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管理制度1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开展、变更、注销使用射线装臵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断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具体工作由医院医务部负责。

二、开展放射诊断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断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三、《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须悬挂在门诊大厅(或其他明显位臵),接受社会监督。

四、《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期校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须提交正、副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五、医院开展放射诊断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六、放射诊断场所、诊断设备以及诊断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如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时,应及时刊登遗失公告,并在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不得出借。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调查处理放射事件,减轻事件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成立辐射防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朱惠莉(电话:[1**********]),副组长:赵吉忠(电话:[1**********]),成员:韩永林(电话:[1**********])。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放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处臵及解除。

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人为失误或放射诊断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辐射防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臵。

三、放射事件应急响应处置

(一)当射线装臵发生人员超剂量照射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封锁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通知设备生产厂家,并立即(2小时内)报告当地环保部门(电话号码:12369)、卫生部门(电话号码:96301)和公安部门(电话号码:110),配合上述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二)立即转移受照人员,安排人员就医,送至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三)配合行政部门查明原因,对设备进行检修。

四、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解除

当发生辐射事件的射线装臵修复后,必须经有资质的放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状态检测合格方可解除应急预案。对事件有关资料及时收集,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并采取妥善的预防类似事件的措施,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断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断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二、医院医务部负责本单位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三、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断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评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四、放射诊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评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五、正常使用中的放射诊断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单位放射诊断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放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开展、变更、注销使用射线装臵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断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具体工作由医院医务部负责。

二、开展放射诊断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断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三、《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须悬挂在门诊大厅(或其他明显位臵),接受社会监督。

四、《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期校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须提交正、副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五、医院开展放射诊断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六、放射诊断场所、诊断设备以及诊断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如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时,应及时刊登遗失公告,并在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不得出借。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调查处理放射事件,减轻事件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成立辐射防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朱惠莉(电话:[1**********]),副组长:赵吉忠(电话:[1**********]),成员:韩永林(电话:[1**********])。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放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处臵及解除。

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人为失误或放射诊断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辐射防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臵。

三、放射事件应急响应处置

(一)当射线装臵发生人员超剂量照射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封锁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通知设备生产厂家,并立即(2小时内)报告当地环保部门(电话号码:12369)、卫生部门(电话号码:96301)和公安部门(电话号码:110),配合上述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二)立即转移受照人员,安排人员就医,送至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三)配合行政部门查明原因,对设备进行检修。

四、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解除

当发生辐射事件的射线装臵修复后,必须经有资质的放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状态检测合格方可解除应急预案。对事件有关资料及时收集,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并采取妥善的预防类似事件的措施,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断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断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二、医院医务部负责本单位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三、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断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评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四、放射诊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评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五、正常使用中的放射诊断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单位放射诊断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放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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