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01 Z04
备案号:
DB33
浙江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
Safety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 quality for Zhejiang production area
2005-07-01发布 2005-07-15实施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斌、俞洁、于海燕、韩明春、俞建。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部署,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浙江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安全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采样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大田种植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中所指的灌溉水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城镇生活污水、养殖业污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污水;不适用于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进行灌溉的废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3-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90-1987 水质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1 空气质量 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34-1989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 14550-2003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199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199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3-1995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4-1995 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5-199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9-1995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1997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4-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199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50-1999 水质 三氯乙醛的测定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51-1999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60-20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2000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2000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农业环境监测实用手册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ISO 799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 ISO 10498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荧光法 EPA 8080 有机氯农药与PCBs 分析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A.1.1
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指标
符合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卫生质量要求的农地土壤、灌溉水、空气等环境质量条件的指标。 A.1.2
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
符合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卫生质量要求的农地土壤、灌溉水、空气等环境质量条件的评价标准。 4 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
A.1.3 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农产品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A.1.4 农田灌溉水质量要求
农产品产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A.1.5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浙江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标准限值
5 监测
A.1.6 采样
采样方法分别按照NY/T 397-2000、NY/T 396-2000和HJ/T 166-2004中的规定执行。 A.1.7 分析方法
环境空气、灌溉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的选配分析方法分别按表4、表5、表6执行。
表5 农产品产地灌溉水质量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表5(续)
6 评价方法
A.1.8 评价指标分类
评价指标分为严控指标和一般控制指标,评价指标分类见表7。
表7 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指标分类
A.1.9 评价单元
以单项监测项目和环境要素(空气、灌溉水、土壤)为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A.1.10 评价参数计算方法
1. 单项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Pi=Ci/Si 式中:
Pi —— 单项质量指数 Ci —— 单项实测值 Si —— 单项标准值
若某指标的标准在某区间范围时,如水质pH 指标的允许范围为5.5-8.5,则Pi 值计算方法如下: Pi=
S 最高+S 最低|Ci -Si |
Si=
|S 最高-Si |2
2. 各环境要素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P 综=
P 平均2+P max
2
2
式中:
P 综 —— 环境要素(气、水、土)综合质量指数 P 平均—— 各单项质量指数(Pi )的平均值 P max —— 各单项质量指数的最大值
A.1.11 环境质量等级划定
采取单项质量指数与综合质量指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对某个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时,以单项质量指数评价为主;在进行多个农产品产地环境间的比较时,以环境要素的综合质量指数评价为主。严控指标只要有一项超标,直接降到3级(超标,警戒水平),若严控指标不超标,则计算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根据综合指数结果判定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等级水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分级见表8。
DB33/T 558—2005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本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实施。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需要时,各地可补充制定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ICS 13.020.01 Z04
备案号:
DB33
浙江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
Safety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 quality for Zhejiang production area
2005-07-01发布 2005-07-15实施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斌、俞洁、于海燕、韩明春、俞建。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部署,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浙江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安全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采样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大田种植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中所指的灌溉水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城镇生活污水、养殖业污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污水;不适用于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进行灌溉的废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3-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90-1987 水质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1 空气质量 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34-1989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 14550-2003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199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199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3-1995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4-1995 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5-199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9-1995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1997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4-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199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50-1999 水质 三氯乙醛的测定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51-1999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60-20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2000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2000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农业环境监测实用手册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ISO 799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 ISO 10498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荧光法 EPA 8080 有机氯农药与PCBs 分析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A.1.1
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指标
符合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卫生质量要求的农地土壤、灌溉水、空气等环境质量条件的指标。 A.1.2
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
符合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卫生质量要求的农地土壤、灌溉水、空气等环境质量条件的评价标准。 4 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
A.1.3 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农产品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A.1.4 农田灌溉水质量要求
农产品产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A.1.5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浙江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标准限值
5 监测
A.1.6 采样
采样方法分别按照NY/T 397-2000、NY/T 396-2000和HJ/T 166-2004中的规定执行。 A.1.7 分析方法
环境空气、灌溉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的选配分析方法分别按表4、表5、表6执行。
表5 农产品产地灌溉水质量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表5(续)
6 评价方法
A.1.8 评价指标分类
评价指标分为严控指标和一般控制指标,评价指标分类见表7。
表7 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指标分类
A.1.9 评价单元
以单项监测项目和环境要素(空气、灌溉水、土壤)为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A.1.10 评价参数计算方法
1. 单项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Pi=Ci/Si 式中:
Pi —— 单项质量指数 Ci —— 单项实测值 Si —— 单项标准值
若某指标的标准在某区间范围时,如水质pH 指标的允许范围为5.5-8.5,则Pi 值计算方法如下: Pi=
S 最高+S 最低|Ci -Si |
Si=
|S 最高-Si |2
2. 各环境要素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P 综=
P 平均2+P max
2
2
式中:
P 综 —— 环境要素(气、水、土)综合质量指数 P 平均—— 各单项质量指数(Pi )的平均值 P max —— 各单项质量指数的最大值
A.1.11 环境质量等级划定
采取单项质量指数与综合质量指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对某个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时,以单项质量指数评价为主;在进行多个农产品产地环境间的比较时,以环境要素的综合质量指数评价为主。严控指标只要有一项超标,直接降到3级(超标,警戒水平),若严控指标不超标,则计算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根据综合指数结果判定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等级水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分级见表8。
DB33/T 558—2005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本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实施。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需要时,各地可补充制定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