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法规复习

食品标准与法规复习题

标准特点(含义)

1公认机构批准的文件2.是根据科学、技术和经验成果制定的文件3.是兼顾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而制定的文件4.是可以重复和普遍应用的文件5.是公众可以获得的文件

标准的功能:①获得最佳秩序先进性为基础的,制定标准的过程,是一个归纳和提炼的优化过程。②实现规模生产。标准的制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③保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对产品性卫生安全、规格、检验方法及包装和储运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消费者的需求。④促进技术创新。通过标准来大力推进先进技术。⑤确保产品的兼容性。标准确保了产品与主料、辅料的兼容与匹配,使消费者能享用更多的可用产品。⑥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⑦降低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技术法规的作用(1)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防止欺诈 。(2)保证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被拒绝入境或上市(3)推动技术进步。通过不断提高技术法规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也可以推动技术的进步。(4)形成贸易壁垒或促进贸易。协调一致的技术法规会极大地拓宽市场,促进和便利生产和贸易。

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区别

1、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主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2、制定目的不同3、内容不筒4、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同5、透明度要求不同6、可协调性不同,标准具有相对统一的、固定的特性,是“协商一致的产物”,在理论上是可协调的。7、知识产权不同

法规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经济,即市场经济的秩序必须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持。因此,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必备条件和基本特征。

①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 ②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确认契约是处理经济关系的法律形式,并保护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③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维护和保障正当竞争,限制和惩处不正当竞争。 ④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⑤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因此,要求法律不断进行调整,与现代国际法治规则接轨,营造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和全球化的国际市场。。

标淮化在健全机制和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①标准化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②标准化有利于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灵活性、时效性的需要

③标准化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合同、契约和纠纷仲裁的技术依据

④标准化是市场经济活动国际性的技术纽带

标准对贸易的双向作用

1、对市场贸易而言标准是把双刃剑,设计良好的标准可以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国际贸易、规范市场秩序,但同时人们也可以利用标准技术水平的差异设置国际贸易壁垒、保护本国市场和利益

2、标准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多是由于各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造成的,甚至可以认为是一种“客观”的壁垒。这种壁垒由于其制定初衷的合理性不能“打破”,而只能通过提高产品生产的技术水平、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产品的质量以达到标准的要求等方式予以“跨越”。标准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技术要求是明确的、具体的,一般都是量化的。因此,其对进人国际贸易的货物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显形的贸易壁垒。与之比较,技术法规的技术要求虽然明确,但通常是非量化的,有很大的演绎和延伸的余地。因此,其对进人国际

贸易的货物的壁垒作用是隐性的。

食品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食品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食品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是指依法享有国家食品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食品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食品安全”的概念

——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广义上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略)。具体到食品安全法所要调整的“食品安全”,则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及相关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与餐饮服务许可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5、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责任6、食品召回制度7、GMP、HACCP 制度8、食品贮存与定期检查清理的责任9、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或销售的制度10、举办者审查、检查、制止与报告责任11、索票索证制度12、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哪几种?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

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3、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4、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信息发布制度;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产品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将质量涵义定为“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产品质量大体上说应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适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具体而言,包括:(1)性能;(2)适用性;(3)安全性;(4)可靠性;(5)经济性;(6)卫生性等。

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也可分为两类:(1)产品不适用;(2)产品不安全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概念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分为:因产品瑕疵而发生的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而发生的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应为特殊的侵权责任,具体来说,就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提供有缺陷的产品致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安全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 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应的责任,也即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

务而发生的合同责任,故称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也称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的缺陷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担保原则

(2)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

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缺陷产品与人身、他人财产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3)产品责任的免责——《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损害赔偿的范围:

1、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适当的营养费;交通费;2、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和适当的营养费;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

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行政责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⒈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⒉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⒊其他人员的刑事责任 WHO加强食品安全的七项策略

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危险性评价;发展对新技术食品安全性评价的方法; 增强WHO在食品法典委员会中科学性和公共健康方面的作用;加强危险性交流和提倡食品安全是公共卫生的首要问题;加强国际间的有效合作加强能力建设

