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简略版
第一讲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仲裁、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第二讲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三、辩论原则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第三讲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
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
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
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
四、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讲 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
一、法院的主管范围
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
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
第五讲 当事人(主体)
一、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适格
三、当事人的确定:原告与被告
四、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
五、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六、民事公益诉讼
七、诉讼第三人(有独三,无独三)第三人撤销权之诉
八、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六讲 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
一、期间
二、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三、保全(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执行前保全)
四、先予执行(适用范围、适用条件)
五、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七讲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
第八讲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必考点)
一、证据资格
二、证据的法定种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三、证据的学理分类(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四、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
五、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第九讲 普通程序(基本程序)
一、普通程序的各阶段(1)起诉(2)立案受理 (3)审理前准备(4) 开庭审理
二、撤诉和缺席判决
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四、民事裁判与法律文书
第十讲 简易程序(重点)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相互转化(条件,情形)
四、小额诉讼程序(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第十一讲 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提起条件,程序,)
二、上诉的撤回(条件,撤回时间,二审中撤回起诉)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范围,审理方式,审判组织形式)
四、二审案件的裁判(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十二讲 再审程序
一、性质
二、对象及适用范围(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及方式(法院启动,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再审)
四、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无独立程序,适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第十三讲 非诉程序
一、特别程序
1、选民资格案件;2、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督促程序
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2、督促程序的程序设置 3、支付令的法律效力4、对支付令的异议 5、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双向转换
三、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条件、阶段除权判决阶段)
第十四讲 执行程序
一、概述(不是解纷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不适用调解)
二、执行根据与执行管辖(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执行程序的启动(申请执行为原则,移送执行为补充)
四、执行行为异议(主体,理由,形式,处理方式,救济机制)
五、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第十五讲 仲裁程序及制度
一、仲裁协议(形式和内容、效力、效力确认)
二、仲裁程序(保全,回避,审理和判决)
三、仲裁的司法监督(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附表:诉讼程序相互间的关系及其执行程序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简略版
第一讲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仲裁、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第二讲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三、辩论原则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第三讲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
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
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
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
四、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讲 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
一、法院的主管范围
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
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
第五讲 当事人(主体)
一、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适格
三、当事人的确定:原告与被告
四、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
五、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六、民事公益诉讼
七、诉讼第三人(有独三,无独三)第三人撤销权之诉
八、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六讲 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
一、期间
二、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三、保全(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执行前保全)
四、先予执行(适用范围、适用条件)
五、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七讲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
第八讲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必考点)
一、证据资格
二、证据的法定种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三、证据的学理分类(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四、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
五、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第九讲 普通程序(基本程序)
一、普通程序的各阶段(1)起诉(2)立案受理 (3)审理前准备(4) 开庭审理
二、撤诉和缺席判决
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四、民事裁判与法律文书
第十讲 简易程序(重点)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相互转化(条件,情形)
四、小额诉讼程序(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第十一讲 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提起条件,程序,)
二、上诉的撤回(条件,撤回时间,二审中撤回起诉)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范围,审理方式,审判组织形式)
四、二审案件的裁判(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十二讲 再审程序
一、性质
二、对象及适用范围(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及方式(法院启动,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再审)
四、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无独立程序,适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第十三讲 非诉程序
一、特别程序
1、选民资格案件;2、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督促程序
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2、督促程序的程序设置 3、支付令的法律效力4、对支付令的异议 5、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双向转换
三、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条件、阶段除权判决阶段)
第十四讲 执行程序
一、概述(不是解纷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不适用调解)
二、执行根据与执行管辖(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执行程序的启动(申请执行为原则,移送执行为补充)
四、执行行为异议(主体,理由,形式,处理方式,救济机制)
五、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第十五讲 仲裁程序及制度
一、仲裁协议(形式和内容、效力、效力确认)
二、仲裁程序(保全,回避,审理和判决)
三、仲裁的司法监督(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附表:诉讼程序相互间的关系及其执行程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