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 ly tm An o iy e a S se dS ce t
21 0 0年 1 ( ) 2月 下
制占 缸会
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的研 究
张文舜
摘 要 建立完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是我 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也是广大投资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迫 切要求。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为: 责任主体、 操纵者主观过错、 操纵者客观上实施 了操纵违法行为, 操纵行为造 成投资者损害事实、 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 证券市场 民事责任
中 图分类号 : 9 05 D 2.
构成要件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0 1- 1・ 1 10 —5 22 1 )2 18O
实践 中 , 洗买 卖通 常 由同一 行为人 同时委 托两 家证 冲 操纵 证券 市场 民事 责任 构成要 件指 在一 般情 况 下构成 该类 量得 目的 。 侵权 行 为 民事责任 所必 须具 备的 条件 。一股 侵权 行 为构成 要件 券公 司就 同一证 券进 行价 格相 同数量 方 向相反 的买卖 。 此外还 有益 惑交易 、 先交 易、 抢 虚假 申报 、 定价格或特 定 时 特 包括 主观 过错 、 违法 性、 害事 实、 损 因果关系 四方 面 。 结合证 券市 场 司法 实践 , 文将操 纵证券 市场 民事 责任 构成要 件列 为 : 本 责任 段交 易 的操纵方 法 。 主体 、 操纵 者主观过 错 、 纵者客观 上实施 了操纵 违法行 为 , 纵 操 操 鉴于操 纵证券 民事侵权 行为 的特殊性 , 对于操 纵行 为的证 明 责任 , 若按通 常 的谁主 张谁举 证 原则 , 并不 能满 足法律 公平 的要
行 为造 成投 资者 损 害事 实、 操纵 证券 市场 民事责 任 的因果关 系 。
一
求 。但若 操纵 市场 行 为 已经 被 中国证 监会 或其他 行政 机关 的 行 责任 主体 则原告可 直接 凭上述 决 基 于投机博利 或转嫁 风险 的心态而 持续性进 行违法 爆炒 、 恶 政 处罚决定 或有关 刑事处 罚判决所 确认 ,
、
炒, 甚至联 手托市或 共 同打 压 目标 证券 的行为人均 应成 为操纵 证 定 或判 决事 实而主 张 民事赔 偿 。因此 在证 券市场 尚不完 善 的时 行政 处罚前 置无 疑是 合适 的选择 。 券 市场 民事 责任 的主体 , 体包括 发行 人 、 起人 、 市 公司 、 具 发 上 承 期 ,
销 商 、 市推 荐人 、 上 证券 公司及 其董 事 、 事 、 级管 理人 员等 。 监 高
二、 操纵 者 主观 过错
一
四、 操纵 行为所 造成 的损 害结 果 操纵 行为造 成的损 失应 是确定的差 额损 失和实 际损 失 , 原则
般认 为操纵 市场
主观 为故意 。英 、 、 美 德等 主要发 达 国家 上 不含 账面 损失 。损 失可 按证券 实 际的 合同价 格或 交 易价格 与 先后 已经 放弃 了谋 取利 益的主 观 目的, 我国新 《 证券法》 也删 除了 如 未受 欺诈 证券 的真 实价 值之差 额 的方法 来 计算 。应包 括利 息 “ 获取 不正 当利益 或者转 嫁风 险” 观 目的要件 。 主 损 失和 投 资差额损 失部分 的佣 金和 印花税 的 间接损 失 。对上 市 投 故意作 为一 种主 观心 理状态 难 以被察 觉 。而操 纵市 场表 现 公司发行 的股票 因操纵行 为而被 停止交 易时 , 资者 的损失 客观 存 在却难 以确 定, 为保护 其利益 , 推定损 害事 实存在 , 以该股票 停 形态 多种 多样 , 操纵 行为科 技含 量高 , 纵手 段隐 蔽使得 行 为外 操 观与 正常交 易行 为无 明显 的差别 , 断标准 和方法 专业 性加 强 , 判 这些 部不是 处于 市场弱 势地位 的受 害者 能力所 及 的范 围。 同时 , 操纵市场 的社会 危害性 极大 , 究操纵 者民事 责任 的 目标不 是要 追 止 交易 前一 日的收 盘价 为基准 计算 损 失。 五、 操纵 证券 市场 民事 责任 的因果 关系 对 操纵行 为与投 资者损 失之间 因果关系 的证 明, 采取推 定原
