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委员会

为什么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委员会?

2014年05月20日 14:14 来源::《董事会委员会与公司治理》 作者:谢增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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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委员会通常指由董事会设立的由公司董事组成的行使董事会部分权力或者为董事会行使权力提供帮助的董事会内部常设机构。公司可能设立由经理层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考虑公司经营的问题,该种委员会属于公司执行业务的经理层的一部分,并非董事会委员会。此外,董事会可能任命部分董事和董事之外的专家组成某种委员会为公司提供咨询意见,这种委员会也不属于董事会委员会。只提供咨询或者属于经理层的委员会都不是董事会委员会,董事会委员会必须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董事会行使权力并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 在董事会中,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薪酬委员会(Compensation Committee)和提名委员会(Nominating Committee)是公司尤其是公开公司广泛设立的委员会。此外,大型的公司一般也设立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

为什么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委员会? 笔者认为,委员会的设立与董事会自身的缺陷密切相关,而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董事会自身的不足。

(一) 董事会作为会议体机关存在缺陷

董事会尽管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关,但董事会是会议体机关,董事会重大决策和监督权的行使只有在董事会会议上可以进行,即董事会行使权力必须召集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集体讨论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董事个人包括董事长在董事会会议之外均不能单独决策或行使监督权力。而在大型公司,董事的人数通常较多,召集和举行董事会并非易事,董事会每年召开的次数有限,董事聚集在一起讨论和作决议的时间很短,难以有效的行使董事会权力。更重要的是,由于董事会是会议体机关,董事会通常较适合对已经形成的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而议案本身的形成和提出,诸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挑选、经理人员的挑选、董事和经理层的薪酬方案等事项具有相当的专业性,需要依靠个人的专业技能并需要董事会开会讨论之前的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方能形成周密的议案,这些议案很难依赖董事会集体形成和提出,而需要常设的机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草拟和提出以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另外,诸如评估经理层的表现和对董事和经理层执行职务的审计,也需要监督主体在董事和经理层日常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加以考察和评估,仅仅依靠董事会会议的讨论也是不够的。 董事会作为会议体的局限十分明显。即使在美国,董事会作为会议体的缺陷也为学者所认识。美国的董事会主要由外部董事组成,这些董事通常也忙于经营自己的企业,人们并不期待这些董事能对公司事务投入很大精力; 而且大公司的董事会都是兼职的董事会,董事会一年平均召开十到十二次会议,每次的会议时间平均大约只有四个小时。大公司的董事会无法对公司的许多特定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深入的审查。例如,曾经轰动一时的美国世通公司丑闻也与董事会的不良表现密切相关。世通公司实施了一系列大的收购行为,而董事会在监督和影响公司方面几乎无所作为。公司的官员称,董事会再三的通过收购和其他决定,但董事会信息很少,甚至毫无知情,也没有任何的质询。 由于董事会会议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对议案进行深入的讨论,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谁提出,议案的内容是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闭会期间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如果没有董事会内部的常设机关,董事会讨论的议案将更多依赖于公司的经理层或CEO 提出,这可能使董事会的决议更多的反映经理层的意志或者使经理层和CEO 摆脱董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委员会的设立和良好运行可以帮助董事会形成议案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以克服董事会作为会议体的缺陷。

(二) 总经理(CEO)中心主义的公司文化使得董事会无法真正独立发挥作用

如何确保董事会的组成以及董事会集体决策时真正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尤其是CEO 是困扰美国学者的一个问题。现实的情况是,在美国,人们可以感受到在公开公司中,许多公司已经形成了以CEO 为中心(“CEO-centric ”) 的文化,CEO 并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在实践中,许多公司的董事会听从于CEO ,沦为CEO 决定的橡皮图章(rubber-stamp)。这种缺陷在中国的公司治理中也存在。董事会之所以会顺从于CEO ,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CEO 是公司最强有力的人物,其拥有最充分的信息来源,并且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因此,董事在履行职责时,自然的更倾向于依赖CEO 的个人决定,他们相信CEO 拥有最充分的信息并且最了解公司。但是,从监督的角度而言,董事过分依赖CEO 的现象应该改变。如果董事会没有独立的信息来源,就无法证实公司治理的真正水平,对公司现状的了解也将非常有限,这将影响董事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最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定。当董事长和CEO 由同一人担任时,CEO 中心主义的表现更为突出。因为,CEO 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董事长则控制着监督公司总体表现的机构——董事会,这将危害董事会独立进行监督的能力。

