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正确认识和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_杨兴培

政 论坛法 (国中政 大法学 学报 )

2

000

5 期

也谈第正 确认识和 认 定刑法上 的 因 关果系

杨 兴培1

,

陆 平全

,

(“1 东华政法 学 院 上海

2

,

200 4 2 0

男,

,,

,;

明 人 民法县 院 上

2海2 0051

,

男 审

员 )判

:

要 识认 刑法 中 的因 果 系 应 当关 先从 行 为的 客观 质 性着 确 定 行手为 与结 有果 无果 因关系 然 后 再结 合 为 人 行 的 主观罪 确过定 其 行为 是 否 属 危害 行 为进 而确 定

,

,,

其刑 责事 的 任 轻 ;重刑 法 中的 因果关 系危是 害 行 与 为 害 危结果 之 间 的一 种 在 内的本

的质 系 联 危害行 为( 即原 因 的 产) 生带有偶 性然 刑 法上 果 关因系 本身 是必 性然 偶和,

,

然 性的辫 证 统 ; 一 应当正 确区 分 因 果 关 系的中原 因 与 条件; 不 能 刑把 上 法 的因 果 关 系 与 成构 犯 罪和 承 担刑事责 任等 同起 来 :

FD 图 中分类号 〕1

。3

: 关

词键 法 刑 因;果 关 系 ; 危害 行为 ; 危 害 结 果; 必然 性; 偶然性

:文 标献 码 识

文A章 编号 : 1 0 0 00 208 (2 0 00 0 )50 49 0 9

刑法上 的 果 关因 是系犯 罪观客危害 中的 个 一 主 要 容内它 反映 了 害危行为 与危 结害 果之间的 内 联在系 正 确 决解刑法上 因果 关 系 对 于的正 确解 决危行害为 应 承担的当刑事 任有 责 重要意 义

,

,

,

一 必 须

坚 持 因 果 关 的系 观客 性 理

原辩 唯证 物论认为因 果关 系 是客 观 世界普遍 联 系 相和互制 约 表的现形 之 式一,

自然 界 人和类 会社中 的 任。

何一 个 象 都现 引会 起另一 现个

,,

起 其 现 象他的 现象 是原 因 其由 他现 引象 起的现 象 结果

。 ,是

,

因果

关系

是就 指由 括包时间 先后程 在序 的内一 种现 必然象 引 起另一种 现 象 的 有 具 质本的 内 在的联系 。

,

物唯主 义 同时

认 为 现象 之 的因间果 系联 有具客 观 的 质 性因果关 系 客观性的 现 表在 因 果 间之联系的是 以 人不 主 的意观志 转

移转移为的 刑 法 上 的 因 果系关是 观世 客界普 存遍 在的 因果 系关 一的 种表现形 式 正 认确识 刑法上 的因果 系关 必须遵循 马 克思 主 义哲 学有关 果因 系关 的 本理 论基首先 必 须 坚持 害 危行 引为 危 害起结果是 一种 客 观的

现 象 不 以是 为行人 的 意 转志 移转移为的

, 。,

,

正 如 列 所指 宁 的出

:“

我们 通 所常解理的 因 性果 只是 世界 性联 , ,

,

的 一 个 极小分部然 而

分。”

唯 物 义 主充补 说 不 是 这 主观 系的 一 联小部分 而

是客观实 在 系联 一的 部小是 物本 身 含有 中果 依存 因 性 因川 此 认识 和 判 断 害行 为危与 害危结 果之 是 间否 存有 因 果关 系 既

“ “

”,

。—。

”。

,

不能

以行 为 人是 否 认识 怎 样和 的 意志 为转移 不 能 以 也 他 人其 的认 识 和意志 转为移

女 的儿经 常持棒追打 女该,

,

。例

后如 讨母 厌 丈夫妻

。前

该而女一见后 母持 棒追 打 会便 产 条生 反件射 门夺 而

逃,

,某日 女儿 逃避 后

,为

,

母的打追夺 逃到 马 门上

,

路此

时 迎面 来开一 辆 车汽当 场 将 女 撞 儿

死,

,,

在 这

案一 例中 我们 可以 定 后认母 ,

追赶 女 是儿女 被儿撞 的 一 个件条 而 司 机驾车 相 撞是 女 儿致 的死一 个原 因 即 机司的 车驾 相撞与 女 儿致死

: 之稿收 日期2 00 0一

27

一0

49

间 有 因 存果关

,系

只为有司 机 车 相驾 撞 的 为才 行 包含了 儿 致女死 的果结

,,

。这

种因 果 系 作关 为种 客一 观存

的在联 它不是系由 们 人主 观 根 据地 己 自想的 制 象造 的 而只 是 观地反客 在映 人们的头 脑中 然 而 在 认识 和 评 因价果 关 系的 客 观 性过程 中 并 是 不不存 任何在障碍 的

,, ,

,

当 们我设假如果 后母 工 于心,

计 就 早知道 某 时某 刻汽 车 有经过 于 故 是持 意将 女棒儿 赶 上 路马 致以女 儿被 撞致 死还

有多少 人 能 够 持 女坚 之儿 仍死 与然司机的 驾 车撞相行 为 存 因果 关 系有 的 追赶行为 与 女儿 之死 存着 因果在关 系 属 为于故 杀 人既意 遂。

,

。面

对此 此情景 不 知,

,

,

很多人 自然 地 得出会 论结 后母是,

然认定 后母 的行为 女 与儿之 死 存 有因 果 关 系 就 味着 意母后 的

行 ,

,女 已 死 儿后母就 是故 意 杀 人 遂既 那么 果如司 机 驾 车相 撞仅 撞 伤仅女 儿 那意就味 着

后。 母的行 为属 故 意于 杀人 遂未

,

这 样后 母的故意 杀 是人既遂 还 是遂 未完 全决取 于司机 的 驾行车 为而不 是

。 ,

,

后母本身 的 追赶 为行 这 又无 如 何论 不也 符刑 合法的 基本 理

,论

什 么 有人的 理 论上在承 认 因果 系的关客观 性 特 征然而 在践 中实很 难贯 到底 ? 彻什为么 有的人在象

抽 的角 度上 承认 果因关 的客 观系 然性 而在 体具 应的用 上否又认 因 果关 系 客的观 性呢 ? 问题在 于有 的 在人认识

刑法 中

因果关 系 的 时 首 先 候从人 的主 观 方 面 着手查 确明定 行 为人 行的 为是 否是危 行害 为然后 再 定 确行为 与 果 有结 无因 关 系果这 样 果因关系 就必

然 随着 行人 的为意 志转 移 了 有意 的原义 是因危 社 害 的会行为 有 意 义 的结 果 是 危害会社 结 的 间没果有 果因 关 系)

上2的 因果关 系

t 。

,,

,

,

,

,

,。

例如

的有刑 法学者 提 出 刑 法在学 上,

,

不 具有

危性 的害 为与行害危社会的结 果 ,

,

如窃慌 贼忙 窜逃违 章 横 马穿路被 司 机 驾撞死 车如果 司 机 主观 上 无 过 罪 就便存不 在法 刑 在但 这个 例案 如 果中 机司发 现窃 贼 正 是 己自的仇 敌以 致 刹 车 而 能 为 故 意 将不 贼窃

, 。撞

,,

死 按照有 的 人 的 观点此 时司 的机为 与行 窃贼 之死 就 在 存果因关系

,。

这 种貌将刑 似 因法果 系关 具化 体观的

完全却违背 了 果 关 系因 必是 客然 观的 最一 般 原 理 把刑法 上 的 因 关果 看系 是成 可以 随 着 行为 的人 意志 转

,移而

转 移 的一 主种观 联系 ,

我 们认

为 如果 为作 观客世界 普 遍 联系 中的 因 果系关是 纯客观的它不 以 人的们意 志 转移为 移转 那么 作

,

,

刑法 中 为因的 果 关系同 样也 纯 是客 观 它的 也不 以行 人为和 其他人 意 志的 移为转 移转,

, ,

,

这就

要 求我在 认们识

法 中的刑因果关 系 不时能先 从 行为 法的 律质 性着手 判断 是 否其 于 属危害 为 然行后 再 定确 与 结果 之间 无有

因果 关 而是系 该先从 行应 的为客 观质着性 确定行手为 与结果 有 因 果 关无系 后然 结合行 再为人 的 主观 罪过

,确 定

其 行为是否属 危行害 为进而确定 其刑 事责任 的轻重 ,

,

。,

照先 确定 行为 的 律 性法质后 确 定 因关 果系 的。

具 有 点 因 果 关 等系 存于 在 刑责事任 行人为 的主 罪观过在 果因关 系 中已得 到充分 体 现

然而这 种观 点 恰

在这恰 一 点上 意有无意 地 否 定 了 果 关因系的 客性观特

征 ,

,。

么 怎 样才那 正能确 地坚 持 刑法中 因果 系关客 的观性 呢 ?我 们道 当知一个 犯罪 事 或者实客 观 件事 生 发

之,

促 这成一 事实 或 件 发 生 事的 为 是 否行 成犯 构罪必 须借 犯助罪 构 成的主观 罪要 件过和 客 观危 害要 件 评的

才价 能得出 正确 的结论

,

主 观罪 过

与客观 危 害着 密有 切 的联 系 两但者 又相对 有的 独 立性

, ,。。 ,

,

而刑

法 的 上果因,

关系是作 为 犯 罪 客危观害中的一 个构 要成素 同 样 与主观 罪过 有着 相 对的 独 立

法 性 上 的 果因关 系正 借 助是 种 这 对相的独 立 才能性 真实 地 考其察客 性观 丝 候 不毫能受行为人 和 他人其的 意 识和 意 志 的影 响,

我 们

认 判 为 和评断价 刑

,

因此在 我 们定确因 果 关系 时的

在 有确定 行 与 为 结 果之间有 无因果 关 之系后 再 结。

合行为

人的 主 心观 状 态 理 确定 以有无 刑责事 任和有 大多的 刑 责 事任,

,,

怎样

是才坚 持了 因 果 关系 的 观性 客

,

?

对 于我们 来 说 母后 无意 持中追棒 赶儿女 后与 母有 意持棒 追 赶 女 儿致死 司机 因不能 预见 不 可或 力 抗 撞 而

窃死 与 贼 司机 有意追求或 放 任贼窃 被死 就 像 两撞幕 被抽 掉了 心 理 活动 语 和言 达表内 的容无声 电影 重现在 我

们”面 前我 们 纯粹从 为 的 自然属行性和 质 物力 量中去寻找 行对为果 的影 响作 结

用 ,,、 ,

,

果两 幕无电声 中 的影

,

一个场 景 被确 为存 认 因果 有系 关 那么 另一 个场 景 也 应 当 样被 同认 为 存确有 因 果 关系 反之 亦

然,

此 们我

以得 结出论 认识 判 和评断 价 刑法 中 的因果 关 系 应 当 坚持因果 关 系 的客 性观则 原就 味 意必着 须行将 为

人 的观 主 理状 心 态且 搁暂一置旁不 理 予睬 因果 将关 系纯粹 成看是 观 世客界 中 的 种 客一 观联 系 事 观 实认的 定 后再合行结为人 主 的 观心理 罪给过 确予定 应 相 的事刑 责

任,, ,, 。,

,

成 一客这

然 我 们研 究刑 中法的因 关

。系

坚 它的持客观 并不 是性说社 会 上的 所有行为 可 以 都无限 进 地人我 们 刑法的评 价领域

们说刑法 上

的因果

关是系危害行 为与危 害果结的 种客一观 系 联此时 的 危 行为害 实际 上是 我在对们 一 问这题进 行立独 研 时究 一的 合种乎 逻规辑律 的 暂 假设 时 是不而 危害 是行 只 为 有通 过 示 行 揭为人 的主 罪观过 才加能以 实

,

,・

5

・9

一这证 实 过 程 是在 果因关系 的识认判 断 和 评之价外进 行 和 成 完的刑

法上的 因 关 果系 仅仅 属于 犯罪 客 观危害中 的一个 构 成要 素,

, ,。

。、

是样这 我们才 可 以 毫不疑迟地说

,

。,

,

解 决

了刑法 的上 因果 系 只 是关 解 决 行 为了 行 人最 终是

为,

。人对特定危 害 结果 可以 负相 应 刑 责任事的 观客依 据但并不 于等解 决了刑事 责 的 任部全 问

题否 要 承担 刑 事责 是任 以行 为 时 为行 人在 主 观 上 具 有一定 过 为罪 主观 依 据

只 主有 客观 要 件同时具 备 并

,一

致时刑 事责 任根的据才 全完 具备

正 确 的是经也不起 敲 的

推 , ,,。

。,

种 有 无意 把刑意 上 法的因 果 关系 刑 与事责任 混 为一谈 的 点观

都 不是

。 把而 法刑上 因的果 关系 与刑事 任混责为一谈 的 深 错层误 在 就于违背 了因果 关,

、,

系 的

客观属 性 把 法 刑上 的因 果 关系 看是成 于属行 人 意为识 与意 志配支 下的 观产 物 客 价 人的主 能观 性

、动。 , ,、

当然还 需

要 指 坚 持 因果 出 关系的 客观 并性不 等于 在认识判 断 和 评价 因 果 关时 系一点 不 可 能介 评人

我 认们为 果因 关 系是客 观 司 的 人法 员可 认识以它 评 价 它反 映它但 不 以能自己 主观,

、 ,

臆的想造创它消灭它 也 不 能 以 己 自意的 识 和意 志替 代

,它

然而 在 客 观世 界复杂 普的 遍 系 联中司法 人截员。

,

取一 节哪联 系 环节作 为 价 评象 这 多 对少 由 是 的 意 人 决志 定的这 同样 体 现了果 关系因的客观 性中的 质物 力量。

,

是取截 的一节 事 本 实身 是仍客 的观 反

映,

,

。 同 因果时 关系 不以 为人行 意的转志 移为转 也移 并 等不于 行说 人为的主

,

观心 理 活 动 对 行为 的发展 一点 不 作起用 了

结发 果生的依 赖

。性

这里

要需 指出的是 行为人 的这 种精 神力 实 际量上 已 化经为 了 为

,,

以 因 关 系归果 到 底根 是种 独一立 于行 人 意志为以 外 的 客 观 联 系在 行 为 之中本 身 蕴含

二 已 正确 认 识 果 关因系 的性质 由

于 因果 系 关复 杂的 使得性因 果 关 成 为系刑 理法 论最有 中争议的 问 之一题 而 争论的 焦点主 要 中集在 如 认何 和识理 解 刑上法因果 关 系 性 质 的 由和此而 产 的 生 如何正 确 区分结对果 都有 影 的原响 因 和条 件即

