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

【标    签】整顿摩托车行业

【颁布单位】其他部委

【文    号】国经贸产业﹝2002﹞109号

【发文日期】2002-02-25

【实施时间】2002-02-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外经贸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海关,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止重复建设,保证摩托车生产、流通和出口的正常秩序,促进我国摩托车行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摩托车行业进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摩托车生产企业管理。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经贸委以公告形式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以下简称《公告》)及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的《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摩托车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未经国家经贸委或国家计委批准,任何企业不得采取兼并、投资、联营、委托加工、设分厂等方式异地生产摩托车,不得将商标、产品型号、产品合格证等转让给《公告》(含《目录》,下同)以外的企业用于摩托车生产。对于擅自异地生产和非法转让、倒卖《公告》内产品型号、合格证、商标的行为,一经查实,国家经贸委将暂停或取消有关企业的生产资格,外经贸部将暂停或取消有关企业申请进口及出口投标的资格,有关执法部门要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坚决取缔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厂点。凡《公告》外摩托车生产厂点,均属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厂点。所有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厂点,自2002年3月1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拼(组)装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对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厂点一律予以取缔,没收生产设备和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对2002年3月1日后继续生产、销售非法拼(组)装摩托车的生产厂点、经销单位,工商

行政管理、质检等执法部门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今后,未经国家批准,各地不得新办摩托车生产企业。各种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不得用于新建摩托车生产企业。

  四、加强税收征管。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生产企业的税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税收漏洞。从2002年1月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摩托车生产企业1999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是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包税或定税的,要坚决纠正过来,逾期不纠正的,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及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于偷税企业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从2001年起,摩托车生产企业一律不允许发生新的欠税;对以前年度的欠税,要制定计划、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追缴,并依法征收滞纳金。

  五、加强摩托车销售和注册登记管理。国家经贸委将定期发布《公告》,供消费者上网查询。摩托车生产、销售单位出售摩托车时,要向消费者真实提供属于《公告》内产品的合格证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告》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对于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包括利用国产、进口和报废零部件非法拼(组)装的摩托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拆解。

  六、整顿摩托车出口秩序。凡出口非法拼(组)装摩托车的,一经查实,海关一律没收。外经贸部对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出口实行无偿招标,具体办法按照外经贸部《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实施细则》办理。

  七、加强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产品的质量监督;开展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产品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促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认真履行“三包”规定。生产企业必须真实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规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八、本通知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

【标    签】整顿摩托车行业

【颁布单位】其他部委

【文    号】国经贸产业﹝2002﹞109号

【发文日期】2002-02-25

【实施时间】2002-02-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外经贸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海关,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止重复建设,保证摩托车生产、流通和出口的正常秩序,促进我国摩托车行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摩托车行业进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摩托车生产企业管理。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经贸委以公告形式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以下简称《公告》)及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的《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摩托车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未经国家经贸委或国家计委批准,任何企业不得采取兼并、投资、联营、委托加工、设分厂等方式异地生产摩托车,不得将商标、产品型号、产品合格证等转让给《公告》(含《目录》,下同)以外的企业用于摩托车生产。对于擅自异地生产和非法转让、倒卖《公告》内产品型号、合格证、商标的行为,一经查实,国家经贸委将暂停或取消有关企业的生产资格,外经贸部将暂停或取消有关企业申请进口及出口投标的资格,有关执法部门要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坚决取缔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厂点。凡《公告》外摩托车生产厂点,均属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厂点。所有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厂点,自2002年3月1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拼(组)装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对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厂点一律予以取缔,没收生产设备和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对2002年3月1日后继续生产、销售非法拼(组)装摩托车的生产厂点、经销单位,工商

行政管理、质检等执法部门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今后,未经国家批准,各地不得新办摩托车生产企业。各种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不得用于新建摩托车生产企业。

  四、加强税收征管。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生产企业的税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税收漏洞。从2002年1月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摩托车生产企业1999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是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包税或定税的,要坚决纠正过来,逾期不纠正的,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及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于偷税企业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从2001年起,摩托车生产企业一律不允许发生新的欠税;对以前年度的欠税,要制定计划、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追缴,并依法征收滞纳金。

  五、加强摩托车销售和注册登记管理。国家经贸委将定期发布《公告》,供消费者上网查询。摩托车生产、销售单位出售摩托车时,要向消费者真实提供属于《公告》内产品的合格证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告》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对于非法拼(组)装摩托车〈包括利用国产、进口和报废零部件非法拼(组)装的摩托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拆解。

  六、整顿摩托车出口秩序。凡出口非法拼(组)装摩托车的,一经查实,海关一律没收。外经贸部对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出口实行无偿招标,具体办法按照外经贸部《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实施细则》办理。

  七、加强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产品的质量监督;开展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产品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促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认真履行“三包”规定。生产企业必须真实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规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八、本通知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内容

  •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年终总结
  •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项目年”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 ...

  • 工商所个人工作总结
  • 一、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注重提高工作水平和强化业务素质   一、政治思想方面。本人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xxxx”重要思想的论述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能认真学习党的章程,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能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是非分明 ...

  • 工商局领导工作小结
  •  xx年,本人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科室的配合下,通过大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局党组和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公平交易局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向关心支持我的州局领导队领导以及其他科室领导,及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理 ...

  • 工商局市场工作总结
  • 本人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科室的配合下,通过大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局党组和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公平交易局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向关心支持我的州局领导队领导以及其他科室领导,及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理论和业务学 ...

  • 工商局领导干部XX年个人工作总结
  • xx年个人工作总结 xx年,本人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科室的配合下,通过大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局党组和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公平交易局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向关心支持我的州局领导队领导以及其他科室领导,及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 2013工商所个人总结
  • xx年,本人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科室的配合下,通过大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局党组和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公平交易局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向关心支持我的州局领导队领导以及其他科室领导,及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理论和业 ...

  • 城管2013年底总结及2014年工作思路
  • xx年是我县全面启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开局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执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环境立市”战略,以“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求突破”为着眼点,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xx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认真做好执法职能剥离,确保 ...

  • 国家环保局法律法规目录
  • 环保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0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0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3-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十五"总结及"十一五"规划
  • 关于“十五”期间及xx年度道路运输 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交通局: “十五”以来,我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中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加强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