第二,导致CEO 中心主义的另一原因是董事提名的问题。例如,在美国,CEO 传统上在决定董事的人选上有很大声音, CEO 一般领导董事选拔的程序,而且董事候选人一般从CEO 的朋友、熟人或者与自己有同样身份的人当中挑选; 因此这些董事个人或者集体背负受惠于CEO 的包袱,往往不愿对CEO 的决定提出质疑。而且CEO 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的作法比较流行,如果CEO 作为其他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CEO 的决定提出质疑,那么CEO 也会面临来自于自己公司董事会的质疑。

第三,董事会的成员缺乏动力审查CEO 的决定还来源于董事会的成员在任职的公司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若没有通过持有公司股票将董事利益和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董事将缺乏动力确保公司的良好表现。 在CEO 中心主义的公司文化下,董事会作用的发挥可想而知。而通过在董事会内部设立委员会并使其发挥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CEO 中心主义的现象。委员会的运行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的运行将使董事拥有更多的信息,减少对CEO 的依赖; 提名委员会的运行也将有助于解决董事提名程序不合理的问题,确保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经理层; 薪酬委员会的运行有利于薪酬方案的制订更为合理,从而为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激励。如果董事会不设立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美国的学者也认为,现行州法关于治理的法律欠缺的不是独立董事在事后履行起职责,而是州法无法确保独立董事遵循体现在自律组织规则中的监督程序。因此,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发挥监督作用的场所和机制。委员会全部或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行使董事会的权力是确保独立董事真正独立并使董事会发挥功能,防止“总经理(CEO)中心主义”的重要机制。“一旦董事会整体的组成问题得到解决,董事会至少应该设立三个委员会,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对于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至关重要(Vital)。”

(三) 董事存在角色冲突

某些国家尤其是美国和英国,由于制定公司战略的需要,公司经理层兼任董事非常普遍。美国公司的CEO 通常兼任公司的董事甚至董事长,这往往会造成角色的冲突,CEO 作为董事处于自己监督自己的地位。很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诸如评估CEO 的表现,制定CEO 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当CEO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场时,并不适合对这些事项进行讨论和做出决议,这些事项让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决定更能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四) 董事会内部需要合理分工

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权需要决定的事项具有相当的专业性,无论是董事和CEO 候选人的挑选、薪酬方案的制定,还是公司内部的审计都需要一定专业技能。在董事会内部设立相应的委员会,便于董事之间的分工,提高董事的素质和经验,也更容易明确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从美国2002年Sarbanes-Oxley 法案以及NYSE 的规则中对委员会不惜重墨的规定来看,委员会似乎可以帮助董事会更好的发挥其本应有的作用。学者也对委员会的作用持肯定的态度,“一项被广泛采纳的董事会结构的变革是,在理论和实践中,董事会被分成不同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事务。董事会的工作在不同的委员会中进行分工,并且通过委员会的实施,外部董事能够更容易加强他们的监督并参与公司事务。”因此,委员会对于克服董事会的缺陷、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功能的发挥十分重要。

就董事会和委员会的关系而言,当委员会和董事会的意见发生分歧时,如果委员会决议的事项依照法律或公司规定属于委员会可以单独作出决定的,董事会无权修正委员会的决议,这是确保独立董事以及委员会独立判断所必需的。除此之外,由于委员会只是董事会的内部委员会并且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分歧应该在董事会的会议上得到解决。

摘选自:《董事会委员会与公司治理》作者:谢增毅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为什么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委员会?