,刑

,

,法

上 的因果 关 系 除了 必 然果因 系 之关外 否还是存 在偶着 因然 关果 果 系 系 关有 只必然 的因 果关 一种系形

。式

,,

持 一 分

法 的 学者认 为 刑 上 的因

,

“”

,

这 种 观

点指 出危 害为行总 是 在一 定条件 下 产 生的 如果为 行所 人

,

施 实的危 行 害对 所为发 生 危害结的果 起着引 起 和 决作 定用的就 是 原因内 在的 必 然 的 联系

, , 、

它 和

所 生 的 发果 结 间之的系联 是一 种

,

。 如果 实施所 危 害的 行 对为所发 生的 危害 结 虽果然 起 一 定的作 用 但 并不能引起 和决 定。

这一 结 果的发 生 那就是 件

条它 和 所生的发结 果之间的 联系 是一 种 外在 的偶 然的 条件

, , 。 ,

。。

无 论 必然

象还现

偶 然 现象 都 是定原一因 起 的 引 果 都 结 含 包 有因果性

j 3 种在 内必的 然 联系 t。

不 能 因此 就认 为因 关果 也系应当分 为 必 因 果然因此

法 中 的因果 关 是 系一

,

系 和关 偶然 果 因关系 两种 形式 把必然 联 与系偶然 联 系 和 因 果系混 关为 一谈“

,

持 二” 分 法 的 者 认为学刑法 上 的因果关 系除 必 然因果 关 系 之外 还 必然 包括偶 然 因,

关 果系

法 上的偶 然 因 果关 是 由 系这 一 个 必 然因 果关系环 与那节 一个 必 然 因 关果 系 环 节即 一 ( 因 果 对 关系

,另与 一 对果 因关 ) 系在 续 的形连 下的 式交 错和遇 巧所间 接产 出生 来 结 的果这 就 不是 单 一 的 而 是 复杂的 因 果

的系 式形定的

,

因。 为行 人为 的为行 这 一 殊 特形式 的 因 对于 社会 危 害结果来说 它 所 的 起作用 不 于 限直 接 的还包括

,

偶—然 果 因 系关的 特点

,

这种

情 况是由 行为 人的 行 同 为社会 危害结 果 之 这 间 种特殊 对象 所

, ,决

,

,

间 接 的 限不于直 造 成接 前 一果 环节因 中的 果 包还 括间 接 造 后成一 因果 节环 果的 如 前 一 因 果 环果 节 的因 后一同 果环因节 的 之 果 发间 生了 间接 关 这 系种关 系 是 犯 就罪中 的 偶 因然果 关 系 闭 这 两 截 然种 不 同观的

,。

点都 从大量的 哲学原理 寻中找 根 据 并 图试证明 己 自 点观的正 性 确而 认 对 方 没 为 正 确有 解理哲 学 原 理 中有 关 必 然性 偶 然性 与 因果 关 系 的 系关

关 系 与偶 然 果的 果因关 系

,、

,

,

然必关 系 的 学 者为 把 认一个完 整 的 果因 关 系 开后 分拆为 必然 因的,

:

这 实际上 是哲把 上学 的 然必性与偶 然这一性 对范畴 与 因果关 系 这 个概念 混 淆

起:

。 ,”

来 图

,

”。

持偶

然 因 果 关 的系 者学 认为 认 因 果为 系 关 有必只然因 果 系一关形种式 把 是 果因关 系 等 同于 必然

性, 不 能正 理确 因与解果 必 性然与 偶 然 性 这 些 哲学范 畴之 间的 相互 关系的 结 果

, ,、

图, 此由 看 来要解 决 法刑。

,

中有 。偶 然 无因 关果系的存 在还 必 须 先首 正 要认识 确哲原 学 中相理关 范畴 身本 属性的和 相 互 间 之的 关

系 我 们知 道 揭在示 描 和 总绘结 客 观 世界 普 联 遍系的 现 代哲学 中包含 有 量大 基的本范 畴

,、 、

在 有 着普遍

的客 观系 世 界 反映客 世观事 物普 遍联界系 的 这些基 本 畴之范间存 也着或 在多 或 少或明 或暗 紧或 疏或的相 互联 系

就果关因系这一 对 畴 范而言它不 与必但然性 然偶 性 在着一 定存 联 系 从的而 明因果 表关系 生产・

,

,

69

的必

性然 偶 然 与性而 它还且与 其 他 范畴 生 发联系

生某种现象 的 可能 性 的原因

。 ,

。,

如结 果 反 了映某 种事物存 在现的象 而 原 揭 示因 了

这 ,,

,,

事 物一 所 以之 在 存的本 质 ; 果结 以可 表明 某种事 物 成为 客 存 观在的现实 性 而 原 则因可 以 揭 这示种事物 产会

系关 为作一 紧个密 结合 的 实 现 象 它 体的产 生 固 然 着 其必有 然 的 原因 又有 其偶 然

,着

然而 哲学 中 的每 一对 畴 不 范 但它的 身 本 是对立 的 统一 而 且 它 的 本身 各有自 自身着 的独特 内 容 它

们,与 他其范 之 间有畴着严 格的 区别

世 存界在 和具有 某的种 系 联和矛

盾正 因为如此 它 们 各才自 可有能从 不的角 同度和不 同 的内 容上揭 示 客 观不 然这 些 范 畴 不 但不能 示 揭什 么问 题 而 且 连 们 它 自存在 的 余地 也身

,

。,

,

会失

原 因 与结果 这对 范 揭 示 了畴客 世 界观 中的 什 么 样一 的种联系 ? 它 们 之间 关的 系其本质 是什 么 因? 果 关实系 际是 指 客上 观界普世遍 联 系和 相 互 制约的一 种 现 表 式形 自然 即 和界 人 类社 中会的 任何 一 现 种象 存 在 的 出与现 都是 由 其他现 所象引起 并 的 能又够 起引 他 现其象 的 产 生

,, 。

,

由于 观 客世界 是 遍普联系 的 一 定的因

,

,

果, 系关现 象产 的 又生在 一是 现定象 作用下产 生 和 成形的 所 以因 果 关系 是 由一 现 象在 一 定 种现象作 用下必 然 引 起另 一种 象 现产 的生两 种现象 之间 的本 质内 的在联 系

、。

前一 象 现为 因后一现 象 果 为对 一这因 关 果

。 。系

实 体

象产现生定影一响 作用 一 的现 象 定 可 以之 为称原因 原的因

必 然性与偶 然性 指 的 是什 么 ? 它们 指是客观 事发 生 物联系和 发展 过 程 中一 种 的 能性可趋 势

,

然 是性

指客

事 物观 生 发联 和 系展 发过 中程一种 不可 免避一 定如此的 向 趋必然性产 于 事 物生的 内 部 据 根质本 的原

然偶 性表则 客明观 事 物发 过程展中存 的在一 有种可 能 现出也有 可能不 出的现 向趋

、。

性然 生 于 产客观。

事物的外在条 件 本 质非 的 原因

。,

然 性 偶和然 在 客观性 事 物 展 过 程发 中有着 同 的地 不并 起着位 不 同的 作、

,

然 性事 是 发 展 物过 程中居 支 地配 位的 定要一 贯彻 下 去 的趋 势它 决 定着事 发物 展的 途 和 方 前向

然 性偶相反则 它对 事 物的发展只 起是 加着速或者延 续 作的用 ,

必然性

偶 然和是性对 立 统一

的。

任何

一个 事物

的展发程过 既中 包着

含必然性的 趋 又 势 包着含偶 然的 情性形

过程 本 存在 身普 的遍联系的 客观 世界 的中 复杂 性所决 定

,的 ,。

这 种 矛盾现 象 的产 生 是 由于客 观物事 的展发,

事物发

展 必的 趋然势 要主是 它由的 内在 根据 所决 定 的然 这 而种必 然 势能趋 否现 实 成 而 现为 实 得又取决 这 于 事物一与其 他事 物的 多偶许 然的联 系 致在以

发物 展中 会产 生多 种 多 的样摇 与摆偏差 ,

恩 格斯

曾指 出 困(

P

)45 3

:

偶然 的 东西 正 因 为是偶 然 的 以所有 某 根种 据,

,

,

,

而且 正因 为偶 然的 所是 以就也没 有根 据 偶 然 的 ; 东 是西必 然 的必然性 己 自定 规自己 的 然偶

性 这种面偶 性 又然宁 可说 是绝 对 必的然 又指 性

:出“

, , 。”,

,

另而 一方

为 因偶 然性 和必然之间 性 在存如 此辩 证 关的 系恩 格

斯,

被断 定 为然 必东 的 西是 由 纯 的粹偶 性然 构成 的所而 偶然谓 的 东西 是一 有 种必然性 隐 藏里 在 面的4 )

20

,

形式

。 ,’

(川P

由此

可 在见 物 事联 的和 系 发 展程 中过必 然 性 和偶 性然 是同 存 时 在的

。,

然性 过偶 通 性 然

。为

己自 开 辟道 路必然 性 通 过大 的偶量 然性 表现 出来的 然偶性 系。

,。

然性 是必 然性的补 充 表现形 式

,

没有脱离了 然必性 。

看 来是偶 然 性在起 作用 的 地方偶 然性 身本 始终又 服从 内部于的 隐藏 着的必然 性

:

辩 证、唯 物 义揭示 的这些 基主本原 理告 诉们我 一 因 果 第 系表 关 了明客 观 事物之间存 着在 的一 种内在

何 任 对 一因 之 间的果联 系由 是 它 们于内 的在 系联 本质 的联 因 系也而 就是一 种 现实的 系联而 果之 因

,间 。

,

由, 现于实 的联系 必又 然使 它成们 一 个为 实 的现 立独体 两者 不可 分 离 找 出一这原 而因 且解 在释因 果 系时联也必须 找 这一 出原因 有果 。

,

有结 果 必然 有 原 就 我 们 不 但因能

够 ,

,,

,

,

管就因 果关 系 客观性 而 言的 必定先有 因后

,

但 唯就 物 义 主的实践 论 而言 人 们 的认识 是 从 结 果着眼 果 溯 因由 有果有必因

,。

,。

从 一这 意义 上说 因

,

关 系 但不是 现 实 的也是 必 然 的

但 是一 当种 的 现象新 出现 之 前 无所 谓有原 因 的 存 正 在所谓 结 果就 无无

,

,

因是原 以 结 的果产 而生产生

,

。是

以结果 的存 在 而 存

“”

,正

因为 如 此 因 果 关系才 现 是 实 的 现实的

,。

,

,

才 是然必 的

,因果 关系 的必然 性是 以有果 必然结

有原 因 前 的为基 提础 的 而 不是相

。反

,

因 ,任何为 一种 现 象,

能否然必 引 起另 一种 现 的产 象 又得 取生决于 许 偶多 然 的 因 素

性 ,

,

例 开 如 击枪 头其 发展 趋 势是 然 导致必

。死

但 死亡 否是成 为 现实 又 决取于 子弹 不 会偏打 被 人 没 害 有 避 躲等因

素 而 枪开 死 人 有存因 果 关 是系以

,死

亡 存在为 前 的 没有提死亡 不发就生 开 与枪亡死 之间 的 果 因关

系 可 离分 和 割 分 关的 联现 象 因 关果 系永是远 一 种 实现 的联系

,

,。

因 此 原 因与 果永结远是 一对现实 不的。

,

,

而 。有死亡 存的在 就 必 有 导 然致 亡 的死 原 因存,

又 表 明 果 因关系 永 远 是 一现种实 存在 的 实体 现象 内之部 间的 然必联系

二 因果 关 是系作 为客 世 界 观一的个 体关 系 而 存 实 在 一的种客 观现 象 这 一客 观 现象的产 生 和存在又

97

・有

复其 杂的 原 也因 就是 说这里包 着 许 多必 含然性 和 偶 然 的性 因 素但必 然性和 然偶 性 身 本反 映 的 是 物 事

,发,

展趋势 的这种展发 势趋 能否成为现实性 又 包 了 括种多可能性 ,

,

,

此因必 然 性 偶 然性 就事 物的 发展趋 势

而 ,

。,

,

、 言它永 远表 明 了种客 一 观 物事有引 起 另一 种 观 事客 的可物能 性 站 是 可在能性 成为 实性现 前 之的一种 前

因瞻此现 实是的必然 的但 然必性不 等并 现实性

,于

,

,

如 开枪 击头 既 包含着 然 必 导致死 亡 的 可 能 也 包性含 、 、

,

着偶因 因然素 不 产 生死亡 的 能 可 性比 子 如 打 弹 子偏 弹失效 被人害反 应捷 敏 时及 将手枪 打落等等

在一。切

而这

。物事 蕴含的 能性发展可 趋成势为 实现性 之 这 一前事 发物趋势 的必展性然和 偶性然都 是种一 能 可性

,

,

事一物 蕴 的 可 能 含性已 经转 化为实现性 那 么 这 现种实 不 性 是必 但 性然和 偶性然统 一 的物 产而 且 也是 必然

,

性的最反终 所映以 现 实 的 是必然都的

,

,。

因 果

关系是一 现种 实 的联系 所 因果以 关 又 是系一必种然的系联

,,

,

们说 因我果现 象是 必然 性和 偶然 性统一 的 物 产是就因 果关 系作 为 一 个有 关 联 的 实 现体象 而 言的 就因 果 关系实体 内部 的 联系而 言 其 本质 不 是但 实 现 的 且而 只 能 是又必 的 正然如 有的学者所 说 研 究的犯 因 果 罪 系 关是在 已经发 生 害危结 果 情 的下 去 查 况 明 一这 结果是由谁 实 施所 的为行造 成的无 论 种 这因果 关原

