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

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2%左右”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

1.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完成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再淘汰一批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建立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

3.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家及省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各地、各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4.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按规定及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和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水利局、金融办、供电公司、江苏银监局宿迁分局)

5. 调整工业布局。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对建成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退二进三”和搬迁改造,促进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6. 严格环保核查。积极开展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酿造、化工行业环保核查与专项整治,提升重污染行业污染防治水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7. 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火电、化工、皮革、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应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

8. 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积极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2014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江苏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和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启动循环化改造任务,力争有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获批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15年,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达到生态工业园标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9. 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65吨以上电厂锅炉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2014年年底前,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5年6月底前,完成水泥行业高效除尘改造。2017年年底前,电子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0. 全面推进工业炉窑颗粒物治理。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铸造、再生金属熔炼、玻璃等工业炉窑可采用电、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煤。加强工业窑炉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1. 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试点推进一批重点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年底前,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12. 强化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加强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部纳入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目标。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3.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统计局)

14.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量,优先解决居民生活用气,改善居民生活用能结构。2014年,市区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80%,各县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60%,2015年年底实现全市老小区燃气设施配套率100%,居民可通气率100%。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任务。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5.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全市节能工作推进计划。严格落实对审批、核准类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2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左右。(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16.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落实全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17年,全市光伏电站规模达55万千瓦,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17. 优化集中供热布局。2014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市区集中供热规划和集中供热行动计划。市区及三县逐步扩大供热范围,合理布局热源,优先发展区域分布式能源供热。加大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力度。(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保局)

18.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扩大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2014年年底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城管局)

四、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减轻大气复合污染

19.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2014年市区建成80个网点,投放公共自行车2000辆。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出租汽车合乘、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到2017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4%。(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物价局)

20.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速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有效管理和监控。2014年年底前,所有县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适当扩大。加强限行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型、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型、重型柴油车。制定和完善老旧车提前报废的奖励及补偿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21.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适度控制燃油汽车增长速度和使用强度。落实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方案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方案,在出租、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到2015年底,市区天然气、电等新能源公交车达到600辆,占市区公交总量的65%,配套建成公交车加气站、出租车加气站6座;市区双燃料出租车达到770辆,占市区出租车总量的10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2.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实施更高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市内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不符合要求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实施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研究制定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排气污染控制。2015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型、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强化在用车辆管理,设立车辆冒黑烟举报体系,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整治,经定期检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23. 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及 LNG-柴油混合动力船舶的推广、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到2017年,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积极推进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开展“绿色港口”创建活动,建设绿色船队示范港。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24. 提升燃油品质。保障高品质燃油供应,2014年起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25.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并确保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中石化宿迁分公司、中石油宿迁分公司)

五、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26.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2014年年底前,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2015年年底前,编制新一轮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试点建立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大户承包县域内的秸秆收集、利用模式,形成秸秆利用与收集责任关联体系。到2015年,建成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机局、环保局、物价局、气象局)

27. 加快城区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全面排查主城区及周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制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28.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认真落实全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锅炉整治年度计划。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淘汰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电等替代燃煤,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委、财政局、质监局)

29.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鼓励规模以上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以上)施工现场安装摄像头,推动实施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管。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所有建筑施工现场要做到“十有、六无”,并符合市区建设工地围墙建设管理标准。“十有”即:“施工有围挡,围挡要美观;道路有硬化,管理要规范;车辆有冲洗,运送要封闭;污水有沉淀,排水要通畅;场地有绿化,裸土要覆盖;厕所有水冲,卫生要保障;降尘有措施,环境要整治;现场有亮化,用电要安全;材料有秩序,场地要整齐;垃圾有容器,定期要清理。”“六无”即:“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0. 推进拆除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市区房屋及构筑物拆迁工地严格执行“八化要求”管理标准,即:“工地四周围挡化、物料堆放整齐化、施工洒水降尘化、垃圾清运及时化、渣土运输封闭化、拆除施工文明化、裸露地面要绿化、大风天气禁拆化。”(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环保局)

