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私营.乡镇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组建工会的紧迫性

作者:欧阳骏

工会理论与实践 2000年03期

  【中图分类号】D4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096(2000)03—0014—03

  近年来,尤其是1999年以来,尉健行多次就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劳动关系和工会组建与维护问题发表重要谈话并做出批示,全总十三届二次执行会又再次把这个问题确定为实现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个问题之所以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三类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由于一些经营者无视国家法律,严重损害职工物质利益,侵犯职工劳动权利,限制职工人身自由,危害职工生命健康,引发了大量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从而使这些企业成为迫切需要组建工会,开展维护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领域。

  在外资、私营、乡镇三类企业的劳动关系中确实存在十分严重的问题,但从每一类型企业的内部来看,企业间的状况并不平衡,根据劳动关系矛盾的尖锐程度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在外资企业中,一种是欧、美等跨国公司或大企业集团在中国投资兴办的企业,如长春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北京吉普、北京松下彩管等。这些都是有数千甚至上万职工的大型企业,现代化程度与技术含量都很高,多数兴办在大城市中。这里的劳动关系并非没有问题,但大体正常,矛盾、冲突相对较少。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有三:第一,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历史较长,有一套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西方大公司多数已习惯按法律和规章办事。第二,这些企业多数是与中方合资或合作兴办的,工人大部分是原国企职工或大中专、技校的毕业生,文化素质高,自我保护意识强。第三,企业效益多数较好,工人的工资待遇一般高于国企。另一种是由港、台、东南亚各国及韩国等在中国投资兴办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分布在东南沿海的乡镇,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几十人或十几人的企业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多属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工人以农民工为主,文化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这种企业中。

  在私营企业中,一种是新兴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如电脑、医药、化工等,经营者中不乏素质高、眼光远、立足于干一番事业的人物。职工中高技术、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技术工人占相当比例,有些企业甚至占多数,他们是熟练工种,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条件,同时收入较高,从而形成劳动关系相对平和。另一种是制造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大量小企业,技术含量低,属劳动密集型。这些企业的经营者素质多数较低,职工又以农民工为主,很自然就成了劳动关系冲突的多发地。

  在乡镇企业中,一种是镇办的,规模大、效益好,如广东的容升集团、江苏的春兰集团等企业。这里职工的工资待遇高,管理规范,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的。另一种是大量的中、小乡镇企业,这些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实质上就是农村和乡镇的私营企业,老板、工人的状况及相互间的矛盾与城市的私企大体相同,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通过以上粗略的分析可以看出,外资、私营、乡镇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各自后一种的中、小企业中。当然,并不是说前一种企业的劳动关系就不存在问题,只是由于后一种企业问题更严重、更尖锐,并且涉及的职工更多,所以我们把本文的研究重点放在后一种企业中。在这部分企业中,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集中表现在工时、工资、劳动安全及侮辱、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上。

  关于工时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一天8小时工作, 一周五天工作,一个月法定假日四次,一年之内还有若干天带薪假期等。可是在外资、私营和乡镇企业,很少有人遵守国家的这些法律规定。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的企业十分普遍,在一些服务性行业,如餐饮、浴池、发廊,工作时间往往超过14小时。有些企业一个月只有一天休息时间,而且这一天还要由老板指定,法定节假日在这里根本就不被理睬。

