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 、什么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要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月缴存,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内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在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由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按时记入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保证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欠缴和漏缴。

足额缴存,指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不得少缴。目前武汉市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两个 8% ,最高为两 15%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可具备贷款资格。

2 、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交哪些个人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 1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明(提供原件及

复印件);

( 2 )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 《经济收入证明》 及 《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

( 3 )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 4 )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得虚拟或伪造有关文件及资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和证明,贷款银行可撤消或收回该笔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借款人应向哪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可以根据以下两条受理原则,在 指定公积金贷款代办网点 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 1 )向购买房屋所在地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在建行江岸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武昌区,则该借款人可以到建行武昌支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 2 )向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单位在工行江汉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汉阳区,该借款人也可到工行江汉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4 、如果父母购买房屋,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 1 )子女未单独立户(以户口簿为准);

( 2 )与父母同户居住,且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5 、如果本人是外地户口,但在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本人是外地户口而长期在武汉市工作,如果在武汉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内购买完全产权住房且用于自住的,可以凭有效居留证件(蓝印户口或暂住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担保物? 公积金贷款一般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仅限于房屋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可以办理贷款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和有价证券主要是:

( 1 )借款所购的具有合法、完全产权的房屋;

( 2 )第三人提供的在武汉市城区内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产权 所有人同意抵押并出具具结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 3 )国库券及银行定期存单;

( 4 )贷款银行认可的依法可以用于抵押的其他财产。

7 、如何办理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并持下列资料到 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1 )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 3 )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 4 )全部购房合同;

( 5 )房地产管理部门所需其他材料。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8 、如何办理贷款的质押手续?

如借款人选择国库券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贷款质押的,由国库券或存单的所有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如质押物为国库券现券的,则直接存放于贷款银行;如质押物为国库券代保管单或是银行定期存单的,则需与贷款银行共同到发售银行办理出质登记。

9 、如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或国库券的兑付期先于贷款期时,如何处理?

如用于贷款质押的定期存单或国库券兑付期先于贷款期时,则贷款银行可与质押人协商,按期兑现,并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偿还其所担保的贷款本息;也可将质押物转存或提供新的抵押担保物。

10 、什么是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它有什么作用?

如借款人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售房单位必须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保证内容主要是:( 1 )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 2 )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3 )不得将该房屋置换、转卖;( 4 )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担保的期限从购房人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时止。为开发商设定阶段性保证责任不仅有利于贷款银行正确行使抵押权,而且可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11 、用房屋作贷款抵押的,为什么要办理该房屋的财产保险? 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房屋的实际占有,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的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都对贷款抵押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因

借款人过错导致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2 、如何办理房屋财产保险手续?

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由贷款银行代为办理,具体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 投保人可自行选择:

( 1 )以贷额金额保险的:

保险费 = 贷款额度 ×0.5‰× 贷款年限 ;

( 2 )以房屋价格保险的:

保险费 = 房屋总价 ×0.5‰× 贷款年限。

上述两种投保方式的赔偿,分别按不同赔偿范围计算赔偿金额。以房屋价格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全额赔偿;以贷款金额保险的,按 “ 实际损失金额 × (贷款金额 ÷ 抵押房产的重置价) ” 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3 、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如何偿还?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 1 ) 每月约定还款日期前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 ( 2 )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 20 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

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账户中扣取应还贷款本息。

14 、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应承担怎样的后果?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贷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天数计收罚息。

逾期息 = 月还款额 ×0.21‰ (人总行现行规定) × 逾期天数。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贷款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处置抵押房屋:

( 1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连续 6 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 2 )《借款合同》到期后 3 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15 、借款人能否提前还款?

借款人正常还款 6 个月后可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如用公积金提取还贷则要正常还款 1 年后才能办理。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16 、提前还贷后原来多缴的房屋财产保险费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借款人可以按提前还贷的年数,凭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保险单及保费发票,由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不足一年的不予退还;借款人也可以不退保,保险公司将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17 、提前还贷利息如何计算?

在已发生的实际贷款期内,贷款利率不作调整;提前还贷款后,原贷款年限中未到期部分的贷款利息不收取。

18. 曾经办理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还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对于能够按月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且在贷款期间无拖欠贷款本息、个人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在其还清全部贷款后,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另处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9 、提取了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已提取了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必须自提取公积金之日起,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20 、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在同一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借款

人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购房需求时,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部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由不同性质的资金共同构成的贷款。组合贷款由一家贷款机构一并办理,并按不同资金利率,分别计算利息。组合贷款采用同一张申请表,贷款期限一致。

21 、贷款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够用于偿还贷款吗?

可以。已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正常还贷在 12 个月以上,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以使用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商业性贷款)。目前办理方式是每年一次,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2 、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撤消抵押申请书》,并持本人身份证、售房单位及借款人留存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原中心自办(中心收管抵押资料)的贷款客户结清后先到中心办理结清手续,再到房地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23 、贷款期间,借款购房人能否办理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并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办理房产抵押注记手续。

24 、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暂不办理房屋装修贷款。

25 、如何办理 “ 二手房 ” 公积金贷款?