31. 治理市政公用工程扬尘。市政施工现场做到“六个必须”的管理规范,即:“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标识齐全、必须覆盖防尘、必须洒水降尘、必须定时清扫。”(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2. 防治园林绿化工地扬尘。绿化施工现场执行“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的管理制度,即:“工地现场必须进行围挡、土方整理结束必须进行覆盖、施工场地土方必须进行洒水防尘、土方整理结束后必须迅速进行栽植、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垃圾随产随清;严禁大风作业、严禁乱放垃圾、严禁抛洒滴漏、严禁占道作业、严禁黄土裸露。”(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3. 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干混砂浆。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执行“一硬化、两干净、三封闭”制度管理,即:“厂区内道路要硬化;混凝土运输车要冲洗干净、厂内环境要干净;搅拌楼要封闭、原材料料仓要封闭、厂区内废弃物要封闭。”(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4. 治理货物堆场扬尘。城区范围内渣土、黄沙、石子等易扬尘的货物堆场、料场、码头、装卸点要按照“三有一规范”标准进行集中整治,即:“出入口有硬化道路、有满足需要的冲洗设备和作业人员、有沉淀池并规范货物装卸。”对不符合要求的源头企业,一律暂停营业,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方能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源头企业,一律进行关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5. 治理易扬尘货物运输。出入运输易扬尘货物车辆要做到“三个一律”,即:“车身不洁净、货物未严密覆盖、车厢有滴漏一律不得上路运输。”(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6.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全面建立“一把扫帚扫到边”、“两扫全保”和“保洁全覆盖”的清扫保洁机制,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定期冲洗去污和定时洒水降尘的道路保洁制度。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到2017年,建成区降尘强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37. 强化油烟污染防治。2014年年底前,市、县区政府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餐饮单位油烟整治严格按照“三安装”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三安装”即:“安装油烟净化器,变无处理为有处理排放;安装油烟管道,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安装沉淀井,变餐厨泔水混合处理为分离处理。”(责任部门:市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

38. 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运作,加大对城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垃圾露天焚烧行为。(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39. 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环保局)

40. 控制城市服务业有机废气排放。加强城市建成区干洗、车辆维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并建立治理设施的运行修护制度。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41. 开展小塑料行业专项整治。推进城区周边小塑料企业规范整合,彻底规范以耿车为主的周边地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实现入园进区、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六、加强大气监测预警研判,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42. 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地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和规模,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布局,构建包括农村在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数据实时传输,为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动态,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资料、信息共享。推进大气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

43. 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面建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系统,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实现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的全方位、全天候、自动化,提高对违法排污的快速反应能力。在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等化工园区安装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对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4. 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推行机动车电子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水平。2015年年底前,完成市、县区两级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和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45.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设市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2014年年底前,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201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呼吸道疾病的监测、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气象局、卫生局)

46.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控制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加强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7.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市、县区在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重点排污企业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8.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应用研究。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大力开展污染数值模拟及城市大气污染预测预报研究。探索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逐步建设大气污染与健康监测网络。部署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局、气象局)

49.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人才培养。建立高层次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监测和管理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开展大气专项研究,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才资源,打造高水平的大气污染防治研究队伍。加强大气污染监测人才培养,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大气污染源监控系统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专业人才培养,为企业深化治理、人员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科技局、教育局、气象局)

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大气环境自净能力

50.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占国土面积20.64%的生态红线区域,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51. 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2014年,泗阳县成功申报国家园林县城,沭阳县创成省级园林城市;2015年,中心城市建成区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泗洪县、沭阳县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到2015年,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以上,绿地率达到3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2. 打造生态廊道。各地依托城市内河,打造生态廊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大气环境自净能力,营造适宜人居的城市小气候,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增容减污”。(责任部门: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53. 加强村庄绿化建设。深入开展绿色村庄建设活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到2015年,全市规划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54. 构建绿色屏障。加大沿湖、沿路、沿丘陵、沿河道绿化力度,大力实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到2015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12万亩,实施森林抚育面积45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增长到35万亩,林木覆盖率提高到30%。(责任部门:市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保障能力

55. 建立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2014年,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管理办法,完成苏北排污权交易所筹建和挂牌工作,确定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指标种类、许可证发放和排污权交易范围,并进行交易试点。2015年,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对已有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全市推广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排污权交易等相关规定,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产发集团)

56.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重污染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应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逐步加大市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市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57.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逐步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制定和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在省行业主管部门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基础上,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对能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限额标准的行业及企业,加大差别化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落实电力行业除尘电价政策。(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58. 深入开展排污收费改革。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按照省里要求适时开征工业粉尘排污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

九、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59.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0. 明确各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应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1. 分解目标任务。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编制“蓝天工程”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2. 强化考核评估。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年度“蓝天工程”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宿迁市干部生态环境实绩公示制度》等规定,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3. 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约谈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广泛社会动员,合力推进“蓝天工程”

64.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在相关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举办知识竞赛、论坛讲座、环保创建、公益活动等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环保局)

65. 深入推进公众参与。支持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及环保志愿者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附件:1. 市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表

2. 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项目(2014年)

3.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项目

4.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

5. “禁燃区”内锅炉改造项目

6. 全市燃气工作计划表(2014年)

