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

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加快勤务实战化改革步伐,建立新型、高效的执勤、训练、作战、保障一体化勤务模式,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公安部党委关于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打得赢为目标,从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以最快速度救人、最快速度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2008年底,各总队、支队全面建立以全勤专业指挥体系为重点,业务基础扎实、工作制度完善、执勤管理规范、训练作战一致、灭火救援预案实用、组织指挥科学、灭火救援高效、通信调度畅通、战勤保障有力、防消结合紧密、联动机制健全的勤务模式。

二、强化战训基础工作

(三)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体系建设。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信息资源为依托,立足于现有灭火救援力量和消防设施,在对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害事故总体预案(如火灾和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等灾害、事故、事件消防救援总体应急预案)、类型灾害预案(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化工装置、油[气]储罐、商[市]场、影剧院、医院等火灾和易燃可燃液[气]体泄漏、爆炸,危险化学品槽车等事故灭火救援预案)和重点单位预案(如×××商场、工厂、宾馆、仓[油]库等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总队、支队要制定灾害事故总体预案、主要类型灾害预案、跨区域作战预案、较大要害目标的重点单位预案;大队、中队要分级分类制定重点单位预案(预案制定的数量由总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形成完整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体系。

(四)研发灭火救援指挥及专家系统。遵循“分级构架、分类规划、数据整合、上下贯通”的原则,依托公安信息网,建立人员装备实力、消防地理信息、专家及社会资源、灭火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各类火灾及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危险化学品查询等数据库,建立《灭火救援指挥及专家系统》(部局统一研发),形成部局、总队、支队、大(中)队四级灭火救援信息动态管理体系。

(五)推进执勤训练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的相关规定,围绕勤务实战化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结合灭火救援和技术装备的实际,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试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作战程序,完善执勤战备管理,落实作战安全措施。依据《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试行)》,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的原则和按纲施训、联勤联训、科学组训、安全施训的要求,建立健全训练规程、训练检查、训练考评、训练档案、训练安全和训练保障等制度,实现执勤训练规范化。

三、创新灭火救援指挥机制

(六)建立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总队、支队建立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勤指挥部由总(副)指挥、指挥长和指挥助理组成。全勤指挥部实行正副班轮流值班备勤制度,遂行作战,全面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具备指挥资格和实战经验的总队、支队领导和参谋长担任。指挥助理由具备指挥资格的战训、警务、防火、通信、后勤等岗位人员担任,实行专业分工。

(七)实行灭火救援指挥长制度。总队、支队全面实行指挥长制度,指挥长必须由具有灭火

救援指挥资格、岗位经历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专职比例不得低于50%)。省、自治区总队配置7-9名,直辖市总队配置8-12名,一、二类支队配置8-10名,三、四类支队配置4-6名,四类以下支队配置2-4名指挥长。各地可视情增设兼职指挥长。各总队要制定全勤指挥部值班制度、高危职业岗位补贴标准和其它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

(八)落实遂行作战指挥制度。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省、自治区总队在5个中队(含本数,下同)以上,直辖市总队在3个中队以上,支队(直辖市支队)在2个中队以上出动时,全勤指挥部应同时响应、遂行作战,提高灭火救援初战指挥层次。直辖市总队、支队指挥长应按照出动计划、预案、报警及第一到场中队的情况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九)组建灭火救援专家队伍。总队、支队均应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建立专家库,吸收和聘用有专业特长、灭火救援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建立专家组工作制度,为灭火救援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十)推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政府领导下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公安、安监、卫生、民政、气象、地震、环保、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其他各种救援力量参加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确保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和有效处置。

四、规范灭火救援行动

(十一)加快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建设。依据公安机关“三台合一”和消防通信技术规范,按照“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警,统一指挥,多警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规范接处警、第一出动和增援力量调度指挥程序,与110指挥中心实现“三方通话”,配齐调度专线、故障告警、录音记时、数据存储等设备,确保快速、准确、安全、有效接处警。完善总队、支队消防通信专业调度指挥系统,建立灾害事故处置等级调度方案,明确各级各类预案启动的时间、权限、方法,实行一次性接处警、“一键式”预案启动和一次性调集力量的调度指挥模式。总队、支队要建立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实施现场有线、无线、计算机、卫星等通信联络方式和图像传输系统。加强现场通信管理,建立通信管理智能组网平台,设置满足实战需要的三级无线组网频点,规范通信管理应用程序,保证现场指挥快捷、畅通、有效。

