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表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

大部分共同构成。

此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从具体来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在这里,社会主义性质主指我国的生产关系,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主指我国的生产力。因此,根本原因和具体原因并不矛盾,二者是一致的。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绝不能搞私有化。只有这样,才能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也只有这样,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其次,由于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加之人口多,底子薄的客观原因,共同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从这一国情和实际出发,仅靠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很难解决。因此,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必须要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设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再次,判断一种所有制结构,判断一种基本经济制度是优还是劣,不是以公有还是私有为标准,不能以“一大二公”为尺度,只能坚持生产力标准。在我国,凡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都应该加以利用,都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所以,从实践的结果来看,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对于“三个有利于”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上述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确立的理论根据和实践证明。

第一,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首先,要明确公有制经济的含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型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其次,要明确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各自的地位。

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要明确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最后,要明确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注重质的提高。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同时,还要明确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与公有制的含义是既有

区别又有联系的。

公有制的含义主要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简单说,主要是两种。

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总之,只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特点和规律,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一切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可以采用。

因此,在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上,没有公与私的区分,它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它不带有社会性质的属性,与社会制度无关,而所有制的含义是指生产资料的占有问题,本是有“公”与“私”,“资”与“社”的区分问题;而公有制的实现问题是指生产组织、生产形式、生产方法、技术操作等问题。公有制的含义不能决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反过来说,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二、坚持多种经济共同发展。

首先,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外资经济又指外商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合作企业中的外资部分。 其次,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十五大”之前,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法为: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十五大”报告则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样的概述,使非公有制经济由“制度外”进入“制度内”,由“有益补充”转为“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大大加强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再次,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对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生活、增加劳动就业、增加劳动者个人收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要明确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鼓励、引导、保护、监督、加强管理、加强法治,这是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和政策。

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

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是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是农村实现小康的基本条件;它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也具有重要作用,它始终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发展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拓宽就业门路。

(3)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4)禁止“三乱”,即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5)培育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向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

总之,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稳定,是我们党一贯的基本方针。

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表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

大部分共同构成。

此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从具体来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在这里,社会主义性质主指我国的生产关系,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主指我国的生产力。因此,根本原因和具体原因并不矛盾,二者是一致的。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绝不能搞私有化。只有这样,才能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也只有这样,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其次,由于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加之人口多,底子薄的客观原因,共同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从这一国情和实际出发,仅靠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很难解决。因此,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必须要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设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再次,判断一种所有制结构,判断一种基本经济制度是优还是劣,不是以公有还是私有为标准,不能以“一大二公”为尺度,只能坚持生产力标准。在我国,凡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都应该加以利用,都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所以,从实践的结果来看,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对于“三个有利于”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上述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确立的理论根据和实践证明。

第一,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首先,要明确公有制经济的含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型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其次,要明确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各自的地位。

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要明确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最后,要明确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注重质的提高。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同时,还要明确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与公有制的含义是既有

区别又有联系的。

公有制的含义主要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简单说,主要是两种。

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总之,只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特点和规律,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一切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可以采用。

因此,在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上,没有公与私的区分,它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它不带有社会性质的属性,与社会制度无关,而所有制的含义是指生产资料的占有问题,本是有“公”与“私”,“资”与“社”的区分问题;而公有制的实现问题是指生产组织、生产形式、生产方法、技术操作等问题。公有制的含义不能决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反过来说,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二、坚持多种经济共同发展。

首先,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外资经济又指外商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合作企业中的外资部分。 其次,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十五大”之前,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法为: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十五大”报告则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样的概述,使非公有制经济由“制度外”进入“制度内”,由“有益补充”转为“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大大加强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再次,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对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生活、增加劳动就业、增加劳动者个人收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要明确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鼓励、引导、保护、监督、加强管理、加强法治,这是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和政策。

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

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是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是农村实现小康的基本条件;它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也具有重要作用,它始终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发展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拓宽就业门路。

(3)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4)禁止“三乱”,即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5)培育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向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

总之,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稳定,是我们党一贯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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