7.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8. 油气回收项目

附件1

市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  点  任  务

牵头部门

完  成  时  间

1

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编制大气重点污染源清单

市环保局

2015年年底前

2

制定全市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年度计划

每年

3

制定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

每年

4

建设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

2014年年底前

5

定期公布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2014年年底前建立强制公开制度

6

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2015年年底前

7

开征工业粉尘排污费

2015年年底前

8

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地及重点行业

市发展

改革委

2014年年底前

9

制定全市节能工作推进计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0月底前

10

制定宿迁市区供热行动计划

2014年6月底前

11

制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

每年

12

市级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市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

每年

13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

市委

宣传部

2014年6月底前

14

制定全市集中供热规划,优化调整燃煤热电厂布局

市规划局

2014年年底前

15

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

市商务局

2014年年底前

16

编制新一轮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市农委

2015年年底前

附件2

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项目(2014年)

序号

企业名称

内       容

产能数量

产能单位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江苏玖久丝绸股份

有限公司

淘汰真丝面料生产线一条。含K053络丝车3台,K071捻丝机28台,GD122并丝机3台,ZK78整经机2台,B101卷纬机2台,K611织机237台,GD618力织机136台,ZK27织机89台,JO、JO2电机462台

500

万米

2014年底

宿豫区

政府

2

宿迁楚霸体育器械

有限公司

淘汰年产电镀类体育器械产品30000吨有氰电镀生产线一条。含除油工序4道槽,氰化物镀铜5道槽,酸性镀铜6道槽,镀亮镍4道槽,镀铬7道槽。10吨冲天炉一座,7吨冲天炉一座

3

万吨

2014年底

宿豫区

政府

3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

有限公司

精纺面料生产线1条(复精梳生产线3条1000吨 设备型号:B302、B304、B305、B306、B311,制条生产线3条1500吨 设备型号:B302、B304、B305、B306、B311,洗呢机10台 设备型号:N31,煮呢机5台300万米 设备型号:MB032,粗纱生产线4条1000吨 设备型号:B412、B423、B432、B442、B452、FB-441,复洗机3台1000吨 设备型号:M456、B421,细纱机摇架20台套400吨 设备型号:常德牌)

300

万米

2014年底

宿城区

政府

4

宿迁市神龙家纺

有限公司

割绒针织机TSGE81,60台

600

万米

2014年底

宿城区

政府

附件3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项目

序号企业名称

锅炉数及

蒸吨数

装机容量燃料类型项目名称

烟尘排放标准(mg/m3)

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1

国电(宿迁)热电

有限公司

2*450T/H

135MW*2

氨法烟气脱硫装置一炉一塔改造工程;烟气脱硝、电除尘器改造工程

30

2014年6月30日前

市环保局

2

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

75T/H

15MW

烟气除尘提标改造工程

30

2014年6月30日前

沭阳县  政府

3

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2*75T/H

15MW*2

生物质

烟气除尘提标改造工程

30

2014年6月30日前

泗阳县  政府

4

泗洪中泰热电

有限公司

2*75T/H

15MW*2

必要的工程管理措施

30

2014年6月30日前

泗洪县  政府

5

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有限公司

2*75T/H

12MW*2

生物质

烟气除尘提标改造工程

30

2014年6月30日前

宿豫区  政府

6

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130T/H

15MW*2

烟气除尘提标改造工程

30

2014年6月30日前

宿豫区  政府

附件4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规模(万吨/年)

项目内容

执行标准

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1

宿迁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200

必要的

工程措施

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15-2013)》规定限值要求

2015年6月30日前

市环保局

2

沭阳县沂淮水泥有限公司

120

必要的

工程措施

2015年6月30日前

沭阳县政府

3

宿迁淮河水泥有限公司

60

必要的

工程措施

2015年6月30日前

泗洪县政府

4

宿迁山诚建材有限公司

60

必要的

工程措施

2015年6月30日前

泗洪县政府

5

宿迁新三水水泥有限公司

30

必要的

工程措施

2015年6月30日前

宿城区政府

附件5

“禁燃区”内锅炉改造项目

序号

区域

锅炉数量

项目名称

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1

沭阳县

48

淘汰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或改用集中供热、燃气、电等清洁能源

2014年12月31日前

沭阳县政府

2

泗阳县

32

2014年12月31日前

泗阳县政府

3

泗洪县

20

2014年12月31日前

泗洪县政府

4

宿豫区

39

2014年7月25日前

宿豫区政府

5

宿城区

28

2014年7月25日前

宿城区政府

6

宿迁经济

技术开发区

17

2014年7月25日前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6

全市燃气工作计划表(2014年)

