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管理办法[改]

宁波大红鹰学院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管理,严格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的威望和崇高形象,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管理,发挥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骨干作用

1、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对党员、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建立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管理档案;

2、由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成的党章学习小组,定期下班级、下寝室进行有关党、团知识的介绍,扩大党的影响力,增进同学对党的了解,促进同学积极上进;

3、各学院学生支部每月举行一次学生党员工作论坛,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增强独立、创新意识,开拓工作思路,寻求新的工作抓手,变被动接受工作为主动开展工作;

4、以学院和学生公寓支部为单位,每学期分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展示亮点,找出不足,共同进步,提高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素质。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践行党员义务

1、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好党员义务,自觉、自主地按照《党章》要求行事,在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党员要挂牌亮相;

2、每一名学生党员均要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参与考察;每一名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联系一名“五困”学生或问题寝室,使其有明显进步;

3、实行学生党员 “承诺制 ”,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承诺内容包括:积极参加政治活动,搞好专业学习,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密切联系同学,承担社会工作,开展公益服务,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严格预备党员的管理,加强学习和教育,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坚持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递交一份),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于不能按时向组织汇报思想的预备党员,适当延长其预备期。

三、起好榜样作用,要求 " 树形象、负责任、讲学习 ",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充分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始终把集体利益置于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2、善于做同学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同学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结合每位同学的实际情况开展卓有成效的启发、引导、教育工作;

3、认真履行干部职责,正确行使干部权力,对同学的不良做法要正确认识,并劝其改过,情况严重者,应及时上报院里;热心为同学服务,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

4、强化党员的责任心,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包括维持课堂纪律,保证寝室整洁等;对不良风气要发动同学加以抵制,对先进的事例或典型要加以学习和推广;充分调动周围同学参加班级工作及学院活动的积极性;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主要科目考试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宜再担任学生干部。

四、对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违纪违规的处理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校规校纪,对违纪行为一律从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作为评奖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违反党纪、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或延长其预备期。

(1)思想松懈,不能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不能很好地起到表率作用;

(2)不接受组织安排,不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3)学习成绩有明显下滑;

(4)有违反学校校级校规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下处理;

(5)发现所在班级(或寝室)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映;

(6)预备期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思想松懈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在同学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2)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煽动群体骚乱事件;

(3)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或者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判刑。

(二)正式党员违纪的处理

正式党员违反党纪国法、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内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处分。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支部发文,上报总支及业余党校):

(1)违犯校规被校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所在宿舍(或班级)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知情不报或包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相。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总支发文,上报业余党校及校纪委):

(1)违反校规被处以记过处分;

(2)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党内记过或留党查看处分:

(1)违反校规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违反校规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2、触犯国家法律,被劳动教养或判刑;

3、组织、煽动群体骚乱事件,参与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恶劣。

五、加强党内考核、健全监督机制

校业余党校和学生公寓党员管理办公室每学期对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核并反馈给各学院,考核等级为优、合格、不合格。

1、入党动机明确,积极参加组织学习,关注时事,领会党和学校的政策方针,每学期写出2篇以上的学习小结(或思想汇报);

2、思想道德修养高,讲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3、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无不及格科目;

4、党员责任意识强,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完成任务好;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好的口碑和威信。

欢迎广大师生对党员、预备党员加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积极举报,接受举报部门为学校业余党校办公室(电话:88044810)和学生公寓党员管理办公室(地点:北九底层7#办公室)

宁波大红鹰学院业余党校

2012.4.20

宁波大红鹰学院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管理,严格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的威望和崇高形象,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管理,发挥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骨干作用

1、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对党员、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建立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管理档案;

2、由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成的党章学习小组,定期下班级、下寝室进行有关党、团知识的介绍,扩大党的影响力,增进同学对党的了解,促进同学积极上进;

3、各学院学生支部每月举行一次学生党员工作论坛,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增强独立、创新意识,开拓工作思路,寻求新的工作抓手,变被动接受工作为主动开展工作;

4、以学院和学生公寓支部为单位,每学期分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展示亮点,找出不足,共同进步,提高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素质。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践行党员义务

1、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好党员义务,自觉、自主地按照《党章》要求行事,在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党员要挂牌亮相;

2、每一名学生党员均要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参与考察;每一名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联系一名“五困”学生或问题寝室,使其有明显进步;

3、实行学生党员 “承诺制 ”,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承诺内容包括:积极参加政治活动,搞好专业学习,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密切联系同学,承担社会工作,开展公益服务,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严格预备党员的管理,加强学习和教育,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坚持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递交一份),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于不能按时向组织汇报思想的预备党员,适当延长其预备期。

三、起好榜样作用,要求 " 树形象、负责任、讲学习 ",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充分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始终把集体利益置于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2、善于做同学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同学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结合每位同学的实际情况开展卓有成效的启发、引导、教育工作;

3、认真履行干部职责,正确行使干部权力,对同学的不良做法要正确认识,并劝其改过,情况严重者,应及时上报院里;热心为同学服务,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

4、强化党员的责任心,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包括维持课堂纪律,保证寝室整洁等;对不良风气要发动同学加以抵制,对先进的事例或典型要加以学习和推广;充分调动周围同学参加班级工作及学院活动的积极性;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主要科目考试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宜再担任学生干部。

四、对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违纪违规的处理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校规校纪,对违纪行为一律从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作为评奖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违反党纪、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或延长其预备期。

(1)思想松懈,不能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不能很好地起到表率作用;

(2)不接受组织安排,不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3)学习成绩有明显下滑;

(4)有违反学校校级校规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下处理;

(5)发现所在班级(或寝室)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映;

(6)预备期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思想松懈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在同学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2)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煽动群体骚乱事件;

(3)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或者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判刑。

(二)正式党员违纪的处理

正式党员违反党纪国法、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内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处分。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支部发文,上报总支及业余党校):

(1)违犯校规被校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所在宿舍(或班级)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知情不报或包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相。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总支发文,上报业余党校及校纪委):

(1)违反校规被处以记过处分;

(2)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党内记过或留党查看处分:

(1)违反校规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违反校规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2、触犯国家法律,被劳动教养或判刑;

3、组织、煽动群体骚乱事件,参与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恶劣。

五、加强党内考核、健全监督机制

校业余党校和学生公寓党员管理办公室每学期对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核并反馈给各学院,考核等级为优、合格、不合格。

1、入党动机明确,积极参加组织学习,关注时事,领会党和学校的政策方针,每学期写出2篇以上的学习小结(或思想汇报);

2、思想道德修养高,讲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3、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无不及格科目;

4、党员责任意识强,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完成任务好;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好的口碑和威信。

欢迎广大师生对党员、预备党员加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积极举报,接受举报部门为学校业余党校办公室(电话:88044810)和学生公寓党员管理办公室(地点:北九底层7#办公室)

宁波大红鹰学院业余党校

20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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