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

目录

1-1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Ⅶ101) .................................................... 1

1适用范围 ................................................................................................................ 1 2施工准备 ................................................................................................................ 1 3操作工艺 ................................................................................................................ 1 4质量标准 ................................................................................................................ 4 5成品保护 ................................................................................................................ 5

1-1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Ⅶ101)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其他等级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可参照执行。

2施工准备

2.1仪器设备

2.1.1精度不低于土6”、±(5mm+5ppm.D)全站仪或测距仪。 2.1.2精度不低于J6经纬仪、不低于S3水准仪。 2.2辅助工具和材料

2.2.1与全站仪或测距仪相配套的单棱镜、三棱镜、对中杆棱镜、三脚架、水准尺等。 2.2.2常用工具设备:可编程计算器、对讲机、12磅锤、4磅锤、羊角锤、可调式托盘、铝合金导梁、φ3钢丝绳、1t倒链、φ20以上钢钎、皮尺、测绳、花杆、遮阳(雨)伞;木桩、油漆、石灰、小线、钢钉、红蓝铅笔、排笔、绘图铅笔等。

2.2.3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 2.3作业条件

2.3.1建设单位已提供施工图纸,并完成控制点的测设。 2.3.2所有人员已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2.4技术准备

2.4.1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测量规范;编写测量方案;进行现场踏勘及各项审核手续的报验。

2.4.2准确计算道路中线、边线坐标、设计高程等内业数据。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2操作方法

3.2.1测量桩位交接

3.2.1.1测量桩位交接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或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交桩。交桩要有桩位平面布置图。桩位交接后办理交接手续。

3.2.1.2交接桩数量应根据工程的大小确定。如果与另外施工段连接,应在连接处向界外多交至少一个坐标点和水准点。

3.2.1.3接桩时应察看点位是否松动或被移动,若已松动或被移动,应及时向勘测单位提出补桩的申请。

3.2.1.4施工单位应逐一记录现场点位,并做好桩位标记,桩标不突出的应用钢尺拴桩,做好标记,便于寻找复测。

3.2.1.5接桩后应及时进行标桩保护,采取混凝土加固、砌保护井和钉设标志牌等措施,容易被车撞轧的控制点应钉设防护栏杆。

3.2.2桩位复测

3.2.2.1接桩后依据设计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内业校核,检查成果表中的各项计算是否正确。

3.2.2.2桩位的坐标复测宜采用附合导线测法进行,高程复测宜采用附合水准测法。 3.2.2.3复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交桩单位联系解决。复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提交复测报告,以使复测成果得到确认后使用。

3.2.3布设施工控制网

3.2.3.1在桩位交接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的精度等级进行施工控制网的布设。鉴于公路线形的特点,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宜采用沿线路方向的附合导线;高程控制宜采用附合水准线路或三角高程测量。

3.2.3.2外业观测应选在能见度高、无风的清晨或傍晚进行,以减小大气折光及气压、温度的变化对观测的影响。

3.2.3.3水准测量可采用一组往返或两组单程进行,往返测或两组单程测高差不符值在限差以内时采用平均值。

3.2.3.4水准点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可与平面控制测量同时进行。当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时应满足相应测量等级的技术要求,观测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2.3.5内业计算必须使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表式。计算步骤应清晰、有条理,成果合格后必须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3.2.3.6控制桩必须采取拴桩等有效保护措施。 3.2.4现况调查及原地貌测量

3.2.4.1在施工前,应先放出路基征地线(红线),并调查与记录征地线范围内需拆迁或改移的建(构)筑物、树木、文物古迹、各类地下管线等。若征地线范围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

3.2.4.2应放出设计图纸中过路箱涵、管涵等结构物的中心线位置,并调查其平面位置与高程是否与现况相符。若不相符,应及时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出,经其确认后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3.2.4.3在现况调查结束后,应计算每一桩号中心坐标与对应的路基宽度,放出路基中线与边线。为保证填方段路基边坡的压实度,在每侧路基设计边线外加宽500mm作为填筑边线。如遇到路基范围内有不适宜材料需挖除、换填,必须在开挖之前与换填之前测量其范围及深度,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3.2.4.4路基清表前,均应按纵向50m测设一断面,横断方向6~10点测量原地面高程。

