,使生产者受到物的统治,成为“依附性的存在”。这一事实无非表明,商品生产者为了自己的生产已丧失了直接性,他现在必须经过市场这个中介,用手中的产品去换取他人的产品,才能实现“为我”之目的,而交换过程是否顺利,这首先是由物而不是由人决定的。问题在于,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被支配的地位,并不能简单等于人作为经济活动的目的地位的缺失。这就如同人为了实现预期目的而在活动中必须遵守客观规律一样,其主体地位并不因此会发生动摇。所以,如果说商品经济并不必然与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那么它也并不必然导致人的价值贬值。事实上,商品经济只是提供了使“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的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成为现实,必须具备相应的制度条件。

  四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社会化生产的发达商品经济。它使得商品经济所具有的使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成反比的可能性,获得了实现的制度保证。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就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剥削雇佣劳动的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需要两个基本经济条件:一是大量失去生产资料但具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二是少数人拥有进行资本主义生产所需的大量货币财富。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能够创造价值,而且能够创造大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资本正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无偿占有剩余价值,从而不断实现增值的。所以,追求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规律。这种制度,为商品经济固有的使物和人的价值成反比的可能性,提供了转化为现实所需的全部条件。

  首先,商品经济创造的社会财富,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日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多数人则日益相对贫困。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从来不曾将人的发展作为自己的目的,大多数人只能沦为资本增值的工具,无论从直接生产过程或社会财富的最终享有上,他们都失去了作为目的的价值,甚至也失去了作为人的价值。

  其次,商品经济追求物的价值的生产目的,被资本狂热追求剩余价值的内驱力强化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这种只要物、不要人的生产中,人变成了物,一种最廉价的物,唯一不成为追求目的的物。再者,商品经济固有的人对物的依赖性,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规律的作用下,获得了空前的增强。各个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造成的竞争和由此导致的整个社会生产的无序状态,使得物的世界对人的世界更具有支配和统治的力量,因而在物的面前,人显得更加无助、懦弱、渺小和微不足道。

  追求价值被追求剩余价值取代,人对物的依赖被劳动对资本的依赖取代,物对人的支配被无序的社会生产对个别生产的支配取代。当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的凯歌声中确立起自己的统治之后,人类有史以来就形成的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的天平,便发生了历史性的倾斜。不可否认,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雇佣劳动者的生存状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特别是上个世纪后半叶以来,这种现象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表现得比较明显。这是否意味着工人也成为生产的目的,在物的价值增值的同时,其自身的价值也得到增值呢?正确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确认一个前提,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是否发生了根本改变,追求剩余价值是否不再是它的绝对规律。事实上,它的生产目的和经济规律是其制度的本质规定,是无法更改的。所以,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工人作为生产目的的价值必然是贬值的,区别仅仅在于是绝对贬值,还是相对贬值。

  五

  无论从历史或现实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都不是商品经济唯一的存在形式。所以,商品经济不可逾越,并不等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可逾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社会化生产的发达商品经济。它使得商品经济所具有的使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成反比的可能性,失去了变成现实的制度条件。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指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这一制度基础的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区别于以往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点就在于,它要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在生产目的上,就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体现在奋斗目标上,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全体成员都过上富裕的物质生活和丰富的精神生活,其体力和智力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体现在分配上,就是否定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合法性,肯定每个劳动者都拥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在生活资料的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政策。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求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就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生产力。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72页。)而任何一个国家要摆脱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实现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都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在经历了艰难的探索历程之后,终于确立了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实行商品经济,这必然在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之间形成张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求把人作为目的,将共同富裕作为奋斗目标,肯定的是人的尊严和至上的地位,追求的是人的价值增值;商品经济形式则以价值作为目的,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导致的是两极分化,肯定的是物对人的支配权,追求的是物的价值增值。张力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正确看待。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经济制度追求的自觉目标,同采用的经济形式产生的自发趋向是相悖的:追求人的价值必然要抑制物的价值增值;而要使物的价值增值就必然以牺牲人的价值作为代价,所以,张力具有不可消解性,设想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共同增值是不可能的。这种在人的价值问题上,将社会主义同商品经济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正是以往把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而加以拒斥的根据之一。它的根本错误有二:其一,离开物的价值去谈人的价值,把人的价值的实现看作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无关的过程,这只能是对人的价值的抽象肯定,实际否定。因为这必然导致“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其二,把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混为一谈,把商品经济导致人的贬值的可能性等同于必然性,忽视了它对制度条件的绝对依赖。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本身没有制度属性,这不等于说,它的存在及其作用与社会制度无关。事实上,商品经济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制度之下,并同该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它是否在物的价值增值的同时导致人的价值贬值,这取决于它所依附的制度的属性。