“系,

,

,

,

来 是必,然的

或者 偶 的 结 然果都 是 实在实地发在生 了

。 ”

,

。,

说偶 然果 因 果(指原 因 。

有 一个从零到百 之 百分的 然或 而性 们我 所 临的面正 是 分百之 百经 转 为必化然 性 闭了 这种 点观正 确 地 表 明 了 因原偶的然 并性 表 示不因 果 关 的系 偶然

性 9 并] 不能 否 因认果 关 系的 然必 性t 犯2 )

8 。

,—

从相互 转 的变观 点 看 来偶然 性 在 这里 已, 。

引者 注 对结)果 发 的

原 的因 偶性 也

然。

然当 这 也需里要指 出偶 性然转变 为然 必性并 不 意味着 偶 然 本 性

,身

,

,,

,

有没 存 在过和 没 发挥过有作用 只是 由于 其 自 身量的堆积 而 发生 质的 化变转 变必为 性 以然 才致 起 和引造 成

种结果某的 生发因

引 起

的正 是在一意这 义 因上果关系 是 一 种 然必联系只 是 在 什为么 会 发生这 种系 联问题的 上

,才

,

与然 性必 和 然性 发生 联偶 系 但 原因的 偶 然 性 反映 在 因果 系 关内部 又表 为现必 然 性即 结 果 必 然 是原由

物 唯辩证 法 于 关因 关果系 的一 原 理般 对于 我 认们识和 研究刑 法中 的果因关 系 无 具 疑 重 有要 指的导 意

,

,

。刑

上法的因果 关 实 际 系 就上 危害是 为 行与危害结 果 间的之一 内在种的 本 质的联 在 系危害行 为 已经 引,

,

,

和 造成 危 结害 的情 况果 下其 果 因关 是系 一种现 实 的联系 因而也 是 必然 的联 系

刑法 上 的必 因然 果 关系

,承认 害 危结 是果由一 个危 害 行为 基 于 必然 的 合乎 规律 的发 而展 成造 的 观点 无 疑是 确正 的 只要这种 观 点进

一步承 危 害认行 (即原 为因) 的 生 带产 有偶 性然和 刑 法上 果因关 系 身本是 然 性 必 和偶 然 性辩 统 一 的证产物 那

,

么 个观点这就 能够 正确 解释 刑上法 因 关果 的系现 象 本和质 了

。 ,

而 相

比之下 偶然因果 关系的点观 存在 多方

,着

,

面 矛的盾 和 谬 第论 偶一然 因 关果 说系 因 果 关系划 分 把为然 因必关果系 和偶 然 因 果关 系 实 际 上淆 混了哲 学原理 各 种 范

畴 基的本 内 容 因果把关 系 与必 然 性偶 然性 的联 看系 成是因 果 关系与 必然性 偶 性然的混 合

,,

,

如果 。这一

观。

能点够成 那 么 因果立关 系这 一 范 一旦畴 现实性 和可与能 性 现象 与 本 质范等 相联畴系 必势又会出 现现 实因 果

关 系和可 能 果 关因系 质本 因果关 和系现 象 因果 关 等系不 同划 这分样 势 造 成 思 必 认想识 上 的混 乱

,

,

,

们看来我 因果关系 与 必然 性 然偶

性 两 对不 同 是的 范 畴 们它有具 各自 的 固定 内 它 涵们之 间 具有的系联并 能

不代 取们 之 它 间的区 别 不可 混为一 谈客观 事 发物展势 的表现 形趋 式

, ,

,

,,

,

因。 关果 是客观系现 象之间 起引与被引 起 的 关 系必然 性 与偶 然性 是指 ,

,

果 反性映 必然了 但性这 种然必 并 性 排 除不偶 然因 素介的人 。

果 关系的

,

偶然

也有 性其原 但这因个原 因与所 引 的起果结 间之关的 又系 必是 然

的 的体 因环节果来 根 本说不 存在偶然 的因 果关 系,

所 、 对以于 作 现实为的因 果环 节 具

,,

第二 偶 然 因果 关 系 把 说果 关 因系 分划为 必然因 果 关系和 然偶 果因 关 实 系上际 把因 果 系关本 身 必是 然

性和偶 然相性互 作 用辩 统 证一的 产 物看 成必是然 性 与 偶 然性互对 相 立后 的产 以物 致 于 把 因 果关系 必的然“

,

j

9性 和偶 然 性 从同 一个 因 果 运 动过程中独 立 出来 作为 两 实体 而个 存 t在恨 )

,7

。 的有偶持然 因 果 关系说 学的

甚者至 还 不同偶意 然 果关因 系仅 仅是 前 一 因 果环 中 的 因节同 一后 因果 环 中节 果的 间 发 生 了 之 接关间系 川 “

的说法 认 为 在偶 因然 关 系 果 原的 和 结果因 这的 种联 系中包 含着三 个 或 四 而个 不是 两紧个 连 密着环必的

因果然环节

。”

,

,’ 〔。〕

按 照

这 种观 点 然偶 果 关因系 不 但能 够从 一 完整 个 因的 果 关系 中 独立 出 来而且这 里 的原 是

。因

,

通 , 三 四过 个必 然 因果 环 才节偶然 与结 果 发 生 联 系

,

然而这 种 观 点 不但原把因 产生的 偶然性 看 成原 因与结

了果的 然偶 联系 而且也 实 在不 能 解 释偶 然 因 果 关系 为 什 只么能 是 三 或 四个 个 而是不更多 的 必 然因 果 环节的 9

8・

物产

这而 所 谓 的种偶然联 系又 想说 什明 么 题 问 在 我? 们看来 偶 然性 背后 隐 藏着 必 然 性必 然 是性通 过偶

, ,

然。性为 自 己开辟 路 道

,,

一 个因果环节 身就 本是必 然 和性 偶然性相 互作 的产 物用在一 因个 果 关中 系然必

。性

,

和 偶

然性 可不 分离 对 同 一结个 不 可果能 存在必 然原 因 和 然原 因

,

以 所 然偶果 关 因系 说 原 把因 的范 无围。

,

,限

大扩不 但人陷 原了 不 可因 论 的泥知淖 而且 无 也助于解 决实 问题

,

,

三 偶第然 因 果关 说系把 因 关 果划 系分为 然 必因果 关系和偶 然 因果 关系实 上际把 因果 关 系 其因产 生

过 程存有偶中然性 的 因素 与而偶然性 发 生

的联系 错 地误理解 为原 因与 结果 的偶然 联 系 ,

, 。

而 这

种 谓所的 偶 然

,

联系又 被说 成 是由 于事物 展过程 发中的外 因 作 用 而使 原 与因 果 结 之间存在 着 某种 非 本质 联 的 这系 实际 上把 切 对一 结 果曾 产 生影 过 响 发生 作用过的 因 素不作 原 和因条 件的 区 分 就统 统 视为 原

因 ,

,

、。

而把 条 上件 升 为

因原等 同于 因原又 背 了 违物 唯 证辩 法关 于 分 析 因 果关 系 须 必遵循 孤立 化 的基 简本原 理

,, ,

,

这想在种 无限 的

遍 联 普系中寻 找 因果 关 系 既 永 远不能确 定 刑 上 法的 果 因关系 范 围 又不会 恰地 当起引刑事 责任 的 扩

,我

,在

们 来 客 看观世 界诸的 现多 象 总 是 处 因在果 相继 的 普联遍 系 和 互相 制 的 无约 限长 的之链条之 中 究研 果因关

系只有 通过孤 立 简 的原化则 从 抽中 一出个 具 体因 果环 加节 以考 察才 针有意对

义 ,

,

。,

在 一 个 果因环 节 中 只

,

有 原

因具有 引 才起 促和结 果成的作 用能才与结果 发生 本 质必 然的 联 而系原 因的其 他因 素 不过是 原 因 够 能实现 引结起果 产 生的条件 条不是原 件因 条 件 与结 不果 存在 果 因关

系, , ,

。由 我们此想 匡 到正 偶 然因果 系关错,

的 一误 重 要个 径 就途 是正 确 分 区结对果都 发 影 生与作 响 用原的因 与 件条 把条件排 在 除因 关果 系外之使 因

果关 系 真 反映 正事之物 一间 种内在 本的 的质必然联

、系

。,

正 确区 分 因 果关 系 中原的 因 与条

件唯物辩证 法 的原 理告 诉我们 客观 世 界是一 由普 幅遍 联系和相 互用 无作 穷 无尽 地交 织 来起 的画面 一 个 事 物 的 产 生与发 展 都得 赖依 于他其事 物 的作用 ,

,

,

,,

样 同 一 个 在因 果 关 中系 一 结个 果的产 生 离不 开 原 的因

,

,

,

作 用

而 原因 引 起和在促成结 果的 生 发时 又 不离开 条 件 的作用

,,

于 原由因和 条件对 结果 有 都一 定影的响作

,

用 和, 结果 都 有一 定的联 只 是系两 者联系的质性不 两种同影 响 作 用的不 同 因此也 产 生 了种 不种 同 观 点的

,

其中 最 有影响 的 是条件 说 ,主 张 条件即 原 因) 原 因说和 ,主张 条 件 因原 有区 )别( ’ ( ’ “

,

。“

条 件认 为说凡 是引起 ,

,危

害果 结发 生的一切 条 件行 都为 于属 刑 法的因 ; 凡原 是原因 结对 果的 发 都生有 等 同 的作用 所 以 这 种 点 也观

之 条为件 等价

。、

这 种点从观逻 辑 联 系的角 出发 把 自度 然科学上 的无前者

就无后 的者果 因 系联和 思考

,

方 ”式 全盘 引 进 刑到法学 中 把所有对 结果 产 有 过生联 系和影响 的 条 因 素件 看 都成是 原因 而 不 问它 之们 联

,

系,的 紧 疏影响 的小 和作 用大的 主 次

,。

说 把件 自科 学然 上因 果关 系的 价标评 准作 为 断刑判法 上因 果关 系的

, 。

准势必 导致刑 法 因 果 关系 范围 大 扩从导而致 刑 事责 任 扩 的大

了为 正 条件纠 所 说存 在错误 于是 原 的

,

因,

应 说 运而 生

因原说 为认 哲 学从 意义上说 是凡引 结 果发起 生 一 的切 件可 以 称条 之为 因 但原是刑 法应学该

,

,

,

各在种 行为之间 根 据 它 们结与果 的 联系 性 将各质种行为 成分原 因条件 和 单 纯条件 中原其因 条是件 因原 单 纯条件属 条 件因

、“

”。

当 承认 各 种将 对果 发 生不结同 联 系影 和响 作 用的行 分为原成因 和 件条 对 法刑 理 论发的。

,

,

展有积 极的推 作 用动

有力原 说

因这种但 观本 身点 有没明 确的 标 准以 致 又 产 了生多 观 点 如 重必生 原 因

主 说 原 因要

,说,

,

,

、“

接 原

究竟 应

” “、

重要原 因“说

、 ”

决“ 原 因说

定,

”、 “

最终 原 说 因 等等。

因 本说来是 了

。为

弥补

条说 的缺件 陷 而 生产但 当 其 无正 确 法 分 原区因和 条 件 那 其么 身自的 价值 也 就无 得 以 法体现

怎当 认样识和 区原 分和 条因件 得还以 唯物 证法的 辩基本 理为 指导

原唯 物辩证法 认 在普遍为联 系和 相 作 用的互 观 世 界客中

,,

,

“,

了 了 解个 的单 象现我 们 必把须 们它 从 普

遍 , ,,

系联中抽 出来 立 孤 地 考 察 它 们 且而在 这 里 不 断 更 的替 运 就动显 现 出 来 一 个 为 因原一 个 为 结 果

。 ”

l

P 1( ( j ’

〔・

7

) 5

5

因果关 系 只在简有化和 孤立的 则 下原才 能显 示 它 们出 之 的间本质联 系 尽 管这 一 因果现 象是

,,

定现象 (即条件 的)背景 下 发 生 系联的 但 黑是 尔格所 说 的结 果并 不 包含 ……原 因中 没 包有 含 东的“

西

。’,

P

) 8( j‘ 6列 进一 宁补步 充道

,

:

“反

过来 是 也一样

。”

lj 6P[ ( ‘ 这是 就说只 有原 才因与 结果 生 发内在 的本质联 ) 8 。

系 条件 不 过而 与结 是 果发 生 外 在非的本质联系的 现

,条件 可 以起 制 约着 因原的 作 用 使原 因加速 延 续

或。

,

引起结果 的 发生 但 件 本条身能不 接 决直定 和 制 约 果 的发 结生与 否

由此

我们 可 以 为原因 和条 的件认

定提

.

