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法律进学校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度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实施意见

“法治进学校”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为完成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学校、贴近青少年,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各中小学中广泛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教育引导全县广大中小学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管理水平,为促进依法治校进程,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大力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使全县青少年牢固树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权利与义务一致等基本的法律意识,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具备与其年龄与认知能力相符的法律素质;通过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

三、工作任务

1、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法律、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2、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完善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严格从“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方面落实,又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并利用班会进行专题性的法制教育。

3、分解、梳理、完善法制教学内容,形成科学的、循序渐进的课堂法制教学体系。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辩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课时每学期应确保2课时以上。 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测评制度和法制课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师资培训制度,加强法制师资队伍建设,将法律知识培训列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4、为各中小学校配备校外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法制培训。调整充实青少年法制讲师团,改进讲师团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形式。推进法治特色学校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探索、完善创建标准,树立推广一批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典型。经常向学校宣传新颁法律法规,赠送相关法制宣传资料。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确保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确保100%的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

5、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结合“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故事评比等多种形式的课余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

6、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依托家长学校、家长会,将法制教育渗透到青少年的家庭生活。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衔接机制,做好假期青少年法制宣传。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积极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探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校园机制。

四、工作要求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教育局作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并督促学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建设,努力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素质;县司法局承担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栏、校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法律进学校”活动的意义、效果以及活动中的新典型、新经验、新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法治进学校”活动的社会影响,推进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分批定期、限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探索完善激励机制,坚持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联查相结合。

五、活动步骤

“法治进学校”活动为期五年,与“五五”普法同步进行,同步检查验收。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各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等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深化提高阶段(2007年1月至2010年上半年)。各校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有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不断取得新进展。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工作,每年二月份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各校要结合“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工作自查,2010年内县、地、自治区考核验收,之前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墨玉县教育局

2010年3月

2010年度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实施意见

“法治进学校”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为完成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学校、贴近青少年,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各中小学中广泛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教育引导全县广大中小学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管理水平,为促进依法治校进程,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大力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使全县青少年牢固树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权利与义务一致等基本的法律意识,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具备与其年龄与认知能力相符的法律素质;通过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

三、工作任务

1、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法律、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2、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完善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严格从“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方面落实,又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并利用班会进行专题性的法制教育。

3、分解、梳理、完善法制教学内容,形成科学的、循序渐进的课堂法制教学体系。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辩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课时每学期应确保2课时以上。 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测评制度和法制课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师资培训制度,加强法制师资队伍建设,将法律知识培训列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4、为各中小学校配备校外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法制培训。调整充实青少年法制讲师团,改进讲师团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形式。推进法治特色学校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探索、完善创建标准,树立推广一批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典型。经常向学校宣传新颁法律法规,赠送相关法制宣传资料。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确保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确保100%的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

5、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结合“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故事评比等多种形式的课余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

6、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依托家长学校、家长会,将法制教育渗透到青少年的家庭生活。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衔接机制,做好假期青少年法制宣传。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积极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探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校园机制。

四、工作要求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教育局作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并督促学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建设,努力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素质;县司法局承担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栏、校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法律进学校”活动的意义、效果以及活动中的新典型、新经验、新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法治进学校”活动的社会影响,推进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分批定期、限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探索完善激励机制,坚持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联查相结合。

五、活动步骤

“法治进学校”活动为期五年,与“五五”普法同步进行,同步检查验收。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各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等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深化提高阶段(2007年1月至2010年上半年)。各校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有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不断取得新进展。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工作,每年二月份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各校要结合“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工作自查,2010年内县、地、自治区考核验收,之前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墨玉县教育局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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