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TZ 0365—201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work at height safety management
2014 – 01 – 01发布 2014 – 01 - 15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发布
Q/SY TZ 0365—2013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责 .............................................................................. 3
5 高处作业管理 ...................................................................... 4
6 高处作业许可证 .................................................................... 6
7 审核 偏离 培训 沟通 ............................................................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塔里木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 ........................................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脚手架相关要求 .................................................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吊篮要求 .......................................................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操作平台要求 ................................................... 12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升降平台要求 ................................................... 13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安全带目视检查合格标准 ......................................... 14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安全带使用要求 ................................................. 15
附录H(资料性附录) 救生索的安装和使用 ............................................. 16
附录I(资料性附录) 安全网使用注意事项 ............................................. 17
I
Q/SY TZ 0365—2013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起草规则编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与Q/SY 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区别如下:
——明确了属地单位、作业单位、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细化了施工作业程序。
本标准由塔里木油田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HSE质量计量节能专业分委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归口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起草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铭、张景山、王相飞、樊 川、口俊林、罗 刚、张春艳、徐庆磊。 II
Q/SY TZ 0365—2013 引 言
为进一步规范细化塔里木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控制高处作业过程风险,保障作业人员、设备和物资的安全,根据Q/SY 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油田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节能计量标准管理手册》(以下简称“QHSE管理手册”)G版等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III
Q/SY TZ 0365—201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管理流程、相关要求以及偏离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的甲乙方单位。
在电力行业中涉及的其它高处作业,根据电力行业相关的高处作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5525-2009 安全网
GB 6095-2009 安全带
GB 6096-2009 安全带测试方法
GB/T 11651-2008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 24543-2009 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911-2010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AQ 3025-2008 化学品属地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
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Q/SY 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坠落高度基准面 the fall height of base level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2
坠落半径 fall radius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3米;
——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4米;
——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5米;
——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6米。
3.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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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4
特殊高处作业 special high operating
特殊高处作业包括:
a)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b)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c)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5
救生索(生命线) lifeline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系索,固定在一个锚固点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3.6
安全绳(系索) lanyard
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救生索相连接。
3.7
缓冲装置 the buffer device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kg。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3.8
锚固点 achor point
用于固定救生索、安全绳的固定点。
3.9
锚固点连接器 weld-on anchors
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3.10
安全带 personal fall protection systems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到大腿的上部、盆骨、胸部和肩部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了两根安全系绳和两个挂钩。
3.11
围杆作业安全带 work positioning systems
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将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使作业人员的双手可以进行其他操作的安全带。
3.12
区域限制安全带 restraint systems
用以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其到达可能产生坠落区域的安全带。
3.13
坠落保护系统 fall protection system
用于阻止从高处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以包括带有自锁器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他们的组合。
3.14