(十二)严格灭火救援程序。建立和完善接警出动、火情侦察、火场警戒、安全防护、战斗展开、救人灭火、破拆、排烟、供水、照明和侦检、警戒、救生、防爆、堵漏、输转、急救、洗消、现场清理和移交等灭火抢险救援战斗程序,促进灭火救援战斗行动的科学、规范、高效。建立和完善作战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灭火救援行动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设立安全员,明确紧急撤离信号和要求,严守操作规程,严格防护等级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官兵伤亡。严格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灭火救援情况信息,为上级单位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十三)加强灭火救援战评。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坚持“每战必评”制度,通过简要战评、专题战评、集中战评、现场推演点评等形式,根据战评组织层次和内容,坚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起战例,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战评结果应用,开展战例研讨,制定、落实改进措施,严格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水平和部队实战能力。

(十四)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动机制。指导各地建立适合不同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作战、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并将其纳入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作战体系,建立统一的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和联勤联训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实战演练和战术研讨,增强独立作战、协同作战能力,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用。

五、强化实战训练

(十五)更新训练内容。在开展体能和基本技能达标训练的基础上,立足灭火救援对象的新

变化、新特点,重点开展车辆装备和作战力量的编成训练及战术操法训练,认真组织各级指战员的安全防护、通信联络、心理行为能力和现有装备应用训练。结合部队任务职能的不断拓展,深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地铁隧道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建(构)筑物坍塌、交通事故、山岳、水域等灭火救援专业训练。开展灭火救援战(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革新,研究扑救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新对策和新战术,推广应用高层救人灭火、远程供水(射水)、压缩空气泡沫、细水雾等高效、环保、大功率灭火救援新技术装备。

(十六)改革训练模式。依托培训基地,重点开展对各级指挥员特别是大、中队指挥员的集中培训和轮训,强化合成训练、模拟仿真演练、实战推演及战术、技术、装备测试。开展随机拉动、临机设情演练和重点单位、夜间、节假日及火灾多发时段的实兵、实装、实战演练。依托信息通信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和网上作业训练,以及模拟通信指挥训练和考核。 (十七)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试行)》,推行消防指战员等级考评制度,规范各级各类指挥员、战斗员等级训练内容及考核标准。组织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消防职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评定工作,并通过等级递升,提高各岗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六、拓展勤务职能

(十八)强化特勤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特勤网络化力量体系,在加强地级和县级城市消防特勤中队、特勤班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确保常规火灾扑救任务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以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公路、山岳、地震、水域、隧道、地铁等灾害事故灭火救援为主战力量的专业化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制定专项预案,开展针对性训练,适应各类事故处置的需要,提高灭火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十九)实行“防消结合”勤务模式。战训部门和责任区执勤中队要参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参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消防供水设施试验,配合防火监督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在进行“六熟悉”和灭火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中,对发现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要立即反馈单位并告知防火监督部门。在扑灭火灾后,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为火灾事故调查提供条件。防火监督部门应及时向战训部门和责任区执勤中队通报重点单位变化及火灾隐患情况,配合执勤中队做好“六熟悉”和实地演练的协调工作。按照同时响应程序,备勤的防火监督人员要迅速赶赴火场,协助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七、完善战勤保障运行机制

(二十)落实战勤保障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战勤保障队伍,健全备勤、出动、训练、遂行保障等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和工作程序,实行24小时备勤。对战勤保障装备、物资、设施、生活用品、运输等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确保备勤物资充足,装备良好,设施齐全,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做到保障及时有力。

(二十一)制定战勤保障预案。根据本地灾害特点,结合部队遂行作战要求,在对战勤保障任务、对象、特点、环境等进行预测和评估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不同任务类型、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战勤保障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力量编成、联动机制、保障方式等内容,使之与灭火救援的规模、任务相符合,与总体预案相衔接。

(二十二)开展战勤保障演练。战勤保障专业训练要纳入部队年度训练计划。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遂行作战特点,建立与相关单位的协同工作制度,开展专业技能训练和实地拉动演练,并根据总体预案的设定,与有关部门及专业队伍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战斗保障能力。

八、工作要求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勤务实战化是公安消防部队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勤务模式、指挥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总队、支队两

级主官负责制,从政策、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确保勤务实战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十四)落实工作措施。各总队要对照部局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试点单位,落实推进措施,定期分析研究,狠抓工作落实。特别要将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制度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尽快完成组建任务,尽早形成分级响应、遂行作战能力。