粮农组织由8个部组成: 农业及消费者保护部; 经济及社会发展部; 渔业及水产养殖部; 林业部 ;人力、财政及物质资源;知识及交流; 自然资源管理及环境部 ; 技术合作部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

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 CAC标准体系。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的食品标准化工作内容:1.术语 2.分析方法和取样方法 3.产品质量和分级 4.操作、运输和贮存要求

SPS协定即动植物检疫协议,它是WTO法律框架内管理一个国家在进口货物方面采用措施的程序性规则的多边贸易协议。是世贸组织成员国间签署的不利用卫生和植物检疫规定作为人为或不公正的食品贸易障碍的协定。

SPS协定确定了各国有权利制定或采用这些规定以保护本国的消费者、野生动物以及植物的健康。

实施SPS应遵循的规则

(一)非歧视性原则; 有关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方面

(二)科学实施原则; 注重科学依据

(三)以国际标准为制定原则;实际则可高于国际标准,只要及早向出口方发出通知

(四)“措施等效性”原则 :等同对待

(五)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原则

(六)对地区条件的规定 :非疫区概念

(七)保持SPS措施法规的透明度的原则

合理期限:一般为90天,实际操作中最长可给予15个月。

SPS协议规定的措施包括

(1)制成品标准;

(2)流程及生产方法;

(3)测试、检验、证明及批准程序;

(4)检疫程序,包括与动植物运输或运输 过程中保证其存活的物品相关的要求;

(5)涉及相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及风险 评估的条款;

(6)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准的要求的相关法律、命令、 法规、及程序。 如果一项措施不是为了保护以上六种风险之一,那么该项措施就 不是一项SPS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是指在贸易领域采取的、对正常贸易起阻碍作用的所有技术性措施,主要表现为《TBT协定》和《SPS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贸易技术壁垒是指由于各国或地区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的制订或实施不当,而可能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WTO/TBT协定措施的表现形式

1. 复杂多变的技术标准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2. 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 强制性, 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3. 合格评定程序 (1) 抽样 (2) 检验 (3) 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4) 注册,认可和批准4.商品包装和标签5. 质量认证6.计量单位制

7.条码

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1美欧日,技术法规、标准繁多,要求高修订频繁; 2、合格评定程序复杂,操作环节繁琐;

3、包装、标签法规,要求苛刻;4、设置“绿色壁垒”“环保贸易壁垒”5、制定了严格的产品安全法;6、建立区域性经济组织,实行排他性措施;7、控制国际化机构和票准的修订工作;

目的:作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主要手段,实现了保护: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环境;本国产业、市场的目的。

WTO/TBT协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消除国际贸易中形成的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⑴ 鼓励各成员采用国际标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

⑵ 在没有国际标准或虽有国际标准但不适用,需要制定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必须在文件制定的初期阶段进行通报,以求得国际间的协调。

⑶ 遵守非歧视原则,避免贸易歧视,实现各国间平等地进行贸易活动。

⑷ 各成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接受其他成员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

⑸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特点

1、目标定位:无公害农产品——规范农业生产,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绿色食品——提高生产水平,满足更高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机食品——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2、质量水平:无公害农产品——中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色食品——达到发达国家普通食品质量水平;有机食品——达到生产国或销售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

3、运作方式:无农产品:政府运作,公益性认证;认证标志、程序,产品目录等由政府统一发布;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色食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质量认证与商标转让相结合。有机食品:社会化的经营性认证行为;因地制宜、市场运作。4、认证方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依据标准,强调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检查检测并重,注重产品质量。

有机食品:实行检查员制度。国外通常只进行检查;国内一般以检查为主,检测为辅,注重生产方式。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关系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是经质量认证的安全农产品;

2、无公害农产品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的基础,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在无公害农产品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侧重对影响产品质量因素的控制,有机食品侧重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控制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食品标签的作用

1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2 促进销售3 向消费者承诺4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5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保健食品标准

保健食品 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共性和区别

共性: 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

区别: 保健食品:①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②特定人群食用;③具有规定的每日服用量。普通食品:①不强调特定功能;②普遍人群食用;③无规定的食用量。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是哪个机构负责?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办理机构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农业部直属的正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经过哪些环节?