序号

区域

内      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1

沭阳县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编制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为城区周边乡镇以及贤官、韩山、马厂3个小城市通上天然气;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60%;新增配套居民不少于1万户,通气1.5万户;各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全部布点到位;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建立健全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体系

2014年底

沭阳县政府、沭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相关手续办理部门

2

泗阳县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继续推进“天然气镇镇通”,完成18个乡镇通气任务;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60%;新增配套居民不少于1万户,通气1.5万户;各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全部布点到位;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建立健全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体系

2014年底

泗阳县政府、泗阳荣浩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3

泗洪县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编制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城区周边乡镇以及双沟、界集2个小城市通上天然气;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60%;新增配套居民不少于1万户,通气1.5万户;各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全部布点到位;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建立健全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体系

2014年底

泗洪县政府、泗洪伟业燃气有限公司

4

宿豫区

完成45个老小区燃气安装配套工程;建成加气站1座,6X200LNG应急气源储配站1座;新增中压60公里,低压130公里;新增配套居民不少于1.5万户,通气2万户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完成顺河人家等12个老小区燃气配套;为顺河、来龙、曹集、陆集4个乡镇通上天然气

2014年底

宿豫区政府、宿城区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5

宿城区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完成马陵小区等21个老小区燃气配套;为双庄、耿车、蔡集、龙河、埠子、洋北6个乡镇通上天然气

2014年底

6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完成梨园小区等12个老小区燃气配套;为三棵树、南蔡2个乡镇通上天然气

2014年底

7

市湖滨新区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新增次高压10公里,中压15公里,低压15公里;完成碧水山庄等5个老小区燃气配套;为晓店、皂河、井头3个乡镇通上天然气

2014年底

市湖滨新区管委会、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相关手续办理部门

8

市洋河新区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新增次高压10公里,中压15公里,低压100公里;完成状元居等7个老小区燃气安装配套;为仓集、中扬、屠园3个乡镇通上天然气

2014年底

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9

市区至沭阳市区至泗洪

建成市区至沭阳长输管线,约60公里;完成市区至泗洪长输管线前期手续办理

2014年底

沭阳县政府、泗洪县政府、市城投公司、宿迁市润城天然气有限公司

附件7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名称

行业类别产品产量/原料使用量

以产品计的排放因子/以原料计的排放因子

VOCs排放量主要排放环节重点工程VOCs减排量VOCs减排比例 完成时间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

宿迁市

景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2000

0.0143

171.60

烘干机高浓度排气

安装活性碳纤维或颗粒活性炭等吸附回收设备

64.86

37.80

2014年底

200

宿豫区政府

2

宿迁市鸿大化工有限公司

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19000

22

41.80

单体合成与聚合

较高浓度废气安装活性炭回收、催化氧化等末端治理设备;低浓度废气安装吸附、生物过滤等末端治理设备

10.53

25.20

2014年底

100

宿豫区政府

3

宿迁联盛亚克力

有限公司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1000

734

73.40

单体合成与聚合

较高浓度废气安装活性炭回收、催化氧化等末端治理设备;低浓度废气安装吸附、生物过滤等末端治理设备

18.50

25.20

2014年底

100

宿豫区政府

4

宿迁林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397

3720

147.68

离心结晶、真空泵出口及干燥箱排气

安装冷凝、膜分离等装置进行分类预处理,然后进入吸附回收、催化燃烧等末端治理设施

55.82

37.80

2014年底

100

宿豫区政府

5

宿迁海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600

3720

223.20

离心结晶、真空泵出口及干燥箱排气

安装冷凝、膜分离等装置进行分类预处理,然后进入吸附回收、催化燃烧等末端治理设施

84.37

37.80

2014年底

100

宿豫区政府

6

宿迁市

永星化工

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150

3720

55.80

离心结晶、真空泵出口及干燥箱排气

安装冷凝、膜分离等装置进行分类预处理,然后进入吸附回收、催化燃烧等末端治理设施

21.09

37.80

2014年底

100

宿豫区政府

7

宿迁市

金田塑业

有限公司

塑料薄膜制造

42000

30.12

126.50

原料准备、塑料的制造(助剂添加、塑料单体加工等环节)

安装吸附回用、催化燃烧、蓄热催化燃烧等末端治理设施

91.08

72.00

2015年底

200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8

油气回收项目

序号

区域

加油站

储油库

项目内容

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1

市直

2

1

加油站: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

2014年年底前

市商务局、环保局

2

沭阳县

16

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2014年年底前

沭阳县政府

3

泗阳县

13

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2014年年底前

泗阳县政府

4

泗洪县

10

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2014年年底前

泗洪县政府

5

宿豫区

2

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2014年年底前

宿豫区政府

6

宿城区

9

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2014年年底前

宿城区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

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2%左右”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

