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号!财政部发改委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特号!财政部 发改委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由财政部、发改委印发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发布实施,备受广大申请人观注的费减比率及备案手续也发生了以下一系列的变化:

1、统一了费减比例,减化了计算方法:无论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针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以及复审费的费用减缴比例统一调整为一个申请人可减缴85%(包括复审费);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可减缴70%。

2、费减证明材料提交流程改变:从一件申请提交一份费减证明材料,变为同一个申请人一年只备案一次。

3、操作模式改变:取消了由省/地市局出具费减证明,改为由申请人将收入证明或纳税申报表提交到专利局(代办处)。

4、数据管理模式:从由省/地市局各自管理变为由系统统一监管。

5、费减文件推送模式:从由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费减证明材料,变为由系统推送费减备案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指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专利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因此,在9月1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费仍按照旧的费减办法执行,而后续的审查费、年费以及复审费能否享有减免或减免的比例为多少,则视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后续有没有提交新的符合规定的费减备案及费减请求而定。

在提交费减备案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当特别注意:

1、提前备案。申请人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没有完成备案手续,则申请费无法享受减缴待遇。

2、系统备案完成后,相关证明材料应尽早(即,在系统指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0天)提交到指定的代办外。

3、同一账号(如代理机构)可以对多人进行费减备案,并可以查阅该账号名下办理的备案人的备案号。

4、同一备案人同一年度只能存在一条合格的备案记录。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提交新的专利申请,每次均应填写准确无误的备案号,否则无法享受费用减缴待遇,因此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备案号。

5、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备案人可以重新申请备案:一是备案审批结论不合格,二是备案年度结束。备案人每次备案有效期

为一个自然年,即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止。每年10月1日后系统开放下一年度的费用减缴备案审批。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客户,凡是要提交专利新申请并满足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尽快办理费用减缴备案手续。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将竭诚为广大客户服务,具体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个人(费用减缴条件: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或年收入低于4.2万元

(1)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2、企业(费用减缴条件:上年度企业应纳缴所得额低于30万以下)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目前是每年的5月31日是截点),即企业在每年的5月31

日前申请费减备案的,可以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特号!财政部 发改委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由财政部、发改委印发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发布实施,备受广大申请人观注的费减比率及备案手续也发生了以下一系列的变化:

1、统一了费减比例,减化了计算方法:无论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针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以及复审费的费用减缴比例统一调整为一个申请人可减缴85%(包括复审费);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可减缴70%。

2、费减证明材料提交流程改变:从一件申请提交一份费减证明材料,变为同一个申请人一年只备案一次。

3、操作模式改变:取消了由省/地市局出具费减证明,改为由申请人将收入证明或纳税申报表提交到专利局(代办处)。

4、数据管理模式:从由省/地市局各自管理变为由系统统一监管。

5、费减文件推送模式:从由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费减证明材料,变为由系统推送费减备案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指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专利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因此,在9月1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费仍按照旧的费减办法执行,而后续的审查费、年费以及复审费能否享有减免或减免的比例为多少,则视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后续有没有提交新的符合规定的费减备案及费减请求而定。

在提交费减备案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当特别注意:

1、提前备案。申请人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没有完成备案手续,则申请费无法享受减缴待遇。

2、系统备案完成后,相关证明材料应尽早(即,在系统指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0天)提交到指定的代办外。

3、同一账号(如代理机构)可以对多人进行费减备案,并可以查阅该账号名下办理的备案人的备案号。

4、同一备案人同一年度只能存在一条合格的备案记录。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提交新的专利申请,每次均应填写准确无误的备案号,否则无法享受费用减缴待遇,因此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备案号。

5、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备案人可以重新申请备案:一是备案审批结论不合格,二是备案年度结束。备案人每次备案有效期

为一个自然年,即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止。每年10月1日后系统开放下一年度的费用减缴备案审批。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客户,凡是要提交专利新申请并满足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尽快办理费用减缴备案手续。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将竭诚为广大客户服务,具体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个人(费用减缴条件: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或年收入低于4.2万元

(1)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2、企业(费用减缴条件:上年度企业应纳缴所得额低于30万以下)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目前是每年的5月31日是截点),即企业在每年的5月31

日前申请费减备案的,可以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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