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三宝及机械安全管理标准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标准

一、 基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面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是合格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安全立网密度达到2000目/10平方厘米。

3、“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4、“五临边”:

5、防护栏杆应采取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的花杆。

6、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架子工班长等应参加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验收,填写验收单并明确验收结论,依法承担验收责任。

7、“三包”“四口”“五临边”安全资料管理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组卷。

二 、“三宝”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3、安全网张挂应绷紧,每个孔眼扎牢,拼接紧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三、“四口”防护

1、板和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作有效防护措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珊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且不超过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3、人工挖孔桩口、道路各类井口、未填土的坑口应按照洞口防护设置稳定的盖板。

4、短边边长小于25 cm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紧,盖板应固定防止移位。

5、短边边厂为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做盖板,盖板可在下方设木方固定。

6、短边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用扣件扣接钢管制成钢网格,其上铺设并固定竹芭或竹串板。

7、短边边长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张拉安全网。

8、洞口安全防护的拆除必须与施工措施同步实施,严禁提前拆除。

9、楼梯入口、通道口(含人货两用梯入口)上方必须设双层竹芭或竹串板防护,防护宽度不小于洞口宽度且不小于2.5m,长度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楼梯入口离开脚手架外立杆不小于4m。双层防护板侧面三方必须彩喷“安全通道”等安全警告用语。

四、“五临边”防护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楼梯段边或未安装阳台栏板的阳台边、卸料平台边、雨棚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楼层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卸料平台除两侧防护栏杆外,张挂安全网或满扎竹芭,平台口应设安全门。

3、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m,必须设两道水平杆,底部水平杆离地0.5—0.6m。

4、阳台、屋面、楼面面临边防护栏杆靠近内侧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落地张拉紧,设挡脚板,防止物体滚落,挡脚板做黄黑相间油漆。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扣件式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有针对性能有效的指导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企业技术部门公章,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监理部章后实施。

2、搭设高度5米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平方及以上;高度大于宽度且相对独立的模板系统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计算书。

3、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荷载大于15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工具式模板工程(含滑模、爬模、飞模)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

4、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模板支撑系统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执行。提前拆模的必须留置拆模试块进行检测,拆除前项目必须部必须向监理部办理拆模报批手续。

6、在浇搅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监理不得下达浇搅令。

7、模板安装和浇搅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止混凝土浇搅,并及时分析处理。

8、模板支撑安全资料管理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组卷。

二、搭设构造要求

1、模板支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当梁截面尺寸较大时应在粱底部均匀设置立杆,采用可调托座直接传力,可调托座与立杆交接部位设置横向水平杆。托座顶距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300mm。

3、当在立杆顶部或底部设置可调托时,其调节螺杆的申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4、立杆的纵横距离应满足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计算要求且不应大于1200mm。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除满足设计计算要求外,立杆的纵横杆距离不应大于900mm.

5、模板支架的步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大于1.8m.

6、立杆接长应采用对接。对接部位应交错布置,相邻立杆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7、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 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8、每步架的纵横向水平杆双向拉通。

9、模板支撑系统高度大于4m应接下列规定设置剪刀撑:

(1)模板支架四周应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4排立杆设置一道横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10、剪刀撑的搭设符合规范规定。

11、模板支架的整体高宽比不应大于5,否则必须有特殊措施。

12、斜梁、斜板结构的模板支架搭设时,应采取设置斜撑、连墙体与周围构件连接,抵抗水平力。

三、搭设管理

1、现浇多层建筑应采取分层分段搭设方法,安装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如下规定: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能力,如下层楼板养护期未到达,不能满足要求则下层支撑系统不得提前拆除,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在上层支架底部铺设垫板。

2、后浇带、施工缝处的模板支撑系统应有专门措施,保证该部位梁板在拆除其它部位支撑系统后能有效保留,防止出现梁板悬挑受力。

3、所有安排时间必须能保证支架系统处于稳定状态,否则应采取临时措施。

4、模板支架不得与脚手架混搭,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5、严禁在模板支架上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其它动力设备。

