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非教学计划考试费用发放标准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非教学计划考试

费用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部、处、室、中心、图书馆:

为规范我院非教学计划考试费用的发放,学院经研究制

定《黑龙江东方学院非教学计划考试费用发放标准》,现予

以印发,请有关单位予以贯彻执行。本标准自2016年4月

11日起执行。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6年4月11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非教学计划考试费用

发放标准

注:1. 取、送试卷费用与考务费相同。

2. 通勤费、保卫费与考务费相同。

3. 夜间值宿保卷费用均为50元/次;白天保卷为30元/次。

4. 英语竞赛评卷费为5元/份。

5. 外雇车辆费用及勤工助学学生费用参照学校统一标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推进我院基金会及校友工作,充分发挥我基金会及校友在我院

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我院基金会及校友工作管理办法有

关内容通知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加强对基金会及校友工作的意义及作用的认识。黑龙江东方

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为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发展和建设筹集资金,

致力于加强黑龙江东方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提高教育质量

和学术水平,帮困扶贫,资助、奖励学生,争取社会企业和个人的支

持和捐助,推动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以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发展为核心,以基金会为载体,坚持公益性原则,

广泛联合各界资源,实现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的精准对接,推动学院

的教育发展事业。

第三条 基本要求

(一)各学部成立基金会及校友会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

关工作;

(二)依据本管理办法,形成符合学部实际情况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管理和监督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

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基金

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性质为地方非公募性基金,宗

旨是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为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发展和建设筹集资

金,致力于加强黑龙江东方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提高教育

质量和学术水平,帮困扶贫,资助、奖励学生,争取企业和个人的支

持和捐助,推动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业务范围

(一)资助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发展与建设;

(二)帮贫助困,资助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师生;

(三)奖学助教,提高黑龙江东方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四)鼓励创新,推动黑龙江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

(五)深化校企合作,完善人才储备,提升就业质量;

(六)奖励社会实践,提升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七)奖励对我院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第四条基金会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社会各界对我院教育发展事业的所有捐赠均归由基金会统一监

督管理;

(二)各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工作机制,专人负责;

(三)积极宣传我院基金会,寻求合作,实现共赢;

(四)坚决杜绝任何违法基金会性质、宗旨的行为。

第五条基金会常务工作公室

(一)、办公室职责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各项活动计划;

3、负责管理资助项目,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登记、组织协调、经费

管理、检查监督等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受助项目的情况;

4、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5、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6、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7、负责各项捐赠活动及基金会会议材料的归档整理;

8、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9、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人员由基金会专职人员及各学部基金会制定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韩丽霞

办公室副主任:辜梅、王琪、

秘书:孙韬

成员:晁永刚、杨彬、迟广庆、陈树一、孙曙光、吴迪、肖立东、徐

广杰、戴吉元、于娟娟、张相满、崔杰、马凤鸣、王成全、卞寿全、

潘明德、霍灿如、单凤云、贺春英、刘禄、蔡玉生、张勇、刘学伟、

常利国、郭文峰、徐生华、秦国锋、郑志慧、王航。

(三)、基金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常务例会,对即将产生及未完结

的项目进行计划的制定和项目完结前的审核及归档。

第六条捐赠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资助项目涵盖所有限定性资助项目和非限定

性资助项目,具体包括:

(一)资助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发展与建设;

(二)帮贫助困,资助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师生;

(三)奖学助教,提高黑龙江东方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四)鼓励创新,推动黑龙江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

(五)深化校企合作,完善人才储备,提升就业质量;

(六)奖励社会实践,提升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八)奖励对我院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九)设立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基金项目;

(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所资助的项目;

(十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资助的项目。

二、限定性资助项目的立项

(一)、限定性资助项目在协议签订后,须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教

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经费立项申请表》(简称《立项申请表》),会同电

子文本在规定时限内交至基金会办公室,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二)、受益单位须由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领

导和监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三)、《立项申请表》的内容须包括:捐赠协议编号、捐赠者姓名或

