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 色 通 道 协 议
甲方: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为保障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犯罪嫌疑人等在询问、讯问过程中,因突发疾病、身体不适等能及时得到诊查和救助,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共同任务:
建立快速、便捷的医疗救助通道,确保犯罪嫌疑人等出现伤病情况时,第一时间得到诊查和救助。
二、救助范围:
犯罪嫌疑人和协助案件调查的相关人员。
三、双方权利和任务:
1、甲方同意乙方为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救助医疗机构。
2、乙方在甲方设立“医疗绿色通道”,保证甲方犯罪嫌疑人等在遭遇突发伤病后,在第一时间组织主治医生配备医疗设备和药品进行诊查救助。救助地在市区内的,乙方应在10分钟内赶到;在其他地点的,乙方应在里程的正常时间范围内到达救助地(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除外)。
3、乙方在进行诊查和救助后,需出具书面的诊断证明,对诊查对象人身体状况进行说明,如需服药治疗的,请医务人员开具用药处方,甲方在给犯罪嫌疑人服药时,需记录服药时间和服药的相关情况。
4、乙方应明确内、外科医生各一名,为主治医生指定的联系人,并保证联系人电话24小时畅通。乙方出诊一次,甲方支付每人次100元的出诊费。甲方在乙方就诊后,保证在当月月底支付全部诊查和救助费用。
5、甲方在办案区内对医务人员负有安全保卫责任,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办案纪律,履行保守案件相关秘密的义务。
四、协议份数和保存
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附注:
外科医生: 联系电话:
内科医生: 联系电话:
绿 色 通 道 协 议
甲方: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为保障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犯罪嫌疑人等在询问、讯问过程中,因突发疾病、身体不适等能及时得到诊查和救助,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共同任务:
建立快速、便捷的医疗救助通道,确保犯罪嫌疑人等出现伤病情况时,第一时间得到诊查和救助。
二、救助范围:
犯罪嫌疑人和协助案件调查的相关人员。
三、双方权利和任务:
1、甲方同意乙方为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救助医疗机构。
2、乙方在甲方设立“医疗绿色通道”,保证甲方犯罪嫌疑人等在遭遇突发伤病后,在第一时间组织主治医生配备医疗设备和药品进行诊查救助。救助地在市区内的,乙方应在10分钟内赶到;在其他地点的,乙方应在里程的正常时间范围内到达救助地(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除外)。
3、乙方在进行诊查和救助后,需出具书面的诊断证明,对诊查对象人身体状况进行说明,如需服药治疗的,请医务人员开具用药处方,甲方在给犯罪嫌疑人服药时,需记录服药时间和服药的相关情况。
4、乙方应明确内、外科医生各一名,为主治医生指定的联系人,并保证联系人电话24小时畅通。乙方出诊一次,甲方支付每人次100元的出诊费。甲方在乙方就诊后,保证在当月月底支付全部诊查和救助费用。
5、甲方在办案区内对医务人员负有安全保卫责任,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办案纪律,履行保守案件相关秘密的义务。
四、协议份数和保存
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附注:
外科医生: 联系电话:
内科医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