1.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完成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再淘汰一批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建立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

3.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家及省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各地、各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4.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按规定及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和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水利局、金融办、供电公司、江苏银监局宿迁分局)

5. 调整工业布局。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对建成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退二进三”和搬迁改造,促进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6. 严格环保核查。积极开展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酿造、化工行业环保核查与专项整治,提升重污染行业污染防治水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7. 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火电、化工、皮革、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应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

8. 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积极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2014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江苏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和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启动循环化改造任务,力争有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获批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15年,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达到生态工业园标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9. 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65吨以上电厂锅炉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2014年年底前,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5年6月底前,完成水泥行业高效除尘改造。2017年年底前,电子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0. 全面推进工业炉窑颗粒物治理。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铸造、再生金属熔炼、玻璃等工业炉窑可采用电、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煤。加强工业窑炉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1. 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试点推进一批重点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年底前,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12. 强化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加强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部纳入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目标。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3.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统计局)

14.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量,优先解决居民生活用气,改善居民生活用能结构。2014年,市区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80%,各县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60%,2015年年底实现全市老小区燃气设施配套率100%,居民可通气率100%。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任务。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5.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全市节能工作推进计划。严格落实对审批、核准类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2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左右。(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16.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落实全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17年,全市光伏电站规模达55万千瓦,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17. 优化集中供热布局。2014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市区集中供热规划和集中供热行动计划。市区及三县逐步扩大供热范围,合理布局热源,优先发展区域分布式能源供热。加大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力度。(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保局)

18.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扩大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2014年年底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城管局)

四、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减轻大气复合污染

19.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2014年市区建成80个网点,投放公共自行车2000辆。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出租汽车合乘、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到2017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4%。(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物价局)

20.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速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有效管理和监控。2014年年底前,所有县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适当扩大。加强限行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型、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型、重型柴油车。制定和完善老旧车提前报废的奖励及补偿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21.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适度控制燃油汽车增长速度和使用强度。落实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方案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方案,在出租、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到2015年底,市区天然气、电等新能源公交车达到600辆,占市区公交总量的65%,配套建成公交车加气站、出租车加气站6座;市区双燃料出租车达到770辆,占市区出租车总量的10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2.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实施更高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市内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不符合要求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实施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研究制定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排气污染控制。2015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型、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强化在用车辆管理,设立车辆冒黑烟举报体系,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整治,经定期检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23. 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及 LNG-柴油混合动力船舶的推广、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到2017年,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积极推进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开展“绿色港口”创建活动,建设绿色船队示范港。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24. 提升燃油品质。保障高品质燃油供应,2014年起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25.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并确保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中石化宿迁分公司、中石油宿迁分公司)

五、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26.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2014年年底前,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2015年年底前,编制新一轮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试点建立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大户承包县域内的秸秆收集、利用模式,形成秸秆利用与收集责任关联体系。到2015年,建成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机局、环保局、物价局、气象局)

27. 加快城区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全面排查主城区及周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制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28.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认真落实全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锅炉整治年度计划。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淘汰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电等替代燃煤,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委、财政局、质监局)

29.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鼓励规模以上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以上)施工现场安装摄像头,推动实施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管。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所有建筑施工现场要做到“十有、六无”,并符合市区建设工地围墙建设管理标准。“十有”即:“施工有围挡,围挡要美观;道路有硬化,管理要规范;车辆有冲洗,运送要封闭;污水有沉淀,排水要通畅;场地有绿化,裸土要覆盖;厕所有水冲,卫生要保障;降尘有措施,环境要整治;现场有亮化,用电要安全;材料有秩序,场地要整齐;垃圾有容器,定期要清理。”“六无”即:“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0. 推进拆除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市区房屋及构筑物拆迁工地严格执行“八化要求”管理标准,即:“工地四周围挡化、物料堆放整齐化、施工洒水降尘化、垃圾清运及时化、渣土运输封闭化、拆除施工文明化、裸露地面要绿化、大风天气禁拆化。”(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环保局)