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

进行最终评审。

绿色食品标准的特点是:

第一,绿色食品是产生于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二,绿色食品实行的是“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控;

第三,绿色食品标志受到法律的保护。

绿色食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1、绿色食品必须出自优良生态环境,即产地经监测,其土壤、大气、水质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

2、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即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食品添加剂等)符合绿色食品相关生产资料使用准则规定,生产操作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3、绿色食品产品必须经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检验,其感官、理化(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和微生物学指标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绿色食品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在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是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所生产的食品。

有机食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2、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转换期;

3、有机食品必须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ISO22000与HACCP及ISO9001的关系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一种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及其相互配置。

ISO22000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食品加工规则和法规要求,还是寻求一个为集中、一致和整合的食品安全体系。

ISO22000与ISO9001有相同的框架,并包含HACCP原理的核心内容。ISO22000能使全世界范围内的组织以一种协调一致的方法应用HACCP原理,不会因国家和产品的不同而大相径庭。

目前国内HACCP认证已依照ISO22000标准建立,而ISO22000标准与ISO9001标准有着更为相似和一致的体系结构和文件要求,为两个体系的融合奠定了更稳固的基础,融合后的体系既能预防和控制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危害,又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但是两者并不能相互取代

ISO22000与HACCP、GAP、SSOP及ISO9001之间的关系

ISO22000是建立在HACCP、GAP、SSOP基础上,同时整合了ISO9001标准的部分要求,因此其完全包括了HACCP、GAP、SSOP的要求(即其满足HACCP认证的要求),但未完全包括ISO9001标准的要求,所以依ISO22000建立起体系的组织不能宣称其管理体系满足ISO9001标准的要求(即其不满足ISO9001认证的要求)。

企业标准体系的概念

所谓企业标准体系是指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企业标准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标准体系是将标准化的概念渗透到企业活动的每一环节,而质量管理体系,仅仅注重企业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的环节,可见,企业标准体系的内容含盖质量管理体系。还有其他若干独特要素及其不可替代性不一而足。

企业标准化(enterprise standardization)是指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范的活动。

技术基础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 内容:① 标准化工作导则。② 通用技术语言标准。③ 量和单位标准。④ 数值与数据标准。⑤ 互换性与精度标准及实现系列化的标准。⑥ 环境保护、安全通用标准。 ⑦ 各专业的技术指导通则或导则。⑧ 技术基础标准的编制方法⑨ 企业技术基础标准编号

术语标准是指以各种专用术语为对象所制定的标准。术语标准中一般规定术语、定义(或解释性说明)和对应的外文名称。

企业标准体系表 P304

概念:将企业标准体系中所有标准科学地按一定性质、类别划分为若干层次, 并进行有序排列所形成的图表, 则称之为企业标准体系表。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应首先研究和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企业标准体系表的详细编制方法参考GB/T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和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的要求。

认证通常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认可通常分为对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和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认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 推行食品GMP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食品的品质与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与生产者的权益。·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自主管理体制。·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全发展。

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QS标志制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QS标志只是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方面,它代表三个内容:企业声明,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产品经过国家核定,有市场准入资格。企业证明,这个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企业承诺,食用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只要购买加贴有QS标志的产品,就是获得国家认定的放心食品。这样有利于群众和执法部门识别和监督。

案例分析

肯德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熊谷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结果的发生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至,肯德基公司不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据此判决:驳回熊谷超要求北京肯德基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多项费用之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就本案而言,肯德基公司作为经营者一方在向消费者提供的热饮杯上标明了“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的字样,即对饮用热饮可能发生的危险及限制性饮用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警示,尽到了经营者的义务。

而作为热饮的饮用人熊谷超系无行为能力人,对上述警示不能分辨,其随行监护人谷祖安在熊谷超饮用时,不在现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另一监护人保姆罗大芳对热饮杯上的“小心热饮烫口”的提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亦忽视了熊谷超系无行为能力人,没有从该角度考虑以尽到谨慎合理的偿试,故对熊谷超被烫伤的后果,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肯德基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原审法院对上述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现上诉人所称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及肯德基公司作出的警示说明不醒目、不明确,监护人对熊谷超发生烫伤后果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另上诉人提出肯德基公司提供的热饮存在不合理危险一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对其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应否承担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1款、第30、3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8条第1款、第40条第1项、第41条的规定并参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判决:

一、被告海南欧亚啤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欣欣医疗费、交通费、陪宿费、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八项合计人民币70952.40元由被告海南欧亚啤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被告顾瑞芳负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07元、鉴定费664元由被告海南欧亚啤酒有限公司负担。

1.本案中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2.设备公司与滑道公司对于先生的损失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3.法院应如何审理本案?