(二十五)强化督导考评。要把勤务实战化建设纳入“三基”工程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2008年底前部局将组织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对工作不落实、进展迟缓、效果不明显,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加快勤务实战化改革步伐,建立新型、高效的执勤、训练、作战、保障一体化勤务模式,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公安部党委关于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打得赢为目标,从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以最快速度救人、最快速度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2008年底,各总队、支队全面建立以全勤专业指挥体系为重点,业务基础扎实、工作制度完善、执勤管理规范、训练作战一致、灭火救援预案实用、组织指挥科学、灭火救援高效、通信调度畅通、战勤保障有力、防消结合紧密、联动机制健全的勤务模式。

二、强化战训基础工作

(三)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体系建设。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信息资源为依托,立足于现有灭火救援力量和消防设施,在对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害事故总体预案(如火灾和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等灾害、事故、事件消防救援总体应急预案)、类型灾害预案(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化工装置、油[气]储罐、商[市]场、影剧院、医院等火灾和易燃可燃液[气]体泄漏、爆炸,危险化学品槽车等事故灭火救援预案)和重点单位预案(如×××商场、工厂、宾馆、仓[油]库等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总队、支队要制定灾害事故总体预案、主要类型灾害预案、跨区域作战预案、较大要害目标的重点单位预案;大队、中队要分级分类制定重点单位预案(预案制定的数量由总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形成完整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体系。

(四)研发灭火救援指挥及专家系统。遵循“分级构架、分类规划、数据整合、上下贯通”的原则,依托公安信息网,建立人员装备实力、消防地理信息、专家及社会资源、灭火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各类火灾及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危险化学品查询等数据库,建立《灭火救援指挥及专家系统》(部局统一研发),形成部局、总队、支队、大(中)队四级灭火救援信息动态管理体系。

(五)推进执勤训练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的相关规定,围绕勤务实战化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结合灭火救援和技术装备的实际,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试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作战程序,完善执勤战备管理,落实作战安全措施。依据《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试行)》,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的原则和按纲施训、联勤联训、科学组训、安全施训的要求,建立健全训练规程、训练检查、训练考评、训练档案、训练安全和训练保障等制度,实现执勤训练规范化。

三、创新灭火救援指挥机制

(六)建立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总队、支队建立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勤指挥部由总(副)指挥、指挥长和指挥助理组成。全勤指挥部实行正副班轮流值班备勤制度,遂行作战,全面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具备指挥资格和实战经验的总队、支队领导和参谋长担任。指挥助理由具备指挥资格的战训、警务、防火、通信、后勤等岗位人员担任,实行专业分工。

(七)实行灭火救援指挥长制度。总队、支队全面实行指挥长制度,指挥长必须由具有灭火

救援指挥资格、岗位经历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专职比例不得低于50%)。省、自治区总队配置7-9名,直辖市总队配置8-12名,一、二类支队配置8-10名,三、四类支队配置4-6名,四类以下支队配置2-4名指挥长。各地可视情增设兼职指挥长。各总队要制定全勤指挥部值班制度、高危职业岗位补贴标准和其它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

(八)落实遂行作战指挥制度。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省、自治区总队在5个中队(含本数,下同)以上,直辖市总队在3个中队以上,支队(直辖市支队)在2个中队以上出动时,全勤指挥部应同时响应、遂行作战,提高灭火救援初战指挥层次。直辖市总队、支队指挥长应按照出动计划、预案、报警及第一到场中队的情况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九)组建灭火救援专家队伍。总队、支队均应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建立专家库,吸收和聘用有专业特长、灭火救援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建立专家组工作制度,为灭火救援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十)推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政府领导下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公安、安监、卫生、民政、气象、地震、环保、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其他各种救援力量参加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确保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和有效处置。

四、规范灭火救援行动

(十一)加快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建设。依据公安机关“三台合一”和消防通信技术规范,按照“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警,统一指挥,多警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规范接处警、第一出动和增援力量调度指挥程序,与110指挥中心实现“三方通话”,配齐调度专线、故障告警、录音记时、数据存储等设备,确保快速、准确、安全、有效接处警。完善总队、支队消防通信专业调度指挥系统,建立灾害事故处置等级调度方案,明确各级各类预案启动的时间、权限、方法,实行一次性接处警、“一键式”预案启动和一次性调集力量的调度指挥模式。总队、支队要建立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实施现场有线、无线、计算机、卫星等通信联络方式和图像传输系统。加强现场通信管理,建立通信管理智能组网平台,设置满足实战需要的三级无线组网频点,规范通信管理应用程序,保证现场指挥快捷、畅通、有效。