  社会主义为商品经济在物的价值增值的同时实现人的价值增值提供了制度保证。首先,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以公有制为主体,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消费资料实行按劳分配政策,因而商品经济创造的社会财富最终是为大多数劳动者所享有的。因此,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同,劳动者在从事商品经济活动中,不是为他人而是为自己在创造物质财富,他们不仅充当生产物质财富的手段,同时也是这种生产的目的;在物的生产中不是否定自己,而是肯定自己;在财富增长的同时不是自身贬值,而是不断增值。其次,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人,这从根本上消除了只见物、不见人的现象,使商品经济固有的追求价值的目的,置于“以人为本”的关照之下,这不仅体现在劳动成果上,也体现在劳动过程中。因此,人不仅没有变成物,相反,因其需求和尊严的不断满足,更加成为全面、自由发展的人。

  再者,商品经济固有的人对物的依赖性,物支配人的现象,失去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那种绝对性质。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除了市场调节外,还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国家凭借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在实现经济总量平衡,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调节收入分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表明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并没有完全听命于物的摆布,并没有失去人的主体地位。

  显而易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内在的使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反比变化的可能性,失去了转化为现实的制度条件。因此,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是十分必要的。

作者介绍:作者单位: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

作者:朱志勇吕彗萍

社会科学战线 2005年10期

  一

  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贯穿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始终。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将“人的价值和人的贬值”的关系作为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必须弄清楚”的问题之一,指出在异化劳动中,“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他揭示了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两种不同的生产目的,指出:“古代的观点和现代世界相比,就显得崇高得多。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6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对商品拜物教现象的分析,指出人崇拜物,物支配人,这是商品世界所特有的怪诞现象。因为产品一旦成为商品,它就成为“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成为人们追逐的目的,而原本作为生产目的的人则淹没在疯狂的物欲浊流中。由于资本主义与商品经济有着历史渊源关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曾把“资本主义生产”和“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视为同义语,将“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当成是商品经济的必然规律。

  时下,中国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希冀实现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的共同增长。这涉及到一个前提性问题:在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种价值的共同增值是否可能?何以可能?对这个问题的追问,其实是对一般商品经济的人学意蕴、尤其是对商品经济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学价值的反思。倘若缺失这种反思以及由此获得的理性澄明,不仅在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的张力面前产生困惑,甚至会对“以人为本”的国策发生动摇。

  二

  商品经济是直接以市场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它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互相交往的经济形式,它经历了以物物交换为特征的初始阶段,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阶段,以及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以机器大生产为基础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为特征的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发达商品经济阶段包括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两种类型。作为自然经济的对立物,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看,无论在其初始阶段或发达阶段,它都和不同的所有制——公有制与私有制——相结合。所以,它的存在和发展,只与生产力所决定的社会分工的不同发展阶段相关,而与所有制并无必然联系。因此,我们可以对商品经济进行合理抽象分析,只以自然经济作为参照,概括它的一般特征。

  商品经济是一种社会分工经济。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是一切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商品经济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社会分工的程度愈高,商品经济就愈发达。商品经济也是一种具有自我利益的自主经济。商品经济存在的决定性条件,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物质利益主体所有,每一个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都是一个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各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具有经营的自主权和获取财富的合法权益。社会分工和经济主体之间利益的差别性,决定了商品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即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料的绝大部分必须通过市场交换获得,商品生产者以追求价值为目的,并通过市场而彼此联系起来,在交换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种以市场为中介的交换关系,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即商品与货币的买卖关系。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物在市场上的命运,决定着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命运。人依赖于物,物支配着人。

  作为取代自然经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商品经济对人的意义是什么呢?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关注到这一问题,并提出“把人类的最大部分归结为抽象劳动,这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的问题。(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马克思认为:“劳动本身,不仅在目前的条件下,而且就其一般目的仅仅在于增加财富而言,在我看来是有害的、招致灾难的。”(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因为他“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即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现实出发,发现“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这表明他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人学价值进行了深刻反思,把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的反比变化看作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导致的人道灾难。

  马克思所说的“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确切所指是什么?显而易见,“增值”和“贬值”都是针对“价值”而言的。“价值”概念具有多种涵义,但马克思在《手稿》中是赋予它以确定内涵的。从语境分析看,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价值,不是针对一般或抽象意义上的人,而是指的工人;不是指人对社会的贡献,而是指雇佣工人这种特殊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物的价值也不是指一般物品对人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而是指物化在产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价值。“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是指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工人作为劳动力商品,其自身价值(人的价值)同他所创造的价值(物的价值)成反比变化。“这一事实无非是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若对这种异化关系作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工人的产品之所以同他对立,就在于他只是财富的生产者,而不是享有者。换言之,他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物的世界的增值”,实指物日趋成为生产的目的,即作为生产目的的价值在不断增长;而“人的世界的贬值”,实指人、尤其是工人日趋成为生产的工具和手段,失去了作为生产目的的价值。