原告在 证 明操纵行 为与 交易行 为之 问存 在 因果关 系后 , 法官 求在知 道有操纵 行为 的情况下 不进行 交易 , 是要求 不能从 事操 则 。 而 纵行 为, 因此 , 纵证 券市场 者使 用过错 推 定的 归责 原则 。凡实 可 以据 此 直接推 定 原告 的损 失与操 纵行 为之 间具 有因 果关 系。 操 施 了《 券市场 操纵 行为 认定办 法》 证 规定 的连 续交 易 、 约定交 易 、 具有 以下 情形 的, 应认 定存在 因果关 系: 一是 行为人 实施 了《 证券 第 7条规 定禁止 的操 纵证券 市场 行为 。二 是投 资者投 资的 自买 自卖 、 惑交易 、 先交 易、 蛊 抢 虚假 申报 、 定价格 、 特 特定 时段交 法 》 7 易等 市场操 纵行 为的 , 除具有 法定 免除事 由外 , 推 定其具 有操 是与操 纵 证券 市场 行为有 直接 关联 的证 券 。三 是投 资者在 操纵 均 纵证 券的主 观 故意 。 三、 操纵 者 客观上 实施 了操纵 违法 行为
证券 市场 行为 实施 日起至 结束 日买 入 该证券 并产 生亏 损 。四是
投 资者 在 操纵 证券 市场行 为 实施之 日至 结束 日期 间卖 出该 被操
被 证 操纵证 券市 场行 为 的违 法性 己为 《 券法》 法律 法规 和相 纵 的证 券 发生亏 损 。同时 , 告则 可通过 证 明原告 恶意投 资 、 证 等 投 关司法 解释所 认
定 , 纵证券 市场行 为侵害 他人权 益应依 法承担 券市场 固有风 险所致 损失 、 资者在 操纵证 券市场 行为 实施 之 目 操 法律 责任 , 法律 规定 对操 纵证券 市场 的违 法制裁 包括 刑事 制裁 、 前 已经卖 出该 证券 或在操 纵证 券市 场 行为 结束之 日及 以后 进行 行政 处 罚和 民事 索赔 。 依我 国证券 法相 关规 定 , 操纵 市场行 为主 要有 : 一是连 续交 的投 资等 因素来 免责 。 依相 当因果关 系论 , 资者根 据社会经 验和证 券市场 常识只 投
行 易操 纵, 又称 连续 买卖, 行为 人通过 单独或 合谋利 用资金 、 持股或 需证 明在通常 情况下 , 为人 的操纵 证券市 场行 为可能 导致投 资 即认定 因果 关系存 在 。 在证 明被 告的违 法行 为可 能导致 信息 优势联 合或连 续买卖 , 而操 纵证券交 易价格 、 进 证券交 易量 。 者损 失 ,
法 操 其特 点: 利用 资金 、 持股 、 息优势 , 信 交易具 有连续 性, 操纵 证券交 原 告的损 失时 , 官可 参考操 纵 行为和 损失发 生 的时间 、 纵 行 连 影响股 价变 动 的其 他 因素及 易价格或 交 易量 的程 度具 有限制 性 。二是相 对委 托 , 又称 对称 , 为 的潜在 作用 、 续性 和作用 范 围、 行 为人与 他人 串通 , 以事先约 定 的时 间、 格和 方式 进行证 券交 其作 用力 等因 素进行 认定 。 价 易, 进而 达到影 响证 券交 易价格 、 证券 交 易量 的 目的 。 其特 点 : 证 券 的相互买 卖具有 同种性 、 交易方 向在交 易时间与 交易价 格上具 有相 似性 。三 是冲洗 买卖 , 又称洗 售 , 为人通 过在 自己实际控 行
参考文献t Ei l 陈洲. 我国操纵证券 市场 咒事 责任构成的有关问趣研究. 巾困法院网
C] 2杨峰. 操纵证券市场 民事责任因果关系 认定规则之党善. 法商研究
制 的账户 之 间进 行证 券交 易 , 从而 实现影 响 证券 交易价 格 、 易 交
作者 简介 : 张文舜 , 宁大学。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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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0年 1 ( ) 2月 下
制占 缸会
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的研 究
张文舜
摘 要 建立完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是我 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也是广大投资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迫 切要求。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为: 责任主体、 操纵者主观过错、 操纵者客观上实施 了操纵违法行为, 操纵行为造 成投资者损害事实、 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 证券市场 民事责任
中 图分类号 : 9 05 D 2.