31. 治理市政公用工程扬尘。市政施工现场做到“六个必须”的管理规范,即:“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标识齐全、必须覆盖防尘、必须洒水降尘、必须定时清扫。”(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2. 防治园林绿化工地扬尘。绿化施工现场执行“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的管理制度,即:“工地现场必须进行围挡、土方整理结束必须进行覆盖、施工场地土方必须进行洒水防尘、土方整理结束后必须迅速进行栽植、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垃圾随产随清;严禁大风作业、严禁乱放垃圾、严禁抛洒滴漏、严禁占道作业、严禁黄土裸露。”(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3. 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干混砂浆。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执行“一硬化、两干净、三封闭”制度管理,即:“厂区内道路要硬化;混凝土运输车要冲洗干净、厂内环境要干净;搅拌楼要封闭、原材料料仓要封闭、厂区内废弃物要封闭。”(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4. 治理货物堆场扬尘。城区范围内渣土、黄沙、石子等易扬尘的货物堆场、料场、码头、装卸点要按照“三有一规范”标准进行集中整治,即:“出入口有硬化道路、有满足需要的冲洗设备和作业人员、有沉淀池并规范货物装卸。”对不符合要求的源头企业,一律暂停营业,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方能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源头企业,一律进行关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5. 治理易扬尘货物运输。出入运输易扬尘货物车辆要做到“三个一律”,即:“车身不洁净、货物未严密覆盖、车厢有滴漏一律不得上路运输。”(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6.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全面建立“一把扫帚扫到边”、“两扫全保”和“保洁全覆盖”的清扫保洁机制,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定期冲洗去污和定时洒水降尘的道路保洁制度。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到2017年,建成区降尘强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37. 强化油烟污染防治。2014年年底前,市、县区政府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餐饮单位油烟整治严格按照“三安装”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三安装”即:“安装油烟净化器,变无处理为有处理排放;安装油烟管道,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安装沉淀井,变餐厨泔水混合处理为分离处理。”(责任部门:市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

38. 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运作,加大对城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垃圾露天焚烧行为。(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39. 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环保局)

40. 控制城市服务业有机废气排放。加强城市建成区干洗、车辆维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并建立治理设施的运行修护制度。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41. 开展小塑料行业专项整治。推进城区周边小塑料企业规范整合,彻底规范以耿车为主的周边地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实现入园进区、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六、加强大气监测预警研判,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42. 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地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和规模,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布局,构建包括农村在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数据实时传输,为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动态,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资料、信息共享。推进大气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

43. 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面建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系统,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实现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的全方位、全天候、自动化,提高对违法排污的快速反应能力。在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等化工园区安装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对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4. 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推行机动车电子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水平。2015年年底前,完成市、县区两级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和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45.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设市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2014年年底前,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201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呼吸道疾病的监测、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气象局、卫生局)

46.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控制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加强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7.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市、县区在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重点排污企业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8.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应用研究。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大力开展污染数值模拟及城市大气污染预测预报研究。探索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逐步建设大气污染与健康监测网络。部署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局、气象局)

49.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人才培养。建立高层次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监测和管理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开展大气专项研究,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才资源,打造高水平的大气污染防治研究队伍。加强大气污染监测人才培养,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大气污染源监控系统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专业人才培养,为企业深化治理、人员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科技局、教育局、气象局)

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大气环境自净能力

50.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占国土面积20.64%的生态红线区域,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51. 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2014年,泗阳县成功申报国家园林县城,沭阳县创成省级园林城市;2015年,中心城市建成区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泗洪县、沭阳县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到2015年,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以上,绿地率达到3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2. 打造生态廊道。各地依托城市内河,打造生态廊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大气环境自净能力,营造适宜人居的城市小气候,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增容减污”。(责任部门: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53. 加强村庄绿化建设。深入开展绿色村庄建设活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到2015年,全市规划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54. 构建绿色屏障。加大沿湖、沿路、沿丘陵、沿河道绿化力度,大力实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到2015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12万亩,实施森林抚育面积45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增长到35万亩,林木覆盖率提高到30%。(责任部门:市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保障能力

55. 建立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2014年,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管理办法,完成苏北排污权交易所筹建和挂牌工作,确定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指标种类、许可证发放和排污权交易范围,并进行交易试点。2015年,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对已有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全市推广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排污权交易等相关规定,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产发集团)

56.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重污染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应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逐步加大市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市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57.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逐步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制定和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在省行业主管部门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基础上,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对能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限额标准的行业及企业,加大差别化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落实电力行业除尘电价政策。(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58. 深入开展排污收费改革。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按照省里要求适时开征工业粉尘排污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

九、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59.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0. 明确各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应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1. 分解目标任务。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编制“蓝天工程”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2. 强化考核评估。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年度“蓝天工程”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宿迁市干部生态环境实绩公示制度》等规定,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3. 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约谈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广泛社会动员,合力推进“蓝天工程”

64.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在相关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举办知识竞赛、论坛讲座、环保创建、公益活动等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环保局)

65. 深入推进公众参与。支持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及环保志愿者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附件:1. 市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表

2. 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项目(2014年)

3.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项目

4.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

5. “禁燃区”内锅炉改造项目

6. 全市燃气工作计划表(2014年)