  三

  对任何一个时代、一种社会制度或经济形式,人是否成为生产的目的,这都蕴涵着它的全部人学秘密。在为了人的需求的生产中,人具有目的价值;在为了价值的生产中,人只具有手段或工具价值。从历史上看,自然经济时期,人的目的价值高于且大于手段或工具价值,到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阶段,人的目的价值丧失殆尽,手段或工具价值占了绝对统治地位。问题在于,是何种原因导致了这种悖谬的变化,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还是商品经济本身?换言之,商品经济在这种巨大的历史变迁中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

  我们先分析商品经济存在的两个基本条件。社会分工,即统一的社会总劳动中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部分,具体表现为不同种类劳动的并存和社会成员承担不同的劳动职能。它作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之一,造成了生产者生产的单一性与需求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为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产品提供了必要性。由分工导致的交换,使人的关系变成了物的关系,劳动者为自己而从事生产的目的性,必须通过在市场上让渡自己的产品去换取他人的产品才能得到确证,而这一步又取决于自己所生产的物能否顺利让渡出去。这就使人依赖于物,物支配着人。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分工和交换,为物的价值增值和人的价值贬值提供了可能。再者,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使得人们在生产中必须关注自身需求的满足,它将人们所做的一切都置于“为我”的控制之下,使人作为生产目的的价值凸现出来。因此,它原本不会导致人的贬值,相反,还会使人增值。然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物是实现“为我”的前提条件,主体一旦通过市场实现自身的利益,物就上升为生产的直接目的。所以,主体利益的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隐含着使物的价值增值的可能性。然而,假如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是为了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那么,分工、交换和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就像它们在自然经济时代所起的作用那样,是不会导致人和物的价值呈反比变化的。

  建立在社会分工和物质利益主体分化和差异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其本质特征是:商品生产者的生产目的是追求价值,并且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这一目的。一旦把价值作为目的,人们对物的追求就超出了自身的生理需求的极限;而市场交换固有的价值规律,以及由此产生的竞争压力,使得这种追求具有了外在强制性。其结果必然是:物统治着人,人受制于物。反映在人们的观念和心态上,就是“商品拜物教”。如果我们暂且撇开经济制度不谈,不难发现,商品经济这种经济形式与“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之间,是缺乏必然联系的。首先,商品经济虽然以物的价值作为追求的目的,但物的价值——一般社会财富最终归谁所有,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的价值在物的价值增值的同时是否贬值。假如社会财富被大多数人所共享,则人的目的价值就不仅不会贬值,相反,由于人的需求得到了更大的满足,人的目的价值在日益获得实现和肯定的同时还不断增值;只有当少数人占有社会财富时,马克思所陈述的两种价值的反比变化才会变成现实。问题在于,物的价值的最终归属即社会财富归谁所有,这并不是由商品经济本身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它所依附的社会经济制度。其次,商品经济固有的人对物的依赖性,使生产者受到物的统治,成为“依附性的存在”。这一事实无非表明,商品生产者为了自己的生产已丧失了直接性,他现在必须经过市场这个中介,用手中的产品去换取他人的产品,才能实现“为我”之目的,而交换过程是否顺利,这首先是由物而不是由人决定的。问题在于,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被支配的地位,并不能简单等于人作为经济活动的目的地位的缺失。这就如同人为了实现预期目的而在活动中必须遵守客观规律一样,其主体地位并不因此会发生动摇。所以,如果说商品经济并不必然与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那么它也并不必然导致人的价值贬值。事实上,商品经济只是提供了使“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的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成为现实,必须具备相应的制度条件。

  四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社会化生产的发达商品经济。它使得商品经济所具有的使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成反比的可能性,获得了实现的制度保证。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就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剥削雇佣劳动的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需要两个基本经济条件:一是大量失去生产资料但具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二是少数人拥有进行资本主义生产所需的大量货币财富。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能够创造价值,而且能够创造大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资本正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无偿占有剩余价值,从而不断实现增值的。所以,追求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规律。这种制度,为商品经济固有的使物和人的价值成反比的可能性,提供了转化为现实所需的全部条件。

  首先,商品经济创造的社会财富,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日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多数人则日益相对贫困。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从来不曾将人的发展作为自己的目的,大多数人只能沦为资本增值的工具,无论从直接生产过程或社会财富的最终享有上,他们都失去了作为目的的价值,甚至也失去了作为人的价值。