四、扣件式模板支撑系统拆除

1、每次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均应办理报批手续。

2、应按照模板支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拆除,拆除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提前拆除前必须核验同条件拆模试块检测报告。

4、底模及支架拆除应满足混凝土强度及设计要求,但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5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2步。设有连接件的必须随拆除步架拆除连接件,不得提前拆除全部或数步连接件。

6、模板支架拆除应防止对楼面产生冲击荷载,不得抛掷,拆除的模板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3、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在产权注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备案。

4、塔式起重机安拆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作。

5、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即建筑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报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6、安装或拆卸作业,应划分警戒区域,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应进行现场监督。

7、塔式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8、塔式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合格,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不得以检测结论代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对使用中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10、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11、各项目部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施工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使用登记牌至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2、禁止擅自在塔式起重机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13、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塔式起重机安全资料管理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收集整理齐全。

二、塔式起重机基础

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基抗倾覆稳定性要求。应根据塔式起重机制造商提供的荷载参数设计及基础施工图施工混凝土基础。

2、基础底的土质及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应有相应的检测资料。

3、若采用塔机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照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4、基础属于隐蔽工程应该按隐蔽工程管理规定验收签字,砼有强度试块报告。

5、采用地下节形式的基础:严禁采用标准节代替地下节,地下节严禁擅自制造。

6、采用十字梁形式的基础:水平面的斜度不得大于1/1000。螺母拧

紧后,螺杆螺纹要露出螺母3牙以上。预埋螺栓外露长度不够,采用搭接其焊缝长度需经过计算,严禁对接。不得任意改变预埋螺栓的位置尺寸,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实施。十字梁安装时必须注意,与承重钢板本不应有间隙。

7、桩基础:当地基达不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承载力时,应采用桩基础达到其要求,应有设计计算书、设计图。

三、塔机金属结构

1、标准节连接螺栓的预紧力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用高强螺栓联接塔身,其连接表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

2、必须使用力距扳手。按规定力矩拧紧,不得过紧或过松。

3、拧紧时应旋转壁架至不同角度,依次进行拧紧。

4、初装塔机运行两个台班后,应对全部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进行一次复查,以后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5、塔机构件应无变形,无严重锈蚀,已锈蚀的塔机必须先做防锈处理后方允许安装。

四、吊钩、钢丝绳

1、吊钩座外表面应采用黄黑相间安全色。

2、吊钩应设防脱钩装置。

3、在电视、广播台发射塔、移动或联通发射塔或高压电网附近作业时,须对吊钩采取绝缘措施,以防静电伤害。

4、当吊钩出现变形时应报废。

5、吊钩应每两年进行一次退火处理。

6、钢丝绳必须保持完好无损。

五、附着装置

1、禁止擅自制造附着装置,严禁安装自行制造的附着装置。

2、附着装置应与预埋装置采用螺栓连接,严禁附着装置与建筑物等焊接固定。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凡檐口高度超过30m或建筑层数在10层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安装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施工升降机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施工升降机产权单位,应在产权注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备案。

5、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作。

6、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即建筑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7、安装或拆卸作业,应划分警戒区域,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8、安装完毕,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

9、检验检测合格,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不得以检测结论代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对使用中的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11、各项目部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使用登记牌至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2、禁止擅自在升降机上安排非原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13、安装拆卸工、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4、施工升降机安全资料管理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收集整理齐全组卷。

二、基础

1、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地基承载力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基础埋深、配筋等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基础图制作。地脚螺栓应与基础钢筋网牢固连接,螺栓定位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定位准确。

3、基础表面应平整,平整度偏差不大于1/1000。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4、基础应组织钢筋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试件检测,升降机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0%,要有强度试块报告。

三、防护围护、入口防护

1、在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防护围栏可采取实体钢板、冲孔钢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

2、围栏门应装有机电连锁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

3、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升降机防护围栏内部时,应另设置专用区域与其隔离,并安装锁紧门。