临边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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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围护的高度低于800mm时,这一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如坑基周边、无护栏阳台等。
4 职责
4.1 属地单位
4.1.1 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单位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4.1.2 负责高处作业许可的审批,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
4.1.3 确保作业现场环境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2 作业单位
4.2.1 负责组织高处作业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
4.2.2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供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4.3 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
4.3.1
4.3.2
责。
4.3.3
4.3.4 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格式见附录A。 制定、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高处作业,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组织作业前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及时纠正作业现场违章行为。
4.4 作业批准人
4.4.1
4.4.2
4.4.3
4.4.4
4.4.5 作业批准人应为高处作业的属地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由油田所属单位确定。 审查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确认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 批准、关闭或取消作业。
4.5 作业人员
4.5.1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4.5.2 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4.5.3 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4 作业前检查作业器具及防护用品安全状况。
4.5.5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
4.6 作业监护人
4.6.1 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4.6.2 必须核实高处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作业人员与许可证上人员相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6.3 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启动应急救援。
4.6.4 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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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5 高处作业管理
5.1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5.1.1 高处作业风险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预防坠落措施,使用止坠装置,具体如下:
——消除坠落隐患: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预防坠落措施:如果不能避免高处作业,尽量选择带护栏的工作平台,如脚手架、升降机等;
在作业前安装固定的楼梯、围栏、扶手、平台等;使用边缘限制安全绳,避免作业人员靠近高处作业边缘;
——使用止坠装置:选择并正确使用止坠装置,如五点双挂安全带、安全网、救生索等。
如果以上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2 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1.3 高处作业前应确认作业人员技能及身体条件、锚固点、脚手架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要求。作业过程安全防护措施持续落实。
5.1.4 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如更换路灯、搭建脚手架、基建项目施工、钻井、修井等作业已经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规程,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但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求应在作业前进行确认,在作业过程中保证落实。
5.1.5 项目的设计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在设计中考虑避免高处作业和防坠落设施,如作业平台、护栏、救生索(生命线)、锚固点等。
5.2 人员相关要求
5.2.1 作业前,应进行培训及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熟悉高处作业方案、坠落风险、防坠落装置的检查和使用、救援方案及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其他要求等。
5.2.2 国家标准规定的特种作业中的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2.3 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4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取下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使用要求必须符合本标准5.4项。
5.2.5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3 高处作业平台设施相关要求
5.3.1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篮、操作平台、升降机应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检查,确保合格。属地管理单位应对在用设施进行周期检查并标识,检查要求参见附录B、C、D、E。
5.3.2 悬空作业中使用的索具、吊篮、脚手架等设施必须经检测和评估方可使用,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过程中全程使用五点双挂全身式安全带。
5.3.3 无围护的屋顶、大型设备顶部、平台等临边作业必须采取临边防护措施,限制工作区域或设置防护栏杆,必要时架设安全平网;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3.4 楼板、电梯孔、未回填的土坑、人孔、天窗等孔洞作业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等措施和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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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5.3.6 5.3.7 5.3.8
在攀登、作业中使用的梯子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梯子。
在进行窗口作业时,如有坠落风险时必须使用防坠落措施,不得站在窗台上作业。
在搭设脚手架、钢结构的同时应设置上下通道,安装门式脚手架时应保证爬梯交替连接。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5.4 坠落装置相关要求
5.4.1 防坠落装置主要由安全带、安全绳、救生索、安全网、缓冲器、速差自控器等组成,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按照要求正确使用防坠落装置:
——使用者已接受培训,能够识别坠落隐患并正确使用个人坠落防护装备; ——装备的所有组件应与制造商的说明书一致; ——锚固点和连接装置符合标准;
——个人坠落防护装备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 5.4.2 安全带、安全绳、救生索、弹性救生索、安全网、锚固点、锚固点连接装置、缓冲器等防坠落装置都应能够承受至少2268千克的拉力。
5.4.3 安全带分为围杆作业安全带、区域限制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三类(GB 6095-2009),应根据作业环境正确选择和使用,坠落悬挂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并已经考虑在坠落过程中防止撞上低层的表面或物体的措施。具体要求参见“附录F和附录G”。
5.4.4 锚固点必须独立于其它任何用来支持或悬挂工作台的固定点,管道、梁柱等作为锚固点时必须进行评估。锚固点每增加一个连接到该点的人,则该点的承受拉力必须增加至少2268千克,或者在经过培训的人员监督下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5.4.5 救生索必须是直径至少1.27cm的钢缆或承受拉力相当的其它绳索,连接点必须采取双卡扣。 5.4.6 弹性救生索应按标准正确使用。在屋顶、脚手架、受限空间、攀登梯子及升降平台等处作业,宜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5.4.7 攀爬诸如铁塔之类的设施过程中应当使用垂直救生索,配合使用自锁器、缓冲器装置,或使用双头缓冲器安全带交替动作实现向上攀爬。
