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73(行业编号)
备案号:Q330104Y73052-2010 ()
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Q/HJ 020 ---2010(现编号) 代替Q/HJ020-2007(原编号)
基本格式: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产品分类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2010- 03- 20 发布(发布时间) 2010- 03- 30实施(实施时间)
杭 州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布(发布者)
前言(等于是补充说明的意思)
原Q/HJ020—2007《日式厨刀》是2007年制定的,已到转标年限,现进行重新转标。 本标准由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标准提出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单位,亦可是多家单位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分布情况为:
--------Q/HJ020---2007 (替代的标准务必说明被替代的原标准号)
日式厨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式厨刀的规格尺寸、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日式厨刀。 (介绍本标准范围,以下标准文书皆按照上述顺序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涉及到文件中需采用到的其它标准进行说明)
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2828.1
GB/T2829
3 规格尺寸
3.1 产品规格以刀身长表示,刀身长180±2mm,全长为300±5mm。 3.2 产品形状及各部位名称如图1所示。
4 要求(对产品的各项要求进行说明)
4.1 刀体材料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刀柄材料采用ABS无毒工程塑料,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若有特殊需要的可按用户提供的材质要求进行制造。(所有部件的材料说明) 4.2 锋利度:刃口锋利,竖看成一黑线,无白口。
4.3 硬度:刃口硬度不小于50HRC,硬度差不大于4HRC。人不有效硬化层宽度不小于15mm。
1
4.4 金相组织:隐针状回火马氏体+细针状回火马氏体+粒状碳化物+少量残余奥氏体(允许有贝氏体)。
4.5 表面粗糙度:一等品为Ra1.6μm,合格品为Ra3.2μm。
4.6 刀身平直并对称。
4.7 刀身上10mm以下的抛磨粗丝和黑丝累计长度不超过50mm,一等品1mm2以下的麻点不超过4处,合格品不超过5处。
4.8 塑料刀柄经耐温试验后无松动、变形。 4.9 刀柄与刀身装配应牢固、紧密、平整。 4.10 商标应清晰、端正。
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试验工具)
5.1
产品规格尺寸用通用量具检测。
5.2
5.3 5.4 ~10mm处。
5.5 5.6 5.7 5.8 100℃水中浸15min。 5.9 其它技术要求用目测、手感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按GB/T2828.1规定执行,采用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其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见表1.
表1 出厂检验 把为单位,随机抽取样本,不合格批用户有权拒收。 6.2.3 不合格批的处置
经检验拒收的批可由制造厂重新分类或修整后提交重检。 2
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
6.3.2 型式检验按GB/T2829规定执行,采用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样本从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每次抽取5把。其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剪表2. 表2 型式检验
6.5 允许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仲裁解决。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上应有永久性商标,非一级品应有标志。 7.2 标签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书。 7.3 包装
7.3.1 包装分大包装及单包装。 7.3.2 大包装箱上应注明;
a)产品名称及规格、等级、货号; b)产品执行标准号、箱码; c)制造厂名、厂址;
d)制造日期、出厂日期;
e)数量 3
f)防潮标志
g)毛重或净重:kg
h)外形尺寸:长cm×宽cm×高cm
7.3.3 印章应清晰、端正,方向与印刷字体同向。 7.3.4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包装工号。
7.3.5 每把刀应单独进行包装,产品上必须涂上防锈油。 7.3.6 单包装上应注明: a)注册商标和品牌名称; b)产品规格、货号、条形码;
c) 生产厂名、地址、电话及产品执行标准号。
7.3.7 包装要求
a)大包装箱带应采用印有“***”商标的包装用胶带纸,封口要完整。 b)包装箱采用“一”字型打包,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加固。 7.3.8 出口包装根据客户 要求另定。
7.3.9 包装件的运输、贮存
a)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受潮,装卸严禁抛掷;
b)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相对湿度小于80%仓库中,产品应距地面100mm以上,周围应无酸、碱或其它腐蚀性化学物品及气体存在; c)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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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73(行业编号)
