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学生分会规章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分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分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分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分会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学生分会的组成
第三条 园艺学院学生分会由主席团领导,由办公室、编辑部、女生部、生活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学践部、自律部共十个职能部门组成。
第四条 素拓部不属于学生分会,但招新与学生分会十个部门一同进行。
第五条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各部门分别设部长一名(副部长根据部门情况设两名以下)。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组成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常委会。
第三章 干部竞聘制度
第六条 竞聘园艺学院学生分会成员必须填写申请表,写明自己的基本资料、工作态度、特长,并附申请书一份。不递交申请表者不得参加竞聘。竞聘分两轮:第一轮笔试,主要考察竞聘者对学生分会规章制度的认识及活动策划能力等,进入下一轮的人员名额由各部部长视情况而定,允许调剂;第二轮面试,主要考察竞聘者心理素质及表达应变能力,由各部部长自由提问,录取人员由各部部长自定。
第七条 竞聘学生分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及副部的学生分会成员必须填写申请表,写明工作经历及工作设想,并附带一张学年成绩单。竞聘者直接参加面试,由上届常委会成员提问,录取人员由所有上届常委会成员投票产生。竞聘主席团职位者必须是副部以上学生分会成员,理论上竞聘部长及副部者必须在学生分会工作满一年,但能者居之,如果新生特别优秀也可破格录取。
第八条 竞聘者学生分会副部及以下成员者,可同时加入素拓部和学生会中任一部门,但学生会内部部门之间不能重复加入。
第九条 学生分会所有成员任期为一年,一年后可根据自己意愿参加新的职位竞聘或退出学生分会。
第四章 学生分会干部的要求
第十条 学生分会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十一条 学生分会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原则上达到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即绩点在2.0以上,主修课程每学年挂科不超过两门。园艺学院学生分会从不鼓励学生干部为学生分会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业。
第十二条 学生分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分会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院学生分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十四条 学生分会干部参加例会和学生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如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缺席,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生效。
第五章 学生分会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的权利:
一、参加学生分会的各项会议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分会干部选拔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推荐权与被推荐权、以及自荐权;
三、对学生分会干部及其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批评无效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四、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分会优秀个人的评选的权利;
五、学校及学院规定的学生干部所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见《安徽农业大学学生手册》)及学校有关学生行为的其他规定;
二、遵守学校及学院有关学生干部行为的规定;
三、恪尽职守,努力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承担的其他任务,并对其产生的相应的结果负责;
四、对于其他各部部长的合理要求,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执行,否则按工作态度懈怠处理;
五、执行学院团总支和学生分会主席团的决议,服从其安排;
六、为同学排忧解难,吃苦在前,享乐在后。
第十七条 学生分会干部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即每位成员享受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每位成员履行了义务,则可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分会财务制度的宗旨: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以最小的能耗获取最大效益。
第十九条 物资消耗:
一、学生分会成员在工作时应注意节约能耗,如注意纸张的节约(注意文字排版,双面打印等);
二、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注意纸杯等易损耗物品的使用(个人使用纸杯等一次性物品时应多次使用)。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购买所需物品时,需由两人同时购买,并将所买物品列出清单标明单价与数量,索取发票并要求购买单位盖章。购买者还需在发票和清单背后签名以方便报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分会成员在购买物品时可将来回公交车费列入清单,学院也将予以报销。购买物品时可以尽量选择城隍庙等地,并在购物过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分会各部门举办活动若需要向素拓部申请资金,须提前一周填写活动申请表格,否则申请将视为无效。
第七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常委会例会每周一举行一次例会。各部门例会时间由本部自行安排,但时间须固定,并报自律部存档。各部(不包括办公室)例
会均由自律部进行考勤并作会议记录,常委会例会由自律部部长进行考勤,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部们例会均由自律部人员进行考勤并对会议内容记录、整理、存档。常委会例会由自律部部长进行考勤并作会议记录。办公室例会内容由办公室成员记录整理,交自律部存档。
第二十五条 各类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须向自律部递交学生分会成员专用的书面假条并由本部部长签字确认。否则一律算作缺勤,并根据本规定中奖惩制度一章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类例会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