5.4.8 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必须安装在行走或工作面之下尽可能近的地方,安全网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9m(桥梁建筑除外),且安全网距离地面不得少于2m。 5.5 高处作业周围环境要求 5.5.1 5.5.2 5.5.3 5.5.4
高处作业坠落半径范围内无杂物和不相关人员,并设置明显的警戒区域。 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变更。
进入高处作业范围的大型机具、工具、车辆等要遵守现场人员指挥,不得损坏高处作业设施。 高处作业使用梯子、移动平台、脚手架时周围的活动物件应固定可靠。
5.6 交叉作业要求
5.6.1 高处作业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如无法避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5.6.2 禁止垂直上下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作业,中间应设安全网等隔离设施。
5.6.3 高处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相应的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并对地沟、阀井、排污井和低位置的电器、仪表、管道等设施进行遮盖、封闭或冲洗等保护措施,对易燃物进行清理防护;高处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
5.6.4 受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在执行高处作业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应办理《塔里木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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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高处作业过程中涉及到临时用电时应注意用电设备的接地,作业前应办理《塔里木油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5.7 其他要求
5.7.1 高处作业方案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方案应包括应急预案,并给出适当的高处作业措施和防护装备的建议。防护装备使用存在偏差(如超重、超长、组合使用等情况)时应咨询制造商、供应商。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包括逃生线路和救护方法,作业现场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5.7.2 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5.7.3 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各种工具要有防掉绳或放入工具包(袋)内。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
5.7.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7.5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须经属地主管、现场监督人员经过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5.7.6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5.7.7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如必须在轻型屋面上作业、行走时必须搭设踏板,佩戴防护措施,踏板必须经过技术人员检查评估后才能使用。
5.7.8 特殊高处作业相关要求:
——严禁在室外温度超过40℃、低于-20℃时进行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休息场所应尽可能选择在地面或安全的平台上;
——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沙尘暴等气象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夜间高处作业要准备充分的照明;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架空线路应该保持安全距离。(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
满足表JGJ 46-2005第4.1.2条规定,见表1。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1 高处作业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6 高处作业许可证 6.1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6.1.1 高处作业由施工负责人拟定高处作业方案,按照会议审核要求准备现场施工作业措施,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批准人在现场核实人员、防护装置、防护设施等安全措施后,签批作业票。当高处作业措施不能完全满足时,批准人应做好偏差记录,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许可证。 6.1.2 经常性、风险不变的高处作业,可以制定操作规程或操作卡代替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或操作卡应满足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确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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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值班室或现场监督处;第三联由属地单位留存。
6.3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6.3.1 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督发现作业时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有权将高处作业许可证抽走并告知作业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6.3.2 当高处作业的现场条件、作业内容、天气等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属地单位,并重新申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6.3.3 高处作业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6.4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高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负责人与许可证批准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许可证第一联签字关闭。 6.5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高处作业结束后,由属地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的第一、二、三联存档一年。 7 审核 偏离 培训 沟通
7.1 油田公司把高处作业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油田下属各单位应定期对该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7.2 油田公司在根据本标准制定执行程序发生偏离时,应报油田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发生偏离时,应报各单位主管领导,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7.3 本标准由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规范应在油田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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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塔里木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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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脚手架相关要求
脚手架参考以下要求:
——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对搭设内容清楚,了解现场情况和安全措施; ——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满足高处作业对身体、资质要求; ——必须验收脚手架所需所有物料且齐全后才能开始施工; ——重要的脚手架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时制定安全措施;
——脚手架的设计必须满足工况需要,必须醒目标识用途、最大静载荷、最大动载荷等要求; ——改变脚手架的用途、结构时必须经过技术确认;
——搭建脚手架的钢管、扣件、手板、立杆、横杆、铁丝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严禁使用