7.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8. 油气回收项目

附件1

市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  点  任  务

牵头部门

完  成  时  间

1

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编制大气重点污染源清单

市环保局

2015年年底前

2

制定全市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年度计划

每年

3

制定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

每年

4

建设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

2014年年底前

5

定期公布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2014年年底前建立强制公开制度

6

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2015年年底前

7

开征工业粉尘排污费

2015年年底前

8

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地及重点行业

市发展

改革委

2014年年底前

9

制定全市节能工作推进计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0月底前

10

制定宿迁市区供热行动计划

2014年6月底前

11

制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

每年

12

市级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市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

每年

13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

市委

宣传部

2014年6月底前

14

制定全市集中供热规划,优化调整燃煤热电厂布局

市规划局

2014年年底前

15

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

市商务局

2014年年底前

16

编制新一轮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市农委

2015年年底前

附件2

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项目(2014年)

序号

企业名称

内       容

产能数量

产能单位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江苏玖久丝绸股份

有限公司

淘汰真丝面料生产线一条。含K053络丝车3台,K071捻丝机28台,GD122并丝机3台,ZK78整经机2台,B101卷纬机2台,K611织机237台,GD618力织机136台,ZK27织机89台,JO、JO2电机462台

500

万米

2014年底

宿豫区

政府

2

宿迁楚霸体育器械

有限公司

淘汰年产电镀类体育器械产品30000吨有氰电镀生产线一条。含除油工序4道槽,氰化物镀铜5道槽,酸性镀铜6道槽,镀亮镍4道槽,镀铬7道槽。10吨冲天炉一座,7吨冲天炉一座

3

万吨

2014年底

宿豫区

政府

3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

有限公司

精纺面料生产线1条(复精梳生产线3条1000吨 设备型号:B302、B304、B305、B306、B311,制条生产线3条1500吨 设备型号:B302、B304、B305、B306、B311,洗呢机10台 设备型号:N31,煮呢机5台300万米 设备型号:MB032,粗纱生产线4条1000吨 设备型号:B412、B423、B432、B442、B452、FB-441,复洗机3台1000吨 设备型号:M456、B421,细纱机摇架20台套400吨 设备型号:常德牌)

300

万米

2014年底

宿城区

政府

4

宿迁市神龙家纺

有限公司

割绒针织机TSGE81,60台

600

万米

2014年底

宿城区

政府

附件3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项目

序号企业名称

锅炉数及

蒸吨数

装机容量燃料类型项目名称

烟尘排放标准(mg/m3)

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1

国电(宿迁)热电

有限公司

2*450T/H

135MW*2

氨法烟气脱硫装置一炉一塔改造工程;烟气脱硝、电除尘器改造工程

30

2014年6月30日前

市环保局

2

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

75T/H

15MW

烟气除尘提标改造工程

30

2014年6月30日前

沭阳县  政府

3

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2*75T/H

15MW*2

生物质

烟气除尘提标改造工程

30

2014年6月30日前

泗阳县  政府

4

泗洪中泰热电

有限公司

2*75T/H

15MW*2

必要的工程管理措施

30

2014年6月30日前

泗洪县  政府

5

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有限公司

2*75T/H

12MW*2

生物质

烟气除尘提标改造工程

30

2014年6月30日前

宿豫区  政府

6

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130T/H

15MW*2

烟气除尘提标改造工程

30

2014年6月30日前

宿豫区  政府

附件4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规模(万吨/年)

项目内容

执行标准

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1

宿迁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200

必要的

工程措施

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15-2013)》规定限值要求

2015年6月30日前

市环保局

2

沭阳县沂淮水泥有限公司

120

必要的

工程措施

2015年6月30日前

沭阳县政府

3

宿迁淮河水泥有限公司

60

必要的

工程措施

2015年6月30日前

泗洪县政府

4

宿迁山诚建材有限公司

60

必要的

工程措施

2015年6月30日前

泗洪县政府

5

宿迁新三水水泥有限公司

30

必要的

工程措施

2015年6月30日前

宿城区政府

附件5

“禁燃区”内锅炉改造项目

序号

区域

锅炉数量

项目名称

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1

沭阳县

48

淘汰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或改用集中供热、燃气、电等清洁能源

2014年12月31日前

沭阳县政府

2

泗阳县

32

2014年12月31日前

泗阳县政府

3

泗洪县

20

2014年12月31日前

泗洪县政府

4

宿豫区

39

2014年7月25日前

宿豫区政府

5

宿城区

28

2014年7月25日前

宿城区政府

6

宿迁经济

技术开发区

17

2014年7月25日前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6

全市燃气工作计划表(2014年)