若地形复杂,可以按纵向10~20m测设一断面,所有点位及高程数据应记录在册。在清表后,恢复所有点位并测量此时地面高程作为清表后的地面高程。

3.2.5路基施工测量

3.2.5.1填方段路基每填一层恢复一1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在距路床顶1.5m内,应按设计纵、横断面数据控制;达到路床设计高程后应准确放样路基中心线及两侧边线,并将路基顶设计高程准确测设到中心及两侧桩位上,按设计中线、宽度、坡度、高程控制并自检,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5.2路基挖方段应按设计高程及边坡坡度计算并放出上口开槽线;每挖深一步恢复一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高程点应布设在两侧护壁处或其他稳定可靠的部位。挖至路床顶1m左右时,高程点应与附近的高级水准点联测。

3.2.5.3直线上中桩测设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平曲线上宜为20m;;当地势平坦且曲线半径大于800m时,其中桩间距可为40m。当公路曲线半径为30~60m、缓和曲线长度为30~50m时,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10m。当公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采用回头曲线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5m。

3.2.5.4根据工程需要,可测设线路起终点桩、百米桩、平曲线控制桩和断链桩,并应根据竖曲线的变化情况加桩。

3.2.5.5在桥台两侧台背回填范围内,应在台背上标出分层填筑标高线。 3.2.5.6对于管涵等构筑物应首先测设其开槽中心线及边线;达到槽底高程后,检测高程并恢复中心线;管基础完成后,检测管基顶面高程,在管基顶面精确测设并弹出中心线或结构边线。

3.2.6路面基层施工测量 3.2.6.1路面基层施工前,应实测所有桥面铺装层高程,并与设计高程对比。若相差较大,应向监理及建设、设计单位提出,以确定高程调整量。

3.2.6.2路面基层施工测量重点在控制各层厚度与宽度。平面测设时,应定出该层的中心与边线桩位。边线桩位放样时应比该层设计宽度大100mm,以保证压实后该层的设计宽度。

3.2.6.3高程测设时,应将设计高程按一定下反数测设到中线与边线高程控制桩上;在使用摊铺机作业时,此时高程控制桩应采用可调式托盘;且桩位间距不应大于10m,在匝道处可加密至5m。高程控制桩上平置铝合金导梁或[b3钢丝绳;当采用钢丝绳时,每100m将φ20以上钢钎砸入牢固的地面,其上固定1t倒链将钢丝绳绷紧,使其平稳置于已测设好高程的可调式托盘上。在摊铺机行进中,应有专人看管托盘,若发现托盘移动或钢丝绳从托盘掉下时,应立即重测该处高程。

3.2.6.4当分段施工时,平面及高程放样应进入相邻施工段50~100m,以保证分段衔接处线型的平顺美观。

3.2.6.5在匝道出入口或其他不规则地段,高程放样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方格网进行。 3.2.7路面面层施工测量

3.2.7.1路面下面层施工测量:在使用摊铺机进行路面下面层施工测量时,其施工测量方法同本标准3.2.6.3款。只是应在摊铺压实后及时复测,以保证摊铺厚度。必要时,应适当调整压实系数。

3.2.7.2路面中、上面层施工测量:当摊铺机采用与下面层同样的方法作业时,其施工测量方法同本标准3.2.6.3款。若采用浮动基准梁作业时,在摊铺机起步阶段应测量熨平板的平整度及高度;进入正常摊铺后,应在摊铺压实后及时复测高程,以保证摊铺厚度。

3.2.7.3在匝道出人口或其他不规则地段,高程放样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方格网进行。 3.2.8路缘石、边坡与边沟施工测量

3.2.8.1路缘石放样时,直线上桩位测设的间距不应大于10m,平曲线上宜为5m;当公

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采用回头曲线时,桩位间距不应大于3m。高程控制桩的间距与上述一致。

3.2.8.2边坡与边沟的施工测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边坡放样时,应每隔20m在上口线定一点位,计算并放出相应桩号下口线位置,两者之间用细线绷紧。

(2)边沟放样应每隔20~40m放出边沟中线及上口线;至沟底时每隔10m测设一高程桩。 (3)锥坡的施工测量应按照曲线设计形式计算坡脚轮廓线的放样数据,并按设计的坡度要求计算长、短半径。锥坡放样一般采用支距法。

3.2.9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其内 容包括:中心线、高程、横断面图示、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 际位置与高程。

