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调研

关于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调研

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继承和发扬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借鉴了协商式司法的理念,创造了对话和交流的良好氛围,从而促进沟通理性,最终达到纠纷解决的目的。根据行政纠纷解决的类型,对圆桌审判制定了较为详尽的适用范围,分为根据合意的纠纷解决和根据决定的纠纷解决两类。由于行政诉讼法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没有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为了通过多元化措施解决行政争议,该院在法庭的“最后陈述”结束后,增加了“协调程序”,即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进入协调程序,如果达成协议的按照撤诉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法庭再进入判前评断阶段,直至最后依法判决。同时,将圆桌庭审向庭前和庭后两个维度作了延伸,即庭前圆桌交流和庭下圆桌协调评断,使大批行政争议得到及时妥善化解。因此,圆桌审判的优势在于其让诉讼双方当事人在一张桌子上平起平坐,从形式上弱化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对立,减轻行政诉讼原告的心理负担,有利于行政案件的迅速处结。

二是通过圆桌审判强化行政审判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法院的司法判决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且能够彰显公平,实现正义。但囿于我国行政审判权作用范围相对狭窄和审查强度略显薄弱之实际,法院依法作出的行

政判决并不当然能钝化官民矛盾,相反,由于行政判决未能真正实现当事人,特别是原告的诉讼目的,法院往往会成为原告迁怒的对象。因此基于现实之考量,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和谐稳定,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成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心。在普通诉讼模式下,由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因此,只能依法进行审理,步骤中规中矩,无法进行实质性协调。但在“圆桌审理”模式条件下,不再拘泥于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定,还可以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进行协调,范围宽阔,往往能够突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界限,从而发现纠纷争执的根源,促使矛盾的得以化解。“圆桌审理”模式为行政纠纷的协调化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平和的环境,是创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的一个重要探索。该项举措还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

在2004年6月,省委率先在全国作出了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就加强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态度坚决,举措硬朗,为努力实现良好的司法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各级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站在大局高度,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倾力支持。并以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重要举措。4年多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法院工作,鼎力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为法院工作

的开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大力帮助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地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发展。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党委、人大、政府下发的支持法院工作的文件约有150余件。

关于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调研

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继承和发扬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借鉴了协商式司法的理念,创造了对话和交流的良好氛围,从而促进沟通理性,最终达到纠纷解决的目的。根据行政纠纷解决的类型,对圆桌审判制定了较为详尽的适用范围,分为根据合意的纠纷解决和根据决定的纠纷解决两类。由于行政诉讼法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没有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为了通过多元化措施解决行政争议,该院在法庭的“最后陈述”结束后,增加了“协调程序”,即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进入协调程序,如果达成协议的按照撤诉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法庭再进入判前评断阶段,直至最后依法判决。同时,将圆桌庭审向庭前和庭后两个维度作了延伸,即庭前圆桌交流和庭下圆桌协调评断,使大批行政争议得到及时妥善化解。因此,圆桌审判的优势在于其让诉讼双方当事人在一张桌子上平起平坐,从形式上弱化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对立,减轻行政诉讼原告的心理负担,有利于行政案件的迅速处结。

二是通过圆桌审判强化行政审判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法院的司法判决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且能够彰显公平,实现正义。但囿于我国行政审判权作用范围相对狭窄和审查强度略显薄弱之实际,法院依法作出的行

政判决并不当然能钝化官民矛盾,相反,由于行政判决未能真正实现当事人,特别是原告的诉讼目的,法院往往会成为原告迁怒的对象。因此基于现实之考量,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和谐稳定,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成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心。在普通诉讼模式下,由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因此,只能依法进行审理,步骤中规中矩,无法进行实质性协调。但在“圆桌审理”模式条件下,不再拘泥于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定,还可以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进行协调,范围宽阔,往往能够突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界限,从而发现纠纷争执的根源,促使矛盾的得以化解。“圆桌审理”模式为行政纠纷的协调化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平和的环境,是创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的一个重要探索。该项举措还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

在2004年6月,省委率先在全国作出了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就加强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态度坚决,举措硬朗,为努力实现良好的司法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各级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站在大局高度,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倾力支持。并以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重要举措。4年多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法院工作,鼎力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为法院工作

的开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大力帮助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地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发展。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党委、人大、政府下发的支持法院工作的文件约有15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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