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安全连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联锁系统的管理,保护好设备、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联锁自保装置的分类、维护、投运、解除的相关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中鸿煤化公司联锁系统的管理。 3 职责
3.1 总调室、安全部负责仪表、电气联锁装置联锁解除和变更时的审批;
3.2设备中心负责大型机组等设备本体联锁管理审批;
3.3 生产单位负责联锁值变更的提出及联锁解除和投用时的申请和确认;
3.4 机修厂负责联锁装置的维护,并负责配合设备中心、生产单位进行定期校验,投用、解除的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联锁自保装置的分类
4.1.1 一级为公司级,联锁自保装置:指该联锁自保装置动作可引起
生产装置停车或关键设备停运;要求投运率达到100%。
4.1.2 二级为分厂级,联锁自保装置:指该联锁自保装置动作可引起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跳车;要求投运率达到98%。 4.2 联锁自保装置的维护和投运
4.2.1 生产装置和设备上的联锁自保装置必须完好,按给定值投运,不得随意解除和更改。
4.2.2 联锁自保定值按照设计值整定校验;如需变更,由生产单位提出数据,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总工办签字确认后报总调室审批,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修厂配合生产单位进行实施更改。
4.2.3 各生产单位应将所有联锁自保装置(仪表)做出明显标志,盘装表用黄色字标明“联锁”,现场表挂牌并用黄色字标明“联锁”。 4.2.4各生产单位建立本单位联锁自保台帐和联锁仪表专管档案(台帐),总调室建立一级工艺联锁自保台帐,设备中心应建立公司大型机组关键设备联锁自保档案(台帐),机修厂要建立联锁自保维护和联锁仪表维修记录(台账)。
4.2.5 一级联锁自保仪表每次检修都要有维修记录。 4.3 联锁自保装置的解除:
4.3.1 一级联锁自保装置原则上不允许解除,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需解除,由于检修需要解除联锁自保装置,须由机修厂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生产单位确认后由设备中心、公司主管设备和生产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由机修厂配合生产单位实施;对于因工艺原因需要解
除联锁装置,则由生产单位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总调室、设备中心和设备所在分厂领导批准后由机修厂配合生产单位实施。 4.3.2 二级联锁自保装置的解除:由于检修需要解除联锁自保装置,须由机修厂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生产单位工艺厂长确认后由机修厂配合生产单位解除;因工艺原因需要解除联锁装置则有生产单位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总调室批准后由机修厂配合生产单位解除; 4.3.3 在书面申请单中必须写明解除联锁的详细原因,解除时间,拟恢复时间、实际恢复时间和联锁解除期间的防范措施等;
4.3.4 因特殊原因需要立即解除联锁可先解除联锁,然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事后附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5 附表
5.1 联锁解除(投入)申请单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与上级制度有所冲突,以上级为准。
(一级)保护、联锁和投退申请单
(二级)保护、联锁和投退申请单
编号: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安全连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联锁系统的管理,保护好设备、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联锁自保装置的分类、维护、投运、解除的相关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中鸿煤化公司联锁系统的管理。 3 职责
3.1 总调室、安全部负责仪表、电气联锁装置联锁解除和变更时的审批;
3.2设备中心负责大型机组等设备本体联锁管理审批;
3.3 生产单位负责联锁值变更的提出及联锁解除和投用时的申请和确认;
3.4 机修厂负责联锁装置的维护,并负责配合设备中心、生产单位进行定期校验,投用、解除的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联锁自保装置的分类
4.1.1 一级为公司级,联锁自保装置:指该联锁自保装置动作可引起
生产装置停车或关键设备停运;要求投运率达到100%。
4.1.2 二级为分厂级,联锁自保装置:指该联锁自保装置动作可引起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跳车;要求投运率达到98%。 4.2 联锁自保装置的维护和投运
4.2.1 生产装置和设备上的联锁自保装置必须完好,按给定值投运,不得随意解除和更改。
4.2.2 联锁自保定值按照设计值整定校验;如需变更,由生产单位提出数据,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总工办签字确认后报总调室审批,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修厂配合生产单位进行实施更改。
4.2.3 各生产单位应将所有联锁自保装置(仪表)做出明显标志,盘装表用黄色字标明“联锁”,现场表挂牌并用黄色字标明“联锁”。 4.2.4各生产单位建立本单位联锁自保台帐和联锁仪表专管档案(台帐),总调室建立一级工艺联锁自保台帐,设备中心应建立公司大型机组关键设备联锁自保档案(台帐),机修厂要建立联锁自保维护和联锁仪表维修记录(台账)。
4.2.5 一级联锁自保仪表每次检修都要有维修记录。 4.3 联锁自保装置的解除:
4.3.1 一级联锁自保装置原则上不允许解除,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需解除,由于检修需要解除联锁自保装置,须由机修厂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生产单位确认后由设备中心、公司主管设备和生产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由机修厂配合生产单位实施;对于因工艺原因需要解
除联锁装置,则由生产单位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总调室、设备中心和设备所在分厂领导批准后由机修厂配合生产单位实施。 4.3.2 二级联锁自保装置的解除:由于检修需要解除联锁自保装置,须由机修厂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生产单位工艺厂长确认后由机修厂配合生产单位解除;因工艺原因需要解除联锁装置则有生产单位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总调室批准后由机修厂配合生产单位解除; 4.3.3 在书面申请单中必须写明解除联锁的详细原因,解除时间,拟恢复时间、实际恢复时间和联锁解除期间的防范措施等;
4.3.4 因特殊原因需要立即解除联锁可先解除联锁,然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事后附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5 附表
5.1 联锁解除(投入)申请单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与上级制度有所冲突,以上级为准。
(一级)保护、联锁和投退申请单
(二级)保护、联锁和投退申请单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