4、地面进料口上方搭设两层(层间距60cm)的竹笆或竹串板。三方侧面彩喷做入口通道和安全警示标语。

四、卸料平台及层门

1、各停层应设置层门。层门或停留栏杆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必须向平台内侧开启。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层门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

2、水平滑动层门的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或两侧设置导向装置。

3、卸料平台两侧应设高于1.2m的防护栏杆和0.3的踢脚板并用密目网封闭。平台板应采用4cm厚木板铺设严密。

4、吊笼门与卸料平台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0 mm。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五、安全装置

1、吊笼设有安全器和安全钩。安全器应能保证升降机吊笼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时及时动作,将吊笼制停;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

2、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安全器的有效标定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升降机的安全开关设有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和防松绳开关,必须有效。

4、附着导轨架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附着装置。

5、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

6、升降机结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

不超过4Ω。

六、维修保养、安装拆卸

1、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整机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严禁维修、保养一侧时使用另一侧吊笼作业。

2、标准节安装过程中必须及时拧紧与附墙架的连接螺丝。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凡檐口超过30m或建筑层数在10层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安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提升机安装提升高度不得超过30m。

3、物料提升机应当具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各项目部租赁的物料提升机,必须是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备案的设备,并签订租赁合同。

5、各项目部聘请的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查验其资质许可范围。

6、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即建筑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7、物料提升机安装或拆卸作业,应划分警戒区域,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8、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应当经有相当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9、物料提升机检验检测合格,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不得以检测结论代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对使用中的物料提升机应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下极限位装置每天检查,确

保灵敏可靠。

11、各项目部应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施工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使用登记牌至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2、操作司机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

二、基础

1、基础的埋深与做法,应附合设计和提升机出厂使用规定。

2、提升机基础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浇筑C20混凝土厚度不小于300mm,基础表面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3、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三、附墙架、缆风绳

1、提升机附墙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1组。

2、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取刚性件连接,不得连在脚手架上,不得使用铁丝绑扎。

3、当提升机受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缆风绳应按厂方说明要求确定,直径不得小于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及一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4、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不得栓在树木、电杆或堆物上,必须满足出厂说明书的要求。

四、提升机构

1、提升机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钢丝绳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2、钢丝绳连接部位应采用绳卡,绳卡应与钢丝绳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子卡。

3、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应有合格证。钢丝绳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防护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固定。

2、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靠并固定在架体上。

3、楼层口防护门:各楼层的上料通道口处,应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设置只可内开。

4、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应装设安全门,运行中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5、上料口防护棚:宽度应大于提升机外部尺寸,长度应大于3m,双层竹笆顶,正面彩喷“提升机入口”。

6、上极限限位器:安装在吊篮允许最高提升的高度位置,离天梁应大于3m.

六、电气装置

1、卷扬机的电源开关要采用交流接触器,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器开关。

2、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立即切断电源。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企业技术部门公章,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监理部章后方可实施。

2、临时用电电工必须持临时用电特征作业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资料管理按照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组卷。

二、外电安全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修建生活设施、堆放构件、机具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符合下表规定:

4、起重机械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线路作业。在外电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的最下安全距离符合下表:

5、当达不到以上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防护措施与外电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

(2)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以上措施的严禁施工。

三、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电源进线为三线四线)时,工作零线

(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配电箱应为金属箱体,施工机械、电气装置等的金属外壳及支架等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与保护零线的连接应采用铜鼻子连接。

4、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器连接,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四、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箱及其内部使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均必须取得“3C”认证,有标识。

2、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或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线端子板,配电箱内连接到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作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

6、总配电箱应设在考核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7、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8、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五、现场照明配电

1、照明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2、室内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配电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并应做保护接零,不得采用双芯对绞花线。

六、配电线路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2、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应采用五芯电缆。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四周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做硬质保护。

3、在建建筑内的电缆线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方式,严禁穿越脚手

架引入。

七、电器元件

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八、使用与维修

1、配电箱、开关箱外应粘贴标识,注明该配电箱的编制、名称、用途、责任人、验收结论。

2、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设备维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并应有人监护。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本规定重点强调的建筑机械有: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焊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其他机械应该照本标准管理原理、规则同样应实施检查验收。