房屋买卖双方持卖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武汉市房改资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办理初审登记,领取申请表。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屋买卖双方应分别提供办理贷款的有关资料:

( 1 )买房方(借款人)提供:

① 借款申请表格;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由借款人找经 “ 中心 ” 和产权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④ 购房合同一式四本(到房屋交易部门购买);

⑤ 卖方出具的收到预交 50% 房款的收据。

( 2 )卖房方提供: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卖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提供划入贷款资金的户名和账号。

26 、 办理“ 二手房” 公积金贷款流程是哪些?

操作流程: ① 咨询 → ② 受理申请 → ③“ 中心 ” 审批 → ④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 → ⑤ 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⑥ 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⑦ 办理房屋财产保险 →⑧ 贷款资金转账至卖方账户 →⑨ 借款人按月还款 →⑩ 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

27. 住房公积金存款是否可以用于支付购房首期款 ?

可以。但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支付购房款后,一年内不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不能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购房款。贷款后在正常还贷 12 个月以上,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冲抵贷款本金 ( 不包括商业性贷款 ) 。

28 、夫妻双方可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武汉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应以夫妻双方共同名义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29 、如何计算每月还款金额?

在申请贷款之前一定要清楚了解所申请的贷款金额和期限所对应的每月偿还金额。可以通过 “ 每万元还款表 ” 查询。例如欲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 年期 10 万元,并采用等额还款法,根据

“ 等额还款法万元还本息金额表 ” ,对应 10 年期每万元贷款月还款额为 103.21 ,则 10 万元每月还款额 =10 万元 ×103.21 ,即 1032.1 元。

30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的什么还款方式?

目前武汉市公积金贷款一般采取的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法,受托银行程序支持的也可办理等本还款法。

31 、如何计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

在计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时,一般会采用到两种计息方式:按月计息和按日计息。 按月计息 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当月月初贷款余额(剩余本金),计算整月的应计利息。这样,在还款期内任何一天还款,其还款额均相等,即为整月的利息。按日计息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计利息,在结息日或结清时才结计出应计利息。实行按日计算时,借款人在不同日期还款其还息额是不相同的。

由于两种计息方式的付息情况不同,借款人有必要在还款前了解贷款银行所采用的计息方式。一般来说,放款当月和还款最后一期或者提前结清时是根据实际占用天数按日计息的,而在贷款执行中间一般实行按月计息方式。

32 、借款人能否将贷款资金用作购房以外的其它用途?

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借款挪做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的执行,并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 、什么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要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月缴存,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内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在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由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按时记入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保证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欠缴和漏缴。

足额缴存,指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不得少缴。目前武汉市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两个 8% ,最高为两 15%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可具备贷款资格。

2 、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交哪些个人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 1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明(提供原件及

复印件);

( 2 )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 《经济收入证明》 及 《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

( 3 )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 4 )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得虚拟或伪造有关文件及资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和证明,贷款银行可撤消或收回该笔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借款人应向哪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可以根据以下两条受理原则,在 指定公积金贷款代办网点 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 1 )向购买房屋所在地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在建行江岸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武昌区,则该借款人可以到建行武昌支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 2 )向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单位在工行江汉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汉阳区,该借款人也可到工行江汉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4 、如果父母购买房屋,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 1 )子女未单独立户(以户口簿为准);

( 2 )与父母同户居住,且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5 、如果本人是外地户口,但在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本人是外地户口而长期在武汉市工作,如果在武汉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内购买完全产权住房且用于自住的,可以凭有效居留证件(蓝印户口或暂住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担保物? 公积金贷款一般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仅限于房屋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可以办理贷款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和有价证券主要是:

( 1 )借款所购的具有合法、完全产权的房屋;

( 2 )第三人提供的在武汉市城区内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产权 所有人同意抵押并出具具结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 3 )国库券及银行定期存单;

( 4 )贷款银行认可的依法可以用于抵押的其他财产。

7 、如何办理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并持下列资料到 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1 )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 3 )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 4 )全部购房合同;

( 5 )房地产管理部门所需其他材料。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8 、如何办理贷款的质押手续?

如借款人选择国库券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贷款质押的,由国库券或存单的所有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如质押物为国库券现券的,则直接存放于贷款银行;如质押物为国库券代保管单或是银行定期存单的,则需与贷款银行共同到发售银行办理出质登记。

9 、如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或国库券的兑付期先于贷款期时,如何处理?

如用于贷款质押的定期存单或国库券兑付期先于贷款期时,则贷款银行可与质押人协商,按期兑现,并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偿还其所担保的贷款本息;也可将质押物转存或提供新的抵押担保物。

10 、什么是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它有什么作用?

如借款人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售房单位必须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保证内容主要是:( 1 )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 2 )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3 )不得将该房屋置换、转卖;( 4 )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担保的期限从购房人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时止。为开发商设定阶段性保证责任不仅有利于贷款银行正确行使抵押权,而且可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11 、用房屋作贷款抵押的,为什么要办理该房屋的财产保险? 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房屋的实际占有,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的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都对贷款抵押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因

借款人过错导致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2 、如何办理房屋财产保险手续?