第八章 投诉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方便监督园艺学院学生分会成员工作,特在学生分会办公室外设立一投诉箱。投诉为无记名制,投诉者需写明被投诉者在何时做了何事,违反园艺学院学生分会何条规章制度,经自律部核实后,给予被投诉者警告一次的处分并交其所在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投诉箱在每周一学生分会常委会例会时打开,由自律部负责统计结果,常委会其他成员予以监督。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奖励制度:
一、凡园艺学院学生分会成员在工作中多次良好完成任务,多次受上级表扬及同学一致好评者,在竞选优秀学生会成员过程中给予优先;
二、凡学生分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者,在竞选优秀学生会成员时给予优先;
三、凡学生分会成员获得年度优秀学生会成员奖励者,在竞聘部长副部过程中给予优先。
四、凡学生分会常委会成员工作认真,为各部门工作人员表率,多次得到老师和上级好评者,在学院各项评优中给予优先。
第三十条 惩罚制度
一、凡园艺学院学生分会成员例会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无故缺席两次,经劝说仍不改正者,给予劝退处理;
二、凡学生分会成员每学期例会迟到或请假超过四次者,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超过五次,经劝说仍不改正者,给予劝退处理;
三、凡学生分会成员不能按时完成部长分配任务两次者,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超过三次者,给予劝退处理;
四、在举行活动时,园艺学院学生分会成员应积极处理好同学的要求,若与同学发生矛盾并挑起事端者,给予严重警告一次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经自律部核实后,直接劝退;
五、凡学生分会成员工作懈怠,多次拒绝其他部门成员合理要求者,经自律部核实,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六、凡学生分会成员未能完成部门所要求的活动计划、工作计划和活动总结者,在当日例会结束后义务打扫240教室及学生会办公室,凡达三次者,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超过四次者给予劝退处理。
七、凡学生分会成员被警告一次者,取消其当月先进个人评比的资格。被严重警告一次者,取消其所有先进个人评比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于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常委会成员:
一、规章制度中其他条例对其同样适用;
二、工作有重大疏漏,导致活动不能正常进行,视情节与次数给予降级或劝退的处分;
三、多次受到投诉者,视其违规情况给予降级或劝退处分;
四、工作懈怠,为人懒惰,多次拒绝其他部门合理合作要求者,视情况给予降级或劝退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 副部职责:记录本部门各成员的违规与奖励次数,并负责处理投诉,若无具体记录或记录及处理方式与自律部统计结果有较大出入者,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与自律部的记录核对在每周周二办公室例会时由办公室成员监督进行。若部门无副部,则由部长指定专人负责。
备注: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常委会。
安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学生分会规章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分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分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分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分会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学生分会的组成
第三条 园艺学院学生分会由主席团领导,由办公室、编辑部、女生部、生活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学践部、自律部共十个职能部门组成。
第四条 素拓部不属于学生分会,但招新与学生分会十个部门一同进行。
第五条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各部门分别设部长一名(副部长根据部门情况设两名以下)。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组成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常委会。
第三章 干部竞聘制度
第六条 竞聘园艺学院学生分会成员必须填写申请表,写明自己的基本资料、工作态度、特长,并附申请书一份。不递交申请表者不得参加竞聘。竞聘分两轮:第一轮笔试,主要考察竞聘者对学生分会规章制度的认识及活动策划能力等,进入下一轮的人员名额由各部部长视情况而定,允许调剂;第二轮面试,主要考察竞聘者心理素质及表达应变能力,由各部部长自由提问,录取人员由各部部长自定。
第七条 竞聘学生分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及副部的学生分会成员必须填写申请表,写明工作经历及工作设想,并附带一张学年成绩单。竞聘者直接参加面试,由上届常委会成员提问,录取人员由所有上届常委会成员投票产生。竞聘主席团职位者必须是副部以上学生分会成员,理论上竞聘部长及副部者必须在学生分会工作满一年,但能者居之,如果新生特别优秀也可破格录取。
第八条 竞聘者学生分会副部及以下成员者,可同时加入素拓部和学生会中任一部门,但学生会内部部门之间不能重复加入。
第九条 学生分会所有成员任期为一年,一年后可根据自己意愿参加新的职位竞聘或退出学生分会。
第四章 学生分会干部的要求
第十条 学生分会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十一条 学生分会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原则上达到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即绩点在2.0以上,主修课程每学年挂科不超过两门。园艺学院学生分会从不鼓励学生干部为学生分会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业。
第十二条 学生分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分会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院学生分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十四条 学生分会干部参加例会和学生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如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缺席,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生效。
第五章 学生分会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的权利:
一、参加学生分会的各项会议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分会干部选拔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推荐权与被推荐权、以及自荐权;
三、对学生分会干部及其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批评无效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四、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分会优秀个人的评选的权利;
五、学校及学院规定的学生干部所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见《安徽农业大学学生手册》)及学校有关学生行为的其他规定;
二、遵守学校及学院有关学生干部行为的规定;
三、恪尽职守,努力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承担的其他任务,并对其产生的相应的结果负责;
四、对于其他各部部长的合理要求,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执行,否则按工作态度懈怠处理;
五、执行学院团总支和学生分会主席团的决议,服从其安排;
六、为同学排忧解难,吃苦在前,享乐在后。
第十七条 学生分会干部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即每位成员享受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每位成员履行了义务,则可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分会财务制度的宗旨: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以最小的能耗获取最大效益。
第十九条 物资消耗:
一、学生分会成员在工作时应注意节约能耗,如注意纸张的节约(注意文字排版,双面打印等);
二、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注意纸杯等易损耗物品的使用(个人使用纸杯等一次性物品时应多次使用)。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购买所需物品时,需由两人同时购买,并将所买物品列出清单标明单价与数量,索取发票并要求购买单位盖章。购买者还需在发票和清单背后签名以方便报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分会成员在购买物品时可将来回公交车费列入清单,学院也将予以报销。购买物品时可以尽量选择城隍庙等地,并在购物过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分会各部门举办活动若需要向素拓部申请资金,须提前一周填写活动申请表格,否则申请将视为无效。
第七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常委会例会每周一举行一次例会。各部门例会时间由本部自行安排,但时间须固定,并报自律部存档。各部(不包括办公室)例
会均由自律部进行考勤并作会议记录,常委会例会由自律部部长进行考勤,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部们例会均由自律部人员进行考勤并对会议内容记录、整理、存档。常委会例会由自律部部长进行考勤并作会议记录。办公室例会内容由办公室成员记录整理,交自律部存档。
第二十五条 各类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须向自律部递交学生分会成员专用的书面假条并由本部部长签字确认。否则一律算作缺勤,并根据本规定中奖惩制度一章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类例会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
第八章 投诉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方便监督园艺学院学生分会成员工作,特在学生分会办公室外设立一投诉箱。投诉为无记名制,投诉者需写明被投诉者在何时做了何事,违反园艺学院学生分会何条规章制度,经自律部核实后,给予被投诉者警告一次的处分并交其所在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投诉箱在每周一学生分会常委会例会时打开,由自律部负责统计结果,常委会其他成员予以监督。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奖励制度:
一、凡园艺学院学生分会成员在工作中多次良好完成任务,多次受上级表扬及同学一致好评者,在竞选优秀学生会成员过程中给予优先;
二、凡学生分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者,在竞选优秀学生会成员时给予优先;
三、凡学生分会成员获得年度优秀学生会成员奖励者,在竞聘部长副部过程中给予优先。
四、凡学生分会常委会成员工作认真,为各部门工作人员表率,多次得到老师和上级好评者,在学院各项评优中给予优先。
第三十条 惩罚制度
一、凡园艺学院学生分会成员例会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无故缺席两次,经劝说仍不改正者,给予劝退处理;
二、凡学生分会成员每学期例会迟到或请假超过四次者,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超过五次,经劝说仍不改正者,给予劝退处理;
三、凡学生分会成员不能按时完成部长分配任务两次者,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超过三次者,给予劝退处理;
四、在举行活动时,园艺学院学生分会成员应积极处理好同学的要求,若与同学发生矛盾并挑起事端者,给予严重警告一次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经自律部核实后,直接劝退;
五、凡学生分会成员工作懈怠,多次拒绝其他部门成员合理要求者,经自律部核实,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六、凡学生分会成员未能完成部门所要求的活动计划、工作计划和活动总结者,在当日例会结束后义务打扫240教室及学生会办公室,凡达三次者,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超过四次者给予劝退处理。
七、凡学生分会成员被警告一次者,取消其当月先进个人评比的资格。被严重警告一次者,取消其所有先进个人评比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于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常委会成员:
一、规章制度中其他条例对其同样适用;
二、工作有重大疏漏,导致活动不能正常进行,视情节与次数给予降级或劝退的处分;
三、多次受到投诉者,视其违规情况给予降级或劝退处分;
四、工作懈怠,为人懒惰,多次拒绝其他部门合理合作要求者,视情况给予降级或劝退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 副部职责:记录本部门各成员的违规与奖励次数,并负责处理投诉,若无具体记录或记录及处理方式与自律部统计结果有较大出入者,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与自律部的记录核对在每周周二办公室例会时由办公室成员监督进行。若部门无副部,则由部长指定专人负责。
备注: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园艺学院学生分会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