2、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建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每台设备安装后机械员应组织安装人员、作业班组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记录进入资料,机械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与安全员共同开展每一台机械设备的维修、使用、保养、检测、检查验收工作。

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使用前对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应进行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二、桩工机械

1、打桩机操作、指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2、施工现场配置的供电系统功率、电压、电流应符合桩工机械设备的规定要求。

3、打桩机械使用的钢丝绳、电缆、电线、夹头、卸甲、螺栓等材料及配件应有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参数等文件,确保质量。

4、桩工机械配置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5、桩工机械靠近架空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时,起安全距离应符合临时用电章节的管理规定。

6、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力应能满足桩工机械作业安全要求。桩基作业时与河流、基坑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4m。

7、机体金属结构焊接不应有开焊和出现焊接缺陷,结构件连接螺栓或铆接不应有松动,不应有缺陷、明显磨损、高强螺栓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三、混凝土机械

1、固定式混凝土机械应有良好的设备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安放在平坦坚实的地坪上,场地周边应用混凝土硬化,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2、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

3、搅拌机维修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的标牌,并应有专人监护。

4、混凝土泵: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在输出口上,应加装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5、泵送管道应有支架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

6、泵送管道敷设手应检查验收,应进行耐久试验。

四、焊接机械

1、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欧,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

2、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

3、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匹配,安装

应正确,动作应灵敏,接地应良好。

4、各类焊机应外观完整无锈蚀,连接螺栓应牢固。

5、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截面面积应符合设备要求。

五、钢筋加工机械

1、机械安装应坚实稳固,外观清洁金属结构不应有开裂、开焊,零部件完整附件完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各种仪表指示数据准确。

2、电气系统装置完全,线路排列整齐。运行无异常响动、抖动及过热。

3、安全防护装置及限位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防护罩、板暗转牢固。

4、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漏电保护器参数匹配,安装正确。

5、液压系统运行正常。

六、木工机械

1、机械安装应坚实稳固。

2、机械应完整,零部件完成,连接可靠。

3、外观清洁、金属结构无开焊、裂纹、明显锈蚀。

4、传动系统运行平稳,无异常冲击、振动、窜动、噪声、超温、超压,传动皮带完好,松紧适度。

5、刀具安装牢固,定位准确。

6、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线路排列整齐。接地电阻符合用地按规定。漏电保护参数匹配,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压保护装置动作灵敏有效。

7、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响、振动及过热。

8、外露传动部分防护罩齐全完整,安装牢固,防护罩、板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材料进场验收及检测试验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材料进场验收及检测试验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制定检测计划、进场验收、登记材料分类台账、制取试样、登记试样台账、送检、检测试验、试验报告管理。

2、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应配备取样员、材料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

3、施工单位的取样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及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样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4、进场材料的检测取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5、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签字,见证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样的过程进行见证,必须保护取样和送样过程的真实性。

6、施工现场临近设施建设应设置现场试验站,应配备下列仪器设备:试模、塌落度筒、钢尺、环刀、百格网、标养箱(设标养室的除外)等。

二、材料进场验收

1、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建材产品应立即清退出场。主要进行三方面工作:(1)核对材料品名、规格、型号、包装、商标等;(2)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和复检;(3)办理交接手续,签认来料凭证、登记材料台账。

2、下列试块(件)、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搅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建筑节能材料;

(9)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3、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1)塑料、铝合金门窗;

(2)给排水管材、管件;

(3)管道阀门;

(4)防水材料;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6)内外墙涂料;

(7)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4、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产品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5、项目部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台帐》,台账进入质量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下列试样台账:钢筋试样台账、钢筋连接接头试样台账、混凝土试件台账、砂浆试件台账、其它试件台账。试件台账按验收阶段分别进入技术资料。

7、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

三|、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

1、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确定。

2、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及强度、维护结构外窗密闭性能、节能构造、室内环境污染物等。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标准

