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按层级和权限分工,履行公路、公路桥梁、渡口、航道、船闸、港口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等交通专业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的处罚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

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交通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苏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按层级和职权分工,履行客货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管理,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及客货附加费征收管理等职责。对违反运输行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

人,可根据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运证的处罚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后执行。稽查方式为源头检查。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运输管理处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局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苏州市汽车维修与配件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车辆维修行业管理。履行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修理、维护、专项修配,配件经营的开业、歇业、停业、核发经营许可证或技术许可证,做到车辆二级维护及以上的记录管理、组织修竣车辆检测和运输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按层级和权限分工对违反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照的处罚,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后执行。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稽查工作,稽查和监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法规执行和规费缴纳情况,按层级和权限分工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履行维护路产路权、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等公路管理、运输管理职责。对违反公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

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处罚及中止车辆运营超过48小时的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后执行。涉及路产损失赔偿的,仍交由公路部门办理。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

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交通运政稽查大队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船闸管理办法》、《内河航标管理办法》、《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航道管理、船闸管理工作,以及航养费、过闸费征收管理工作。按层级和权限分工对违反航道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及滞留船舶超过48小时的须报经市交通局

批准后执行。航道稽查管理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

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航道管理处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查条例》、交通部《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内河避碰规则》、《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违章处罚规定》(试行)、《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苏州市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本市行政辖区船舶检验登记、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及审验、航行安全监督和船舶港务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对违反港航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法规、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地方海事处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关于发布《贷款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公路管理工作,履行公路路政管理、养路费(含高等级公路建设资金)、通行费征收等职责。对违反公路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公路管理法规、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稽查通行费缴纳情况及查处正在发生的损

害路产路权的行为;稽查养路费按上级文件规定实施。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

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公路管理处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件实施细则》、交通部《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港口管理办法》、《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苏州市汽车维修与配件经营行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本辖区路政、航政、运政等管理工作。按权限履行

客(货)汽车运输、水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申请,客(货)汽车、船舶营运证照的年审初审,公路、水路、搬运装卸管理费、汽车、船舶、拖拉机、机三轮货物附加费、客票附加费、航道养护费、船舶港务费和手拖、机三轮、二、三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等管理职能。对违反路政、航政、运政等行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证的处罚及滞留船舶超过48小时的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后执行。除源头检查外,不得上国道、省道和航道查处车辆和船舶。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

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 中心交通管理所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按层级和权限分工,履行公路、公路桥梁、渡口、航道、船闸、港口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等交通专业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的处罚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

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交通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苏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按层级和职权分工,履行客货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管理,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及客货附加费征收管理等职责。对违反运输行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

人,可根据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运证的处罚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后执行。稽查方式为源头检查。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运输管理处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局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苏州市汽车维修与配件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车辆维修行业管理。履行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修理、维护、专项修配,配件经营的开业、歇业、停业、核发经营许可证或技术许可证,做到车辆二级维护及以上的记录管理、组织修竣车辆检测和运输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按层级和权限分工对违反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照的处罚,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后执行。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稽查工作,稽查和监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法规执行和规费缴纳情况,按层级和权限分工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履行维护路产路权、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等公路管理、运输管理职责。对违反公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

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处罚及中止车辆运营超过48小时的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后执行。涉及路产损失赔偿的,仍交由公路部门办理。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

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交通运政稽查大队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船闸管理办法》、《内河航标管理办法》、《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航道管理、船闸管理工作,以及航养费、过闸费征收管理工作。按层级和权限分工对违反航道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及滞留船舶超过48小时的须报经市交通局

批准后执行。航道稽查管理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

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航道管理处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查条例》、交通部《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内河避碰规则》、《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违章处罚规定》(试行)、《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苏州市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本市行政辖区船舶检验登记、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及审验、航行安全监督和船舶港务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对违反港航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法规、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地方海事处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关于发布《贷款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公路管理工作,履行公路路政管理、养路费(含高等级公路建设资金)、通行费征收等职责。对违反公路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公路管理法规、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稽查通行费缴纳情况及查处正在发生的损

害路产路权的行为;稽查养路费按上级文件规定实施。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

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公路管理处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件实施细则》、交通部《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港口管理办法》、《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苏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苏州市汽车维修与配件经营行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本辖区路政、航政、运政等管理工作。按权限履行

客(货)汽车运输、水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申请,客(货)汽车、船舶营运证照的年审初审,公路、水路、搬运装卸管理费、汽车、船舶、拖拉机、机三轮货物附加费、客票附加费、航道养护费、船舶港务费和手拖、机三轮、二、三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等管理职能。对违反路政、航政、运政等行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证的处罚及滞留船舶超过48小时的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后执行。除源头检查外,不得上国道、省道和航道查处车辆和船舶。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和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在岗执法人员要有在岗学习目标和计划,45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也要有计划地提高文化和法律专业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持“岗位培

训证”上岗率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苏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昆山市交通局 昆山市 中心交通管理所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相关内容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观学习情况汇报
  • 根据县领导指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局长同志的率领下一行12人于2004年4月6日至9日赴江苏昆山参观学习听取了昆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情况和经验介绍,参观了市容市貌与局领导召开了座谈会,就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开阔了思路,增长了见识,现将参观学习情况汇报如下:一.昆山 ...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赴**参观学习情况汇报
  • 执法局赴昆山参观学习情况汇报 根据县领导指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局长同志的率领下一行12人于2004年4月6日至9日赴江苏昆山参观学习听取了昆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情况和经验介绍,参观了市容市貌与局领导召开了座谈会,就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开阔了思路,增长了见识,现将 ...

  • 中山市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
  • 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与互联网服务的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 ...

  •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目标管理自查报告
  •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目标管理自查报告 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2005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工作就是“生命工程”的理念,以“安全、规范、发展”为目标,以“团结、廉洁、敬业、高效”为原则,为确保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事故指标完成 ...

  • 乐山市行政效能告诫处理办法
  • 乐山市监察局文件 乐监发[2008]6号 ----------------★----------------- 关于印发<乐山市行政效能告诫办法(试行)>和 <乐山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监察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行政效能告诫 ...

  • 苏府法200819号关于2007年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各市
  • 苏府法[2008]19号 关于2007年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苏府[2004]145号)和<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市政府第9 ...

  • 工伤认定:从行政确认到技术鉴定
  • ?????? 作者:草莽修士 来源:律事通 工伤认定牵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民生立法保障的重点.在工伤案件的处理中,由于将工伤认定定性为行政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后续的工伤损害民事诉讼中,工伤认定职能待前置程序将工伤认定的法律状态确定后,作为生效的法律文书使用,而不能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认定结论一 ...

  • 马鞍山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马鞍山市长 ...

  • 共建文明城市共享和美家园
  • 共建文明城市 共享和美家园 工 作 简 报 (2012年第2期) 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13日 [综 合] 薛晓峰书记在省党代会期间晒中山和美画卷 / 3 中央文明办下发2012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方案 / 4 市公安局等部门和镇区部署迎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