4质量标准

4.0.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N为测站数。

4.0.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L为水准路线长度,N为测站数。

4.0.3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限差的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限差

4.0.4中桩桩位测量限差的要求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注:s为控制点到中桩的距离(m)。

5成品保护

5.0.1所有测量成果、资料应有专人保存、管理,不得涂改、遗弃或丢失。

5.0.2测量控制点应选在不易被破坏的位置且应做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0.3已测设完的高程、中线桩应标识清晰,由专人负责,不得改动或破坏。一旦发现被改动或破坏,应立即停止使用,由测量人员重新测量。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0.1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校核并应记录在册。

6.0.2定期将施工控制点与高级控制点进行联测,避免使用误差超限的控制点。

6.0.3应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设计变更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建立健全技术交底与测量交底签字制度,避免因资料或数据交接的错误而导致测量质量事故的发生。

6.0.4所有内业计算成果应建立复核制度。

6.0.5为防止或减小因测量与施工误差的累积致使桥头搭板处高程不顺接,导致桥头搭板出现“跳车”现象,在基层与面层各层施工时,在桥头搭板两侧30m范围内可将设计高程视误差大小做适当调整,保证在桥头搭板处高程的精确衔接。

7质量记录

7.0.1测量交接桩记录。

7.0.2控制点复核记录(导线平差计算表、水准测量计算表、导线点成果表、水准点成果表等)。

7.0.3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和测量复核记录(中线、高程、宽度、坡度等)。 7.0.4路基变形观测记录(沉降、位移等)。 8安全措施

8.0.1测量人员施测时,应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机械。交通繁忙的路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指挥交通。

8.0.2测量人员在爬山、下沟槽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设备;在通行道路上作业时,测量人员要穿着反光背心;如在高压输电线或其他易燃、易爆品仓库附近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谨慎使用对讲机等带电设备。

8.0.3仪器应由专人使用、保养和保管,架设的仪器禁止离人,危险地区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在使用仪器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仪器各部位的性能和使用要求;使用中要采取防撞、防雨和防晒措施;远距离或复杂地区迁站应装仪器箱内搬运。仪器的长途运输要采取防震措施,存放仪器要采取防盗、防火和防潮措施。

目录

1-1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Ⅶ101) .................................................... 1

1适用范围 ................................................................................................................ 1 2施工准备 ................................................................................................................ 1 3操作工艺 ................................................................................................................ 1 4质量标准 ................................................................................................................ 4 5成品保护 ................................................................................................................ 5

1-1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Ⅶ101)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其他等级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可参照执行。

2施工准备

2.1仪器设备

2.1.1精度不低于土6”、±(5mm+5ppm.D)全站仪或测距仪。 2.1.2精度不低于J6经纬仪、不低于S3水准仪。 2.2辅助工具和材料

2.2.1与全站仪或测距仪相配套的单棱镜、三棱镜、对中杆棱镜、三脚架、水准尺等。 2.2.2常用工具设备:可编程计算器、对讲机、12磅锤、4磅锤、羊角锤、可调式托盘、铝合金导梁、φ3钢丝绳、1t倒链、φ20以上钢钎、皮尺、测绳、花杆、遮阳(雨)伞;木桩、油漆、石灰、小线、钢钉、红蓝铅笔、排笔、绘图铅笔等。

2.2.3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 2.3作业条件

2.3.1建设单位已提供施工图纸,并完成控制点的测设。 2.3.2所有人员已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2.4技术准备

2.4.1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测量规范;编写测量方案;进行现场踏勘及各项审核手续的报验。

2.4.2准确计算道路中线、边线坐标、设计高程等内业数据。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2操作方法

3.2.1测量桩位交接

3.2.1.1测量桩位交接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或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交桩。交桩要有桩位平面布置图。桩位交接后办理交接手续。

3.2.1.2交接桩数量应根据工程的大小确定。如果与另外施工段连接,应在连接处向界外多交至少一个坐标点和水准点。

3.2.1.3接桩时应察看点位是否松动或被移动,若已松动或被移动,应及时向勘测单位提出补桩的申请。

3.2.1.4施工单位应逐一记录现场点位,并做好桩位标记,桩标不突出的应用钢尺拴桩,做好标记,便于寻找复测。

3.2.1.5接桩后应及时进行标桩保护,采取混凝土加固、砌保护井和钉设标志牌等措施,容易被车撞轧的控制点应钉设防护栏杆。

3.2.2桩位复测

3.2.2.1接桩后依据设计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内业校核,检查成果表中的各项计算是否正确。