一、 基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面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是合格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安全立网密度达到2000目/10平方厘米。

3、“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4、“五临边”:

5、防护栏杆应采取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的花杆。

6、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架子工班长等应参加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验收,填写验收单并明确验收结论,依法承担验收责任。

7、“三包”“四口”“五临边”安全资料管理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组卷。

二 、“三宝”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3、安全网张挂应绷紧,每个孔眼扎牢,拼接紧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三、“四口”防护

1、板和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作有效防护措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珊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且不超过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3、人工挖孔桩口、道路各类井口、未填土的坑口应按照洞口防护设置稳定的盖板。

4、短边边长小于25 cm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紧,盖板应固定防止移位。

5、短边边厂为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做盖板,盖板可在下方设木方固定。

6、短边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用扣件扣接钢管制成钢网格,其上铺设并固定竹芭或竹串板。

7、短边边长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张拉安全网。

8、洞口安全防护的拆除必须与施工措施同步实施,严禁提前拆除。

9、楼梯入口、通道口(含人货两用梯入口)上方必须设双层竹芭或竹串板防护,防护宽度不小于洞口宽度且不小于2.5m,长度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楼梯入口离开脚手架外立杆不小于4m。双层防护板侧面三方必须彩喷“安全通道”等安全警告用语。

四、“五临边”防护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楼梯段边或未安装阳台栏板的阳台边、卸料平台边、雨棚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楼层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卸料平台除两侧防护栏杆外,张挂安全网或满扎竹芭,平台口应设安全门。

3、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m,必须设两道水平杆,底部水平杆离地0.5—0.6m。

4、阳台、屋面、楼面面临边防护栏杆靠近内侧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落地张拉紧,设挡脚板,防止物体滚落,挡脚板做黄黑相间油漆。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扣件式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有针对性能有效的指导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企业技术部门公章,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监理部章后实施。

2、搭设高度5米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平方及以上;高度大于宽度且相对独立的模板系统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计算书。

3、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荷载大于15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工具式模板工程(含滑模、爬模、飞模)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

4、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模板支撑系统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执行。提前拆模的必须留置拆模试块进行检测,拆除前项目必须部必须向监理部办理拆模报批手续。

6、在浇搅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监理不得下达浇搅令。

7、模板安装和浇搅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止混凝土浇搅,并及时分析处理。

8、模板支撑安全资料管理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组卷。

二、搭设构造要求

1、模板支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当梁截面尺寸较大时应在粱底部均匀设置立杆,采用可调托座直接传力,可调托座与立杆交接部位设置横向水平杆。托座顶距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300mm。

3、当在立杆顶部或底部设置可调托时,其调节螺杆的申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4、立杆的纵横距离应满足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计算要求且不应大于1200mm。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除满足设计计算要求外,立杆的纵横杆距离不应大于900mm.

5、模板支架的步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大于1.8m.

6、立杆接长应采用对接。对接部位应交错布置,相邻立杆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7、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 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8、每步架的纵横向水平杆双向拉通。

9、模板支撑系统高度大于4m应接下列规定设置剪刀撑:

(1)模板支架四周应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4排立杆设置一道横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10、剪刀撑的搭设符合规范规定。

11、模板支架的整体高宽比不应大于5,否则必须有特殊措施。

12、斜梁、斜板结构的模板支架搭设时,应采取设置斜撑、连墙体与周围构件连接,抵抗水平力。

三、搭设管理

1、现浇多层建筑应采取分层分段搭设方法,安装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如下规定: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能力,如下层楼板养护期未到达,不能满足要求则下层支撑系统不得提前拆除,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在上层支架底部铺设垫板。

2、后浇带、施工缝处的模板支撑系统应有专门措施,保证该部位梁板在拆除其它部位支撑系统后能有效保留,防止出现梁板悬挑受力。

3、所有安排时间必须能保证支架系统处于稳定状态,否则应采取临时措施。

4、模板支架不得与脚手架混搭,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5、严禁在模板支架上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其它动力设备。