构成要件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0 1- 1・ 1 10 —5 22 1 )2 18O
实践 中 , 洗买 卖通 常 由同一 行为人 同时委 托两 家证 冲 操纵 证券 市场 民事 责任 构成要 件指 在一 般情 况 下构成 该类 量得 目的 。 侵权 行 为 民事责任 所必 须具 备的 条件 。一股 侵权 行 为构成 要件 券公 司就 同一证 券进 行价 格相 同数量 方 向相反 的买卖 。 此外还 有益 惑交易 、 先交 易、 抢 虚假 申报 、 定价格或特 定 时 特 包括 主观 过错 、 违法 性、 害事 实、 损 因果关系 四方 面 。 结合证 券市 场 司法 实践 , 文将操 纵证券 市场 民事 责任 构成要 件列 为 : 本 责任 段交 易 的操纵方 法 。 主体 、 操纵 者主观过 错 、 纵者客观 上实施 了操纵 违法行 为 , 纵 操 操 鉴于操 纵证券 民事侵权 行为 的特殊性 , 对于操 纵行 为的证 明 责任 , 若按通 常 的谁主 张谁举 证 原则 , 并不 能满 足法律 公平 的要
行 为造 成投 资者 损 害事 实、 操纵 证券 市场 民事责 任 的因果关 系 。
一
求 。但若 操纵 市场 行 为 已经 被 中国证 监会 或其他 行政 机关 的 行 责任 主体 则原告可 直接 凭上述 决 基 于投机博利 或转嫁 风险 的心态而 持续性进 行违法 爆炒 、 恶 政 处罚决定 或有关 刑事处 罚判决所 确认 ,
、
炒, 甚至联 手托市或 共 同打 压 目标 证券 的行为人均 应成 为操纵 证 定 或判 决事 实而主 张 民事赔 偿 。因此 在证 券市场 尚不完 善 的时 行政 处罚前 置无 疑是 合适 的选择 。 券 市场 民事 责任 的主体 , 体包括 发行 人 、 起人 、 市 公司 、 具 发 上 承 期 ,
销 商 、 市推 荐人 、 上 证券 公司及 其董 事 、 事 、 级管 理人 员等 。 监 高
二、 操纵 者 主观 过错
一
四、 操纵 行为所 造成 的损 害结 果 操纵 行为造 成的损 失应 是确定的差 额损 失和实 际损 失 , 原则
般认 为操纵 市场
主观 为故意 。英 、 、 美 德等 主要发 达 国家 上 不含 账面 损失 。损 失可 按证券 实 际的 合同价 格或 交 易价格 与 先后 已经 放弃 了谋 取利 益的主 观 目的, 我国新 《 证券法》 也删 除了 如 未受 欺诈 证券 的真 实价 值之差 额 的方法 来 计算 。应包 括利 息 “ 获取 不正 当利益 或者转 嫁风 险” 观 目的要件 。 主 损 失和 投 资差额损 失部分 的佣 金和 印花税 的 间接损 失 。对上 市 投 故意作 为一 种主 观心 理状态 难 以被察 觉 。而操 纵市 场表 现 公司发行 的股票 因操纵行 为而被 停止交 易时 , 资者 的损失 客观 存 在却难 以确 定, 为保护 其利益 , 推定损 害事 实存在 , 以该股票 停 形态 多种 多样 , 操纵 行为科 技含 量高 , 纵手 段隐 蔽使得 行 为外 操 观与 正常交 易行 为无 明显 的差别 , 断标准 和方法 专业 性加 强 , 判 这些 部不是 处于 市场弱 势地位 的受 害者 能力所 及 的范 围。 同时 , 操纵市场 的社会 危害性 极大 , 究操纵 者民事 责任 的 目标不 是要 追 止 交易 前一 日的收 盘价 为基准 计算 损 失。 五、 操纵 证券 市场 民事 责任 的因果 关系 对 操纵行 为与投 资者损 失之间 因果关系 的证 明, 采取推 定原