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由贷款银行代为办理,具体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 投保人可自行选择:

( 1 )以贷额金额保险的:

保险费 = 贷款额度 ×0.5‰× 贷款年限 ;

( 2 )以房屋价格保险的:

保险费 = 房屋总价 ×0.5‰× 贷款年限。

上述两种投保方式的赔偿,分别按不同赔偿范围计算赔偿金额。以房屋价格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全额赔偿;以贷款金额保险的,按 “ 实际损失金额 × (贷款金额 ÷ 抵押房产的重置价) ” 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3 、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如何偿还?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 1 ) 每月约定还款日期前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 ( 2 )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 20 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

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账户中扣取应还贷款本息。

14 、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应承担怎样的后果?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贷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天数计收罚息。

逾期息 = 月还款额 ×0.21‰ (人总行现行规定) × 逾期天数。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贷款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处置抵押房屋:

( 1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连续 6 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 2 )《借款合同》到期后 3 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15 、借款人能否提前还款?

借款人正常还款 6 个月后可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如用公积金提取还贷则要正常还款 1 年后才能办理。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16 、提前还贷后原来多缴的房屋财产保险费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借款人可以按提前还贷的年数,凭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保险单及保费发票,由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不足一年的不予退还;借款人也可以不退保,保险公司将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17 、提前还贷利息如何计算?

在已发生的实际贷款期内,贷款利率不作调整;提前还贷款后,原贷款年限中未到期部分的贷款利息不收取。

18. 曾经办理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还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对于能够按月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且在贷款期间无拖欠贷款本息、个人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在其还清全部贷款后,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另处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9 、提取了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已提取了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必须自提取公积金之日起,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20 、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在同一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借款

人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购房需求时,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部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由不同性质的资金共同构成的贷款。组合贷款由一家贷款机构一并办理,并按不同资金利率,分别计算利息。组合贷款采用同一张申请表,贷款期限一致。

21 、贷款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够用于偿还贷款吗?

可以。已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正常还贷在 12 个月以上,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以使用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商业性贷款)。目前办理方式是每年一次,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2 、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撤消抵押申请书》,并持本人身份证、售房单位及借款人留存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原中心自办(中心收管抵押资料)的贷款客户结清后先到中心办理结清手续,再到房地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23 、贷款期间,借款购房人能否办理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并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办理房产抵押注记手续。

24 、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暂不办理房屋装修贷款。

25 、如何办理 “ 二手房 ” 公积金贷款?

房屋买卖双方持卖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武汉市房改资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办理初审登记,领取申请表。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屋买卖双方应分别提供办理贷款的有关资料:

( 1 )买房方(借款人)提供:

① 借款申请表格;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由借款人找经 “ 中心 ” 和产权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④ 购房合同一式四本(到房屋交易部门购买);

⑤ 卖方出具的收到预交 50% 房款的收据。

( 2 )卖房方提供: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卖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提供划入贷款资金的户名和账号。

26 、 办理“ 二手房” 公积金贷款流程是哪些?

操作流程: ① 咨询 → ② 受理申请 → ③“ 中心 ” 审批 → ④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 → ⑤ 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⑥ 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⑦ 办理房屋财产保险 →⑧ 贷款资金转账至卖方账户 →⑨ 借款人按月还款 →⑩ 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

27. 住房公积金存款是否可以用于支付购房首期款 ?

可以。但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支付购房款后,一年内不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不能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购房款。贷款后在正常还贷 12 个月以上,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冲抵贷款本金 ( 不包括商业性贷款 ) 。

28 、夫妻双方可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武汉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应以夫妻双方共同名义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29 、如何计算每月还款金额?

在申请贷款之前一定要清楚了解所申请的贷款金额和期限所对应的每月偿还金额。可以通过 “ 每万元还款表 ” 查询。例如欲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 年期 10 万元,并采用等额还款法,根据

“ 等额还款法万元还本息金额表 ” ,对应 10 年期每万元贷款月还款额为 103.21 ,则 10 万元每月还款额 =10 万元 ×103.21 ,即 1032.1 元。

30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的什么还款方式?

目前武汉市公积金贷款一般采取的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法,受托银行程序支持的也可办理等本还款法。

31 、如何计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

在计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时,一般会采用到两种计息方式:按月计息和按日计息。 按月计息 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当月月初贷款余额(剩余本金),计算整月的应计利息。这样,在还款期内任何一天还款,其还款额均相等,即为整月的利息。按日计息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计利息,在结息日或结清时才结计出应计利息。实行按日计算时,借款人在不同日期还款其还息额是不相同的。

由于两种计息方式的付息情况不同,借款人有必要在还款前了解贷款银行所采用的计息方式。一般来说,放款当月和还款最后一期或者提前结清时是根据实际占用天数按日计息的,而在贷款执行中间一般实行按月计息方式。

32 、借款人能否将贷款资金用作购房以外的其它用途?

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借款挪做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的执行,并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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