本案涉及了两种法律关系:于先生与滑道公司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在设备公司与滑道公司的买卖合同中,设备公司是卖方,是滑道车的制造者,同时也是销售者,而滑道车的真正消费者是买方滑道公司,并不是受害人于先生。滑道公司购买滑道车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作为自己提供旅游服务的工具,其向旅游者收取的费用具有服务费的性质,而不是销售滑道车的价款。于先生与滑道公司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所以,也就不能产生产品质量责任,只产生侵权和违约责任。

因此,设备公司、滑道公司、于先生这三者的地位及形成的法律关系不符合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有权依据产品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是滑道公司,

而不是于先生。于先生对于自己的损失,只能向滑道公司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滑道公司支付于先生各项损失4万余元,驳回于先生对设备公司的起诉。追偿。

省卫生执法监督所接区疾控中心检验报告,某中学第二食堂(以下简称二食堂)餐具监测所检项目不符合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3月22日,依据此违法事实,执法所立案调查。

本案中区疾控中心的检验报告书是本案的主要证据,通过执法人员的进一步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无消毒设施,无保洁柜,再通过对从业人员的询问调查(作了询问笔录),查证了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对餐(饮)具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造成所监测的项目不符合消毒卫生标准。检验报告书、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三者之间相互印证,互为补充,清楚的证实了该食堂的违法事实,故卫生执法所按法定程序作出了行政处罚,

该食堂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食堂作出了以下卫生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500元。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

小结

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卫生行政执法点多面宽,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执法后盾,严格规范职能职责,只有强化法制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文书制作水平,重视证据的采集,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才能使我们在卫生执法中立于不败之地,以更好的打击违法,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食品标准与法规复习题

标准特点(含义)

1公认机构批准的文件2.是根据科学、技术和经验成果制定的文件3.是兼顾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而制定的文件4.是可以重复和普遍应用的文件5.是公众可以获得的文件

标准的功能:①获得最佳秩序先进性为基础的,制定标准的过程,是一个归纳和提炼的优化过程。②实现规模生产。标准的制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③保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对产品性卫生安全、规格、检验方法及包装和储运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消费者的需求。④促进技术创新。通过标准来大力推进先进技术。⑤确保产品的兼容性。标准确保了产品与主料、辅料的兼容与匹配,使消费者能享用更多的可用产品。⑥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⑦降低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技术法规的作用(1)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防止欺诈 。(2)保证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被拒绝入境或上市(3)推动技术进步。通过不断提高技术法规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也可以推动技术的进步。(4)形成贸易壁垒或促进贸易。协调一致的技术法规会极大地拓宽市场,促进和便利生产和贸易。

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区别

1、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主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2、制定目的不同3、内容不筒4、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同5、透明度要求不同6、可协调性不同,标准具有相对统一的、固定的特性,是“协商一致的产物”,在理论上是可协调的。7、知识产权不同

法规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经济,即市场经济的秩序必须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持。因此,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必备条件和基本特征。

①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 ②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确认契约是处理经济关系的法律形式,并保护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③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维护和保障正当竞争,限制和惩处不正当竞争。 ④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⑤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因此,要求法律不断进行调整,与现代国际法治规则接轨,营造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和全球化的国际市场。。

标淮化在健全机制和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①标准化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②标准化有利于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灵活性、时效性的需要

③标准化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合同、契约和纠纷仲裁的技术依据

④标准化是市场经济活动国际性的技术纽带

标准对贸易的双向作用

1、对市场贸易而言标准是把双刃剑,设计良好的标准可以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国际贸易、规范市场秩序,但同时人们也可以利用标准技术水平的差异设置国际贸易壁垒、保护本国市场和利益