不合格材料:
钢管:外径48mm -51mm,壁厚3 mm -3.5mm,长4m-6.5m和2.1m-2.8m;严重锈蚀、弯曲、
裂纹、损坏的钢管严禁使用;
扣件:有出厂合格证明,变形、裂纹、滑丝的严禁使用;
钢制脚手板:厚度2mm-3mm的3号钢板;厂1.4m-3.6m,宽23cm-35cm;两端有链接装置,
表面有防滑孔;变形、损坏的严禁使用;严禁使用木质脚手板; 铁丝:8#-10#。
——搭设脚手架严禁偷工减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搭设;
——搭设过程中严禁上下交叉作业,上下传递物料、工具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搭设脚手架的施工区域必须进行有效地隔离;
——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不能超过墙体、设备本体以上两步或6米;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跳板、护栏、安全网、交通梯等设施必须同时跟进; ——脚手架的地基必须牢固,坡面要设置垫板或垫座措施;
——脚手板必须铺设紧密,绑扎牢固;脚手板与墙体间距不大于20cm;作业么外有围栏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必须通过双方验收后方可使用,验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见附表;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确认脚手架完整;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监管严格,防止出现超载、超员、工具摆放使用不规范和员工出现不安全行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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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吊篮要求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参考以下要求: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20℃-40℃;
——吊篮工作处阵风达到10.8m/s(六级风)以上时严禁使用;
——吊篮的钢丝、平台、电机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质量不合格的吊篮产品严禁使用; ——吊篮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并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吊篮平台底板应做防滑处理;
——吊篮平台必须按照符合要求的围栏(靠近建筑侧要大于800mm;后侧及两边要大于1100mm);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高处作业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
——吊篮上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吊篮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载;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将身体悬空俯身; ——吊篮工作区域应进行隔离,并附上醒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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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操作平台要求
操作平台参考以下要求:
2
a) 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能超过10m,高度不能超过5m;轮子与平台连接处必须牢固; b) 使用过程中平台必须固定,防止滑动,移动过程中平台上严禁站人; c) 操作平台四周应当设置防护栏;
d) 操作平台应显著的标明容许载荷。操作平台上的人、物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载荷,使用过程中
需要有专人监督;
e) 操作平台上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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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升降平台要求
使用升降平台必须配置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专业操作人员。 升降平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设备的保养规定,在执行各项检查和保养后方可启动升降平台,工作前应检查。
如果是车载平台:车的工作范围内必须清除妨碍升降平台车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支撑是升降平台操作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应选择平整的地面,如地基松软或起伏不平,必须用枕木垫实后才可进行工作。
升降机平台严禁超负荷使用。
工作平台上的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在带电区域工作时,应将车体按规定进行接地;上下沟通必须清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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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安全带目视检查合格标准
带子:无破损、割伤、烧痕,不能接触化学物资、磨损、过度脏污、褪色。 缝合/标签:缝合状态良好,无错位、断处;标签牢固易读。
D环、挂钩、镜片及背垫:无损坏、变形、脱落、毛刺、裂痕、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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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安全带使用要求
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系挂点下方有足够的净空,做到高挂低用,防止滑动、摆动。避免出现系挂点在腰部以下的情况。
高处作业人员在高处移动过程中应按照以下要求系挂安全带:
——作业人员应使用双重锁定挂钩交替移动,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其中一支挂钩有效的系挂,这种
方式可使作业人员时时处于安全带的保护下;
——如果无法满足系挂要求,应禁止员工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高处长距离移动,但可以使用
带护栏的工作平台,也可以预先安装水平安全钢缆索。
安全绳严禁打结使用。 安全带必须保证完整,严禁拆除各种部件。 作业过程中要关注安全带的完整性,避免安全带被割伤、烧伤以及化学腐蚀等情况。安全绳(包含缓冲器)最大有效长度不能超过2m,如果有两根安全绳(包含缓冲器)的安全带,单根的最大有效长度不能超过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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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救生索的安装和使用
H.1 弹性救生索的使用
H.1.1 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每条弹性救生索每次仅限于一个人使用。弹性救生索应直接和全身式安全带的背部D环相连,不允许和缓冲装置串联使用。
H.1.2 使用弹性救生索时,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应确认:
——使用者经过训练,能够正确使用弹性救生索;
——弹性救生索与正确配置的坠落防护装置联合使用。
H.2 救生索的安装
H.2.1 救生索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在其监督下进行安装和使用。
H.2.2 救生索必须是直径至少1.25cm的钢缆或承受拉力相当的其它绳索,连接点必须采取双卡扣。垂直救生索只供一人使用,并应当能够承受至少2268kg的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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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TZ 0365—2013
附 录 I
(资料性附录)
安全网使用注意事项
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如果使用,必须安装在行走或工作面之下尽可能近的地方,安全网不允许超过工作面以下9m的距离(桥梁建筑除外),且安全网距离地面不得少于2m。
安全网应该能够承受与垂落测试中相等的冲击力。垂落测试按如下方式进行:
a) 从最高工作面上,丢下一包180kg,直径56cm±5cm的沙袋;
b) 垂落距离不能低于安全网上的1.1m。
在以下情况时必须进行垂落测试:
a) 初次安装使用前;
b) 安全网的任何移位之后;
c) 安全网重大维修之后;
d) 安全网固定在一个地方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安全网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其它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小部件、设备和工具应在每次换班之前予以清除。使用安全网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确认以下事项:
a) 安装或拆除安全网时是否是高处作业;
b) 安全网尽可能接近工作面;
c) 保证安全网下方有足够的净空;
d) 安全网应该有足够保护工作面的面积;
e) 安全网支撑桩柱的设计是否能防止坠落人员落在上面;
f) 向制造商和供货商咨询关于安全网的正确选择及其安装、测试的帮助和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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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TZ 0365—201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work at height safety management
2014 – 01 – 01发布 2014 – 01 - 15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发布
Q/SY TZ 0365—2013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责 .............................................................................. 3
5 高处作业管理 ...................................................................... 4
6 高处作业许可证 .................................................................... 6
7 审核 偏离 培训 沟通 ............................................................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塔里木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 ........................................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脚手架相关要求 .................................................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吊篮要求 .......................................................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操作平台要求 ................................................... 12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升降平台要求 ................................................... 13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安全带目视检查合格标准 ......................................... 14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安全带使用要求 ................................................. 15
附录H(资料性附录) 救生索的安装和使用 ............................................. 16
附录I(资料性附录) 安全网使用注意事项 ............................................. 17
I
Q/SY TZ 0365—2013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起草规则编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与Q/SY 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区别如下:
——明确了属地单位、作业单位、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细化了施工作业程序。
本标准由塔里木油田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HSE质量计量节能专业分委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归口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起草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铭、张景山、王相飞、樊 川、口俊林、罗 刚、张春艳、徐庆磊。 II
Q/SY TZ 0365—2013 引 言
为进一步规范细化塔里木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控制高处作业过程风险,保障作业人员、设备和物资的安全,根据Q/SY 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油田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节能计量标准管理手册》(以下简称“QHSE管理手册”)G版等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III
Q/SY TZ 0365—201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管理流程、相关要求以及偏离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的甲乙方单位。
在电力行业中涉及的其它高处作业,根据电力行业相关的高处作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5525-2009 安全网
GB 6095-2009 安全带
GB 6096-2009 安全带测试方法
GB/T 11651-2008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 24543-2009 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911-2010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AQ 3025-2008 化学品属地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
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Q/SY 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坠落高度基准面 the fall height of base level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2
坠落半径 fall radius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3米;
——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4米;
——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5米;
——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6米。
3.3
1
Q/SY TZ 0365—2013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4
特殊高处作业 special high operating
特殊高处作业包括:
a)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b)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c)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5
救生索(生命线) lifeline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系索,固定在一个锚固点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3.6
安全绳(系索) lanyard
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救生索相连接。
3.7
缓冲装置 the buffer device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kg。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3.8
锚固点 achor point
用于固定救生索、安全绳的固定点。
3.9
锚固点连接器 weld-on anchors
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3.10
安全带 personal fall protection systems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到大腿的上部、盆骨、胸部和肩部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了两根安全系绳和两个挂钩。
3.11
围杆作业安全带 work positioning systems
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将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使作业人员的双手可以进行其他操作的安全带。
3.12
区域限制安全带 restraint systems
用以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其到达可能产生坠落区域的安全带。
3.13
坠落保护系统 fall protection system
用于阻止从高处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以包括带有自锁器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他们的组合。