(十二)严格灭火救援程序。建立和完善接警出动、火情侦察、火场警戒、安全防护、战斗展开、救人灭火、破拆、排烟、供水、照明和侦检、警戒、救生、防爆、堵漏、输转、急救、洗消、现场清理和移交等灭火抢险救援战斗程序,促进灭火救援战斗行动的科学、规范、高效。建立和完善作战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灭火救援行动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设立安全员,明确紧急撤离信号和要求,严守操作规程,严格防护等级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官兵伤亡。严格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灭火救援情况信息,为上级单位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十三)加强灭火救援战评。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坚持“每战必评”制度,通过简要战评、专题战评、集中战评、现场推演点评等形式,根据战评组织层次和内容,坚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起战例,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战评结果应用,开展战例研讨,制定、落实改进措施,严格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水平和部队实战能力。

(十四)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动机制。指导各地建立适合不同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作战、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并将其纳入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作战体系,建立统一的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和联勤联训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实战演练和战术研讨,增强独立作战、协同作战能力,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用。

五、强化实战训练

(十五)更新训练内容。在开展体能和基本技能达标训练的基础上,立足灭火救援对象的新

变化、新特点,重点开展车辆装备和作战力量的编成训练及战术操法训练,认真组织各级指战员的安全防护、通信联络、心理行为能力和现有装备应用训练。结合部队任务职能的不断拓展,深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地铁隧道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建(构)筑物坍塌、交通事故、山岳、水域等灭火救援专业训练。开展灭火救援战(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革新,研究扑救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新对策和新战术,推广应用高层救人灭火、远程供水(射水)、压缩空气泡沫、细水雾等高效、环保、大功率灭火救援新技术装备。

(十六)改革训练模式。依托培训基地,重点开展对各级指挥员特别是大、中队指挥员的集中培训和轮训,强化合成训练、模拟仿真演练、实战推演及战术、技术、装备测试。开展随机拉动、临机设情演练和重点单位、夜间、节假日及火灾多发时段的实兵、实装、实战演练。依托信息通信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和网上作业训练,以及模拟通信指挥训练和考核。 (十七)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试行)》,推行消防指战员等级考评制度,规范各级各类指挥员、战斗员等级训练内容及考核标准。组织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消防职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评定工作,并通过等级递升,提高各岗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六、拓展勤务职能

(十八)强化特勤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特勤网络化力量体系,在加强地级和县级城市消防特勤中队、特勤班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确保常规火灾扑救任务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以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公路、山岳、地震、水域、隧道、地铁等灾害事故灭火救援为主战力量的专业化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制定专项预案,开展针对性训练,适应各类事故处置的需要,提高灭火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十九)实行“防消结合”勤务模式。战训部门和责任区执勤中队要参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参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消防供水设施试验,配合防火监督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在进行“六熟悉”和灭火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中,对发现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要立即反馈单位并告知防火监督部门。在扑灭火灾后,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为火灾事故调查提供条件。防火监督部门应及时向战训部门和责任区执勤中队通报重点单位变化及火灾隐患情况,配合执勤中队做好“六熟悉”和实地演练的协调工作。按照同时响应程序,备勤的防火监督人员要迅速赶赴火场,协助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七、完善战勤保障运行机制

(二十)落实战勤保障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战勤保障队伍,健全备勤、出动、训练、遂行保障等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和工作程序,实行24小时备勤。对战勤保障装备、物资、设施、生活用品、运输等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确保备勤物资充足,装备良好,设施齐全,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做到保障及时有力。

(二十一)制定战勤保障预案。根据本地灾害特点,结合部队遂行作战要求,在对战勤保障任务、对象、特点、环境等进行预测和评估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不同任务类型、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战勤保障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力量编成、联动机制、保障方式等内容,使之与灭火救援的规模、任务相符合,与总体预案相衔接。

(二十二)开展战勤保障演练。战勤保障专业训练要纳入部队年度训练计划。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遂行作战特点,建立与相关单位的协同工作制度,开展专业技能训练和实地拉动演练,并根据总体预案的设定,与有关部门及专业队伍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战斗保障能力。

八、工作要求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勤务实战化是公安消防部队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勤务模式、指挥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总队、支队两

级主官负责制,从政策、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确保勤务实战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十四)落实工作措施。各总队要对照部局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试点单位,落实推进措施,定期分析研究,狠抓工作落实。特别要将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制度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尽快完成组建任务,尽早形成分级响应、遂行作战能力。

(二十五)强化督导考评。要把勤务实战化建设纳入“三基”工程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2008年底前部局将组织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对工作不落实、进展迟缓、效果不明显,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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