,

9

,9

供 一 个区别 标 准这个 标 准 括 包 两 个方 面 的容

,内

,

,第

一 作 原为因 的 现 象 须必包含发 结 果的生内在 可 能性和 现实 可 能 性这 种内 在可 性意能 着味为作原

的因现 象 是结 果 象现 发 和生 展的发 据 根 种这 现实 可 性能意味着 为作原因 的现 象按 照 其自然 发展 趋势 能 够将 产 结果 的生可 能 性 转为变 实现性可

性能转 变 为现 实

性 , 。。

,

例, 开 枪如 杀人 开枪就 已包经 含了亡死 内在的可 性 能要只 枪开 就 以 可使, ,

,

被害人 在什 么时 什 候 么情况下 进 人 为行人开 的 枪 围 范只 是条个件

”“

,

,

条件 就 不

,

有具这 样品 格的和 属 被 性人进人害 为 人行开 枪的 范围 进的人 行不为存 在 包 含死亡 可的 能性 就 进 行人

本为身 不 可也 使能死亡 为成现 实 性 这里 起 决 定作用 只 能 的 是开枪,

第 二 作为 原 现 因 所象 包 含 的发生 结果 的 在 内 可能 必 性是 须合乎客 观 律 规 的这 种内在可 能性 只 有在 合乎 规

律的 情 况 下必 然才转化 现实为性

, 。

, 为作 原 因的 现 象具 有 生 结发果的 在内可 能性只 是 因 运动 果的必要前

,

提 果 关因 系有 在只 结果 成为现 时 实才能生 和 存产在

不 可 认 否于由因 果 关系 现 的实 性使我 得们总是 通

,,

倒溯 方 的法来寻原找 因

。但 这

丝 毫不影响我 们在 结发 果生之 前的一 系列 与结有 果或 或紧疏 联 对 系结果 有 或

,,

多或 少作 用 大或 或小影响的众 多 现象 中 通过 前 瞻的方 式 来 分 和析确定 否 是是属于 包含 了 发 生 果结 的内 在

可能性 原的 因

,。

界上没有 两 完全片 同相 的树 叶同 一个 因果 关系 可不能 对 绝 复重,

。。

人 的类实 经验告践 诉

,我 们

人 们在 社会实 践 中 可 通以 科过学实 和重验复 行 为认识 和 握 客观规掌 律由此 定确某种 可 能性 转 化 为

实现性是 合否 乎规 律

,

如 枪开 杀人 含 的发包生 死 亡的 内 可 在能性 就 是 一种 合 规律乎的可 能 性 生发 死就 亡可,

确认 开枪 原是 因而用 手 摸人 不就 可 能 包含发 生死亡 的结 果 一 旦在 用 手 摸 时发 人生 死 亡就可 以确定必有

他因

应 指 当出因 关果 总系 是 在一定 时的 空和 一 定 的 条 件作 用下才 能发 生相 同 原的 在因不 同 的时空 和 不同 ,

, 。

,

,

的 条件下不 定一生产相同 结的果 但 同相的 行为一 旦引起 相 同 的结 果是 就是否 因原必 须 受 是否符 合规 律这 一 要 素

约制

不 同 意的

例义如同是 将 人 捆 绑 后置 于交 通要 道上 希望 来 被 往辆 压死车但 置 于放公路 与 放置于 铁 道 就有

,,

。,

置放

于 公路上 很 合 难规乎律 地引 起亡死 这 里 介 司 入 的行 机为司 机的 开 车行为完 全 可以 制 约

,,

死亡的生 发与

而 置 放否 铁路上于由于列 的车高 速 强 和 大惯性 发 生 死亡 就显 然 是 合乎 规 律了,

,

此因 放置

于 路的行公为 与亡死之 没间有因果 关 系而 置 放 于铁 路的行 为 与死亡 之间就 存 因有果 关 系

,

而 条件 然虽也含

促 使 发 生果 结的可 性 能这 但 种可能 本性 身可 能不合 规 乎地直接律 引 结 果起的发

,

,。

定确 作 为原因 的现象

所包

含 的发 生 果结 的内在 能性可否 是 合 乎 律地 转规 变 现为实 性 于 对确定 个 现两 象之间是 否 有 因存果 系

具有 十分 要重的意义 不就 很难然真正 区 分原 因 条与 的界限件系

恩格斯 曾 指 出经

,

,

人们于是 否 应 该 利用规 律 性 确来 因定果

关,。 ’

:,“

切一否认 因 果 的人性来看 何 任 自律规 是都假说 连用 三棱 镜的 光 谱到的得天 体 的

,

化。 分析 学 也样同是 假

说那 些 停 留在这 里

的 人 的思维 是 何等 的 薄 呵浅、

3

6 .P2 ([

5

)四

确理 正 解因 果关 系 在刑 法 中 地 位

一 的科门学 的 科学犹如 一完架整 的 器 机 个 理多论 组成 部分像 一 个 个件 零在自 己的 位 置 发上挥 应有 的 用 作并 有地机汇 总 在 个学 科整 功能之 中

,,。

,

法刑上 的因 果关 系 是 刑法 理论 一的 重个 要 组 成 分部 但 我是们 应当

,

,

确正 解理 和 提出 果因 关在系刑 法 中 应的 有地位 能不 它把 构与 犯成罪 承 担和 事 刑责完任全等 起同来 面 我

们有必 要 澄清来 三自 个方 的面 误解

, , ,

在 方

第这 脱一离 果因 关系 的 客观 特性 征片面 将刑地 上法的 因 果关系 理 解为 是 在 人的 主观 罪过支配 下的 危害

行 为 危与 害结果之 间 关系 导 的从 行致 为人 的 观 主心 理活 动 中 找 寻果 因 系关的根 使 因据 关 果染系 主上 性 观的 色彩。 ,

例 如有的 学 者出指

: “

们我刑法 中 的 果 因关系 是就指 的 这 种 危害社 会 的 行为

’, , ,。 ,

,

,

由’ 于 这种 行为(

。原 ”

因)而 成 了对造 会社 危的 害事 (结 果实) 前 者指行(为 )称为 成构了 犯罪 的原因 后者 指 事( )称实 构为 了犯成 的罪结

果。

它 两者们之 间 的 关系 称作构成 犯 的 因 果 罪 关系:

“,

,

假设 没 有这种 果因 关 就不系

能构 成犯罪,

j

5[

还 的学有者指 出 系 就 有必没

。要”

既 然刑 法 的上果因 关系 要 是究研 危 害社会 的行为同 危害结 果 间之的因 果关 系 如果 查某

,明

人 的

为 行不 是害 危会 的行社为那 从刑法么 意上 义讲 究 研该 人的 为行和 所 发 生 的 危害结果性 之 间的果 关

因 12还 ( 〕 有 许 多人将刑 法 上 的因果 关系 接直称 之为犯 罪 的因 果 关 系 是 犯 罪 指为行 与犯罪 果结,

,之 的间关系

。・

我们

认 为 这种试 图 首 借先助 于 人的主 观 心理 状 态定人确的 为 行 性质和 结 果 质 性 此以来定确

100

法 上刑 因果 关 系 的性 是质 背 违因果关 系 的客 观 特性 征 的,

。 事 上实 在社会实 践 中 当 们 发我现某 一 不正 常 有或

,

,

于社 的会现 象 首时先 助借一 般 观 和念认 识水 平判 断它 自是 现然 象还 是 人 为结 果的 有 只 为 人的 果才结能 进人 刑法 的 评 价领 域 但 时此 我们 还不 能 确认 这 一现 象 一 定是危 结害 果和导 致这 一现象 的 为行 就 一定 是 危害 行为

,例

如 同一 亡死现象 就 存 在 着三种人为 的 可 能 性一 是 外 事意 件 ;二 是正 当防 卫 ; 是三 杀 人为所,

:。

,

其哪一种可中能 的行 都应 为当进人 法刑 果 因关系的 评价 领 域

,

,

。果如此 先认 时 为死亡是一 种 危 害结果实 , 。

就 已 先上定确引 起 亡的 行死 为是 属 于危 行害 为而确 认为 行是 危 行 害 为又 必 须 以 为 人行主 观 具上有 主 罪观过 前 为提)

系2(

如。果 以此 来 判刑评法 上的 因果关 势必系 无法 摆脱 以行为 人意的 志 转移为 转移的主 观彩

,

例如有

人举例认为 司机 开 车 死 人 如 果 压 司 主机观 上无 罪 过 司 的 行机 为 与死 亡就不 存 在 刑上法的 因果 关

以此 为 例 如果 司 机 主观 上 有罪 过 他的 为行 就 与死亡 之存间 刑 有法上 的因 果关系

,

,

,

,

有无时 因果关

,

系完全 行为人 的以 主观过 为 出罪 点发 和依 据 ,

,

种 认这实识 上际把 因果 系关的存 看在是成 犯罪 的构 成 样这

又 势 把 因果 关 必系提 高 一到 不应 个 有的高度 放 在 个一不 应有 位 置

的,

当 实 生发 个一 正不 或 有常 害于社 会 ,

,

的人 结为 时果我 至们多 假定 是一它 危个害结 果并 以 寻此 找 是谁的行 为造 了这成一 果 结 此 但我时们必须 把

这 一 行 为是 行 人为什在 么样 的 心 理 态状 配 支 实施 下加 要以区 别 来

有 。 因无果 关 系是行为 事实 的 一个

,内

容是 构成否

犯罪 是结 合 主 罪观过后 产生 的 结论两 者 能混不 为一 谈

,

,

,,

,

第 二 片 面

地 理 因解 关果系行 为事在 实 构和成 要件 中的作 用 致以把 因 果 系 视 关 为 所犯有罪 构成 的一

个必要 件 的

。 ’要 。,

如有 的学 者指出

: “

果关 系无论 主观与方面或 客 观主两 方 面有 有没 系联 都 可 以 为作 犯 罪构 成, ,

,

要的 件; 仅 它凭 主与 方 面 或 观 客主 观 两 面方 有联系 而 认 否它可 以 作 为 犯罪 构 成要的件 是那没 有 逻 辑根 据 3 类 (1〕 的似 观 在点前 苏联的刑 法理论 中 也存 在如例特 伊拉 宁在《 构罪 成的 一 学 般》 说 中犯写道,

: “

无论

,

罪或是 过因关 系果 都 每个 是 罪犯 成 构要 件的

。 ”

‘ 〔

4

P) ( 7 1 4 更 学 有直者 接 出

提一

:

没有 因 关果系行 为 人就 有没。

,

负担

刑 事责任 客观的 据 根当 然就 不构成 犯

,

罪,

‘〔5 〕

们认 为 果因 关系 是客观 行为 实 事的一 个组 部成 它分,

的 无有 不 能替代整 个 客观 为事 行实有 的无 只而 有 客 观 行事为实才是 罪 犯构成 的必 要要 件

而行 事 实本为 身,

括包行 为着结 果 行为 与果结 的因 果 关 系三 个内容 中 不同有要的求

,。 ,

,

,、

作 犯为 罪 构 要 成 的件行 为事实 在 不同 式形 的犯罪 成

, ,构 。

直故接意 犯的 罪中 只要 具 行有为 就 具备 了已犯 罪 的 客观 害 危要件 有无 结果 行 为与在 过 犯 罪失 ( 括 包 接 故间 意犯

,结

果有 因无果 关 根系 本 不影响 犯罪 的 成 立 至多影 到犯响 罪 的既遂与 未遂

,,

)罪中由 于 是以 结果 条 件才能为成 的 立 犯罪因 此 时 此行 有无结 为 果行 为与结 果 有无 因 关 系 才果是犯 构罪

观客 危害要 件的 要必 内容,

,,

以 我 们所当应 认 到识 1 (果 关 因 系 身 不 本 能可作 为 犯罪 构 的成 个一独 立 的 )

, 构,

:

要 件成它 只是 犯 构罪 客成观 危害 要 件的 一个 素因或 一 个容内 ;2 因( 关果系 在不 同的犯 罪 中 具 有 同 不要的) 求 直 在接 故犯意罪 中 没 有因果 关 系 并 不等 于没有 客观要 件 ;( 由 于果 关 因系只 现实有的 因果关 系 所以 作)3 为犯 罪构 成客 危观要害 的一 个 件因素 或一 个 内 容 它 以 存 在 与 否 行为与 能人否 预见不 发 生直 接 的关 联 ,

,

,

因 果关系 为作 犯 罪 构成 观危 客害 件要 一个 的因素或 一 个 容内与 经 过 法 司 活 的 动值 评价 判能后否 转 化

为犯 罪 因果 的关 系也 没有 然 的必联系 因 作为为

客观的果 因 系 能 否 关转为变犯 罪因的果关 系 须 结合 必行为人

,,

是否具 有 主 观罪 过 才 确能

, ,

第定三 片面 理解 因果关 系与 事 刑任责 关的系 以 致 具把有 因果关 系 与 承 刑担事 责任 相 等 同 混 淆 相在

接故直 犯 罪意 中 甚至用 抽 象 刑的 责任事来取代犯 罪既 遂 与未遂的 区 别 行 为与危 害社会 的 结果 没 间有因 果 关系 : )任 图还 的学者有 提出 没 有因果 关 系。 ’

, 。

,

,。

例 有 如的 者学提 出 。

,’

:

不 具

有 危害 性的

— 果 关与系 无有 刑责事 等任 起同 这来里 说刑 责事任不 仅仅 以因果 关 为基系础还 必结须合 主观 罪 加 过以 合

综 ,

,“

一与 危 害 结果 无因果 系关的 行为不 负 事刑责任 (对绝 刑 无责事缺

乏负 刑担 责任 事客的 观基 础 。 ,

,

川 这种 观点

实 际 上 把有 无因

价评 才后 确 定

。有因 果 系 关 但 无 主观过罪 仍然 不刑负 责 任事

, ,。

而对 直 故意接 犯的 只 要 罪为行 人实施 了

故意

支 下配的 为行 即使与 一某个危 害 结 没 果 因有果关 系 不影并响 犯 的罪 成

所立以 上观 述点 在我 国 刑 法

理 没 论有应 有的 场是 市可 理以解 的

,

但是有 的 学 提者出

,

,

:

“因

果 关 系作 客为 事实 虽观然 只 能 是 为刑事 责任

。提’,

供观基 础 但 经过价 值评 客判的 刑 法犯(罪 )果因 关 应系该 直接 导致 事 责刑任

,

j 9 [我 们 认 这为一观 点在解

释间接 故犯意 和罪过失 罪犯时是正 确 的但是在 接 故直犯 意 罪中 使 即不存在经 过 价值 评 判 的刑 法(犯 罪)因果

关系 也能 够导 刑致 责事 任就这 犯是罪 未

,

,

以所 许当多 论者 再三 强调因 果 关不是系行 为 承人 刑担事责 任 ,

10 1

客的观 基础时 忽却略 了主要 犯的形罪

,

考参文

献97 21.

:

接故直意 罪的犯 品性这 不是全面 的 因 而也 是不正 的

,

,,

( 1〕列宁全 集 第(2

龚〔 〕明 礼

.3

8) [M卷

]

.北京 人 民 出版 社

.

:研究

版 社

.

,1 89

2.

,

(4

).

.

〔9〕 陈 兴良

刑法哲学

[M 」 北 京中 政 法 大 学国

.出

:J 论

犯 罪的 果 因关系 【 」法学 研究.

,

,

19

2

.

991 1

8

(,5

)

.

10侯 〔 〕 国

云1 98

,

.

刑2 的法偶 然 因 果 系 关 【 ]J

..