3.2.2.2桩位的坐标复测宜采用附合导线测法进行,高程复测宜采用附合水准测法。 3.2.2.3复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交桩单位联系解决。复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提交复测报告,以使复测成果得到确认后使用。

3.2.3布设施工控制网

3.2.3.1在桩位交接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的精度等级进行施工控制网的布设。鉴于公路线形的特点,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宜采用沿线路方向的附合导线;高程控制宜采用附合水准线路或三角高程测量。

3.2.3.2外业观测应选在能见度高、无风的清晨或傍晚进行,以减小大气折光及气压、温度的变化对观测的影响。

3.2.3.3水准测量可采用一组往返或两组单程进行,往返测或两组单程测高差不符值在限差以内时采用平均值。

3.2.3.4水准点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可与平面控制测量同时进行。当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时应满足相应测量等级的技术要求,观测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2.3.5内业计算必须使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表式。计算步骤应清晰、有条理,成果合格后必须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3.2.3.6控制桩必须采取拴桩等有效保护措施。 3.2.4现况调查及原地貌测量

3.2.4.1在施工前,应先放出路基征地线(红线),并调查与记录征地线范围内需拆迁或改移的建(构)筑物、树木、文物古迹、各类地下管线等。若征地线范围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

3.2.4.2应放出设计图纸中过路箱涵、管涵等结构物的中心线位置,并调查其平面位置与高程是否与现况相符。若不相符,应及时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出,经其确认后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3.2.4.3在现况调查结束后,应计算每一桩号中心坐标与对应的路基宽度,放出路基中线与边线。为保证填方段路基边坡的压实度,在每侧路基设计边线外加宽500mm作为填筑边线。如遇到路基范围内有不适宜材料需挖除、换填,必须在开挖之前与换填之前测量其范围及深度,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3.2.4.4路基清表前,均应按纵向50m测设一断面,横断方向6~10点测量原地面高程。

若地形复杂,可以按纵向10~20m测设一断面,所有点位及高程数据应记录在册。在清表后,恢复所有点位并测量此时地面高程作为清表后的地面高程。

3.2.5路基施工测量

3.2.5.1填方段路基每填一层恢复一1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在距路床顶1.5m内,应按设计纵、横断面数据控制;达到路床设计高程后应准确放样路基中心线及两侧边线,并将路基顶设计高程准确测设到中心及两侧桩位上,按设计中线、宽度、坡度、高程控制并自检,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5.2路基挖方段应按设计高程及边坡坡度计算并放出上口开槽线;每挖深一步恢复一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高程点应布设在两侧护壁处或其他稳定可靠的部位。挖至路床顶1m左右时,高程点应与附近的高级水准点联测。

3.2.5.3直线上中桩测设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平曲线上宜为20m;;当地势平坦且曲线半径大于800m时,其中桩间距可为40m。当公路曲线半径为30~60m、缓和曲线长度为30~50m时,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10m。当公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采用回头曲线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5m。

3.2.5.4根据工程需要,可测设线路起终点桩、百米桩、平曲线控制桩和断链桩,并应根据竖曲线的变化情况加桩。

3.2.5.5在桥台两侧台背回填范围内,应在台背上标出分层填筑标高线。 3.2.5.6对于管涵等构筑物应首先测设其开槽中心线及边线;达到槽底高程后,检测高程并恢复中心线;管基础完成后,检测管基顶面高程,在管基顶面精确测设并弹出中心线或结构边线。

3.2.6路面基层施工测量 3.2.6.1路面基层施工前,应实测所有桥面铺装层高程,并与设计高程对比。若相差较大,应向监理及建设、设计单位提出,以确定高程调整量。

3.2.6.2路面基层施工测量重点在控制各层厚度与宽度。平面测设时,应定出该层的中心与边线桩位。边线桩位放样时应比该层设计宽度大100mm,以保证压实后该层的设计宽度。