3.14
临边 edge
2
Q/SY TZ 0365—2013
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围护的高度低于800mm时,这一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如坑基周边、无护栏阳台等。
4 职责
4.1 属地单位
4.1.1 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单位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4.1.2 负责高处作业许可的审批,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
4.1.3 确保作业现场环境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2 作业单位
4.2.1 负责组织高处作业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
4.2.2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供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4.3 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
4.3.1
4.3.2
责。
4.3.3
4.3.4 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格式见附录A。 制定、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高处作业,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组织作业前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及时纠正作业现场违章行为。
4.4 作业批准人
4.4.1
4.4.2
4.4.3
4.4.4
4.4.5 作业批准人应为高处作业的属地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由油田所属单位确定。 审查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确认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 批准、关闭或取消作业。
4.5 作业人员
4.5.1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4.5.2 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4.5.3 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4 作业前检查作业器具及防护用品安全状况。
4.5.5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
4.6 作业监护人
4.6.1 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4.6.2 必须核实高处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作业人员与许可证上人员相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6.3 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启动应急救援。
4.6.4 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3
Q/SY TZ 0365—2013
4.6.5 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5 高处作业管理
5.1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5.1.1 高处作业风险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预防坠落措施,使用止坠装置,具体如下:
——消除坠落隐患: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预防坠落措施:如果不能避免高处作业,尽量选择带护栏的工作平台,如脚手架、升降机等;
在作业前安装固定的楼梯、围栏、扶手、平台等;使用边缘限制安全绳,避免作业人员靠近高处作业边缘;
——使用止坠装置:选择并正确使用止坠装置,如五点双挂安全带、安全网、救生索等。
如果以上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2 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1.3 高处作业前应确认作业人员技能及身体条件、锚固点、脚手架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要求。作业过程安全防护措施持续落实。
5.1.4 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如更换路灯、搭建脚手架、基建项目施工、钻井、修井等作业已经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规程,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但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求应在作业前进行确认,在作业过程中保证落实。
5.1.5 项目的设计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在设计中考虑避免高处作业和防坠落设施,如作业平台、护栏、救生索(生命线)、锚固点等。
5.2 人员相关要求
5.2.1 作业前,应进行培训及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熟悉高处作业方案、坠落风险、防坠落装置的检查和使用、救援方案及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其他要求等。
5.2.2 国家标准规定的特种作业中的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2.3 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4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取下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使用要求必须符合本标准5.4项。
5.2.5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3 高处作业平台设施相关要求
5.3.1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篮、操作平台、升降机应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检查,确保合格。属地管理单位应对在用设施进行周期检查并标识,检查要求参见附录B、C、D、E。
5.3.2 悬空作业中使用的索具、吊篮、脚手架等设施必须经检测和评估方可使用,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过程中全程使用五点双挂全身式安全带。
5.3.3 无围护的屋顶、大型设备顶部、平台等临边作业必须采取临边防护措施,限制工作区域或设置防护栏杆,必要时架设安全平网;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3.4 楼板、电梯孔、未回填的土坑、人孔、天窗等孔洞作业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等措施和警示标志。
4
Q/SY TZ 0365—2013
5.3.5 5.3.6 5.3.7 5.3.8
在攀登、作业中使用的梯子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梯子。
在进行窗口作业时,如有坠落风险时必须使用防坠落措施,不得站在窗台上作业。
在搭设脚手架、钢结构的同时应设置上下通道,安装门式脚手架时应保证爬梯交替连接。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5.4 坠落装置相关要求
5.4.1 防坠落装置主要由安全带、安全绳、救生索、安全网、缓冲器、速差自控器等组成,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按照要求正确使用防坠落装置:
——使用者已接受培训,能够识别坠落隐患并正确使用个人坠落防护装备; ——装备的所有组件应与制造商的说明书一致; ——锚固点和连接装置符合标准;
——个人坠落防护装备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 5.4.2 安全带、安全绳、救生索、弹性救生索、安全网、锚固点、锚固点连接装置、缓冲器等防坠落装置都应能够承受至少2268千克的拉力。
5.4.3 安全带分为围杆作业安全带、区域限制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三类(GB 6095-2009),应根据作业环境正确选择和使用,坠落悬挂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并已经考虑在坠落过程中防止撞上低层的表面或物体的措施。具体要求参见“附录F和附录G”。
5.4.4 锚固点必须独立于其它任何用来支持或悬挂工作台的固定点,管道、梁柱等作为锚固点时必须进行评估。锚固点每增加一个连接到该点的人,则该点的承受拉力必须增加至少2268千克,或者在经过培训的人员监督下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5.4.5 救生索必须是直径至少1.27cm的钢缆或承受拉力相当的其它绳索,连接点必须采取双卡扣。 5.4.6 弹性救生索应按标准正确使用。在屋顶、脚手架、受限空间、攀登梯子及升降平台等处作业,宜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5.4.7 攀爬诸如铁塔之类的设施过程中应当使用垂直救生索,配合使用自锁器、缓冲器装置,或使用双头缓冲器安全带交替动作实现向上攀爬。