江 海学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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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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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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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 辽宁宁

:

出 版

社1 792 .

.大

学 学 1 8 报 90

5梅 泽俊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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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龙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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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 运究

研,

1 9 82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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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华东政 法 学 学院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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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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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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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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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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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 7

・5

(

1)

.:

4

1 〔 【〕〕 苏A

H

拉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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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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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 思恩格 斯选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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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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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信

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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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J

郑 州大 学报学

,

19 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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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责编 辑

)

12

0

政 论坛法 (国中政 大法学 学报 )

2

000

5 期

也谈第正 确认识和 认 定刑法上 的 因 关果系

杨 兴培1

,

陆 平全

,

(“1 东华政法 学 院 上海

2

,

200 4 2 0

男,

,,

,;

明 人 民法县 院 上

2海2 0051

,

男 审

员 )判

:

要 识认 刑法 中 的因 果 系 应 当关 先从 行 为的 客观 质 性着 确 定 行手为 与结 有果 无果 因关系 然 后 再结 合 为 人 行 的 主观罪 确过定 其 行为 是 否 属 危害 行 为进 而确 定

,

,,

其刑 责事 的 任 轻 ;重刑 法 中的 因果关 系危是 害 行 与 为 害 危结果 之 间 的一 种 在 内的本

的质 系 联 危害行 为( 即原 因 的 产) 生带有偶 性然 刑 法上 果 关因系 本身 是必 性然 偶和,

,

然 性的辫 证 统 ; 一 应当正 确区 分 因 果 关 系的中原 因 与 条件; 不 能 刑把 上 法 的因 果 关 系 与 成构 犯 罪和 承 担刑事责 任等 同起 来 :

FD 图 中分类号 〕1

。3

: 关

词键 法 刑 因;果 关 系 ; 危害 行为 ; 危 害 结 果; 必然 性; 偶然性

:文 标献 码 识

文A章 编号 : 1 0 0 00 208 (2 0 00 0 )50 49 0 9

刑法上 的 果 关因 是系犯 罪观客危害 中的 个 一 主 要 容内它 反映 了 害危行为 与危 结害 果之间的 内 联在系 正 确 决解刑法上 因果 关 系 对 于的正 确解 决危行害为 应 承担的当刑事 任有 责 重要意 义

,

,

,

一 必 须

坚 持 因 果 关 的系 观客 性 理

原辩 唯证 物论认为因 果关 系 是客 观 世界普遍 联 系 相和互制 约 表的现形 之 式一,

自然 界 人和类 会社中 的 任。

何一 个 象 都现 引会 起另一 现个

,,

起 其 现 象他的 现象 是原 因 其由 他现 引象 起的现 象 结果

。 ,是

,

因果

关系

是就 指由 括包时间 先后程 在序 的内一 种现 必然象 引 起另一种 现 象 的 有 具 质本的 内 在的联系 。

,

物唯主 义 同时

认 为 现象 之 的因间果 系联 有具客 观 的 质 性因果关 系 客观性的 现 表在 因 果 间之联系的是 以 人不 主 的意观志 转

移转移为的 刑 法 上 的 因 果系关是 观世 客界普 存遍 在的 因果 系关 一的 种表现形 式 正 认确识 刑法上 的因果 系关 必须遵循 马 克思 主 义哲 学有关 果因 系关 的 本理 论基首先 必 须 坚持 害 危行 引为 危 害起结果是 一种 客 观的

现 象 不 以是 为行人 的 意 转志 移转移为的

, 。,

,

正 如 列 所指 宁 的出

:“

我们 通 所常解理的 因 性果 只是 世界 性联 , ,

,

的 一 个 极小分部然 而

分。”

唯 物 义 主充补 说 不 是 这 主观 系的 一 联小部分 而

是客观实 在 系联 一的 部小是 物本 身 含有 中果 依存 因 性 因川 此 认识 和 判 断 害行 为危与 害危结 果之 是 间否 存有 因 果关 系 既

“ “

”,

。—。

”。

,

不能

以行 为 人是 否 认识 怎 样和 的 意志 为转移 不 能 以 也 他 人其 的认 识 和意志 转为移

女 的儿经 常持棒追打 女该,

,

。例

后如 讨母 厌 丈夫妻

。前

该而女一见后 母持 棒追 打 会便 产 条生 反件射 门夺 而

逃,

,某日 女儿 逃避 后

,为

,

母的打追夺 逃到 马 门上

,

路此

时 迎面 来开一 辆 车汽当 场 将 女 撞 儿

死,

,,

在 这

案一 例中 我们 可以 定 后认母 ,

追赶 女 是儿女 被儿撞 的 一 个件条 而 司 机驾车 相 撞是 女 儿致 的死一 个原 因 即 机司的 车驾 相撞与 女 儿致死

: 之稿收 日期2 00 0一

27

一0

49

间 有 因 存果关

,系

只为有司 机 车 相驾 撞 的 为才 行 包含了 儿 致女死 的果结

,,

。这

种因 果 系 作关 为种 客一 观存

的在联 它不是系由 们 人主 观 根 据地 己 自想的 制 象造 的 而只 是 观地反客 在映 人们的头 脑中 然 而 在 认识 和 评 因价果 关 系的 客 观 性过程 中 并 是 不不存 任何在障碍 的

,, ,

,

当 们我设假如果 后母 工 于心,

计 就 早知道 某 时某 刻汽 车 有经过 于 故 是持 意将 女棒儿 赶 上 路马 致以女 儿被 撞致 死还

有多少 人 能 够 持 女坚 之儿 仍死 与然司机的 驾 车撞相行 为 存 因果 关 系有 的 追赶行为 与 女儿 之死 存着 因果在关 系 属 为于故 杀 人既意 遂。

,

。面

对此 此情景 不 知,

,

,

很多人 自然 地 得出会 论结 后母是,

然认定 后母 的行为 女 与儿之 死 存 有因 果 关 系 就 味着 意母后 的

行 ,

,女 已 死 儿后母就 是故 意 杀 人 遂既 那么 果如司 机 驾 车相 撞仅 撞 伤仅女 儿 那意就味 着

后。 母的行 为属 故 意于 杀人 遂未

,

这 样后 母的故意 杀 是人既遂 还 是遂 未完 全决取 于司机 的 驾行车 为而不 是

。 ,

,

后母本身 的 追赶 为行 这 又无 如 何论 不也 符刑 合法的 基本 理

,论

什 么 有人的 理 论上在承 认 因果 系的关客观 性 特 征然而 在践 中实很 难贯 到底 ? 彻什为么 有的人在象

抽 的角 度上 承认 果因关 的客 观系 然性 而在 体具 应的用 上否又认 因 果关 系 客的观 性呢 ? 问题在 于有 的 在人认识

刑法 中

因果关 系 的 时 首 先 候从人 的主 观 方 面 着手查 确明定 行 为人 行的 为是 否是危 行害 为然后 再 定 确行为 与 果 有结 无因 关 系果这 样 果因关系 就必

然 随着 行人 的为意 志转 移 了 有意 的原义 是因危 社 害 的会行为 有 意 义 的结 果 是 危害会社 结 的 间没果有 果因 关 系)

上2的 因果关 系

t 。

,,

,

,

,

,

,。

例如

的有刑 法学者 提 出 刑 法在学 上,

,

不 具有

危性 的害 为与行害危社会的结 果 ,

,

如窃慌 贼忙 窜逃违 章 横 马穿路被 司 机 驾撞死 车如果 司 机 主观 上 无 过 罪 就便存不 在法 刑 在但 这个 例案 如 果中 机司发 现窃 贼 正 是 己自的仇 敌以 致 刹 车 而 能 为 故 意 将不 贼窃

, 。撞

,,

死 按照有 的 人 的 观点此 时司 的机为 与行 窃贼 之死 就 在 存果因关系

,。

这 种貌将刑 似 因法果 系关 具化 体观的

完全却违背 了 果 关 系因 必是 客然 观的 最一 般 原 理 把刑法 上 的 因 关果 看系 是成 可以 随 着 行为 的人 意志 转

,移而

转 移 的一 主种观 联系 ,

我 们认

为 如果 为作 观客世界 普 遍 联系 中的 因 果系关是 纯客观的它不 以 人的们意 志 转移为 移转 那么 作

,

,

刑法 中 为因的 果 关系同 样也 纯 是客 观 它的 也不 以行 人为和 其他人 意 志的 移为转 移转,

, ,

,

这就

要 求我在 认们识

法 中的刑因果关 系 不时能先 从 行为 法的 律质 性着手 判断 是 否其 于 属危害 为 然行后 再 定确 与 结果 之间 无有

因果 关 而是系 该先从 行应 的为客 观质着性 确定行手为 与结果 有 因 果 关无系 后然 结合行 再为人 的 主观 罪过

,确 定

其 行为是否属 危行害 为进而确定 其刑 事责任 的轻重 ,

,

。,

照先 确定 行为 的 律 性法质后 确 定 因关 果系 的。

具 有 点 因 果 关 等系 存于 在 刑责事任 行人为 的主 罪观过在 果因关 系 中已得 到充分 体 现

然而这 种观 点 恰

在这恰 一 点上 意有无意 地 否 定 了 果 关因系的 客性观特

征 ,

,。

么 怎 样才那 正能确 地坚 持 刑法中 因果 系关客 的观性 呢 ?我 们道 当知一个 犯罪 事 或者实客 观 件事 生 发

之,

促 这成一 事实 或 件 发 生 事的 为 是 否行 成犯 构罪必 须借 犯助罪 构 成的主观 罪要 件过和 客 观危 害要 件 评的

才价 能得出 正确 的结论

,

主 观罪 过

与客观 危 害着 密有 切 的联 系 两但者 又相对 有的 独 立性

, ,。。 ,

,

而刑

法 的 上果因,

关系是作 为 犯 罪 客危观害中的一 个构 要成素 同 样 与主观 罪过 有着 相 对的 独 立

法 性 上 的 果因关 系正 借 助是 种 这 对相的独 立 才能性 真实 地 考其察客 性观 丝 候 不毫能受行为人 和 他人其的 意 识和 意 志 的影 响,

我 们

认 判 为 和评断价 刑

,

因此在 我 们定确因 果 关系 时的

在 有确定 行 与 为 结 果之间有 无因果 关 之系后 再 结。

合行为

人的 主 心观 状 态 理 确定 以有无 刑责事 任和有 大多的 刑 责 事任,

,,

怎样

是才坚 持了 因 果 关系 的 观性 客

,

?

对 于我们 来 说 母后 无意 持中追棒 赶儿女 后与 母有 意持棒 追 赶 女 儿致死 司机 因不能 预见 不 可或 力 抗 撞 而

窃死 与 贼 司机 有意追求或 放 任贼窃 被死 就 像 两撞幕 被抽 掉了 心 理 活动 语 和言 达表内 的容无声 电影 重现在 我

们”面 前我 们 纯粹从 为 的 自然属行性和 质 物力 量中去寻找 行对为果 的影 响作 结

用 ,,、 ,

,

果两 幕无电声 中 的影

,

一个场 景 被确 为存 认 因果 有系 关 那么 另一 个场 景 也 应 当 样被 同认 为 存确有 因 果 关系 反之 亦

然,

此 们我

以得 结出论 认识 判 和评断 价 刑法 中 的因果 关 系 应 当 坚持因果 关 系 的客 性观则 原就 味 意必着 须行将 为

人 的观 主 理状 心 态且 搁暂一置旁不 理 予睬 因果 将关 系纯粹 成看是 观 世客界 中 的 种 客一 观联 系 事 观 实认的 定 后再合行结为人 主 的 观心理 罪给过 确予定 应 相 的事刑 责

任,, ,, 。,

,

成 一客这

然 我 们研 究刑 中法的因 关

。系

坚 它的持客观 并不 是性说社 会 上的 所有行为 可 以 都无限 进 地人我 们 刑法的评 价领域

们说刑法 上

的因果

关是系危害行 为与危 害果结的 种客一观 系 联此时 的 危 行为害 实际 上是 我在对们 一 问这题进 行立独 研 时究 一的 合种乎 逻规辑律 的 暂 假设 时 是不而 危害 是行 只 为 有通 过 示 行 揭为人 的主 罪观过 才加能以 实

,

,・

5

・9

一这证 实 过 程 是在 果因关系 的识认判 断 和 评之价外进 行 和 成 完的刑

法上的 因 关 果系 仅仅 属于 犯罪 客 观危害中 的一个 构 成要 素,

, ,。

。、

是样这 我们才 可 以 毫不疑迟地说

,

。,

,

解 决

了刑法 的上 因果 系 只 是关 解 决 行 为了 行 人最 终是

为,

。人对特定危 害 结果 可以 负相 应 刑 责任事的 观客依 据但并不 于等解 决了刑事 责 的 任部全 问

题否 要 承担 刑 事责 是任 以行 为 时 为行 人在 主 观 上 具 有一定 过 为罪 主观 依 据

只 主有 客观 要 件同时具 备 并

,一

致时刑 事责 任根的据才 全完 具备

正 确 的是经也不起 敲 的

推 , ,,。

。,

种 有 无意 把刑意 上 法的因 果 关系 刑 与事责任 混 为一谈 的 点观

都 不是

。 把而 法刑上 因的果 关系 与刑事 任混责为一谈 的 深 错层误 在 就于违背 了因果 关,

、,

系 的

客观属 性 把 法 刑上 的因 果 关系 看是成 于属行 人 意为识 与意 志配支 下的 观产 物 客 价 人的主 能观 性

、动。 , ,、

当然还 需

要 指 坚 持 因果 出 关系的 客观 并性不 等于 在认识判 断 和 评价 因 果 关时 系一点 不 可 能介 评人

我 认们为 果因 关 系是客 观 司 的 人法 员可 认识以它 评 价 它反 映它但 不 以能自己 主观,

、 ,

臆的想造创它消灭它 也 不 能 以 己 自意的 识 和意 志替 代

,它

然而 在 客 观世 界复杂 普的 遍 系 联中司法 人截员。

,

取一 节哪联 系 环节作 为 价 评象 这 多 对少 由 是 的 意 人 决志 定的这 同样 体 现了果 关系因的客观 性中的 质物 力量。

,

是取截 的一节 事 本 实身 是仍客 的观 反

映,

,

。 同 因果时 关系 不以 为人行 意的转志 移为转 也移 并 等不于 行说 人为的主

,

观心 理 活 动 对 行为 的发展 一点 不 作起用 了

结发 果生的依 赖

。性

这里

要需 指出的是 行为人 的这 种精 神力 实 际量上 已 化经为 了 为

,,

以 因 关 系归果 到 底根 是种 独一立 于行 人 意志为以 外 的 客 观 联 系在 行 为 之中本 身 蕴含

二 已 正确 认 识 果 关因系 的性质 由

于 因果 系 关复 杂的 使得性因 果 关 成 为系刑 理法 论最有 中争议的 问 之一题 而 争论的 焦点主 要 中集在 如 认何 和识理 解 刑上法因果 关 系 性 质 的 由和此而 产 的 生 如何正 确 区分结对果 都有 影 的原响 因 和条 件即