2014年05月20日 14:14 来源::《董事会委员会与公司治理》 作者:谢增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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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委员会通常指由董事会设立的由公司董事组成的行使董事会部分权力或者为董事会行使权力提供帮助的董事会内部常设机构。公司可能设立由经理层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考虑公司经营的问题,该种委员会属于公司执行业务的经理层的一部分,并非董事会委员会。此外,董事会可能任命部分董事和董事之外的专家组成某种委员会为公司提供咨询意见,这种委员会也不属于董事会委员会。只提供咨询或者属于经理层的委员会都不是董事会委员会,董事会委员会必须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董事会行使权力并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 在董事会中,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薪酬委员会(Compensation Committee)和提名委员会(Nominating Committee)是公司尤其是公开公司广泛设立的委员会。此外,大型的公司一般也设立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

为什么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委员会? 笔者认为,委员会的设立与董事会自身的缺陷密切相关,而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董事会自身的不足。

(一) 董事会作为会议体机关存在缺陷

董事会尽管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关,但董事会是会议体机关,董事会重大决策和监督权的行使只有在董事会会议上可以进行,即董事会行使权力必须召集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集体讨论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董事个人包括董事长在董事会会议之外均不能单独决策或行使监督权力。而在大型公司,董事的人数通常较多,召集和举行董事会并非易事,董事会每年召开的次数有限,董事聚集在一起讨论和作决议的时间很短,难以有效的行使董事会权力。更重要的是,由于董事会是会议体机关,董事会通常较适合对已经形成的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而议案本身的形成和提出,诸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挑选、经理人员的挑选、董事和经理层的薪酬方案等事项具有相当的专业性,需要依靠个人的专业技能并需要董事会开会讨论之前的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方能形成周密的议案,这些议案很难依赖董事会集体形成和提出,而需要常设的机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草拟和提出以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另外,诸如评估经理层的表现和对董事和经理层执行职务的审计,也需要监督主体在董事和经理层日常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加以考察和评估,仅仅依靠董事会会议的讨论也是不够的。 董事会作为会议体的局限十分明显。即使在美国,董事会作为会议体的缺陷也为学者所认识。美国的董事会主要由外部董事组成,这些董事通常也忙于经营自己的企业,人们并不期待这些董事能对公司事务投入很大精力; 而且大公司的董事会都是兼职的董事会,董事会一年平均召开十到十二次会议,每次的会议时间平均大约只有四个小时。大公司的董事会无法对公司的许多特定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深入的审查。例如,曾经轰动一时的美国世通公司丑闻也与董事会的不良表现密切相关。世通公司实施了一系列大的收购行为,而董事会在监督和影响公司方面几乎无所作为。公司的官员称,董事会再三的通过收购和其他决定,但董事会信息很少,甚至毫无知情,也没有任何的质询。 由于董事会会议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对议案进行深入的讨论,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谁提出,议案的内容是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闭会期间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如果没有董事会内部的常设机关,董事会讨论的议案将更多依赖于公司的经理层或CEO 提出,这可能使董事会的决议更多的反映经理层的意志或者使经理层和CEO 摆脱董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委员会的设立和良好运行可以帮助董事会形成议案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以克服董事会作为会议体的缺陷。

(二) 总经理(CEO)中心主义的公司文化使得董事会无法真正独立发挥作用

如何确保董事会的组成以及董事会集体决策时真正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尤其是CEO 是困扰美国学者的一个问题。现实的情况是,在美国,人们可以感受到在公开公司中,许多公司已经形成了以CEO 为中心(“CEO-centric ”) 的文化,CEO 并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在实践中,许多公司的董事会听从于CEO ,沦为CEO 决定的橡皮图章(rubber-stamp)。这种缺陷在中国的公司治理中也存在。董事会之所以会顺从于CEO ,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CEO 是公司最强有力的人物,其拥有最充分的信息来源,并且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因此,董事在履行职责时,自然的更倾向于依赖CEO 的个人决定,他们相信CEO 拥有最充分的信息并且最了解公司。但是,从监督的角度而言,董事过分依赖CEO 的现象应该改变。如果董事会没有独立的信息来源,就无法证实公司治理的真正水平,对公司现状的了解也将非常有限,这将影响董事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最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定。当董事长和CEO 由同一人担任时,CEO 中心主义的表现更为突出。因为,CEO 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董事长则控制着监督公司总体表现的机构——董事会,这将危害董事会独立进行监督的能力。