5.4.8 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必须安装在行走或工作面之下尽可能近的地方,安全网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9m(桥梁建筑除外),且安全网距离地面不得少于2m。 5.5 高处作业周围环境要求 5.5.1 5.5.2 5.5.3 5.5.4
高处作业坠落半径范围内无杂物和不相关人员,并设置明显的警戒区域。 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变更。
进入高处作业范围的大型机具、工具、车辆等要遵守现场人员指挥,不得损坏高处作业设施。 高处作业使用梯子、移动平台、脚手架时周围的活动物件应固定可靠。
5.6 交叉作业要求
5.6.1 高处作业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如无法避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5.6.2 禁止垂直上下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作业,中间应设安全网等隔离设施。
5.6.3 高处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相应的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并对地沟、阀井、排污井和低位置的电器、仪表、管道等设施进行遮盖、封闭或冲洗等保护措施,对易燃物进行清理防护;高处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
5.6.4 受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在执行高处作业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应办理《塔里木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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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高处作业过程中涉及到临时用电时应注意用电设备的接地,作业前应办理《塔里木油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5.7 其他要求
5.7.1 高处作业方案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方案应包括应急预案,并给出适当的高处作业措施和防护装备的建议。防护装备使用存在偏差(如超重、超长、组合使用等情况)时应咨询制造商、供应商。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包括逃生线路和救护方法,作业现场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5.7.2 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5.7.3 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各种工具要有防掉绳或放入工具包(袋)内。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
5.7.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7.5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须经属地主管、现场监督人员经过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5.7.6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5.7.7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如必须在轻型屋面上作业、行走时必须搭设踏板,佩戴防护措施,踏板必须经过技术人员检查评估后才能使用。
5.7.8 特殊高处作业相关要求:
——严禁在室外温度超过40℃、低于-20℃时进行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休息场所应尽可能选择在地面或安全的平台上;
——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沙尘暴等气象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夜间高处作业要准备充分的照明;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架空线路应该保持安全距离。(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
满足表JGJ 46-2005第4.1.2条规定,见表1。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1 高处作业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6 高处作业许可证 6.1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6.1.1 高处作业由施工负责人拟定高处作业方案,按照会议审核要求准备现场施工作业措施,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批准人在现场核实人员、防护装置、防护设施等安全措施后,签批作业票。当高处作业措施不能完全满足时,批准人应做好偏差记录,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许可证。 6.1.2 经常性、风险不变的高处作业,可以制定操作规程或操作卡代替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或操作卡应满足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确认的要求。
6
Q/SY TZ 0365—2013
6.2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值班室或现场监督处;第三联由属地单位留存。
6.3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6.3.1 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督发现作业时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有权将高处作业许可证抽走并告知作业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6.3.2 当高处作业的现场条件、作业内容、天气等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属地单位,并重新申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6.3.3 高处作业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6.4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高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负责人与许可证批准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许可证第一联签字关闭。 6.5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高处作业结束后,由属地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的第一、二、三联存档一年。 7 审核 偏离 培训 沟通
7.1 油田公司把高处作业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油田下属各单位应定期对该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7.2 油田公司在根据本标准制定执行程序发生偏离时,应报油田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发生偏离时,应报各单位主管领导,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7.3 本标准由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规范应在油田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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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塔里木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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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脚手架相关要求
脚手架参考以下要求:
——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对搭设内容清楚,了解现场情况和安全措施; ——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满足高处作业对身体、资质要求; ——必须验收脚手架所需所有物料且齐全后才能开始施工; ——重要的脚手架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时制定安全措施;
——脚手架的设计必须满足工况需要,必须醒目标识用途、最大静载荷、最大动载荷等要求; ——改变脚手架的用途、结构时必须经过技术确认;
——搭建脚手架的钢管、扣件、手板、立杆、横杆、铁丝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严禁使用
不合格材料:
钢管:外径48mm -51mm,壁厚3 mm -3.5mm,长4m-6.5m和2.1m-2.8m;严重锈蚀、弯曲、
裂纹、损坏的钢管严禁使用;
扣件:有出厂合格证明,变形、裂纹、滑丝的严禁使用;