,刑

,

,法

上 的因果 关 系 除了 必 然果因 系 之关外 否还是存 在偶着 因然 关果 果 系 系 关有 只必然 的因 果关 一种系形

。式

,,

持 一 分

法 的 学者认 为 刑 上 的因

,

“”

,

这 种 观

点指 出危 害为行总 是 在一 定条件 下 产 生的 如果为 行所 人

,

施 实的危 行 害对 所为发 生 危害结的果 起着引 起 和 决作 定用的就 是 原因内 在的 必 然 的 联系

, , 、

它 和

所 生 的 发果 结 间之的系联 是一 种

,

。 如果 实施所 危 害的 行 对为所发 生的 危害 结 虽果然 起 一 定的作 用 但 并不能引起 和决 定。

这一 结 果的发 生 那就是 件

条它 和 所生的发结 果之间的 联系 是一 种 外在 的偶 然的 条件

, , 。 ,

。。

无 论 必然

象还现

偶 然 现象 都 是定原一因 起 的 引 果 都 结 含 包 有因果性

j 3 种在 内必的 然 联系 t。

不 能 因此 就认 为因 关果 也系应当分 为 必 因 果然因此

法 中 的因果 关 是 系一

,

系 和关 偶然 果 因关系 两种 形式 把必然 联 与系偶然 联 系 和 因 果系混 关为 一谈“

,

持 二” 分 法 的 者 认为学刑法 上 的因果关 系除 必 然因果 关 系 之外 还 必然 包括偶 然 因,

关 果系

法 上的偶 然 因 果关 是 由 系这 一 个 必 然因 果关系环 与那节 一个 必 然 因 关果 系 环 节即 一 ( 因 果 对 关系

,另与 一 对果 因关 ) 系在 续 的形连 下的 式交 错和遇 巧所间 接产 出生 来 结 的果这 就 不是 单 一 的 而 是 复杂的 因 果

的系 式形定的

,

因。 为行 人为 的为行 这 一 殊 特形式 的 因 对于 社会 危 害结果来说 它 所 的 起作用 不 于 限直 接 的还包括

,

偶—然 果 因 系关的 特点

,

这种

情 况是由 行为 人的 行 同 为社会 危害结 果 之 这 间 种特殊 对象 所

, ,决

,

,

间 接 的 限不于直 造 成接 前 一果 环节因 中的 果 包还 括间 接 造 后成一 因果 节环 果的 如 前 一 因 果 环果 节 的因 后一同 果环因节 的 之 果 发间 生了 间接 关 这 系种关 系 是 犯 就罪中 的 偶 因然果 关 系 闭 这 两 截 然种 不 同观的

,。

点都 从大量的 哲学原理 寻中找 根 据 并 图试证明 己 自 点观的正 性 确而 认 对 方 没 为 正 确有 解理哲 学 原 理 中有 关 必 然性 偶 然性 与 因果 关 系 的 系关

关 系 与偶 然 果的 果因关 系

,、

,

,

然必关 系 的 学 者为 把 认一个完 整 的 果因 关 系 开后 分拆为 必然 因的,

:

这 实际上 是哲把 上学 的 然必性与偶 然这一性 对范畴 与 因果关 系 这 个概念 混 淆

起:

。 ,”

来 图

,

”。

持偶

然 因 果 关 的系 者学 认为 认 因 果为 系 关 有必只然因 果 系一关形种式 把 是 果因关 系 等 同于 必然

性, 不 能正 理确 因与解果 必 性然与 偶 然 性 这 些 哲学范 畴之 间的 相互 关系的 结 果

, ,、

图, 此由 看 来要解 决 法刑。

,

中有 。偶 然 无因 关果系的存 在还 必 须 先首 正 要认识 确哲原 学 中相理关 范畴 身本 属性的和 相 互 间 之的 关

系 我 们知 道 揭在示 描 和 总绘结 客 观 世界 普 联 遍系的 现 代哲学 中包含 有 量大 基的本范 畴

,、 、

在 有 着普遍

的客 观系 世 界 反映客 世观事 物普 遍联界系 的 这些基 本 畴之范间存 也着或 在多 或 少或明 或暗 紧或 疏或的相 互联 系

就果关因系这一 对 畴 范而言它不 与必但然性 然偶 性 在着一 定存 联 系 从的而 明因果 表关系 生产・

,

,

69

的必

性然 偶 然 与性而 它还且与 其 他 范畴 生 发联系

生某种现象 的 可能 性 的原因

。 ,

。,

如结 果 反 了映某 种事物存 在现的象 而 原 揭 示因 了

这 ,,

,,

事 物一 所 以之 在 存的本 质 ; 果结 以可 表明 某种事 物 成为 客 存 观在的现实 性 而 原 则因可 以 揭 这示种事物 产会

系关 为作一 紧个密 结合 的 实 现 象 它 体的产 生 固 然 着 其必有 然 的 原因 又有 其偶 然

,着

然而 哲学 中 的每 一对 畴 不 范 但它的 身 本 是对立 的 统一 而 且 它 的 本身 各有自 自身着 的独特 内 容 它

们,与 他其范 之 间有畴着严 格的 区别

世 存界在 和具有 某的种 系 联和矛

盾正 因为如此 它 们 各才自 可有能从 不的角 同度和不 同 的内 容上揭 示 客 观不 然这 些 范 畴 不 但不能 示 揭什 么问 题 而 且 连 们 它 自存在 的 余地 也身

,

。,

,

会失

原 因 与结果 这对 范 揭 示 了畴客 世 界观 中的 什 么 样一 的种联系 ? 它 们 之间 关的 系其本质 是什 么 因? 果 关实系 际是 指 客上 观界普世遍 联 系和 相 互 制约的一 种 现 表 式形 自然 即 和界 人 类社 中会的 任何 一 现 种象 存 在 的 出与现 都是 由 其他现 所象引起 并 的 能又够 起引 他 现其象 的 产 生

,, 。

,

由于 观 客世界 是 遍普联系 的 一 定的因

,

,

果, 系关现 象产 的 又生在 一是 现定象 作用下产 生 和 成形的 所 以因 果 关系 是 由一 现 象在 一 定 种现象作 用下必 然 引 起另 一种 象 现产 的生两 种现象 之间 的本 质内 的在联 系

、。

前一 象 现为 因后一现 象 果 为对 一这因 关 果

。 。系

实 体

象产现生定影一响 作用 一 的现 象 定 可 以之 为称原因 原的因

必 然性与偶 然性 指 的 是什 么 ? 它们 指是客观 事发 生 物联系和 发展 过 程 中一 种 的 能性可趋 势

,

然 是性

指客

事 物观 生 发联 和 系展 发过 中程一种 不可 免避一 定如此的 向 趋必然性产 于 事 物生的 内 部 据 根质本 的原

然偶 性表则 客明观 事 物发 过程展中存 的在一 有种可 能 现出也有 可能不 出的现 向趋

、。

性然 生 于 产客观。

事物的外在条 件 本 质非 的 原因

。,

然 性 偶和然 在 客观性 事 物 展 过 程发 中有着 同 的地 不并 起着位 不 同的 作、

,

然 性事 是 发 展 物过 程中居 支 地配 位的 定要一 贯彻 下 去 的趋 势它 决 定着事 发物 展的 途 和 方 前向

然 性偶相反则 它对 事 物的发展只 起是 加着速或者延 续 作的用 ,

必然性

偶 然和是性对 立 统一

的。

任何

一个 事物

的展发程过 既中 包着

含必然性的 趋 又 势 包着含偶 然的 情性形

过程 本 存在 身普 的遍联系的 客观 世界 的中 复杂 性所决 定

,的 ,。

这 种 矛盾现 象 的产 生 是 由于客 观物事 的展发,

事物发

展 必的 趋然势 要主是 它由的 内在 根据 所决 定 的然 这 而种必 然 势能趋 否现 实 成 而 现为 实 得又取决 这 于 事物一与其 他事 物的 多偶许 然的联 系 致在以

发物 展中 会产 生多 种 多 的样摇 与摆偏差 ,

恩 格斯

曾指 出 困(

P

)45 3

:

偶然 的 东西 正 因 为是偶 然 的 以所有 某 根种 据,

,

,

,

而且 正因 为偶 然的 所是 以就也没 有根 据 偶 然 的 ; 东 是西必 然 的必然性 己 自定 规自己 的 然偶

性 这种面偶 性 又然宁 可说 是绝 对 必的然 又指 性

:出“

, , 。”,

,

另而 一方

为 因偶 然性 和必然之间 性 在存如 此辩 证 关的 系恩 格

斯,

被断 定 为然 必东 的 西是 由 纯 的粹偶 性然 构成 的所而 偶然谓 的 东西 是一 有 种必然性 隐 藏里 在 面的4 )

20

,

形式

。 ,’

(川P

由此

可 在见 物 事联 的和 系 发 展程 中过必 然 性 和偶 性然 是同 存 时 在的

。,

然性 过偶 通 性 然

。为

己自 开 辟道 路必然 性 通 过大 的偶量 然性 表现 出来的 然偶性 系。

,。

然性 是必 然性的补 充 表现形 式

,

没有脱离了 然必性 。

看 来是偶 然 性在起 作用 的 地方偶 然性 身本 始终又 服从 内部于的 隐藏 着的必然 性

:

辩 证、唯 物 义揭示 的这些 基主本原 理告 诉们我 一 因 果 第 系表 关 了明客 观 事物之间存 着在 的一 种内在

何 任 对 一因 之 间的果联 系由 是 它 们于内 的在 系联 本质 的联 因 系也而 就是一 种 现实的 系联而 果之 因

,间 。

,

由, 现于实 的联系 必又 然使 它成们 一 个为 实 的现 立独体 两者 不可 分 离 找 出一这原 而因 且解 在释因 果 系时联也必须 找 这一 出原因 有果 。

,

有结 果 必然 有 原 就 我 们 不 但因能

够 ,

,,

,

,

管就因 果关 系 客观性 而 言的 必定先有 因后

,

但 唯就 物 义 主的实践 论 而言 人 们 的认识 是 从 结 果着眼 果 溯 因由 有果有必因

,。

,。

从 一这 意义 上说 因

,

关 系 但不是 现 实 的也是 必 然 的

但 是一 当种 的 现象新 出现 之 前 无所 谓有原 因 的 存 正 在所谓 结 果就 无无

,

,

因是原 以 结 的果产 而生产生

,

。是

以结果 的存 在 而 存

“”

,正

因为 如 此 因 果 关系才 现 是 实 的 现实的

,。

,

,

才 是然必 的

,因果 关系 的必然 性是 以有果 必然结

有原 因 前 的为基 提础 的 而 不是相

。反

,

因 ,任何为 一种 现 象,

能否然必 引 起另 一种 现 的产 象 又得 取生决于 许 偶多 然 的 因 素

性 ,

,

例 开 如 击枪 头其 发展 趋 势是 然 导致必

。死

但 死亡 否是成 为 现实 又 决取于 子弹 不 会偏打 被 人 没 害 有 避 躲等因

素 而 枪开 死 人 有存因 果 关 是系以

,死

亡 存在为 前 的 没有提死亡 不发就生 开 与枪亡死 之间 的 果 因关

系 可 离分 和 割 分 关的 联现 象 因 关果 系永是远 一 种 实现 的联系

,

,。

因 此 原 因与 果永结远是 一对现实 不的。

,

,

而 。有死亡 存的在 就 必 有 导 然致 亡 的死 原 因存,

又 表 明 果 因关系 永 远 是 一现种实 存在 的 实体 现象 内之部 间的 然必联系

二 因果 关 是系作 为客 世 界 观一的个 体关 系 而 存 实 在 一的种客 观现 象 这 一客 观 现象的产 生 和存在又

97

・有

复其 杂的 原 也因 就是 说这里包 着 许 多必 含然性 和 偶 然 的性 因 素但必 然性和 然偶 性 身 本反 映 的 是 物 事

,发,

展趋势 的这种展发 势趋 能否成为现实性 又 包 了 括种多可能性 ,

,

,

此因必 然 性 偶 然性 就事 物的 发展趋 势

而 ,

。,

,

、 言它永 远表 明 了种客 一 观 物事有引 起 另一 种 观 事客 的可物能 性 站 是 可在能性 成为 实性现 前 之的一种 前

因瞻此现 实是的必然 的但 然必性不 等并 现实性

,于

,

,

如 开枪 击头 既 包含着 然 必 导致死 亡 的 可 能 也 包性含 、 、

,

着偶因 因然素 不 产 生死亡 的 能 可 性比 子 如 打 弹 子偏 弹失效 被人害反 应捷 敏 时及 将手枪 打落等等

在一。切

而这

。物事 蕴含的 能性发展可 趋成势为 实现性 之 这 一前事 发物趋势 的必展性然和 偶性然都 是种一 能 可性

,

,

事一物 蕴 的 可 能 含性已 经转 化为实现性 那 么 这 现种实 不 性 是必 但 性然和 偶性然统 一 的物 产而 且 也是 必然

,

性的最反终 所映以 现 实 的 是必然都的

,

,。

因 果

关系是一 现种 实 的联系 所 因果以 关 又 是系一必种然的系联

,,

,

们说 因我果现 象是 必然 性和 偶然 性统一 的 物 产是就因 果关 系作 为 一 个有 关 联 的 实 现体象 而 言的 就因 果 关系实体 内部 的 联系而 言 其 本质 不 是但 实 现 的 且而 只 能 是又必 的 正然如 有的学者所 说 研 究的犯 因 果 罪 系 关是在 已经发 生 害危结 果 情 的下 去 查 况 明 一这 结果是由谁 实 施所 的为行造 成的无 论 种 这因果 关原