  其次,商品经济追求物的价值的生产目的,被资本狂热追求剩余价值的内驱力强化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这种只要物、不要人的生产中,人变成了物,一种最廉价的物,唯一不成为追求目的的物。再者,商品经济固有的人对物的依赖性,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规律的作用下,获得了空前的增强。各个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造成的竞争和由此导致的整个社会生产的无序状态,使得物的世界对人的世界更具有支配和统治的力量,因而在物的面前,人显得更加无助、懦弱、渺小和微不足道。

  追求价值被追求剩余价值取代,人对物的依赖被劳动对资本的依赖取代,物对人的支配被无序的社会生产对个别生产的支配取代。当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的凯歌声中确立起自己的统治之后,人类有史以来就形成的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的天平,便发生了历史性的倾斜。不可否认,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雇佣劳动者的生存状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特别是上个世纪后半叶以来,这种现象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表现得比较明显。这是否意味着工人也成为生产的目的,在物的价值增值的同时,其自身的价值也得到增值呢?正确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确认一个前提,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是否发生了根本改变,追求剩余价值是否不再是它的绝对规律。事实上,它的生产目的和经济规律是其制度的本质规定,是无法更改的。所以,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工人作为生产目的的价值必然是贬值的,区别仅仅在于是绝对贬值,还是相对贬值。

  五

  无论从历史或现实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都不是商品经济唯一的存在形式。所以,商品经济不可逾越,并不等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可逾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社会化生产的发达商品经济。它使得商品经济所具有的使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成反比的可能性,失去了变成现实的制度条件。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指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这一制度基础的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区别于以往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点就在于,它要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在生产目的上,就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体现在奋斗目标上,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全体成员都过上富裕的物质生活和丰富的精神生活,其体力和智力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体现在分配上,就是否定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合法性,肯定每个劳动者都拥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在生活资料的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政策。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求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就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生产力。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72页。)而任何一个国家要摆脱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实现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都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在经历了艰难的探索历程之后,终于确立了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实行商品经济,这必然在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之间形成张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求把人作为目的,将共同富裕作为奋斗目标,肯定的是人的尊严和至上的地位,追求的是人的价值增值;商品经济形式则以价值作为目的,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导致的是两极分化,肯定的是物对人的支配权,追求的是物的价值增值。张力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正确看待。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经济制度追求的自觉目标,同采用的经济形式产生的自发趋向是相悖的:追求人的价值必然要抑制物的价值增值;而要使物的价值增值就必然以牺牲人的价值作为代价,所以,张力具有不可消解性,设想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共同增值是不可能的。这种在人的价值问题上,将社会主义同商品经济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正是以往把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而加以拒斥的根据之一。它的根本错误有二:其一,离开物的价值去谈人的价值,把人的价值的实现看作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无关的过程,这只能是对人的价值的抽象肯定,实际否定。因为这必然导致“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14页,第13页,第51页,第52页,第79—80页。)其二,把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混为一谈,把商品经济导致人的贬值的可能性等同于必然性,忽视了它对制度条件的绝对依赖。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本身没有制度属性,这不等于说,它的存在及其作用与社会制度无关。事实上,商品经济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制度之下,并同该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它是否在物的价值增值的同时导致人的价值贬值,这取决于它所依附的制度的属性。

  社会主义为商品经济在物的价值增值的同时实现人的价值增值提供了制度保证。首先,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以公有制为主体,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消费资料实行按劳分配政策,因而商品经济创造的社会财富最终是为大多数劳动者所享有的。因此,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同,劳动者在从事商品经济活动中,不是为他人而是为自己在创造物质财富,他们不仅充当生产物质财富的手段,同时也是这种生产的目的;在物的生产中不是否定自己,而是肯定自己;在财富增长的同时不是自身贬值,而是不断增值。其次,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人,这从根本上消除了只见物、不见人的现象,使商品经济固有的追求价值的目的,置于“以人为本”的关照之下,这不仅体现在劳动成果上,也体现在劳动过程中。因此,人不仅没有变成物,相反,因其需求和尊严的不断满足,更加成为全面、自由发展的人。

  再者,商品经济固有的人对物的依赖性,物支配人的现象,失去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那种绝对性质。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除了市场调节外,还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国家凭借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在实现经济总量平衡,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调节收入分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表明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并没有完全听命于物的摆布,并没有失去人的主体地位。

  显而易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内在的使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反比变化的可能性,失去了转化为现实的制度条件。因此,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是十分必要的。

作者介绍:作者单位: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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