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舱安装

医用氧舱安装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医用氧舱安装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三、办理依据

1、200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1999《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3、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舱》

4、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5、GB/T19284-2003《医用氧气加压舱》

6、氧舱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装的医用氧舱。

五、办理条件

(一)预约检验时,需要的资料:

1、 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

2、 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

3、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作业人员表。

(二)检验前需要的技术资料:

1、 医用氧舱出厂资料,包括医用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证书、竣工图、铭牌拓印件;

2、 施工设计资料、工艺管线图及施工工艺文件;

3、 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4、 移装的医用氧舱,还应提供由移出地锅检所提供的医用氧舱检验

报告;进口医用氧舱应提供进口医用氧舱安全性能检验证书。

(三)施工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 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并核对受压元件材料移植标记;

2、 核对焊工合格证件及准备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3、 提供焊接工艺卡及其引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四)耐压试验前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 作好焊接施工及检验记录;

2、提交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及射线底片;

3、必要时,做好接受监检单位的无损检测现场抽查。

(五)耐压试验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提交耐压试验方案,试验部件压力试验(水压、气压或严密性试验)自检合格后,约请监检员到现场监检。

(六)竣工验收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提交安装施工过程的竣工资料;

2、必要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

六、办理程序

(一)报装

安装单位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办理报装手续。

(二)预约监督检验

安装单位收到市局锅炉处的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人员表等报装资料后,应主动携带医用氧舱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表及相关技术资料到本院填写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受理)单,申请受理后应安排监检负责人,并签订监督检验合同,到本院办公室或办事处领取缴款通知,到工商银行缴检验费。

(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

在各安装阶段,安装单位按照第五条的(三)、(四)、(五)、(六)款做

好准备工作后,联系本院检验人员到施工现场监检确认,合格后才能继续下一阶段安装工作。

(四)领取报告和证书

工程施工完成后,安装单位把施工资料交给检验人员,监检人员应当面在竣工资料清单上签名确认每次接收日期,若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需退回整改并出具联络单或意见书,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十个工作日后,凭缴费凭证本院办公室或办事处领取:医用氧舱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五) 办理使用证

使用单位持医用氧舱安装工程监检证书及有关医用氧舱和压力容器资料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办理使用证后才能使用。(必要时,安装单位持监督检验证书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联系工程安装验收)。

七、办理期限

对满足条件的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检证书。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新增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671号。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路97号 邮编:510100 业务联系电话/传真:83807088

十一、检验质量监督与投拆

监督部门:技术部

投拆电话:83821273 传 真:83826702

医用氧舱安装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医用氧舱安装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三、办理依据

1、200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1999《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3、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舱》

4、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5、GB/T19284-2003《医用氧气加压舱》

6、氧舱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装的医用氧舱。

五、办理条件

(一)预约检验时,需要的资料:

1、 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

2、 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

3、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作业人员表。

(二)检验前需要的技术资料:

1、 医用氧舱出厂资料,包括医用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证书、竣工图、铭牌拓印件;

2、 施工设计资料、工艺管线图及施工工艺文件;

3、 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4、 移装的医用氧舱,还应提供由移出地锅检所提供的医用氧舱检验

报告;进口医用氧舱应提供进口医用氧舱安全性能检验证书。

(三)施工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 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并核对受压元件材料移植标记;

2、 核对焊工合格证件及准备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3、 提供焊接工艺卡及其引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四)耐压试验前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 作好焊接施工及检验记录;

2、提交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及射线底片;

3、必要时,做好接受监检单位的无损检测现场抽查。

(五)耐压试验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提交耐压试验方案,试验部件压力试验(水压、气压或严密性试验)自检合格后,约请监检员到现场监检。

(六)竣工验收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提交安装施工过程的竣工资料;

2、必要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

六、办理程序

(一)报装

安装单位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办理报装手续。

(二)预约监督检验

安装单位收到市局锅炉处的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人员表等报装资料后,应主动携带医用氧舱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表及相关技术资料到本院填写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受理)单,申请受理后应安排监检负责人,并签订监督检验合同,到本院办公室或办事处领取缴款通知,到工商银行缴检验费。

(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

在各安装阶段,安装单位按照第五条的(三)、(四)、(五)、(六)款做

好准备工作后,联系本院检验人员到施工现场监检确认,合格后才能继续下一阶段安装工作。

(四)领取报告和证书

工程施工完成后,安装单位把施工资料交给检验人员,监检人员应当面在竣工资料清单上签名确认每次接收日期,若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需退回整改并出具联络单或意见书,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十个工作日后,凭缴费凭证本院办公室或办事处领取:医用氧舱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五) 办理使用证

使用单位持医用氧舱安装工程监检证书及有关医用氧舱和压力容器资料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办理使用证后才能使用。(必要时,安装单位持监督检验证书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联系工程安装验收)。

七、办理期限

对满足条件的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检证书。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新增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671号。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路97号 邮编:510100 业务联系电话/传真:83807088

十一、检验质量监督与投拆

监督部门:技术部

投拆电话:83821273 传 真:8382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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