“系,

,

,

,

来 是必,然的

或者 偶 的 结 然果都 是 实在实地发在生 了

。 ”

,

。,

说偶 然果 因 果(指原 因 。

有 一个从零到百 之 百分的 然或 而性 们我 所 临的面正 是 分百之 百经 转 为必化然 性 闭了 这种 点观正 确 地 表 明 了 因原偶的然 并性 表 示不因 果 关 的系 偶然

性 9 并] 不能 否 因认果 关 系的 然必 性t 犯2 )

8 。

,—

从相互 转 的变观 点 看 来偶然 性 在 这里 已, 。

引者 注 对结)果 发 的

原 的因 偶性 也

然。

然当 这 也需里要指 出偶 性然转变 为然 必性并 不 意味着 偶 然 本 性

,身

,

,,

,

有没 存 在过和 没 发挥过有作用 只是 由于 其 自 身量的堆积 而 发生 质的 化变转 变必为 性 以然 才致 起 和引造 成

种结果某的 生发因

引 起

的正 是在一意这 义 因上果关系 是 一 种 然必联系只 是 在 什为么 会 发生这 种系 联问题的 上

,才

,

与然 性必 和 然性 发生 联偶 系 但 原因的 偶 然 性 反映 在 因果 系 关内部 又表 为现必 然 性即 结 果 必 然 是原由

物 唯辩证 法 于 关因 关果系 的一 原 理般 对于 我 认们识和 研究刑 法中 的果因关 系 无 具 疑 重 有要 指的导 意

,

,

。刑

上法的因果 关 实 际 系 就上 危害是 为 行与危害结 果 间的之一 内在种的 本 质的联 在 系危害行 为 已经 引,

,

,

和 造成 危 结害 的情 况果 下其 果 因关 是系 一种现 实 的联系 因而也 是 必然 的联 系

刑法 上 的必 因然 果 关系

,承认 害 危结 是果由一 个危 害 行为 基 于 必然 的 合乎 规律 的发 而展 成造 的 观点 无 疑是 确正 的 只要这种 观 点进

一步承 危 害认行 (即原 为因) 的 生 带产 有偶 性然和 刑 法上 果因关 系 身本是 然 性 必 和偶 然 性辩 统 一 的证产物 那

,

么 个观点这就 能够 正确 解释 刑上法 因 关果 的系现 象 本和质 了

。 ,

而 相

比之下 偶然因果 关系的点观 存在 多方

,着

,

面 矛的盾 和 谬 第论 偶一然 因 关果 说系 因 果 关系划 分 把为然 因必关果系 和偶 然 因 果关 系 实 际 上淆 混了哲 学原理 各 种 范

畴 基的本 内 容 因果把关 系 与必 然 性偶 然性 的联 看系 成是因 果 关系与 必然性 偶 性然的混 合

,,

,

如果 。这一

观。

能点够成 那 么 因果立关 系这 一 范 一旦畴 现实性 和可与能 性 现象 与 本 质范等 相联畴系 必势又会出 现现 实因 果

关 系和可 能 果 关因系 质本 因果关 和系现 象 因果 关 等系不 同划 这分样 势 造 成 思 必 认想识 上 的混 乱

,

,

,

们看来我 因果关系 与 必然 性 然偶

性 两 对不 同 是的 范 畴 们它有具 各自 的 固定 内 它 涵们之 间 具有的系联并 能

不代 取们 之 它 间的区 别 不可 混为一 谈客观 事 发物展势 的表现 形趋 式

, ,

,

,,

,

因。 关果 是客观系现 象之间 起引与被引 起 的 关 系必然 性 与偶 然性 是指 ,

,

果 反性映 必然了 但性这 种然必 并 性 排 除不偶 然因 素介的人 。

果 关系的

,

偶然

也有 性其原 但这因个原 因与所 引 的起果结 间之关的 又系 必是 然

的 的体 因环节果来 根 本说不 存在偶然 的因 果关 系,

所 、 对以于 作 现实为的因 果环 节 具

,,

第二 偶 然 因果 关 系 把 说果 关 因系 分划为 必然因 果 关系和 然偶 果因 关 实 系上际 把因 果 系关本 身 必是 然

性和偶 然相性互 作 用辩 统 证一的 产 物看 成必是然 性 与 偶 然性互对 相 立后 的产 以物 致 于 把 因 果关系 必的然“

,

j

9性 和偶 然 性 从同 一个 因 果 运 动过程中独 立 出来 作为 两 实体 而个 存 t在恨 )

,7

。 的有偶持然 因 果 关系说 学的

甚者至 还 不同偶意 然 果关因 系仅 仅是 前 一 因 果环 中 的 因节同 一后 因果 环 中节 果的 间 发 生 了 之 接关间系 川 “

的说法 认 为 在偶 因然 关 系 果 原的 和 结果因 这的 种联 系中包 含着三 个 或 四 而个 不是 两紧个 连 密着环必的

因果然环节

。”

,

,’ 〔。〕

按 照

这 种观 点 然偶 果 关因系 不 但能 够从 一 完整 个 因的 果 关系 中 独立 出 来而且这 里 的原 是

。因

,

通 , 三 四过 个必 然 因果 环 才节偶然 与结 果 发 生 联 系

,

然而这 种 观 点 不但原把因 产生的 偶然性 看 成原 因与结

了果的 然偶 联系 而且也 实 在不 能 解 释偶 然 因 果 关系 为 什 只么能 是 三 或 四个 个 而是不更多 的 必 然因 果 环节的 9

8・

物产

这而 所 谓 的种偶然联 系又 想说 什明 么 题 问 在 我? 们看来 偶 然性 背后 隐 藏着 必 然 性必 然 是性通 过偶

, ,

然。性为 自 己开辟 路 道

,,

一 个因果环节 身就 本是必 然 和性 偶然性相 互作 的产 物用在一 因个 果 关中 系然必

。性

,

和 偶

然性 可不 分离 对 同 一结个 不 可果能 存在必 然原 因 和 然原 因

,

以 所 然偶果 关 因系 说 原 把因 的范 无围。

,

,限

大扩不 但人陷 原了 不 可因 论 的泥知淖 而且 无 也助于解 决实 问题

,

,

三 偶第然 因 果关 说系把 因 关 果划 系分为 然 必因果 关系和偶 然 因果 关系实 上际把 因果 关 系 其因产 生

过 程存有偶中然性 的 因素 与而偶然性 发 生

的联系 错 地误理解 为原 因与 结果 的偶然 联 系 ,

, 。

而 这

种 谓所的 偶 然

,

联系又 被说 成 是由 于事物 展过程 发中的外 因 作 用 而使 原 与因 果 结 之间存在 着 某种 非 本质 联 的 这系 实际 上把 切 对一 结 果曾 产 生影 过 响 发生 作用过的 因 素不作 原 和因条 件的 区 分 就统 统 视为 原

因 ,

,

、。

而把 条 上件 升 为

因原等 同于 因原又 背 了 违物 唯 证辩 法关 于 分 析 因 果关 系 须 必遵循 孤立 化 的基 简本原 理

,, ,

,

这想在种 无限 的

遍 联 普系中寻 找 因果 关 系 既 永 远不能确 定 刑 上 法的 果 因关系 范 围 又不会 恰地 当起引刑事 责任 的 扩

,我

,在

们 来 客 看观世 界诸的 现多 象 总 是 处 因在果 相继 的 普联遍 系 和 互相 制 的 无约 限长 的之链条之 中 究研 果因关

系只有 通过孤 立 简 的原化则 从 抽中 一出个 具 体因 果环 加节 以考 察才 针有意对

义 ,

,

。,

在 一 个 果因环 节 中 只

,

有 原

因具有 引 才起 促和结 果成的作 用能才与结果 发生 本 质必 然的 联 而系原 因的其 他因 素 不过是 原 因 够 能实现 引结起果 产 生的条件 条不是原 件因 条 件 与结 不果 存在 果 因关

系, , ,

。由 我们此想 匡 到正 偶 然因果 系关错,

的 一误 重 要个 径 就途 是正 确 分 区结对果都 发 影 生与作 响 用原的因 与 件条 把条件排 在 除因 关果 系外之使 因

果关 系 真 反映 正事之物 一间 种内在 本的 的质必然联

、系

。,

正 确区 分 因 果关 系 中原的 因 与条

件唯物辩证 法 的原 理告 诉我们 客观 世 界是一 由普 幅遍 联系和相 互用 无作 穷 无尽 地交 织 来起 的画面 一 个 事 物 的 产 生与发 展 都得 赖依 于他其事 物 的作用 ,

,

,

,,

样 同 一 个 在因 果 关 中系 一 结个 果的产 生 离不 开 原 的因

,

,

,

作 用

而 原因 引 起和在促成结 果的 生 发时 又 不离开 条 件 的作用

,,

于 原由因和 条件对 结果 有 都一 定影的响作

,

用 和, 结果 都 有一 定的联 只 是系两 者联系的质性不 两种同影 响 作 用的不 同 因此也 产 生 了种 不种 同 观 点的

,

其中 最 有影响 的 是条件 说 ,主 张 条件即 原 因) 原 因说和 ,主张 条 件 因原 有区 )别( ’ ( ’ “

,

。“

条 件认 为说凡 是引起 ,

,危

害果 结发 生的一切 条 件行 都为 于属 刑 法的因 ; 凡原 是原因 结对 果的 发 都生有 等 同 的作用 所 以 这 种 点 也观

之 条为件 等价

。、

这 种点从观逻 辑 联 系的角 出发 把 自度 然科学上 的无前者

就无后 的者果 因 系联和 思考

,

方 ”式 全盘 引 进 刑到法学 中 把所有对 结果 产 有 过生联 系和影响 的 条 因 素件 看 都成是 原因 而 不 问它 之们 联

,

系,的 紧 疏影响 的小 和作 用大的 主 次

,。

说 把件 自科 学然 上因 果关 系的 价标评 准作 为 断刑判法 上因 果关 系的

, 。

准势必 导致刑 法 因 果 关系 范围 大 扩从导而致 刑 事责 任 扩 的大

了为 正 条件纠 所 说存 在错误 于是 原 的

,

因,

应 说 运而 生

因原说 为认 哲 学从 意义上说 是凡引 结 果发起 生 一 的切 件可 以 称条 之为 因 但原是刑 法应学该

,

,

,

各在种 行为之间 根 据 它 们结与果 的 联系 性 将各质种行为 成分原 因条件 和 单 纯条件 中原其因 条是件 因原 单 纯条件属 条 件因

、“

”。

当 承认 各 种将 对果 发 生不结同 联 系影 和响 作 用的行 分为原成因 和 件条 对 法刑 理 论发的。

,

,

展有积 极的推 作 用动

有力原 说

因这种但 观本 身点 有没明 确的 标 准以 致 又 产 了生多 观 点 如 重必生 原 因

主 说 原 因要

,说,

,

,

、“

接 原

究竟 应

” “、

重要原 因“说

、 ”

决“ 原 因说

定,

”、 “

最终 原 说 因 等等。

因 本说来是 了

。为

弥补

条说 的缺件 陷 而 生产但 当 其 无正 确 法 分 原区因和 条 件 那 其么 身自的 价值 也 就无 得 以 法体现

怎当 认样识和 区原 分和 条因件 得还以 唯物 证法的 辩基本 理为 指导

原唯 物辩证法 认 在普遍为联 系和 相 作 用的互 观 世 界客中

,,

,

“,

了 了 解个 的单 象现我 们 必把须 们它 从 普

遍 , ,,

系联中抽 出来 立 孤 地 考 察 它 们 且而在 这 里 不 断 更 的替 运 就动显 现 出 来 一 个 为 因原一 个 为 结 果

。 ”

l

P 1( ( j ’

〔・

7

) 5

5

因果关 系 只在简有化和 孤立的 则 下原才 能显 示 它 们出 之 的间本质联 系 尽 管这 一 因果现 象是

,,

定现象 (即条件 的)背景 下 发 生 系联的 但 黑是 尔格所 说 的结 果并 不 包含 ……原 因中 没 包有 含 东的“

西

。’,

P

) 8( j‘ 6列 进一 宁补步 充道

,

:

“反

过来 是 也一样

。”

lj 6P[ ( ‘ 这是 就说只 有原 才因与 结果 生 发内在 的本质联 ) 8 。

系 条件 不 过而 与结 是 果发 生 外 在非的本质联系的 现

,条件 可 以起 制 约着 因原的 作 用 使原 因加速 延 续

或。

,

引起结果 的 发生 但 件 本条身能不 接 决直定 和 制 约 果 的发 结生与 否

由此

我们 可 以 为原因 和条 的件认

定提

.