捐赠单位名称、获赠金额项目名称、项目的目标及意义、项目存续的

年限、项目的受益人或受益范围、项目实施计划、资助总金额及用途

详细的用款预算。 凡填写《立项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未提交《立

项申请表》电子文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内容不一致

的项目,基金会不予立项。

三、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的申请与批准

(一)、各年度非限定性资助的资金总额和资助重点须在理事会审定

的年度预算规模额度内,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和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由

基金会办公室制定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二)、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的受益对象为符合《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

发展基金会章程》资金投向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向基金会提供主

要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所有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申请对象都须填写《立项申请表》,会

同电子文本在规定时限内交至基金会项目管理部。 申请单位原申请

的项目未按时结项或被评为不合格项目的,基金会对其新申请的项目

可不予受理。

(四)、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的评审与批准

1、项目初审由基金会项目管理部按照《章程》和当年度资助规划进

行筛选,将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提请基金会项目评审委员会议审议。

2、项目评审会议由基金会办公室按照《章程》和当年度资助规划进

行筛选,将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提请基金会项目评审委员会议审议。

项目申请人可以在评审会上进行陈述。

3、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入选项目,报理事会决定是否资助。

4、理事长认为有必要资助的项目,可以召开理事会讨论。

(五)、基金会办公室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公布最终获准资助的非限

定性项目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资助项目的具体受益单位(以下简称

项目受益单位)。

六、项目的实施、监督与验收

(一)、在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受益单位应严格按照《立项申

请表》内写明的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并按时向基金会项目管理部

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基金会办公室则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并对照《立

项申请表》中的用款预算,按进度发放资助款项。

(二)、所有项目结束后,项目受益单位须提交一份项目总结报告,

并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的打印稿和电子文本送交基金

会办公室。受益年度在1年以上且资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项

目受益单位每半年须提交一份项目执行情况的简报,送交基金会办公

室。

(三)、项目单位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及时向基金会办

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 因故

不能执行的项目,项目单位需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四)、资助项目的所有成果须以适当形式体现基金会的资助。

(五)、基金会将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对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

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地抽检部分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捐赠人

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的重要信息。

(六)、项目受益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

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撤销资助,

直至解除资助协议。

七、所有捐赠项目均可以捐赠单位名称或个人命名,执行谁募集谁使

用的原则。对于一次性捐赠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于吸引社会资金

向基金会捐赠的院内各单位,按照捐资总额的10%作为奖励,并举办

捐赠授牌仪式并颁发捐赠证书。

第七条基金会鸣谢办法

一、对捐赠金额一次性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捐赠项目,

黑龙江东方学院将分别颁发捐赠纪念奖牌或纪念证书:

(一)、捐资金额一次性在5万元及以上(含5万元)的捐赠项目,

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捐赠纪念奖牌”及纪念品;

(二)、企业或个人一次性捐赠5万元(含5万)以上的捐赠项目,

可以以企业或个人名称或捐赠方指定名称命名。

(三)、多个企业或多人联合一次性捐赠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

捐赠项目,可以联合命名或挂牌。

(四)、对于吸引资金向基金会进行捐赠且一次性捐赠额度在10万元

(含10万)以上的捐赠项目,学校从自由经费中给予引资单位或个

人按照捐赠总额10%作为奖励。

二、凡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捐资,无论金额大小,教育发展基金会均

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可签定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

及基金会的承诺,并将捐资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

第八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非教学计划考试

费用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部、处、室、中心、图书馆:

为规范我院非教学计划考试费用的发放,学院经研究制

定《黑龙江东方学院非教学计划考试费用发放标准》,现予

以印发,请有关单位予以贯彻执行。本标准自2016年4月

11日起执行。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6年4月11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非教学计划考试费用

发放标准

注:1. 取、送试卷费用与考务费相同。

2. 通勤费、保卫费与考务费相同。

3. 夜间值宿保卷费用均为50元/次;白天保卷为30元/次。

4. 英语竞赛评卷费为5元/份。

5. 外雇车辆费用及勤工助学学生费用参照学校统一标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推进我院基金会及校友工作,充分发挥我基金会及校友在我院

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我院基金会及校友工作管理办法有

关内容通知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加强对基金会及校友工作的意义及作用的认识。黑龙江东方

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为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发展和建设筹集资金,

