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院现有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规范管理,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的声誉。

(二)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接受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上机考试的设备、考试系统、试题库的安装和调试及试题库的保密工作;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组织考务人员参加承办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培训教师和考试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做好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

(五)根据承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培训认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数据信息及磁盘。

二、实施原则

在鉴定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把学生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与毕业证书挂钩。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由学院教务处主管和协调。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再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和实施。严格遵守不同技能鉴定考试所规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管理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考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机房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上机考试系统的安装、高度、维护、安全保密及考核成绩的回收等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有专门的保密场所和有效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每次考试工作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承办机构报告本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工作开展情况,年终做年度总结并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与实施

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准备试题,鉴定站/考试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站/考试点完成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各鉴定站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将试卷收齐汇总,送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后的结果处理(鉴定站/考试点会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一)准考证是考试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考试的主要注意事项。在考场中,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二)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必须在学院试卷保密室存放,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保密室内必须安排2名以上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

(三)各考场所用试卷应按考试人数和两份备用卷的数量准备,提前两周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试卷的开封发放必须在考试时间到时在各考场同时当场进行。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于管理。每个考场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鉴定站在考试前一天,要在考场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承担考试的种类、项目以及休息室、卫生间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参考人员须知。 (五)技能鉴定考试实施前,需对考评、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场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填写考场记录,协助考评人员做辅助性工作等。考试、监考、工作人员的选派数量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考点监考要设总监考一人、副总监考一至三人,各考场一般设主考一人,监考两人。参加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胸卡标志。 (六)考务工作是鉴定实施过程的重点环节,监考、考评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担负起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认真做好监考和考评工作。开考时间到时,监考和考评人员当场拆封和分

发试卷,并要求参考人员首先将其姓名、考号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指定位置。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巡视考场,核对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和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预防代考现象发生;同时注意有无作弊和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还要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监考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应影响或干扰考试人员的考试过程。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鉴定考核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 (七)鉴定考试时间到时,清点试卷、答卷,确认无误后,即令考试人员起立退场。鉴定考试对象退场完毕后,监考、考评人员即将试卷、答卷带回考务办公室进行封装。经考点总监检查验收后,统一交考务办公室,最后由总监组织人员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鉴定。

本管理制度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院现有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规范管理,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的声誉。

(二)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接受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上机考试的设备、考试系统、试题库的安装和调试及试题库的保密工作;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组织考务人员参加承办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培训教师和考试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做好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

(五)根据承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培训认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数据信息及磁盘。

二、实施原则

在鉴定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把学生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与毕业证书挂钩。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由学院教务处主管和协调。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再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和实施。严格遵守不同技能鉴定考试所规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管理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考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机房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上机考试系统的安装、高度、维护、安全保密及考核成绩的回收等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有专门的保密场所和有效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每次考试工作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承办机构报告本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工作开展情况,年终做年度总结并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与实施

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准备试题,鉴定站/考试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站/考试点完成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各鉴定站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将试卷收齐汇总,送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后的结果处理(鉴定站/考试点会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一)准考证是考试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考试的主要注意事项。在考场中,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二)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必须在学院试卷保密室存放,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保密室内必须安排2名以上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

(三)各考场所用试卷应按考试人数和两份备用卷的数量准备,提前两周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试卷的开封发放必须在考试时间到时在各考场同时当场进行。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于管理。每个考场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鉴定站在考试前一天,要在考场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承担考试的种类、项目以及休息室、卫生间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参考人员须知。 (五)技能鉴定考试实施前,需对考评、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场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填写考场记录,协助考评人员做辅助性工作等。考试、监考、工作人员的选派数量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考点监考要设总监考一人、副总监考一至三人,各考场一般设主考一人,监考两人。参加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胸卡标志。 (六)考务工作是鉴定实施过程的重点环节,监考、考评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担负起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认真做好监考和考评工作。开考时间到时,监考和考评人员当场拆封和分

发试卷,并要求参考人员首先将其姓名、考号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指定位置。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巡视考场,核对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和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预防代考现象发生;同时注意有无作弊和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还要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监考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应影响或干扰考试人员的考试过程。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鉴定考核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 (七)鉴定考试时间到时,清点试卷、答卷,确认无误后,即令考试人员起立退场。鉴定考试对象退场完毕后,监考、考评人员即将试卷、答卷带回考务办公室进行封装。经考点总监检查验收后,统一交考务办公室,最后由总监组织人员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鉴定。

本管理制度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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