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告知书
为加强我办学生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青年学生健康顺利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守则。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重视自身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将按照教育部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学生在日常教学、实习和生活及各项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学生不得到危险地带游玩;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经年级、院(系)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违规组织活动发生事故,由组织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严禁在公寓内使用蜡烛、汽化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器具;禁止在宿舍内生火煮食;不得损坏公物。(二)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杯)。(三)学生应按时作息,按时就寝,不得晚归和不归。(四)妥善保管财物,防止被盗。(五)禁止在学生公寓以外的地方留宿,未经学院同意禁止在公寓留宿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异性。(六)不准饲养宠物。(七)不得在学生公寓及公共场所吸烟和燃烧物品。(八)严禁在公寓内打麻将及进行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九)严禁翻越围墙。(十)未经同意,在校生不得在外租住房屋,违者发生意外,学校概不负责。
五、学生有事离校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代假,不得不假离校(包括实习队),在假期及办理离校手续(请假、休学、退学)后,应注意自身安全,离校时应乘坐正规运输公司的交通工具。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联系交通工具运送学生。学生在校期间请假离校(包括寒暑假、周末、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应主动告知家长,凡是学生本人签字登记离校,视为家长同意,离校期间,安全责任以及因为请假导致的学业无法完成由学生家长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学生禁止携带和存放危险物品,如炸药、管制刀具等,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并按有关纪律处分条例及法规进行处罚。
七、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严格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沉溺于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禁止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八、学生应注意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不到无证经营和到不卫生的摊点、餐馆就餐;不吃腐烂、变质和有毒食物。
九、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或由其抚养人或亲属负责领回,学生及亲属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院教学、生活秩序。
十、学生应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克服各种心理障碍,不得采取自伤、自残等过激手段。 十一、学生应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遵守外事法规,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不得有损国格、人格;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宗教、迷信活动;要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学院严禁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不准违法示威游行、不准聚众闹事。
十二、严禁学生私自下江、下河、下塘游泳,游泳课必须听从老师指导,按规定进行。 十三、学生应注意勤工助学中的自我安全防范工作。凡由勤工助学中心批准推荐的岗位,必须按中心规定进行;其它机构组织或自行联系岗位要防止上当、受骗;学生外出勤工助学情况应到年级办公室和勤工助学中心报告登记,并定期汇报相关安全情况,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工作中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得从事高空、有毒、有害等存在明显危险的工作;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商务活动。
十四、学生不准到社会上不良场所聚会,不得从事违纪违法活动。
十五、实习生必须按照实习医院和学院规定进行实行操作,未经实习指导老师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医疗行为。
十六、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本守则为全院各类学生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全院学生务必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违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办公室已对您进行安全告知。
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家长本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安全告知书
为加强我办学生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青年学生健康顺利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守则。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重视自身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将按照教育部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学生在日常教学、实习和生活及各项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学生不得到危险地带游玩;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经年级、院(系)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违规组织活动发生事故,由组织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严禁在公寓内使用蜡烛、汽化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器具;禁止在宿舍内生火煮食;不得损坏公物。(二)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杯)。(三)学生应按时作息,按时就寝,不得晚归和不归。(四)妥善保管财物,防止被盗。(五)禁止在学生公寓以外的地方留宿,未经学院同意禁止在公寓留宿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异性。(六)不准饲养宠物。(七)不得在学生公寓及公共场所吸烟和燃烧物品。(八)严禁在公寓内打麻将及进行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九)严禁翻越围墙。(十)未经同意,在校生不得在外租住房屋,违者发生意外,学校概不负责。
五、学生有事离校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代假,不得不假离校(包括实习队),在假期及办理离校手续(请假、休学、退学)后,应注意自身安全,离校时应乘坐正规运输公司的交通工具。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联系交通工具运送学生。学生在校期间请假离校(包括寒暑假、周末、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应主动告知家长,凡是学生本人签字登记离校,视为家长同意,离校期间,安全责任以及因为请假导致的学业无法完成由学生家长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学生禁止携带和存放危险物品,如炸药、管制刀具等,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并按有关纪律处分条例及法规进行处罚。
七、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严格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沉溺于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禁止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八、学生应注意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不到无证经营和到不卫生的摊点、餐馆就餐;不吃腐烂、变质和有毒食物。
九、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或由其抚养人或亲属负责领回,学生及亲属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院教学、生活秩序。
十、学生应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克服各种心理障碍,不得采取自伤、自残等过激手段。 十一、学生应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遵守外事法规,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不得有损国格、人格;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宗教、迷信活动;要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学院严禁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不准违法示威游行、不准聚众闹事。
十二、严禁学生私自下江、下河、下塘游泳,游泳课必须听从老师指导,按规定进行。 十三、学生应注意勤工助学中的自我安全防范工作。凡由勤工助学中心批准推荐的岗位,必须按中心规定进行;其它机构组织或自行联系岗位要防止上当、受骗;学生外出勤工助学情况应到年级办公室和勤工助学中心报告登记,并定期汇报相关安全情况,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工作中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得从事高空、有毒、有害等存在明显危险的工作;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商务活动。
十四、学生不准到社会上不良场所聚会,不得从事违纪违法活动。
十五、实习生必须按照实习医院和学院规定进行实行操作,未经实习指导老师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医疗行为。
十六、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本守则为全院各类学生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全院学生务必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违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办公室已对您进行安全告知。
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家长本人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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