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社团申请成立流程
一、学生团体分类:
学生团体按照挂靠部门分为A 、B 两组。A 组指在学院各部、处、系、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团体,B 组指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指导开展工作的学生团体;
学生团体按活动性质分为科学技术与创新类(电脑爱好者 发明协会 科技协会 网络与技术协会)公益类(众成拓展协会 消防协会 心理协会)等六类社团。
二、学生团体成立发出申请前准备工作: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成立,完成制作发起人详细介绍;
2、组建专门的筹备委员会并指定负责人组织筹建事宜;
3、完成制定章程草案等工作,章程内容应包括学生团体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4、有以学生团体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即通过调查完成学生团体成立的可行性报告。
5、有学校老师推荐说明,即手写推荐信。
三、全校性学生团体成立应履行下列程序:
1、由筹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提交成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学生团体的动机、目的、学生团体活动的宗旨、方式、会员范围、经费来源、近期工作设想)以及主要发起人的情况介绍、学校老师推荐说明、学生团体成立的可行性报告的全部资料。
2、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根据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调查、审核。
3、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收到申请资料15天内根据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的实际调查审核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申请成立学生团体的答辩权;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4、获得答辩权的社团筹备委员会应当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召开的答辩会上介绍所申请成立学生团体的情况,并回答常务理事的质询。
5、根据社团筹备委员会的答辩情况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其他常务理事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对申请成立的学生团体进行初步认定,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才有效。
6、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在对申请成立的学生团体进行初步认定后3天内向团委汇报,由团委指导老师表决是否同意对申请成
立的学生团体进行注册。若注册成功,申请成立的学生团体在注册成功当天正式成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社团。不注册的,要说明原因。
四、申请成功的学生团体应作如下工作:
1、经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由筹备委员会负责人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并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团体登记表》和《学生团体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完后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2、经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当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下健全机构,遵照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学生团体章程,并上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可以招收临时会员。
3、经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在接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同意成立的通知后15天内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参与下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确定执行机构负责人,宣布学生团体成立。同时临时会员转为正式会员,并及时履行相应注册登记手续。学生团体成员必须办理会员证,一切活动凭会员证参加。办证工作由各学生团体集中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
4、学生团体成立应有健全的管理形式,内容包括;
学生团体名称, 学生团体性质, 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活动内容, 活动形式, 发起人姓名、所属院系、班级、联系方式, 领导机构及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5、在未经正式批准成立之前,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以学生团体名义开展活动。
6、学生团体在批准注册半年内,属于试运行期,如果发生严重的问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经讨论报院团委批准后可责令其解散。
附则:
1、学生团体最终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一般应当由学生团体与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商决定。各学生团体干部人员详细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等) 应当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2、学生团体名称必须体现学生团体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3、学生团体可聘请若干思想政治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所专长、关心学生团体活动的我院在职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 ,负责在学生团体政治方向、集体活动、
组织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但事先必须征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可连聘。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参加学生团体活动三次,学生团体应当记录备案,否则视为自动解聘。
4、学生团体为了扩大影响力,方便工作开展,可以在得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后刻制本学生团体徽章,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可以在得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后以学生团体负责人身份印制名片。各学生团体可以制作自己的标志、会员证卡等物品,并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使用。
校属社团申请成立流程
一、学生团体分类:
学生团体按照挂靠部门分为A 、B 两组。A 组指在学院各部、处、系、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团体,B 组指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指导开展工作的学生团体;
学生团体按活动性质分为科学技术与创新类(电脑爱好者 发明协会 科技协会 网络与技术协会)公益类(众成拓展协会 消防协会 心理协会)等六类社团。
二、学生团体成立发出申请前准备工作: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成立,完成制作发起人详细介绍;
2、组建专门的筹备委员会并指定负责人组织筹建事宜;
3、完成制定章程草案等工作,章程内容应包括学生团体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4、有以学生团体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即通过调查完成学生团体成立的可行性报告。
5、有学校老师推荐说明,即手写推荐信。
三、全校性学生团体成立应履行下列程序:
1、由筹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提交成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学生团体的动机、目的、学生团体活动的宗旨、方式、会员范围、经费来源、近期工作设想)以及主要发起人的情况介绍、学校老师推荐说明、学生团体成立的可行性报告的全部资料。
2、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根据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调查、审核。
3、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收到申请资料15天内根据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的实际调查审核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申请成立学生团体的答辩权;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4、获得答辩权的社团筹备委员会应当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召开的答辩会上介绍所申请成立学生团体的情况,并回答常务理事的质询。
5、根据社团筹备委员会的答辩情况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其他常务理事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对申请成立的学生团体进行初步认定,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才有效。
6、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在对申请成立的学生团体进行初步认定后3天内向团委汇报,由团委指导老师表决是否同意对申请成
立的学生团体进行注册。若注册成功,申请成立的学生团体在注册成功当天正式成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社团。不注册的,要说明原因。
四、申请成功的学生团体应作如下工作:
1、经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由筹备委员会负责人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并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团体登记表》和《学生团体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完后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2、经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当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下健全机构,遵照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学生团体章程,并上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可以招收临时会员。
3、经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在接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同意成立的通知后15天内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参与下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确定执行机构负责人,宣布学生团体成立。同时临时会员转为正式会员,并及时履行相应注册登记手续。学生团体成员必须办理会员证,一切活动凭会员证参加。办证工作由各学生团体集中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
4、学生团体成立应有健全的管理形式,内容包括;
学生团体名称, 学生团体性质, 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活动内容, 活动形式, 发起人姓名、所属院系、班级、联系方式, 领导机构及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5、在未经正式批准成立之前,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以学生团体名义开展活动。
6、学生团体在批准注册半年内,属于试运行期,如果发生严重的问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经讨论报院团委批准后可责令其解散。
附则:
1、学生团体最终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一般应当由学生团体与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商决定。各学生团体干部人员详细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等) 应当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2、学生团体名称必须体现学生团体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3、学生团体可聘请若干思想政治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所专长、关心学生团体活动的我院在职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 ,负责在学生团体政治方向、集体活动、
组织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但事先必须征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可连聘。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参加学生团体活动三次,学生团体应当记录备案,否则视为自动解聘。
4、学生团体为了扩大影响力,方便工作开展,可以在得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后刻制本学生团体徽章,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可以在得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后以学生团体负责人身份印制名片。各学生团体可以制作自己的标志、会员证卡等物品,并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