  关于工资问题。获取工资是工人到企业劳动的直接目的,是他们养家糊口的经济来源,也是他们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之一。可是在外资、私营、乡镇企业中,工资问题却成了侵害工人利益的重要途径,存在着“低、拖、扣、赖”四大问题。所谓“低”,,指的是工资水平普遍低。三百元以内是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多数私营企业的月薪标准,联想到他们的超长工时,工人一个月的真正工资也就一、二百元。有些企业假借试工期,把工资压到一个月几十元,甚至只管吃饭不给工钱。而他们的所谓管饭,只是5个工人吃一天饭老板才出10元钱。所谓“拖”, 指的是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这在私营企业中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发工资的标准时间,拖欠是正常的,不拖欠反而成了不正常的事情。据一个私营饭店的伙计讲,他到该店已一年有余,从来没有按月拿过工资。有的甚至提出半年或一年发一次,从而把拖欠工人工资合法化,同时也为侵吞工人血汗创造了条件。所谓“扣”,指的是老板巧立名目克扣工人工资。有的企业给工人规定的罚款条例有上百条之多,连上厕所都有时间限制,超时就要扣工资。有的企业更甚,老板的话就是法律,叫工人无所适从。据某夜总会迎宾小姐讲,第一天她站在门前迎宾,手没背在身后,老板扣了她一周的工资。第二天,她把手背在身后,老板又说不对,又扣她一周工资。所谓“赖”,指的是老板以无赖的手段占有工人的血汗。在相当一部分外资、私营、乡镇企业中,通行扣押工人数月工资的做法。有的企业直接把工人3 个月或半年的工资扣押在老板手中。有的企业则每月只发少量零花钱给工人,而把大部分工资押在老板手中。表面上讲得冠冕堂皇,是怕工人丢失,而由老板代为保管,等工人回乡时一齐发放。实际上是控制工人和进一步侵吞工人血汗的把戏。如工人中途被企业开除,他存放在老板手里的全部工资就会一笔勾销,这迫使工人平时忍气吞声,受尽委屈。有的品质极为恶劣的老板居然在接近年底时,卷款逃走,使工人辛苦一年,颗粒无收。

  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问题。这是目前外资、私营、乡镇企业问题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一些老板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极力压缩有关安全卫生保护的开支,以至对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造成极为严重的威胁和伤害。笔者到南方调查时曾到过一家台商鞋厂,见到在一间狭小的房间里,10几个工人挤在一起工作,光线昏暗,橡胶的有害气味充满空间,劳动卫生条件极差。据报道,在浙江省瑞安市,有一条街叫“冲床一条街”,是远近闻名的卖冲床的自由市场。冲床是对人身安全威胁较大的一种机床,国家对冲床的安全设施要求很严,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冲床不允许销售。令人惊讶的是,在这个“冲床一条街”上卖的冲床,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部没有安全设施,为此它们的价格比一般的冲床低三分之一。而这些冲床的最大买家正是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因为这种产品与他们牺牲工人安全来换取降低成本的宗旨是一致的。

  关于侮辱、体罚、限制人身自由问题。这在一些外资、私营、乡镇企业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侮辱谩骂工人,对于一些老板或管理人员来讲好像是他们的基本工作方法。一位外企的管理人员对我说,“上级骂下级,下级不仅不能还嘴,还必须表现出心悦诚服的样子。否则就走人。”在他们这里不要说工人的民主权利,就是做人的起码尊严也被剥夺了。体罚、殴打工人对某些老板来讲,好像也是一种管理方法。据报章披露,在一家韩国人开办的企业中,老板认为一位工人出现了过失,立即宣布开除,不少工友为其说情,触怒老板,居然命全体工人罚跪,否则一并开除。这些充其量还只是老板的个人所为。在有些企业,殴打职工已成了有组织的行为,老板专门雇了打手,对于“不服管理”的工人大打出手,这在一些私人煤矿已不是新闻了。在不少私营企业中,扣押工人身份证好像已成了一种惯例,当老板要辞工人时,一句话就得走人,而当工人想不干时,就没那么简单了,不给你身份证,看你怎么办。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一些外资、私营、乡镇企业中,工人的一些最基本、最起码的利益和权利正在受到极为严重的损害和侵犯,迫切需要维护。如果这些企业工人的利益和权利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一方面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工人当家做主的地位极不相容,另一方面也将会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在这个工人最需要维护的领域,恰恰是工会维权最薄弱的领域,目前在外资、私营、乡镇企业中的工会组建率只有7.3%,职工覆盖率只有11.5%。正如尉健行尖锐指出的那样, 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强调要突出维护,而眼看着还有不少工人的基本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加快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加强对这类企业职工的维权工作应作为当前工会工作中的一个突出任务来抓,并要有具体有力、短期内能见到实效的措施和办法。

作者介绍:欧阳骏(1951— ),男,广东江门人,中国工运学院工会领导干部进修部副教授、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工会理论、工运史。中国工运学院,北京 100037