2、标准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多是由于各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造成的,甚至可以认为是一种“客观”的壁垒。这种壁垒由于其制定初衷的合理性不能“打破”,而只能通过提高产品生产的技术水平、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产品的质量以达到标准的要求等方式予以“跨越”。标准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技术要求是明确的、具体的,一般都是量化的。因此,其对进人国际贸易的货物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显形的贸易壁垒。与之比较,技术法规的技术要求虽然明确,但通常是非量化的,有很大的演绎和延伸的余地。因此,其对进人国际

贸易的货物的壁垒作用是隐性的。

食品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食品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食品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是指依法享有国家食品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食品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食品安全”的概念

——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广义上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略)。具体到食品安全法所要调整的“食品安全”,则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及相关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与餐饮服务许可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5、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责任6、食品召回制度7、GMP、HACCP 制度8、食品贮存与定期检查清理的责任9、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或销售的制度10、举办者审查、检查、制止与报告责任11、索票索证制度12、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哪几种?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

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3、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4、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信息发布制度;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产品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将质量涵义定为“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产品质量大体上说应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适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具体而言,包括:(1)性能;(2)适用性;(3)安全性;(4)可靠性;(5)经济性;(6)卫生性等。

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也可分为两类:(1)产品不适用;(2)产品不安全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概念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分为:因产品瑕疵而发生的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而发生的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应为特殊的侵权责任,具体来说,就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提供有缺陷的产品致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安全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 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应的责任,也即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

务而发生的合同责任,故称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也称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的缺陷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担保原则

(2)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

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缺陷产品与人身、他人财产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3)产品责任的免责——《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损害赔偿的范围:

1、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适当的营养费;交通费;2、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和适当的营养费;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

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行政责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⒈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⒉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⒊其他人员的刑事责任 WHO加强食品安全的七项策略

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危险性评价;发展对新技术食品安全性评价的方法; 增强WHO在食品法典委员会中科学性和公共健康方面的作用;加强危险性交流和提倡食品安全是公共卫生的首要问题;加强国际间的有效合作加强能力建设

粮农组织由8个部组成: 农业及消费者保护部; 经济及社会发展部; 渔业及水产养殖部; 林业部 ;人力、财政及物质资源;知识及交流; 自然资源管理及环境部 ; 技术合作部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

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 CAC标准体系。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的食品标准化工作内容:1.术语 2.分析方法和取样方法 3.产品质量和分级 4.操作、运输和贮存要求

SPS协定即动植物检疫协议,它是WTO法律框架内管理一个国家在进口货物方面采用措施的程序性规则的多边贸易协议。是世贸组织成员国间签署的不利用卫生和植物检疫规定作为人为或不公正的食品贸易障碍的协定。

SPS协定确定了各国有权利制定或采用这些规定以保护本国的消费者、野生动物以及植物的健康。

实施SPS应遵循的规则

(一)非歧视性原则; 有关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方面

(二)科学实施原则; 注重科学依据

(三)以国际标准为制定原则;实际则可高于国际标准,只要及早向出口方发出通知

(四)“措施等效性”原则 :等同对待

(五)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原则

(六)对地区条件的规定 :非疫区概念

(七)保持SPS措施法规的透明度的原则

合理期限:一般为90天,实际操作中最长可给予15个月。

SPS协议规定的措施包括

(1)制成品标准;

(2)流程及生产方法;

(3)测试、检验、证明及批准程序;

(4)检疫程序,包括与动植物运输或运输 过程中保证其存活的物品相关的要求;

(5)涉及相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及风险 评估的条款;

(6)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准的要求的相关法律、命令、 法规、及程序。 如果一项措施不是为了保护以上六种风险之一,那么该项措施就 不是一项SPS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是指在贸易领域采取的、对正常贸易起阻碍作用的所有技术性措施,主要表现为《TBT协定》和《SPS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贸易技术壁垒是指由于各国或地区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的制订或实施不当,而可能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WTO/TBT协定措施的表现形式

1. 复杂多变的技术标准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2. 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 强制性, 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3. 合格评定程序 (1) 抽样 (2) 检验 (3) 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4) 注册,认可和批准4.商品包装和标签5. 质量认证6.计量单位制