原告在 证 明操纵行 为与 交易行 为之 问存 在 因果关 系后 , 法官 求在知 道有操纵 行为 的情况下 不进行 交易 , 是要求 不能从 事操 则 。 而 纵行 为, 因此 , 纵证 券市场 者使 用过错 推 定的 归责 原则 。凡实 可 以据 此 直接推 定 原告 的损 失与操 纵行 为之 间具 有因 果关 系。 操 施 了《 券市场 操纵 行为 认定办 法》 证 规定 的连 续交 易 、 约定交 易 、 具有 以下 情形 的, 应认 定存在 因果关 系: 一是 行为人 实施 了《 证券 第 7条规 定禁止 的操 纵证券 市场 行为 。二 是投 资者投 资的 自买 自卖 、 惑交易 、 先交 易、 蛊 抢 虚假 申报 、 定价格 、 特 特定 时段交 法 》 7 易等 市场操 纵行 为的 , 除具有 法定 免除事 由外 , 推 定其具 有操 是与操 纵 证券 市场 行为有 直接 关联 的证 券 。三 是投 资者在 操纵 均 纵证 券的主 观 故意 。 三、 操纵 者 客观上 实施 了操纵 违法 行为
证券 市场 行为 实施 日起至 结束 日买 入 该证券 并产 生亏 损 。四是
投 资者 在 操纵 证券 市场行 为 实施之 日至 结束 日期 间卖 出该 被操
被 证 操纵证 券市 场行 为 的违 法性 己为 《 券法》 法律 法规 和相 纵 的证 券 发生亏 损 。同时 , 告则 可通过 证 明原告 恶意投 资 、 证 等 投 关司法 解释所 认
定 , 纵证券 市场行 为侵害 他人权 益应依 法承担 券市场 固有风 险所致 损失 、 资者在 操纵证 券市场 行为 实施 之 目 操 法律 责任 , 法律 规定 对操 纵证券 市场 的违 法制裁 包括 刑事 制裁 、 前 已经卖 出该 证券 或在操 纵证 券市 场 行为 结束之 日及 以后 进行 行政 处 罚和 民事 索赔 。 依我 国证券 法相 关规 定 , 操纵 市场行 为主 要有 : 一是连 续交 的投 资等 因素来 免责 。 依相 当因果关 系论 , 资者根 据社会经 验和证 券市场 常识只 投
行 易操 纵, 又称 连续 买卖, 行为 人通过 单独或 合谋利 用资金 、 持股或 需证 明在通常 情况下 , 为人 的操纵 证券市 场行 为可能 导致投 资 即认定 因果 关系存 在 。 在证 明被 告的违 法行 为可 能导致 信息 优势联 合或连 续买卖 , 而操 纵证券交 易价格 、 进 证券交 易量 。 者损 失 ,
法 操 其特 点: 利用 资金 、 持股 、 息优势 , 信 交易具 有连续 性, 操纵 证券交 原 告的损 失时 , 官可 参考操 纵 行为和 损失发 生 的时间 、 纵 行 连 影响股 价变 动 的其 他 因素及 易价格或 交 易量 的程 度具 有限制 性 。二是相 对委 托 , 又称 对称 , 为 的潜在 作用 、 续性 和作用 范 围、 行 为人与 他人 串通 , 以事先约 定 的时 间、 格和 方式 进行证 券交 其作 用力 等因 素进行 认定 。 价 易, 进而 达到影 响证 券交 易价格 、 证券 交 易量 的 目的 。 其特 点 : 证 券 的相互买 卖具有 同种性 、 交易方 向在交 易时间与 交易价 格上具 有相 似性 。三 是冲洗 买卖 , 又称洗 售 , 为人通 过在 自己实际控 行
参考文献t Ei l 陈洲. 我国操纵证券 市场 咒事 责任构成的有关问趣研究. 巾困法院网
C] 2杨峰. 操纵证券市场 民事责任因果关系 认定规则之党善. 法商研究
制 的账户 之 间进 行证 券交 易 , 从而 实现影 响 证券 交易价 格 、 易 交
作者 简介 : 张文舜 , 宁大学。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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