作者:欧阳骏

工会理论与实践 2000年03期

  【中图分类号】D4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096(2000)03—0014—03

  近年来,尤其是1999年以来,尉健行多次就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劳动关系和工会组建与维护问题发表重要谈话并做出批示,全总十三届二次执行会又再次把这个问题确定为实现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个问题之所以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三类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由于一些经营者无视国家法律,严重损害职工物质利益,侵犯职工劳动权利,限制职工人身自由,危害职工生命健康,引发了大量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从而使这些企业成为迫切需要组建工会,开展维护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领域。

  在外资、私营、乡镇三类企业的劳动关系中确实存在十分严重的问题,但从每一类型企业的内部来看,企业间的状况并不平衡,根据劳动关系矛盾的尖锐程度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在外资企业中,一种是欧、美等跨国公司或大企业集团在中国投资兴办的企业,如长春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北京吉普、北京松下彩管等。这些都是有数千甚至上万职工的大型企业,现代化程度与技术含量都很高,多数兴办在大城市中。这里的劳动关系并非没有问题,但大体正常,矛盾、冲突相对较少。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有三:第一,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历史较长,有一套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西方大公司多数已习惯按法律和规章办事。第二,这些企业多数是与中方合资或合作兴办的,工人大部分是原国企职工或大中专、技校的毕业生,文化素质高,自我保护意识强。第三,企业效益多数较好,工人的工资待遇一般高于国企。另一种是由港、台、东南亚各国及韩国等在中国投资兴办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分布在东南沿海的乡镇,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几十人或十几人的企业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多属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工人以农民工为主,文化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这种企业中。

  在私营企业中,一种是新兴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如电脑、医药、化工等,经营者中不乏素质高、眼光远、立足于干一番事业的人物。职工中高技术、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技术工人占相当比例,有些企业甚至占多数,他们是熟练工种,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条件,同时收入较高,从而形成劳动关系相对平和。另一种是制造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大量小企业,技术含量低,属劳动密集型。这些企业的经营者素质多数较低,职工又以农民工为主,很自然就成了劳动关系冲突的多发地。

  在乡镇企业中,一种是镇办的,规模大、效益好,如广东的容升集团、江苏的春兰集团等企业。这里职工的工资待遇高,管理规范,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的。另一种是大量的中、小乡镇企业,这些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实质上就是农村和乡镇的私营企业,老板、工人的状况及相互间的矛盾与城市的私企大体相同,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通过以上粗略的分析可以看出,外资、私营、乡镇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各自后一种的中、小企业中。当然,并不是说前一种企业的劳动关系就不存在问题,只是由于后一种企业问题更严重、更尖锐,并且涉及的职工更多,所以我们把本文的研究重点放在后一种企业中。在这部分企业中,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集中表现在工时、工资、劳动安全及侮辱、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上。

  关于工时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一天8小时工作, 一周五天工作,一个月法定假日四次,一年之内还有若干天带薪假期等。可是在外资、私营和乡镇企业,很少有人遵守国家的这些法律规定。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的企业十分普遍,在一些服务性行业,如餐饮、浴池、发廊,工作时间往往超过14小时。有些企业一个月只有一天休息时间,而且这一天还要由老板指定,法定节假日在这里根本就不被理睬。