7.条码

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1美欧日,技术法规、标准繁多,要求高修订频繁; 2、合格评定程序复杂,操作环节繁琐;

3、包装、标签法规,要求苛刻;4、设置“绿色壁垒”“环保贸易壁垒”5、制定了严格的产品安全法;6、建立区域性经济组织,实行排他性措施;7、控制国际化机构和票准的修订工作;

目的:作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主要手段,实现了保护: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环境;本国产业、市场的目的。

WTO/TBT协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消除国际贸易中形成的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⑴ 鼓励各成员采用国际标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

⑵ 在没有国际标准或虽有国际标准但不适用,需要制定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必须在文件制定的初期阶段进行通报,以求得国际间的协调。

⑶ 遵守非歧视原则,避免贸易歧视,实现各国间平等地进行贸易活动。

⑷ 各成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接受其他成员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

⑸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特点

1、目标定位:无公害农产品——规范农业生产,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绿色食品——提高生产水平,满足更高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机食品——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2、质量水平:无公害农产品——中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色食品——达到发达国家普通食品质量水平;有机食品——达到生产国或销售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

3、运作方式:无农产品:政府运作,公益性认证;认证标志、程序,产品目录等由政府统一发布;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色食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质量认证与商标转让相结合。有机食品:社会化的经营性认证行为;因地制宜、市场运作。4、认证方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依据标准,强调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检查检测并重,注重产品质量。

有机食品:实行检查员制度。国外通常只进行检查;国内一般以检查为主,检测为辅,注重生产方式。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关系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是经质量认证的安全农产品;

2、无公害农产品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的基础,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在无公害农产品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侧重对影响产品质量因素的控制,有机食品侧重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控制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食品标签的作用

1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2 促进销售3 向消费者承诺4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5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保健食品标准

保健食品 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共性和区别

共性: 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

区别: 保健食品:①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②特定人群食用;③具有规定的每日服用量。普通食品:①不强调特定功能;②普遍人群食用;③无规定的食用量。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是哪个机构负责?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办理机构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农业部直属的正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经过哪些环节?

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

进行最终评审。

绿色食品标准的特点是:

第一,绿色食品是产生于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二,绿色食品实行的是“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控;

第三,绿色食品标志受到法律的保护。

绿色食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1、绿色食品必须出自优良生态环境,即产地经监测,其土壤、大气、水质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

2、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即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食品添加剂等)符合绿色食品相关生产资料使用准则规定,生产操作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3、绿色食品产品必须经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检验,其感官、理化(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和微生物学指标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绿色食品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在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是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所生产的食品。

有机食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2、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转换期;

3、有机食品必须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ISO22000与HACCP及ISO9001的关系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一种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及其相互配置。

ISO22000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食品加工规则和法规要求,还是寻求一个为集中、一致和整合的食品安全体系。

ISO22000与ISO9001有相同的框架,并包含HACCP原理的核心内容。ISO22000能使全世界范围内的组织以一种协调一致的方法应用HACCP原理,不会因国家和产品的不同而大相径庭。

目前国内HACCP认证已依照ISO22000标准建立,而ISO22000标准与ISO9001标准有着更为相似和一致的体系结构和文件要求,为两个体系的融合奠定了更稳固的基础,融合后的体系既能预防和控制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危害,又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但是两者并不能相互取代

ISO22000与HACCP、GAP、SSOP及ISO9001之间的关系

ISO22000是建立在HACCP、GAP、SSOP基础上,同时整合了ISO9001标准的部分要求,因此其完全包括了HACCP、GAP、SSOP的要求(即其满足HACCP认证的要求),但未完全包括ISO9001标准的要求,所以依ISO22000建立起体系的组织不能宣称其管理体系满足ISO9001标准的要求(即其不满足ISO9001认证的要求)。

企业标准体系的概念

所谓企业标准体系是指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企业标准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标准体系是将标准化的概念渗透到企业活动的每一环节,而质量管理体系,仅仅注重企业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的环节,可见,企业标准体系的内容含盖质量管理体系。还有其他若干独特要素及其不可替代性不一而足。

企业标准化(enterprise standardization)是指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范的活动。