3.2.6.3高程测设时,应将设计高程按一定下反数测设到中线与边线高程控制桩上;在使用摊铺机作业时,此时高程控制桩应采用可调式托盘;且桩位间距不应大于10m,在匝道处可加密至5m。高程控制桩上平置铝合金导梁或[b3钢丝绳;当采用钢丝绳时,每100m将φ20以上钢钎砸入牢固的地面,其上固定1t倒链将钢丝绳绷紧,使其平稳置于已测设好高程的可调式托盘上。在摊铺机行进中,应有专人看管托盘,若发现托盘移动或钢丝绳从托盘掉下时,应立即重测该处高程。

3.2.6.4当分段施工时,平面及高程放样应进入相邻施工段50~100m,以保证分段衔接处线型的平顺美观。

3.2.6.5在匝道出入口或其他不规则地段,高程放样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方格网进行。 3.2.7路面面层施工测量

3.2.7.1路面下面层施工测量:在使用摊铺机进行路面下面层施工测量时,其施工测量方法同本标准3.2.6.3款。只是应在摊铺压实后及时复测,以保证摊铺厚度。必要时,应适当调整压实系数。

3.2.7.2路面中、上面层施工测量:当摊铺机采用与下面层同样的方法作业时,其施工测量方法同本标准3.2.6.3款。若采用浮动基准梁作业时,在摊铺机起步阶段应测量熨平板的平整度及高度;进入正常摊铺后,应在摊铺压实后及时复测高程,以保证摊铺厚度。

3.2.7.3在匝道出人口或其他不规则地段,高程放样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方格网进行。 3.2.8路缘石、边坡与边沟施工测量

3.2.8.1路缘石放样时,直线上桩位测设的间距不应大于10m,平曲线上宜为5m;当公

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采用回头曲线时,桩位间距不应大于3m。高程控制桩的间距与上述一致。

3.2.8.2边坡与边沟的施工测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边坡放样时,应每隔20m在上口线定一点位,计算并放出相应桩号下口线位置,两者之间用细线绷紧。

(2)边沟放样应每隔20~40m放出边沟中线及上口线;至沟底时每隔10m测设一高程桩。 (3)锥坡的施工测量应按照曲线设计形式计算坡脚轮廓线的放样数据,并按设计的坡度要求计算长、短半径。锥坡放样一般采用支距法。

3.2.9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其内 容包括:中心线、高程、横断面图示、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 际位置与高程。

4质量标准

4.0.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N为测站数。

4.0.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L为水准路线长度,N为测站数。

4.0.3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限差的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限差

4.0.4中桩桩位测量限差的要求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注:s为控制点到中桩的距离(m)。

5成品保护

5.0.1所有测量成果、资料应有专人保存、管理,不得涂改、遗弃或丢失。

5.0.2测量控制点应选在不易被破坏的位置且应做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0.3已测设完的高程、中线桩应标识清晰,由专人负责,不得改动或破坏。一旦发现被改动或破坏,应立即停止使用,由测量人员重新测量。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0.1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校核并应记录在册。

6.0.2定期将施工控制点与高级控制点进行联测,避免使用误差超限的控制点。

6.0.3应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设计变更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建立健全技术交底与测量交底签字制度,避免因资料或数据交接的错误而导致测量质量事故的发生。

6.0.4所有内业计算成果应建立复核制度。

6.0.5为防止或减小因测量与施工误差的累积致使桥头搭板处高程不顺接,导致桥头搭板出现“跳车”现象,在基层与面层各层施工时,在桥头搭板两侧30m范围内可将设计高程视误差大小做适当调整,保证在桥头搭板处高程的精确衔接。

7质量记录

7.0.1测量交接桩记录。

7.0.2控制点复核记录(导线平差计算表、水准测量计算表、导线点成果表、水准点成果表等)。

7.0.3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和测量复核记录(中线、高程、宽度、坡度等)。 7.0.4路基变形观测记录(沉降、位移等)。 8安全措施

8.0.1测量人员施测时,应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机械。交通繁忙的路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指挥交通。

8.0.2测量人员在爬山、下沟槽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设备;在通行道路上作业时,测量人员要穿着反光背心;如在高压输电线或其他易燃、易爆品仓库附近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谨慎使用对讲机等带电设备。

8.0.3仪器应由专人使用、保养和保管,架设的仪器禁止离人,危险地区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在使用仪器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仪器各部位的性能和使用要求;使用中要采取防撞、防雨和防晒措施;远距离或复杂地区迁站应装仪器箱内搬运。仪器的长途运输要采取防震措施,存放仪器要采取防盗、防火和防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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