,

9

,9

供 一 个区别 标 准这个 标 准 括 包 两 个方 面 的容

,内

,

,第

一 作 原为因 的 现 象 须必包含发 结 果的生内在 可 能性和 现实 可 能 性这 种内 在可 性意能 着味为作原

的因现 象 是结 果 象现 发 和生 展的发 据 根 种这 现实 可 性能意味着 为作原因 的现 象按 照 其自然 发展 趋势 能 够将 产 结果 的生可 能 性 转为变 实现性可

性能转 变 为现 实

性 , 。。

,

例, 开 枪如 杀人 开枪就 已包经 含了亡死 内在的可 性 能要只 枪开 就 以 可使, ,

,

被害人 在什 么时 什 候 么情况下 进 人 为行人开 的 枪 围 范只 是条个件

”“

,

,

条件 就 不

,

有具这 样品 格的和 属 被 性人进人害 为 人行开 枪的 范围 进的人 行不为存 在 包 含死亡 可的 能性 就 进 行人

本为身 不 可也 使能死亡 为成现 实 性 这里 起 决 定作用 只 能 的 是开枪,

第 二 作为 原 现 因 所象 包 含 的发生 结果 的 在 内 可能 必 性是 须合乎客 观 律 规 的这 种内在可 能性 只 有在 合乎 规

律的 情 况 下必 然才转化 现实为性

, 。

, 为作 原 因的 现 象具 有 生 结发果的 在内可 能性只 是 因 运动 果的必要前

,

提 果 关因 系有 在只 结果 成为现 时 实才能生 和 存产在

不 可 认 否于由因 果 关系 现 的实 性使我 得们总是 通

,,

倒溯 方 的法来寻原找 因

。但 这

丝 毫不影响我 们在 结发 果生之 前的一 系列 与结有 果或 或紧疏 联 对 系结果 有 或

,,

多或 少作 用 大或 或小影响的众 多 现象 中 通过 前 瞻的方 式 来 分 和析确定 否 是是属于 包含 了 发 生 果结 的内 在

可能性 原的 因

,。

界上没有 两 完全片 同相 的树 叶同 一个 因果 关系 可不能 对 绝 复重,

。。

人 的类实 经验告践 诉

,我 们

人 们在 社会实 践 中 可 通以 科过学实 和重验复 行 为认识 和 握 客观规掌 律由此 定确某种 可 能性 转 化 为

实现性是 合否 乎规 律

,

如 枪开 杀人 含 的发包生 死 亡的 内 可 在能性 就 是 一种 合 规律乎的可 能 性 生发 死就 亡可,

确认 开枪 原是 因而用 手 摸人 不就 可 能 包含发 生死亡 的结 果 一 旦在 用 手 摸 时发 人生 死 亡就可 以确定必有

他因

应 指 当出因 关果 总系 是 在一定 时的 空和 一 定 的 条 件作 用下才 能发 生相 同 原的 在因不 同 的时空 和 不同 ,

, 。

,

,

的 条件下不 定一生产相同 结的果 但 同相的 行为一 旦引起 相 同 的结 果是 就是否 因原必 须 受 是否符 合规 律这 一 要 素

约制

不 同 意的

例义如同是 将 人 捆 绑 后置 于交 通要 道上 希望 来 被 往辆 压死车但 置 于放公路 与 放置于 铁 道 就有

,,

。,

置放

于 公路上 很 合 难规乎律 地引 起亡死 这 里 介 司 入 的行 机为司 机的 开 车行为完 全 可以 制 约

,,

死亡的生 发与

而 置 放否 铁路上于由于列 的车高 速 强 和 大惯性 发 生 死亡 就显 然 是 合乎 规 律了,

,

此因 放置

于 路的行公为 与亡死之 没间有因果 关 系而 置 放 于铁 路的行 为 与死亡 之间就 存 因有果 关 系

,

而 条件 然虽也含

促 使 发 生果 结的可 性 能这 但 种可能 本性 身可 能不合 规 乎地直接律 引 结 果起的发

,

,。

定确 作 为原因 的现象

所包

含 的发 生 果结 的内在 能性可否 是 合 乎 律地 转规 变 现为实 性 于 对确定 个 现两 象之间是 否 有 因存果 系

具有 十分 要重的意义 不就 很难然真正 区 分原 因 条与 的界限件系

恩格斯 曾 指 出经

,

,

人们于是 否 应 该 利用规 律 性 确来 因定果

关,。 ’

:,“

切一否认 因 果 的人性来看 何 任 自律规 是都假说 连用 三棱 镜的 光 谱到的得天 体 的

,

化。 分析 学 也样同是 假

说那 些 停 留在这 里

的 人 的思维 是 何等 的 薄 呵浅、

3

6 .P2 ([

5

)四

确理 正 解因 果关 系 在刑 法 中 地 位

一 的科门学 的 科学犹如 一完架整 的 器 机 个 理多论 组成 部分像 一 个 个件 零在自 己的 位 置 发上挥 应有 的 用 作并 有地机汇 总 在 个学 科整 功能之 中

,,。

,

法刑上 的因 果关 系 是 刑法 理论 一的 重个 要 组 成 分部 但 我是们 应当

,

,

确正 解理 和 提出 果因 关在系刑 法 中 应的 有地位 能不 它把 构与 犯成罪 承 担和 事 刑责完任全等 起同来 面 我

们有必 要 澄清来 三自 个方 的面 误解

, , ,

在 方

第这 脱一离 果因 关系 的 客观 特性 征片面 将刑地 上法的 因 果关系 理 解为 是 在 人的 主观 罪过支配 下的 危害

行 为 危与 害结果之 间 关系 导 的从 行致 为人 的 观 主心 理活 动 中 找 寻果 因 系关的根 使 因据 关 果染系 主上 性 观的 色彩。 ,

例 如有的 学 者出指

: “

们我刑法 中 的 果 因关系 是就指 的 这 种 危害社 会 的 行为

’, , ,。 ,

,

,

由’ 于 这种 行为(

。原 ”

因)而 成 了对造 会社 危的 害事 (结 果实) 前 者指行(为 )称为 成构了 犯罪 的原因 后者 指 事( )称实 构为 了犯成 的罪结

果。

它 两者们之 间 的 关系 称作构成 犯 的 因 果 罪 关系:

“,

,

假设 没 有这种 果因 关 就不系

能构 成犯罪,

j

5[

还 的学有者指 出 系 就 有必没

。要”

既 然刑 法 的上果因 关系 要 是究研 危 害社会 的行为同 危害结 果 间之的因 果关 系 如果 查某

,明

人 的

为 行不 是害 危会 的行社为那 从刑法么 意上 义讲 究 研该 人的 为行和 所 发 生 的 危害结果性 之 间的果 关

因 12还 ( 〕 有 许 多人将刑 法 上 的因果 关系 接直称 之为犯 罪 的因 果 关 系 是 犯 罪 指为行 与犯罪 果结,

,之 的间关系

。・

我们

认 为 这种试 图 首 借先助 于 人的主 观 心理 状 态定人确的 为 行 性质和 结 果 质 性 此以来定确

100

法 上刑 因果 关 系 的性 是质 背 违因果关 系 的客 观 特性 征 的,

。 事 上实 在社会实 践 中 当 们 发我现某 一 不正 常 有或

,

,

于社 的会现 象 首时先 助借一 般 观 和念认 识水 平判 断它 自是 现然 象还 是 人 为结 果的 有 只 为 人的 果才结能 进人 刑法 的 评 价领 域 但 时此 我们 还不 能 确认 这 一现 象 一 定是危 结害 果和导 致这 一现象 的 为行 就 一定 是 危害 行为

,例

如 同一 亡死现象 就 存 在 着三种人为 的 可 能 性一 是 外 事意 件 ;二 是正 当防 卫 ; 是三 杀 人为所,

:。

,

其哪一种可中能 的行 都应 为当进人 法刑 果 因关系的 评价 领 域

,

,

。果如此 先认 时 为死亡是一 种 危 害结果实 , 。

就 已 先上定确引 起 亡的 行死 为是 属 于危 行害 为而确 认为 行是 危 行 害 为又 必 须 以 为 人行主 观 具上有 主 罪观过 前 为提)

系2(

如。果 以此 来 判刑评法 上的 因果关 势必系 无法 摆脱 以行为 人意的 志 转移为 转移的主 观彩

,

例如有

人举例认为 司机 开 车 死 人 如 果 压 司 主机观 上无 罪 过 司 的 行机 为 与死 亡就不 存 在 刑上法的 因果 关

以此 为 例 如果 司 机 主观 上 有罪 过 他的 为行 就 与死亡 之存间 刑 有法上 的因 果关系

,

,

,

,

有无时 因果关

,

系完全 行为人 的以 主观过 为 出罪 点发 和依 据 ,

,

种 认这实识 上际把 因果 系关的存 看在是成 犯罪 的构 成 样这

又 势 把 因果 关 必系提 高 一到 不应 个 有的高度 放 在 个一不 应有 位 置

的,

当 实 生发 个一 正不 或 有常 害于社 会 ,

,

的人 结为 时果我 至们多 假定 是一它 危个害结 果并 以 寻此 找 是谁的行 为造 了这成一 果 结 此 但我时们必须 把

这 一 行 为是 行 人为什在 么样 的 心 理 态状 配 支 实施 下加 要以区 别 来

有 。 因无果 关 系是行为 事实 的 一个

,内

容是 构成否

犯罪 是结 合 主 罪观过后 产生 的 结论两 者 能混不 为一 谈

,

,

,,

,

第 二 片 面

地 理 因解 关果系行 为事在 实 构和成 要件 中的作 用 致以把 因 果 系 视 关 为 所犯有罪 构成 的一

个必要 件 的

。 ’要 。,

如有 的学 者指出

: “

果关 系无论 主观与方面或 客 观主两 方 面有 有没 系联 都 可 以 为作 犯 罪构 成, ,

,

要的 件; 仅 它凭 主与 方 面 或 观 客主 观 两 面方 有联系 而 认 否它可 以 作 为 犯罪 构 成要的件 是那没 有 逻 辑根 据 3 类 (1〕 的似 观 在点前 苏联的刑 法理论 中 也存 在如例特 伊拉 宁在《 构罪 成的 一 学 般》 说 中犯写道,

: “

无论

,

罪或是 过因关 系果 都 每个 是 罪犯 成 构要 件的

。 ”

‘ 〔

4

P) ( 7 1 4 更 学 有直者 接 出

提一

:

没有 因 关果系行 为 人就 有没。

,

负担

刑 事责任 客观的 据 根当 然就 不构成 犯

,

罪,

‘〔5 〕

们认 为 果因 关系 是客观 行为 实 事的一 个组 部成 它分,

的 无有 不 能替代整 个 客观 为事 行实有 的无 只而 有 客 观 行事为实才是 罪 犯构成 的必 要要 件

而行 事 实本为 身,

括包行 为着结 果 行为 与果结 的因 果 关 系三 个内容 中 不同有要的求

,。 ,

,

,、

作 犯为 罪 构 要 成 的件行 为事实 在 不同 式形 的犯罪 成

, ,构 。

直故接意 犯的 罪中 只要 具 行有为 就 具备 了已犯 罪 的 客观 害 危要件 有无 结果 行 为与在 过 犯 罪失 ( 括 包 接 故间 意犯

,结

果有 因无果 关 根系 本 不影响 犯罪 的 成 立 至多影 到犯响 罪 的既遂与 未遂

,,

)罪中由 于 是以 结果 条 件才能为成 的 立 犯罪因 此 时 此行 有无结 为 果行 为与结 果 有无 因 关 系 才果是犯 构罪

观客 危害要 件的 要必 内容,

,,

以 我 们所当应 认 到识 1 (果 关 因 系 身 不 本 能可作 为 犯罪 构 的成 个一独 立 的 )

, 构,

:

要 件成它 只是 犯 构罪 客成观 危害 要 件的 一个 素因或 一 个容内 ;2 因( 关果系 在不 同的犯 罪 中 具 有 同 不要的) 求 直 在接 故犯意罪 中 没 有因果 关 系 并 不等 于没有 客观要 件 ;( 由 于果 关 因系只 现实有的 因果关 系 所以 作)3 为犯 罪构 成客 危观要害 的一 个 件因素 或一 个 内 容 它 以 存 在 与 否 行为与 能人否 预见不 发 生直 接 的关 联 ,

,

,

因 果关系 为作 犯 罪 构成 观危 客害 件要 一个 的因素或 一 个 容内与 经 过 法 司 活 的 动值 评价 判能后否 转 化

为犯 罪 因果 的关 系也 没有 然 的必联系 因 作为为

客观的果 因 系 能 否 关转为变犯 罪因的果关 系 须 结合 必行为人

,,

是否具 有 主 观罪 过 才 确能

, ,

第定三 片面 理解 因果关 系与 事 刑任责 关的系 以 致 具把有 因果关 系 与 承 刑担事 责任 相 等 同 混 淆 相在

接故直 犯 罪意 中 甚至用 抽 象 刑的 责任事来取代犯 罪既 遂 与未遂的 区 别 行 为与危 害社会 的 结果 没 间有因 果 关系 : )任 图还 的学者有 提出 没 有因果 关 系。 ’

, 。

,

,。

例 有 如的 者学提 出 。

,’

:

不 具

有 危害 性的

— 果 关与系 无有 刑责事 等任 起同 这来里 说刑 责事任不 仅仅 以因果 关 为基系础还 必结须合 主观 罪 加 过以 合

综 ,

,“

一与 危 害 结果 无因果 系关的 行为不 负 事刑责任 (对绝 刑 无责事缺

乏负 刑担 责任 事客的 观基 础 。 ,

,

川 这种 观点

实 际 上 把有 无因

价评 才后 确 定

。有因 果 系 关 但 无 主观过罪 仍然 不刑负 责 任事

, ,。

而对 直 故意接 犯的 只 要 罪为行 人实施 了

故意

支 下配的 为行 即使与 一某个危 害 结 没 果 因有果关 系 不影并响 犯 的罪 成

所立以 上观 述点 在我 国 刑 法

理 没 论有应 有的 场是 市可 理以解 的

,

但是有 的 学 提者出

,

,

:

“因

果 关 系作 客为 事实 虽观然 只 能 是 为刑事 责任

。提’,

供观基 础 但 经过价 值评 客判的 刑 法犯(罪 )果因 关 应系该 直接 导致 事 责刑任

,

j 9 [我 们 认 这为一观 点在解

释间接 故犯意 和罪过失 罪犯时是正 确 的但是在 接 故直犯 意 罪中 使 即不存在经 过 价值 评 判 的刑 法(犯 罪)因果

关系 也能 够导 刑致 责事 任就这 犯是罪 未

,

,

以所 许当多 论者 再三 强调因 果 关不是系行 为 承人 刑担事责 任 ,

10 1

客的观 基础时 忽却略 了主要 犯的形罪

,

考参文

献97 21.

:

接故直意 罪的犯 品性这 不是全面 的 因 而也 是不正 的

,

,,

( 1〕列宁全 集 第(2

龚〔 〕明 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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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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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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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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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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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责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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