技术基础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 内容:① 标准化工作导则。② 通用技术语言标准。③ 量和单位标准。④ 数值与数据标准。⑤ 互换性与精度标准及实现系列化的标准。⑥ 环境保护、安全通用标准。 ⑦ 各专业的技术指导通则或导则。⑧ 技术基础标准的编制方法⑨ 企业技术基础标准编号

术语标准是指以各种专用术语为对象所制定的标准。术语标准中一般规定术语、定义(或解释性说明)和对应的外文名称。

企业标准体系表 P304

概念:将企业标准体系中所有标准科学地按一定性质、类别划分为若干层次, 并进行有序排列所形成的图表, 则称之为企业标准体系表。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应首先研究和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企业标准体系表的详细编制方法参考GB/T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和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的要求。

认证通常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认可通常分为对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和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认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 推行食品GMP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食品的品质与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与生产者的权益。·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自主管理体制。·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全发展。

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QS标志制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QS标志只是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方面,它代表三个内容:企业声明,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产品经过国家核定,有市场准入资格。企业证明,这个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企业承诺,食用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只要购买加贴有QS标志的产品,就是获得国家认定的放心食品。这样有利于群众和执法部门识别和监督。

案例分析

肯德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熊谷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结果的发生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至,肯德基公司不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据此判决:驳回熊谷超要求北京肯德基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多项费用之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就本案而言,肯德基公司作为经营者一方在向消费者提供的热饮杯上标明了“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的字样,即对饮用热饮可能发生的危险及限制性饮用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警示,尽到了经营者的义务。

而作为热饮的饮用人熊谷超系无行为能力人,对上述警示不能分辨,其随行监护人谷祖安在熊谷超饮用时,不在现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另一监护人保姆罗大芳对热饮杯上的“小心热饮烫口”的提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亦忽视了熊谷超系无行为能力人,没有从该角度考虑以尽到谨慎合理的偿试,故对熊谷超被烫伤的后果,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肯德基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原审法院对上述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现上诉人所称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及肯德基公司作出的警示说明不醒目、不明确,监护人对熊谷超发生烫伤后果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另上诉人提出肯德基公司提供的热饮存在不合理危险一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对其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应否承担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1款、第30、3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8条第1款、第40条第1项、第41条的规定并参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判决:

一、被告海南欧亚啤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欣欣医疗费、交通费、陪宿费、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八项合计人民币70952.40元由被告海南欧亚啤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被告顾瑞芳负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07元、鉴定费664元由被告海南欧亚啤酒有限公司负担。

1.本案中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2.设备公司与滑道公司对于先生的损失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3.法院应如何审理本案?

本案涉及了两种法律关系:于先生与滑道公司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在设备公司与滑道公司的买卖合同中,设备公司是卖方,是滑道车的制造者,同时也是销售者,而滑道车的真正消费者是买方滑道公司,并不是受害人于先生。滑道公司购买滑道车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作为自己提供旅游服务的工具,其向旅游者收取的费用具有服务费的性质,而不是销售滑道车的价款。于先生与滑道公司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所以,也就不能产生产品质量责任,只产生侵权和违约责任。

因此,设备公司、滑道公司、于先生这三者的地位及形成的法律关系不符合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有权依据产品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是滑道公司,

而不是于先生。于先生对于自己的损失,只能向滑道公司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滑道公司支付于先生各项损失4万余元,驳回于先生对设备公司的起诉。追偿。

省卫生执法监督所接区疾控中心检验报告,某中学第二食堂(以下简称二食堂)餐具监测所检项目不符合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3月22日,依据此违法事实,执法所立案调查。

本案中区疾控中心的检验报告书是本案的主要证据,通过执法人员的进一步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无消毒设施,无保洁柜,再通过对从业人员的询问调查(作了询问笔录),查证了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对餐(饮)具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造成所监测的项目不符合消毒卫生标准。检验报告书、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三者之间相互印证,互为补充,清楚的证实了该食堂的违法事实,故卫生执法所按法定程序作出了行政处罚,

该食堂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食堂作出了以下卫生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500元。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

小结

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卫生行政执法点多面宽,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执法后盾,严格规范职能职责,只有强化法制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文书制作水平,重视证据的采集,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才能使我们在卫生执法中立于不败之地,以更好的打击违法,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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