序号

区域

内      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1

沭阳县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编制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为城区周边乡镇以及贤官、韩山、马厂3个小城市通上天然气;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60%;新增配套居民不少于1万户,通气1.5万户;各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全部布点到位;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建立健全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体系

2014年底

沭阳县政府、沭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相关手续办理部门

2

泗阳县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继续推进“天然气镇镇通”,完成18个乡镇通气任务;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60%;新增配套居民不少于1万户,通气1.5万户;各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全部布点到位;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建立健全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体系

2014年底

泗阳县政府、泗阳荣浩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3

泗洪县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编制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城区周边乡镇以及双沟、界集2个小城市通上天然气;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60%;新增配套居民不少于1万户,通气1.5万户;各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全部布点到位;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建立健全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体系

2014年底

泗洪县政府、泗洪伟业燃气有限公司

4

宿豫区

完成45个老小区燃气安装配套工程;建成加气站1座,6X200LNG应急气源储配站1座;新增中压60公里,低压130公里;新增配套居民不少于1.5万户,通气2万户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完成顺河人家等12个老小区燃气配套;为顺河、来龙、曹集、陆集4个乡镇通上天然气

2014年底

宿豫区政府、宿城区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5

宿城区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完成马陵小区等21个老小区燃气配套;为双庄、耿车、蔡集、龙河、埠子、洋北6个乡镇通上天然气

2014年底

6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完成梨园小区等12个老小区燃气配套;为三棵树、南蔡2个乡镇通上天然气

2014年底

7

市湖滨新区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新增次高压10公里,中压15公里,低压15公里;完成碧水山庄等5个老小区燃气配套;为晓店、皂河、井头3个乡镇通上天然气

2014年底

市湖滨新区管委会、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相关手续办理部门

8

市洋河新区

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逐步实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新增次高压10公里,中压15公里,低压100公里;完成状元居等7个老小区燃气安装配套;为仓集、中扬、屠园3个乡镇通上天然气

2014年底

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9

市区至沭阳市区至泗洪

建成市区至沭阳长输管线,约60公里;完成市区至泗洪长输管线前期手续办理

2014年底

沭阳县政府、泗洪县政府、市城投公司、宿迁市润城天然气有限公司

附件7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名称

行业类别产品产量/原料使用量

以产品计的排放因子/以原料计的排放因子

VOCs排放量主要排放环节重点工程VOCs减排量VOCs减排比例 完成时间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

宿迁市

景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2000

0.0143

171.60

烘干机高浓度排气

安装活性碳纤维或颗粒活性炭等吸附回收设备

64.86

37.80

2014年底

200

宿豫区政府

2

宿迁市鸿大化工有限公司

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19000

22

41.80

单体合成与聚合

较高浓度废气安装活性炭回收、催化氧化等末端治理设备;低浓度废气安装吸附、生物过滤等末端治理设备

10.53

25.20

2014年底

100

宿豫区政府

3

宿迁联盛亚克力

有限公司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1000

734

73.40

单体合成与聚合

较高浓度废气安装活性炭回收、催化氧化等末端治理设备;低浓度废气安装吸附、生物过滤等末端治理设备

18.50

25.20

2014年底

100

宿豫区政府

4

宿迁林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397

3720

147.68

离心结晶、真空泵出口及干燥箱排气

安装冷凝、膜分离等装置进行分类预处理,然后进入吸附回收、催化燃烧等末端治理设施

55.82

37.80

2014年底

100

宿豫区政府

5

宿迁海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600

3720

223.20

离心结晶、真空泵出口及干燥箱排气

安装冷凝、膜分离等装置进行分类预处理,然后进入吸附回收、催化燃烧等末端治理设施

84.37

37.80

2014年底

100

宿豫区政府

6

宿迁市

永星化工

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150

3720

55.80

离心结晶、真空泵出口及干燥箱排气

安装冷凝、膜分离等装置进行分类预处理,然后进入吸附回收、催化燃烧等末端治理设施

21.09

37.80

2014年底

100

宿豫区政府

7

宿迁市

金田塑业

有限公司

塑料薄膜制造

42000

30.12

126.50

原料准备、塑料的制造(助剂添加、塑料单体加工等环节)

安装吸附回用、催化燃烧、蓄热催化燃烧等末端治理设施

91.08

72.00

2015年底

200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8

油气回收项目

序号

区域

加油站

储油库

项目内容

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1

市直

2

1

加油站: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

2014年年底前

市商务局、环保局

2

沭阳县

16

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2014年年底前

沭阳县政府

3

泗阳县

13

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2014年年底前

泗阳县政府

4

泗洪县

10

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2014年年底前

泗洪县政府

5

宿豫区

2

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2014年年底前

宿豫区政府

6

宿城区

9

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2014年年底前

宿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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