第二,导致CEO 中心主义的另一原因是董事提名的问题。例如,在美国,CEO 传统上在决定董事的人选上有很大声音, CEO 一般领导董事选拔的程序,而且董事候选人一般从CEO 的朋友、熟人或者与自己有同样身份的人当中挑选; 因此这些董事个人或者集体背负受惠于CEO 的包袱,往往不愿对CEO 的决定提出质疑。而且CEO 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的作法比较流行,如果CEO 作为其他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CEO 的决定提出质疑,那么CEO 也会面临来自于自己公司董事会的质疑。

第三,董事会的成员缺乏动力审查CEO 的决定还来源于董事会的成员在任职的公司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若没有通过持有公司股票将董事利益和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董事将缺乏动力确保公司的良好表现。 在CEO 中心主义的公司文化下,董事会作用的发挥可想而知。而通过在董事会内部设立委员会并使其发挥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CEO 中心主义的现象。委员会的运行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的运行将使董事拥有更多的信息,减少对CEO 的依赖; 提名委员会的运行也将有助于解决董事提名程序不合理的问题,确保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经理层; 薪酬委员会的运行有利于薪酬方案的制订更为合理,从而为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激励。如果董事会不设立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美国的学者也认为,现行州法关于治理的法律欠缺的不是独立董事在事后履行起职责,而是州法无法确保独立董事遵循体现在自律组织规则中的监督程序。因此,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发挥监督作用的场所和机制。委员会全部或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行使董事会的权力是确保独立董事真正独立并使董事会发挥功能,防止“总经理(CEO)中心主义”的重要机制。“一旦董事会整体的组成问题得到解决,董事会至少应该设立三个委员会,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对于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至关重要(Vital)。”

(三) 董事存在角色冲突

某些国家尤其是美国和英国,由于制定公司战略的需要,公司经理层兼任董事非常普遍。美国公司的CEO 通常兼任公司的董事甚至董事长,这往往会造成角色的冲突,CEO 作为董事处于自己监督自己的地位。很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诸如评估CEO 的表现,制定CEO 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当CEO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场时,并不适合对这些事项进行讨论和做出决议,这些事项让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决定更能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四) 董事会内部需要合理分工

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权需要决定的事项具有相当的专业性,无论是董事和CEO 候选人的挑选、薪酬方案的制定,还是公司内部的审计都需要一定专业技能。在董事会内部设立相应的委员会,便于董事之间的分工,提高董事的素质和经验,也更容易明确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从美国2002年Sarbanes-Oxley 法案以及NYSE 的规则中对委员会不惜重墨的规定来看,委员会似乎可以帮助董事会更好的发挥其本应有的作用。学者也对委员会的作用持肯定的态度,“一项被广泛采纳的董事会结构的变革是,在理论和实践中,董事会被分成不同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事务。董事会的工作在不同的委员会中进行分工,并且通过委员会的实施,外部董事能够更容易加强他们的监督并参与公司事务。”因此,委员会对于克服董事会的缺陷、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功能的发挥十分重要。

就董事会和委员会的关系而言,当委员会和董事会的意见发生分歧时,如果委员会决议的事项依照法律或公司规定属于委员会可以单独作出决定的,董事会无权修正委员会的决议,这是确保独立董事以及委员会独立判断所必需的。除此之外,由于委员会只是董事会的内部委员会并且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分歧应该在董事会的会议上得到解决。

摘选自:《董事会委员会与公司治理》作者:谢增毅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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