钢制脚手板:厚度2mm-3mm的3号钢板;厂1.4m-3.6m,宽23cm-35cm;两端有链接装置,
表面有防滑孔;变形、损坏的严禁使用;严禁使用木质脚手板; 铁丝:8#-10#。
——搭设脚手架严禁偷工减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搭设;
——搭设过程中严禁上下交叉作业,上下传递物料、工具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搭设脚手架的施工区域必须进行有效地隔离;
——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不能超过墙体、设备本体以上两步或6米;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跳板、护栏、安全网、交通梯等设施必须同时跟进; ——脚手架的地基必须牢固,坡面要设置垫板或垫座措施;
——脚手板必须铺设紧密,绑扎牢固;脚手板与墙体间距不大于20cm;作业么外有围栏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必须通过双方验收后方可使用,验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见附表;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确认脚手架完整;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监管严格,防止出现超载、超员、工具摆放使用不规范和员工出现不安全行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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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吊篮要求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参考以下要求: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20℃-40℃;
——吊篮工作处阵风达到10.8m/s(六级风)以上时严禁使用;
——吊篮的钢丝、平台、电机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质量不合格的吊篮产品严禁使用; ——吊篮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并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吊篮平台底板应做防滑处理;
——吊篮平台必须按照符合要求的围栏(靠近建筑侧要大于800mm;后侧及两边要大于1100mm);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高处作业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
——吊篮上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吊篮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载;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将身体悬空俯身; ——吊篮工作区域应进行隔离,并附上醒目标识。
11
Q/SY TZ 0365—2013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操作平台要求
操作平台参考以下要求:
2
a) 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能超过10m,高度不能超过5m;轮子与平台连接处必须牢固; b) 使用过程中平台必须固定,防止滑动,移动过程中平台上严禁站人; c) 操作平台四周应当设置防护栏;
d) 操作平台应显著的标明容许载荷。操作平台上的人、物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载荷,使用过程中
需要有专人监督;
e) 操作平台上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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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升降平台要求
使用升降平台必须配置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专业操作人员。 升降平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设备的保养规定,在执行各项检查和保养后方可启动升降平台,工作前应检查。
如果是车载平台:车的工作范围内必须清除妨碍升降平台车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支撑是升降平台操作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应选择平整的地面,如地基松软或起伏不平,必须用枕木垫实后才可进行工作。
升降机平台严禁超负荷使用。
工作平台上的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在带电区域工作时,应将车体按规定进行接地;上下沟通必须清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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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安全带目视检查合格标准
带子:无破损、割伤、烧痕,不能接触化学物资、磨损、过度脏污、褪色。 缝合/标签:缝合状态良好,无错位、断处;标签牢固易读。
D环、挂钩、镜片及背垫:无损坏、变形、脱落、毛刺、裂痕、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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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安全带使用要求
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系挂点下方有足够的净空,做到高挂低用,防止滑动、摆动。避免出现系挂点在腰部以下的情况。
高处作业人员在高处移动过程中应按照以下要求系挂安全带:
——作业人员应使用双重锁定挂钩交替移动,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其中一支挂钩有效的系挂,这种
方式可使作业人员时时处于安全带的保护下;
——如果无法满足系挂要求,应禁止员工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高处长距离移动,但可以使用
带护栏的工作平台,也可以预先安装水平安全钢缆索。
安全绳严禁打结使用。 安全带必须保证完整,严禁拆除各种部件。 作业过程中要关注安全带的完整性,避免安全带被割伤、烧伤以及化学腐蚀等情况。安全绳(包含缓冲器)最大有效长度不能超过2m,如果有两根安全绳(包含缓冲器)的安全带,单根的最大有效长度不能超过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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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救生索的安装和使用
H.1 弹性救生索的使用
H.1.1 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每条弹性救生索每次仅限于一个人使用。弹性救生索应直接和全身式安全带的背部D环相连,不允许和缓冲装置串联使用。
H.1.2 使用弹性救生索时,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应确认:
——使用者经过训练,能够正确使用弹性救生索;
——弹性救生索与正确配置的坠落防护装置联合使用。
H.2 救生索的安装
H.2.1 救生索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在其监督下进行安装和使用。
H.2.2 救生索必须是直径至少1.25cm的钢缆或承受拉力相当的其它绳索,连接点必须采取双卡扣。垂直救生索只供一人使用,并应当能够承受至少2268kg的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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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I
(资料性附录)
安全网使用注意事项
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如果使用,必须安装在行走或工作面之下尽可能近的地方,安全网不允许超过工作面以下9m的距离(桥梁建筑除外),且安全网距离地面不得少于2m。
安全网应该能够承受与垂落测试中相等的冲击力。垂落测试按如下方式进行:
a) 从最高工作面上,丢下一包180kg,直径56cm±5cm的沙袋;
b) 垂落距离不能低于安全网上的1.1m。
在以下情况时必须进行垂落测试:
a) 初次安装使用前;
b) 安全网的任何移位之后;
c) 安全网重大维修之后;
d) 安全网固定在一个地方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安全网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其它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小部件、设备和工具应在每次换班之前予以清除。使用安全网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确认以下事项:
a) 安装或拆除安全网时是否是高处作业;
b) 安全网尽可能接近工作面;
c) 保证安全网下方有足够的净空;
d) 安全网应该有足够保护工作面的面积;
e) 安全网支撑桩柱的设计是否能防止坠落人员落在上面;
f) 向制造商和供货商咨询关于安全网的正确选择及其安装、测试的帮助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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