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一人公司自然人独资关于投资设立
xxxxx 有限公司的决定
本股东出资人民币xxx 万元组建xxx 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本人郑重承诺:
1、本股东认缴出资人民币xx 万元,并保证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时间内缴付。
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本股东如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4、本股东保证守法经营,信守承诺。
5、本公司设执行董事兼经理一名,由xx 担任。
6、同意聘任xx 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7、本股东李颖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只办理唯一一个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8、本股东xx 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本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制定本公司章程,章程共九章三十三条。
12、同意委托xx 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
xxxx 年xx 月xx 日
xxxxxx 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 出资设立太原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为规范公司运营,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性质
第九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李颖担任。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作出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会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免。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任免,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一人公司自然人独资关于投资设立
xxxxx 有限公司的决定
本股东出资人民币xxx 万元组建xxx 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本人郑重承诺:
1、本股东认缴出资人民币xx 万元,并保证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时间内缴付。
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本股东如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4、本股东保证守法经营,信守承诺。
5、本公司设执行董事兼经理一名,由xx 担任。
6、同意聘任xx 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7、本股东李颖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只办理唯一一个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8、本股东xx 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本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制定本公司章程,章程共九章三十三条。
12、同意委托xx 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
xxxx 年xx 月xx 日
xxxxxx 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 出资设立太原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为规范公司运营,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性质
第九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李颖担任。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作出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会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免。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任免,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