  关于工资问题。获取工资是工人到企业劳动的直接目的,是他们养家糊口的经济来源,也是他们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之一。可是在外资、私营、乡镇企业中,工资问题却成了侵害工人利益的重要途径,存在着“低、拖、扣、赖”四大问题。所谓“低”,,指的是工资水平普遍低。三百元以内是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多数私营企业的月薪标准,联想到他们的超长工时,工人一个月的真正工资也就一、二百元。有些企业假借试工期,把工资压到一个月几十元,甚至只管吃饭不给工钱。而他们的所谓管饭,只是5个工人吃一天饭老板才出10元钱。所谓“拖”, 指的是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这在私营企业中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发工资的标准时间,拖欠是正常的,不拖欠反而成了不正常的事情。据一个私营饭店的伙计讲,他到该店已一年有余,从来没有按月拿过工资。有的甚至提出半年或一年发一次,从而把拖欠工人工资合法化,同时也为侵吞工人血汗创造了条件。所谓“扣”,指的是老板巧立名目克扣工人工资。有的企业给工人规定的罚款条例有上百条之多,连上厕所都有时间限制,超时就要扣工资。有的企业更甚,老板的话就是法律,叫工人无所适从。据某夜总会迎宾小姐讲,第一天她站在门前迎宾,手没背在身后,老板扣了她一周的工资。第二天,她把手背在身后,老板又说不对,又扣她一周工资。所谓“赖”,指的是老板以无赖的手段占有工人的血汗。在相当一部分外资、私营、乡镇企业中,通行扣押工人数月工资的做法。有的企业直接把工人3 个月或半年的工资扣押在老板手中。有的企业则每月只发少量零花钱给工人,而把大部分工资押在老板手中。表面上讲得冠冕堂皇,是怕工人丢失,而由老板代为保管,等工人回乡时一齐发放。实际上是控制工人和进一步侵吞工人血汗的把戏。如工人中途被企业开除,他存放在老板手里的全部工资就会一笔勾销,这迫使工人平时忍气吞声,受尽委屈。有的品质极为恶劣的老板居然在接近年底时,卷款逃走,使工人辛苦一年,颗粒无收。

  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问题。这是目前外资、私营、乡镇企业问题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一些老板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极力压缩有关安全卫生保护的开支,以至对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造成极为严重的威胁和伤害。笔者到南方调查时曾到过一家台商鞋厂,见到在一间狭小的房间里,10几个工人挤在一起工作,光线昏暗,橡胶的有害气味充满空间,劳动卫生条件极差。据报道,在浙江省瑞安市,有一条街叫“冲床一条街”,是远近闻名的卖冲床的自由市场。冲床是对人身安全威胁较大的一种机床,国家对冲床的安全设施要求很严,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冲床不允许销售。令人惊讶的是,在这个“冲床一条街”上卖的冲床,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部没有安全设施,为此它们的价格比一般的冲床低三分之一。而这些冲床的最大买家正是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因为这种产品与他们牺牲工人安全来换取降低成本的宗旨是一致的。

  关于侮辱、体罚、限制人身自由问题。这在一些外资、私营、乡镇企业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侮辱谩骂工人,对于一些老板或管理人员来讲好像是他们的基本工作方法。一位外企的管理人员对我说,“上级骂下级,下级不仅不能还嘴,还必须表现出心悦诚服的样子。否则就走人。”在他们这里不要说工人的民主权利,就是做人的起码尊严也被剥夺了。体罚、殴打工人对某些老板来讲,好像也是一种管理方法。据报章披露,在一家韩国人开办的企业中,老板认为一位工人出现了过失,立即宣布开除,不少工友为其说情,触怒老板,居然命全体工人罚跪,否则一并开除。这些充其量还只是老板的个人所为。在有些企业,殴打职工已成了有组织的行为,老板专门雇了打手,对于“不服管理”的工人大打出手,这在一些私人煤矿已不是新闻了。在不少私营企业中,扣押工人身份证好像已成了一种惯例,当老板要辞工人时,一句话就得走人,而当工人想不干时,就没那么简单了,不给你身份证,看你怎么办。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一些外资、私营、乡镇企业中,工人的一些最基本、最起码的利益和权利正在受到极为严重的损害和侵犯,迫切需要维护。如果这些企业工人的利益和权利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一方面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工人当家做主的地位极不相容,另一方面也将会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在这个工人最需要维护的领域,恰恰是工会维权最薄弱的领域,目前在外资、私营、乡镇企业中的工会组建率只有7.3%,职工覆盖率只有11.5%。正如尉健行尖锐指出的那样, 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强调要突出维护,而眼看着还有不少工人的基本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加快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加强对这类企业职工的维权工作应作为当前工会工作中的一个突出任务来抓,并要有具体有力、短期内能见到实效的措施和办法。

作者介绍:欧阳骏(1951— ),男,广东江门人,中国工运学院工会领导干部进修部副教授、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工会理论、工运史。中国工运学院,北京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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