四、扣件式模板支撑系统拆除

1、每次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均应办理报批手续。

2、应按照模板支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拆除,拆除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提前拆除前必须核验同条件拆模试块检测报告。

4、底模及支架拆除应满足混凝土强度及设计要求,但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5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2步。设有连接件的必须随拆除步架拆除连接件,不得提前拆除全部或数步连接件。

6、模板支架拆除应防止对楼面产生冲击荷载,不得抛掷,拆除的模板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3、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在产权注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备案。

4、塔式起重机安拆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作。

5、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即建筑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报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6、安装或拆卸作业,应划分警戒区域,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应进行现场监督。

7、塔式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8、塔式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合格,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不得以检测结论代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对使用中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10、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11、各项目部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施工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使用登记牌至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2、禁止擅自在塔式起重机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13、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塔式起重机安全资料管理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收集整理齐全。

二、塔式起重机基础

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基抗倾覆稳定性要求。应根据塔式起重机制造商提供的荷载参数设计及基础施工图施工混凝土基础。

2、基础底的土质及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应有相应的检测资料。

3、若采用塔机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照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4、基础属于隐蔽工程应该按隐蔽工程管理规定验收签字,砼有强度试块报告。

5、采用地下节形式的基础:严禁采用标准节代替地下节,地下节严禁擅自制造。

6、采用十字梁形式的基础:水平面的斜度不得大于1/1000。螺母拧

紧后,螺杆螺纹要露出螺母3牙以上。预埋螺栓外露长度不够,采用搭接其焊缝长度需经过计算,严禁对接。不得任意改变预埋螺栓的位置尺寸,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实施。十字梁安装时必须注意,与承重钢板本不应有间隙。

7、桩基础:当地基达不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承载力时,应采用桩基础达到其要求,应有设计计算书、设计图。

三、塔机金属结构

1、标准节连接螺栓的预紧力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用高强螺栓联接塔身,其连接表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

2、必须使用力距扳手。按规定力矩拧紧,不得过紧或过松。

3、拧紧时应旋转壁架至不同角度,依次进行拧紧。

4、初装塔机运行两个台班后,应对全部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进行一次复查,以后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5、塔机构件应无变形,无严重锈蚀,已锈蚀的塔机必须先做防锈处理后方允许安装。

四、吊钩、钢丝绳

1、吊钩座外表面应采用黄黑相间安全色。

2、吊钩应设防脱钩装置。

3、在电视、广播台发射塔、移动或联通发射塔或高压电网附近作业时,须对吊钩采取绝缘措施,以防静电伤害。

4、当吊钩出现变形时应报废。

5、吊钩应每两年进行一次退火处理。

6、钢丝绳必须保持完好无损。

五、附着装置

1、禁止擅自制造附着装置,严禁安装自行制造的附着装置。

2、附着装置应与预埋装置采用螺栓连接,严禁附着装置与建筑物等焊接固定。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凡檐口高度超过30m或建筑层数在10层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安装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施工升降机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施工升降机产权单位,应在产权注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备案。

5、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作。

6、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即建筑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7、安装或拆卸作业,应划分警戒区域,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8、安装完毕,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

9、检验检测合格,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不得以检测结论代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对使用中的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11、各项目部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使用登记牌至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2、禁止擅自在升降机上安排非原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13、安装拆卸工、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4、施工升降机安全资料管理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收集整理齐全组卷。

二、基础

1、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地基承载力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基础埋深、配筋等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基础图制作。地脚螺栓应与基础钢筋网牢固连接,螺栓定位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定位准确。

3、基础表面应平整,平整度偏差不大于1/1000。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4、基础应组织钢筋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试件检测,升降机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0%,要有强度试块报告。

三、防护围护、入口防护

1、在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防护围栏可采取实体钢板、冲孔钢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

2、围栏门应装有机电连锁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

3、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升降机防护围栏内部时,应另设置专用区域与其隔离,并安装锁紧门。