备案号:Q330104Y73052-2010 ()
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Q/HJ 020 ---2010(现编号) 代替Q/HJ020-2007(原编号)
基本格式: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产品分类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2010- 03- 20 发布(发布时间) 2010- 03- 30实施(实施时间)
杭 州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布(发布者)
前言(等于是补充说明的意思)
原Q/HJ020—2007《日式厨刀》是2007年制定的,已到转标年限,现进行重新转标。 本标准由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标准提出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单位,亦可是多家单位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分布情况为:
--------Q/HJ020---2007 (替代的标准务必说明被替代的原标准号)
日式厨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式厨刀的规格尺寸、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日式厨刀。 (介绍本标准范围,以下标准文书皆按照上述顺序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涉及到文件中需采用到的其它标准进行说明)
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2828.1
GB/T2829
3 规格尺寸
3.1 产品规格以刀身长表示,刀身长180±2mm,全长为300±5mm。 3.2 产品形状及各部位名称如图1所示。
4 要求(对产品的各项要求进行说明)
4.1 刀体材料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刀柄材料采用ABS无毒工程塑料,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若有特殊需要的可按用户提供的材质要求进行制造。(所有部件的材料说明) 4.2 锋利度:刃口锋利,竖看成一黑线,无白口。
4.3 硬度:刃口硬度不小于50HRC,硬度差不大于4HRC。人不有效硬化层宽度不小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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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金相组织:隐针状回火马氏体+细针状回火马氏体+粒状碳化物+少量残余奥氏体(允许有贝氏体)。
4.5 表面粗糙度:一等品为Ra1.6μm,合格品为Ra3.2μm。
4.6 刀身平直并对称。
4.7 刀身上10mm以下的抛磨粗丝和黑丝累计长度不超过50mm,一等品1mm2以下的麻点不超过4处,合格品不超过5处。
4.8 塑料刀柄经耐温试验后无松动、变形。 4.9 刀柄与刀身装配应牢固、紧密、平整。 4.10 商标应清晰、端正。
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试验工具)
5.1
产品规格尺寸用通用量具检测。
5.2
5.3 5.4 ~10mm处。
5.5 5.6 5.7 5.8 100℃水中浸15min。 5.9 其它技术要求用目测、手感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按GB/T2828.1规定执行,采用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其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见表1.
表1 出厂检验 把为单位,随机抽取样本,不合格批用户有权拒收。 6.2.3 不合格批的处置
经检验拒收的批可由制造厂重新分类或修整后提交重检。 2
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
6.3.2 型式检验按GB/T2829规定执行,采用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样本从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每次抽取5把。其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剪表2. 表2 型式检验
6.5 允许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仲裁解决。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上应有永久性商标,非一级品应有标志。 7.2 标签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书。 7.3 包装
7.3.1 包装分大包装及单包装。 7.3.2 大包装箱上应注明;
a)产品名称及规格、等级、货号; b)产品执行标准号、箱码; c)制造厂名、厂址;
d)制造日期、出厂日期;
e)数量 3
f)防潮标志
g)毛重或净重:kg
h)外形尺寸:长cm×宽cm×高cm
7.3.3 印章应清晰、端正,方向与印刷字体同向。 7.3.4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包装工号。
7.3.5 每把刀应单独进行包装,产品上必须涂上防锈油。 7.3.6 单包装上应注明: a)注册商标和品牌名称; b)产品规格、货号、条形码;
c) 生产厂名、地址、电话及产品执行标准号。
7.3.7 包装要求
a)大包装箱带应采用印有“***”商标的包装用胶带纸,封口要完整。 b)包装箱采用“一”字型打包,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加固。 7.3.8 出口包装根据客户 要求另定。
7.3.9 包装件的运输、贮存
a)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受潮,装卸严禁抛掷;
b)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相对湿度小于80%仓库中,产品应距地面100mm以上,周围应无酸、碱或其它腐蚀性化学物品及气体存在; c)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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