致力于加强黑龙江东方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提高教育质量

和学术水平,帮困扶贫,资助、奖励学生,争取社会企业和个人的支

持和捐助,推动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以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发展为核心,以基金会为载体,坚持公益性原则,

广泛联合各界资源,实现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的精准对接,推动学院

的教育发展事业。

第三条 基本要求

(一)各学部成立基金会及校友会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

关工作;

(二)依据本管理办法,形成符合学部实际情况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管理和监督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

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基金

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性质为地方非公募性基金,宗

旨是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为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发展和建设筹集资

金,致力于加强黑龙江东方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提高教育

质量和学术水平,帮困扶贫,资助、奖励学生,争取企业和个人的支

持和捐助,推动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业务范围

(一)资助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发展与建设;

(二)帮贫助困,资助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师生;

(三)奖学助教,提高黑龙江东方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四)鼓励创新,推动黑龙江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

(五)深化校企合作,完善人才储备,提升就业质量;

(六)奖励社会实践,提升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七)奖励对我院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第四条基金会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社会各界对我院教育发展事业的所有捐赠均归由基金会统一监

督管理;

(二)各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工作机制,专人负责;

(三)积极宣传我院基金会,寻求合作,实现共赢;

(四)坚决杜绝任何违法基金会性质、宗旨的行为。

第五条基金会常务工作公室

(一)、办公室职责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各项活动计划;

3、负责管理资助项目,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登记、组织协调、经费

管理、检查监督等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受助项目的情况;

4、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5、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6、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7、负责各项捐赠活动及基金会会议材料的归档整理;

8、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9、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人员由基金会专职人员及各学部基金会制定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韩丽霞

办公室副主任:辜梅、王琪、

秘书:孙韬

成员:晁永刚、杨彬、迟广庆、陈树一、孙曙光、吴迪、肖立东、徐

广杰、戴吉元、于娟娟、张相满、崔杰、马凤鸣、王成全、卞寿全、

潘明德、霍灿如、单凤云、贺春英、刘禄、蔡玉生、张勇、刘学伟、

常利国、郭文峰、徐生华、秦国锋、郑志慧、王航。

(三)、基金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常务例会,对即将产生及未完结

的项目进行计划的制定和项目完结前的审核及归档。

第六条捐赠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资助项目涵盖所有限定性资助项目和非限定

性资助项目,具体包括:

(一)资助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发展与建设;

(二)帮贫助困,资助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师生;

(三)奖学助教,提高黑龙江东方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四)鼓励创新,推动黑龙江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

(五)深化校企合作,完善人才储备,提升就业质量;

(六)奖励社会实践,提升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八)奖励对我院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九)设立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基金项目;

(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所资助的项目;

(十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资助的项目。

二、限定性资助项目的立项

(一)、限定性资助项目在协议签订后,须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教

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经费立项申请表》(简称《立项申请表》),会同电

子文本在规定时限内交至基金会办公室,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二)、受益单位须由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领

导和监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三)、《立项申请表》的内容须包括:捐赠协议编号、捐赠者姓名或

捐赠单位名称、获赠金额项目名称、项目的目标及意义、项目存续的

年限、项目的受益人或受益范围、项目实施计划、资助总金额及用途

详细的用款预算。 凡填写《立项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未提交《立

项申请表》电子文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内容不一致

的项目,基金会不予立项。

三、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的申请与批准

(一)、各年度非限定性资助的资金总额和资助重点须在理事会审定

的年度预算规模额度内,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和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由

基金会办公室制定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二)、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的受益对象为符合《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

发展基金会章程》资金投向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向基金会提供主

要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所有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申请对象都须填写《立项申请表》,会

同电子文本在规定时限内交至基金会项目管理部。 申请单位原申请

的项目未按时结项或被评为不合格项目的,基金会对其新申请的项目

可不予受理。

(四)、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的评审与批准

1、项目初审由基金会项目管理部按照《章程》和当年度资助规划进

行筛选,将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提请基金会项目评审委员会议审议。

2、项目评审会议由基金会办公室按照《章程》和当年度资助规划进

行筛选,将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提请基金会项目评审委员会议审议。

项目申请人可以在评审会上进行陈述。

3、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入选项目,报理事会决定是否资助。

4、理事长认为有必要资助的项目,可以召开理事会讨论。

(五)、基金会办公室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公布最终获准资助的非限

定性项目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资助项目的具体受益单位(以下简称

项目受益单位)。

六、项目的实施、监督与验收

(一)、在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受益单位应严格按照《立项申

请表》内写明的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并按时向基金会项目管理部

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基金会办公室则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并对照《立