4、地面进料口上方搭设两层(层间距60cm)的竹笆或竹串板。三方侧面彩喷做入口通道和安全警示标语。

四、卸料平台及层门

1、各停层应设置层门。层门或停留栏杆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必须向平台内侧开启。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层门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

2、水平滑动层门的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或两侧设置导向装置。

3、卸料平台两侧应设高于1.2m的防护栏杆和0.3的踢脚板并用密目网封闭。平台板应采用4cm厚木板铺设严密。

4、吊笼门与卸料平台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0 mm。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五、安全装置

1、吊笼设有安全器和安全钩。安全器应能保证升降机吊笼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时及时动作,将吊笼制停;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

2、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安全器的有效标定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升降机的安全开关设有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和防松绳开关,必须有效。

4、附着导轨架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附着装置。

5、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

6、升降机结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

不超过4Ω。

六、维修保养、安装拆卸

1、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整机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严禁维修、保养一侧时使用另一侧吊笼作业。

2、标准节安装过程中必须及时拧紧与附墙架的连接螺丝。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凡檐口超过30m或建筑层数在10层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安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提升机安装提升高度不得超过30m。

3、物料提升机应当具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各项目部租赁的物料提升机,必须是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备案的设备,并签订租赁合同。

5、各项目部聘请的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查验其资质许可范围。

6、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即建筑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7、物料提升机安装或拆卸作业,应划分警戒区域,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8、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应当经有相当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9、物料提升机检验检测合格,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不得以检测结论代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对使用中的物料提升机应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下极限位装置每天检查,确

保灵敏可靠。

11、各项目部应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施工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使用登记牌至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2、操作司机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

二、基础

1、基础的埋深与做法,应附合设计和提升机出厂使用规定。

2、提升机基础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浇筑C20混凝土厚度不小于300mm,基础表面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3、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三、附墙架、缆风绳

1、提升机附墙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1组。

2、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取刚性件连接,不得连在脚手架上,不得使用铁丝绑扎。

3、当提升机受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缆风绳应按厂方说明要求确定,直径不得小于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及一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4、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不得栓在树木、电杆或堆物上,必须满足出厂说明书的要求。

四、提升机构

1、提升机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钢丝绳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2、钢丝绳连接部位应采用绳卡,绳卡应与钢丝绳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子卡。

3、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应有合格证。钢丝绳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防护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固定。

2、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靠并固定在架体上。

3、楼层口防护门:各楼层的上料通道口处,应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设置只可内开。

4、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应装设安全门,运行中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5、上料口防护棚:宽度应大于提升机外部尺寸,长度应大于3m,双层竹笆顶,正面彩喷“提升机入口”。

6、上极限限位器:安装在吊篮允许最高提升的高度位置,离天梁应大于3m.

六、电气装置

1、卷扬机的电源开关要采用交流接触器,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器开关。

2、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立即切断电源。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企业技术部门公章,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监理部章后方可实施。

2、临时用电电工必须持临时用电特征作业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资料管理按照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组卷。

二、外电安全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修建生活设施、堆放构件、机具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符合下表规定:

4、起重机械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线路作业。在外电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的最下安全距离符合下表:

5、当达不到以上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防护措施与外电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

(2)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以上措施的严禁施工。

三、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电源进线为三线四线)时,工作零线

(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配电箱应为金属箱体,施工机械、电气装置等的金属外壳及支架等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与保护零线的连接应采用铜鼻子连接。

4、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器连接,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四、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箱及其内部使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均必须取得“3C”认证,有标识。

2、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或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线端子板,配电箱内连接到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作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

6、总配电箱应设在考核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7、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8、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五、现场照明配电

1、照明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2、室内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配电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并应做保护接零,不得采用双芯对绞花线。

六、配电线路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2、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应采用五芯电缆。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四周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做硬质保护。

3、在建建筑内的电缆线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方式,严禁穿越脚手

架引入。

七、电器元件

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八、使用与维修

1、配电箱、开关箱外应粘贴标识,注明该配电箱的编制、名称、用途、责任人、验收结论。

2、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设备维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并应有人监护。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本规定重点强调的建筑机械有: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焊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其他机械应该照本标准管理原理、规则同样应实施检查验收。

