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研究管理等制度及荆楚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荆理工教〔2013〕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学成果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竞赛奖;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专著、教材或艺术作品等教研成果;教学建设改革成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果;课程与教材建设成果;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的成果;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建设成果;其他议定的教研业绩。
第三条 教学成果完成(验收、结题)后,由各单位登记、核查、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公示,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奖励,直接计算给个人,不纳入各单位二次分配。
第四条 同一研究成果,教研成果与科研成果不重复登记。
第五条 各单位须向教务处提供的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成果鉴定证书、批文或成果奖励证书;②教研类专著、编著,教材;③公开发表教研论文和作品;④专利证书及成果应用转化证明等材料。其他成果由各单位核查,教务处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六条 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第七条 教材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主编:权系数0.5,副主编:权系数0.3,参编:0.2。 第八条 细则未列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 细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成果奖励类别及金额 1、教学研究与改革
8、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 A
B
荆楚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研究管理等制度及荆楚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荆理工教〔2013〕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学成果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竞赛奖;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专著、教材或艺术作品等教研成果;教学建设改革成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果;课程与教材建设成果;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的成果;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建设成果;其他议定的教研业绩。
第三条 教学成果完成(验收、结题)后,由各单位登记、核查、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公示,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奖励,直接计算给个人,不纳入各单位二次分配。
第四条 同一研究成果,教研成果与科研成果不重复登记。
第五条 各单位须向教务处提供的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成果鉴定证书、批文或成果奖励证书;②教研类专著、编著,教材;③公开发表教研论文和作品;④专利证书及成果应用转化证明等材料。其他成果由各单位核查,教务处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六条 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第七条 教材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主编:权系数0.5,副主编:权系数0.3,参编:0.2。 第八条 细则未列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 细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成果奖励类别及金额 1、教学研究与改革
8、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