项申请表》中的用款预算,按进度发放资助款项。

(二)、所有项目结束后,项目受益单位须提交一份项目总结报告,

并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的打印稿和电子文本送交基金

会办公室。受益年度在1年以上且资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项

目受益单位每半年须提交一份项目执行情况的简报,送交基金会办公

室。

(三)、项目单位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及时向基金会办

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 因故

不能执行的项目,项目单位需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四)、资助项目的所有成果须以适当形式体现基金会的资助。

(五)、基金会将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对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

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地抽检部分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捐赠人

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的重要信息。

(六)、项目受益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

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撤销资助,

直至解除资助协议。

七、所有捐赠项目均可以捐赠单位名称或个人命名,执行谁募集谁使

用的原则。对于一次性捐赠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于吸引社会资金

向基金会捐赠的院内各单位,按照捐资总额的10%作为奖励,并举办

捐赠授牌仪式并颁发捐赠证书。

第七条基金会鸣谢办法

一、对捐赠金额一次性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捐赠项目,

黑龙江东方学院将分别颁发捐赠纪念奖牌或纪念证书:

(一)、捐资金额一次性在5万元及以上(含5万元)的捐赠项目,

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捐赠纪念奖牌”及纪念品;

(二)、企业或个人一次性捐赠5万元(含5万)以上的捐赠项目,

可以以企业或个人名称或捐赠方指定名称命名。

(三)、多个企业或多人联合一次性捐赠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

捐赠项目,可以联合命名或挂牌。

(四)、对于吸引资金向基金会进行捐赠且一次性捐赠额度在10万元

(含10万)以上的捐赠项目,学校从自由经费中给予引资单位或个

人按照捐赠总额10%作为奖励。

二、凡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捐资,无论金额大小,教育发展基金会均

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可签定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

及基金会的承诺,并将捐资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

第八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相关内容

  • 省级国家级刊物信息论文评职杂志
  • 11月份[总]刊物安排时间及相关信息 投稿:[本刊来稿必复] 1.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稿请注明所投刊物和联系方式,2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2.咨询QQ: 2355417694 (工作日9:00-17:00工作时间QQ都在) 3.联系电话:0531-58760825(张 ...

  • 西南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 西南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 ...

  •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刘福等人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问题. 2015年8月9日,刘福在鹤岗市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宴请4名同事,菜品有佛跳墙.刺身三文鱼等和2瓶茅台酒,共计花费4498元.按照刘福要求,宴请费用由驻哈尔滨办事处处理.刘福 ...

  • 投稿有稿费的新闻媒体
  • 投稿有稿费的新闻媒体 投稿有稿费的新闻媒体 ------------------分割线-------------------- 投稿有稿费-公布-国内27家付稿费网站地址与全国所有即时支付稿费的杂志投稿地址 1,中国新闻社图片网站  http://www.cnsphoto.com/default.a ...

  • 2012年蒙医院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 2012年新右旗xxx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2年旗xx医院在旗委.旗政府的关怀和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加强专病专科建设,突出蒙医蒙药特色,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 ...

  • 2016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局直子弟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 最全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2016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局直子弟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中公黑龙江教师考试网整理了黑龙江教师招聘 ...

  • 导游证考试资料
  • 导游证考试资料.txt24生活如海,宽容作舟,泛舟于海,方知海之宽阔:生活如山,宽容为径,循径登山,方知山之高大:生活如歌,宽容是曲,和曲而歌,方知歌之动听.笔试:[全国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参考书:[旅游案例分析] 口试:[地方的旅游景点导游词][导 ...

  • 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省外)
  • 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省外) 一.学院概况 四川音乐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 经历了"四川省立音乐实验学校"."四川省立技艺专科学校"."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qu ...

  • 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 一.学校简介 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学校代码:10065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