2、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建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每台设备安装后机械员应组织安装人员、作业班组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记录进入资料,机械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与安全员共同开展每一台机械设备的维修、使用、保养、检测、检查验收工作。

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使用前对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应进行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二、桩工机械

1、打桩机操作、指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2、施工现场配置的供电系统功率、电压、电流应符合桩工机械设备的规定要求。

3、打桩机械使用的钢丝绳、电缆、电线、夹头、卸甲、螺栓等材料及配件应有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参数等文件,确保质量。

4、桩工机械配置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5、桩工机械靠近架空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时,起安全距离应符合临时用电章节的管理规定。

6、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力应能满足桩工机械作业安全要求。桩基作业时与河流、基坑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4m。

7、机体金属结构焊接不应有开焊和出现焊接缺陷,结构件连接螺栓或铆接不应有松动,不应有缺陷、明显磨损、高强螺栓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三、混凝土机械

1、固定式混凝土机械应有良好的设备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安放在平坦坚实的地坪上,场地周边应用混凝土硬化,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2、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

3、搅拌机维修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的标牌,并应有专人监护。

4、混凝土泵: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在输出口上,应加装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5、泵送管道应有支架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

6、泵送管道敷设手应检查验收,应进行耐久试验。

四、焊接机械

1、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欧,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

2、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

3、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匹配,安装

应正确,动作应灵敏,接地应良好。

4、各类焊机应外观完整无锈蚀,连接螺栓应牢固。

5、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截面面积应符合设备要求。

五、钢筋加工机械

1、机械安装应坚实稳固,外观清洁金属结构不应有开裂、开焊,零部件完整附件完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各种仪表指示数据准确。

2、电气系统装置完全,线路排列整齐。运行无异常响动、抖动及过热。

3、安全防护装置及限位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防护罩、板暗转牢固。

4、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漏电保护器参数匹配,安装正确。

5、液压系统运行正常。

六、木工机械

1、机械安装应坚实稳固。

2、机械应完整,零部件完成,连接可靠。

3、外观清洁、金属结构无开焊、裂纹、明显锈蚀。

4、传动系统运行平稳,无异常冲击、振动、窜动、噪声、超温、超压,传动皮带完好,松紧适度。

5、刀具安装牢固,定位准确。

6、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线路排列整齐。接地电阻符合用地按规定。漏电保护参数匹配,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压保护装置动作灵敏有效。

7、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响、振动及过热。

8、外露传动部分防护罩齐全完整,安装牢固,防护罩、板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10日

施工现场材料进场验收及检测试验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材料进场验收及检测试验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制定检测计划、进场验收、登记材料分类台账、制取试样、登记试样台账、送检、检测试验、试验报告管理。

2、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应配备取样员、材料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

3、施工单位的取样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及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样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4、进场材料的检测取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5、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签字,见证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样的过程进行见证,必须保护取样和送样过程的真实性。

6、施工现场临近设施建设应设置现场试验站,应配备下列仪器设备:试模、塌落度筒、钢尺、环刀、百格网、标养箱(设标养室的除外)等。

二、材料进场验收

1、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建材产品应立即清退出场。主要进行三方面工作:(1)核对材料品名、规格、型号、包装、商标等;(2)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和复检;(3)办理交接手续,签认来料凭证、登记材料台账。

2、下列试块(件)、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搅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建筑节能材料;

(9)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3、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1)塑料、铝合金门窗;

(2)给排水管材、管件;

(3)管道阀门;

(4)防水材料;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6)内外墙涂料;

(7)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4、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产品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5、项目部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台帐》,台账进入质量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下列试样台账:钢筋试样台账、钢筋连接接头试样台账、混凝土试件台账、砂浆试件台账、其它试件台账。试件台账按验收阶段分别进入技术资料。

7、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

三|、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

1、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确定。

2、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及强度、维护结构外窗密闭性能、节能构造、室内环境污染物等。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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