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修剪竞赛规程
一、竞赛目的
通过本项目竞赛,促进中职学生了解园林植物修剪的内容,熟练掌握修剪方法,提高园林植物修剪水平,不断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引领农业中职学校适应园林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园林、园艺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推进中职学校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更好地实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园林、园艺行业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二、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提供的园林树木的整形修剪和现场整理操作。
1. 主题突出:根据园林树木自然株型,结合其生育特性、生长状况及季节特点,设计修剪造型主题并命名,修剪后造型主题突出,名实相符。
2. 造型美观:对园林树木进行造型修剪,使其具有独特的外形,线条流畅,外观匀称,美观大方,符合一般审美要求。
3. 过程规范:工具使用得当,操作规范,技法熟练。 比赛时间为60分钟。 (二)竞赛时间安排
竞赛时间安排表
三、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全省中职学校园林类相关专业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
每个代表队可由3名选手参赛,每名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四、竞赛试题
本赛项不进行理论竞赛,技能竞赛由参赛学生自由命题。技能竞赛的操作内容、操作过程、考核要点和分值等(详见本赛项规程的评分标准)。
五、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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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赛选手位置、比赛所用材料、工具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2. 参赛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
3. 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位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取消比赛资格;比赛开始15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4. 由参赛学生自由命题。评分标准以修剪结果为主,适当兼顾操作过程。
参赛选手应在比赛标签上现场填写作品主题及创意说明,并挂在作品的适当部位。作品标签上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5.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耗用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6. 在参赛时间结束时,参赛学生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选手操作完成后,在《实际操作现场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方可离开赛场。
7. 裁判员在赛前应熟悉和掌握本赛项的操作流程和评分标准;不与本赛项有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联系;在评判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独立打分。
六、竞赛环境
本赛项赛场面积140 m,工位数16个;公开赛场,适合观摩。 七、技术平台 (一)比赛材料
多年生常绿柏类树种1株(盆栽) 。高度2-2.5m 。 (二)工具
修枝剪1把、大平剪1把、手锯1把、手套1副、标签牌1个(内含标签纸1张)、水笔1
支、机油1小瓶、擦布1块、3-5m 卷尺1个等。
八、评分标准
2
2
九、评分方法 1. 裁判员组成
聘请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行业企业专家、高等院校专业教师为裁判员。 2. 裁判评分方法
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采取过程评分和操作结果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独立打分,并按100分制计分。
3. 成绩产生方法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成绩评定,在裁判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选手技能得分。
4. 成绩审核方法
各裁判员首先审核自身对选手的原始打分成绩,并签名;裁判长对所有裁判员的打分成绩进行审核,并签名;最终,竞赛组委会总裁判长对本项目裁判员的打分成绩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名。
5. 成绩公布方法
竞赛组委会对本项目裁判员的打分进行最终审核后,再根据成绩产生的方法,计算出选手最终成绩后,即可公布成绩。若有异议者,及时向竞赛组委会进行申诉与仲裁。
十、奖项设定
本赛项为个人奖。竞赛奖项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一、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赛点仲裁组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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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植物修剪竞赛规程
一、竞赛目的
通过本项目竞赛,促进中职学生了解园林植物修剪的内容,熟练掌握修剪方法,提高园林植物修剪水平,不断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引领农业中职学校适应园林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园林、园艺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推进中职学校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更好地实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园林、园艺行业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二、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提供的园林树木的整形修剪和现场整理操作。
1. 主题突出:根据园林树木自然株型,结合其生育特性、生长状况及季节特点,设计修剪造型主题并命名,修剪后造型主题突出,名实相符。
2. 造型美观:对园林树木进行造型修剪,使其具有独特的外形,线条流畅,外观匀称,美观大方,符合一般审美要求。
3. 过程规范:工具使用得当,操作规范,技法熟练。 比赛时间为60分钟。 (二)竞赛时间安排
竞赛时间安排表
三、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全省中职学校园林类相关专业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
每个代表队可由3名选手参赛,每名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四、竞赛试题
本赛项不进行理论竞赛,技能竞赛由参赛学生自由命题。技能竞赛的操作内容、操作过程、考核要点和分值等(详见本赛项规程的评分标准)。
五、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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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赛选手位置、比赛所用材料、工具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2. 参赛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
3. 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位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取消比赛资格;比赛开始15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4. 由参赛学生自由命题。评分标准以修剪结果为主,适当兼顾操作过程。
参赛选手应在比赛标签上现场填写作品主题及创意说明,并挂在作品的适当部位。作品标签上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5.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耗用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6. 在参赛时间结束时,参赛学生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选手操作完成后,在《实际操作现场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方可离开赛场。
7. 裁判员在赛前应熟悉和掌握本赛项的操作流程和评分标准;不与本赛项有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联系;在评判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独立打分。
六、竞赛环境
本赛项赛场面积140 m,工位数16个;公开赛场,适合观摩。 七、技术平台 (一)比赛材料
多年生常绿柏类树种1株(盆栽) 。高度2-2.5m 。 (二)工具
修枝剪1把、大平剪1把、手锯1把、手套1副、标签牌1个(内含标签纸1张)、水笔1
支、机油1小瓶、擦布1块、3-5m 卷尺1个等。
八、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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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分方法 1. 裁判员组成
聘请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行业企业专家、高等院校专业教师为裁判员。 2. 裁判评分方法
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采取过程评分和操作结果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独立打分,并按100分制计分。
3. 成绩产生方法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成绩评定,在裁判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选手技能得分。
4. 成绩审核方法
各裁判员首先审核自身对选手的原始打分成绩,并签名;裁判长对所有裁判员的打分成绩进行审核,并签名;最终,竞赛组委会总裁判长对本项目裁判员的打分成绩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名。
5. 成绩公布方法
竞赛组委会对本项目裁判员的打分进行最终审核后,再根据成绩产生的方法,计算出选手最终成绩后,即可公布成绩。若有异议者,及时向竞赛组委会进行申诉与仲裁。
十、奖项设定
本赛项为个人奖。竞赛奖项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一、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赛点仲裁组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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