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新规定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显成效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 00:54 上海金融报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新规实施以来,兴业银行(27.64,-0.13,-0.47%)上海分行在总行的领导部署下,积极开展学习培训,认真领会新规要义,抓紧制定落实措施,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首先,固贷新规的实施有效提升该行的固贷管理水平。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该行在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下柜前,需确保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贷款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下柜,不违背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一次性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开立贷款监管账户;满足提款条件后,经营机构按照事先与客户商定的用款计划,审核借款人填制提款申请书,按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

在加强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监控方面,该行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做到“实贷实付”;对单笔金额低于项目总投资5%且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超过项目总投资5%但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加强资金用途的事后跟踪和监督,确保贷款支付符合约定用途。这样,既保证了项目的资金需求,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又为借款人降低了贷款成本,保障了客户利益,可谓一举多得。

第二,项目融资新规助力绿色金融起航。作为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国内银行,“节能减排贷款”是该行的招牌产品之一,由于此类贷款多属项目融资贷款,根据项目融资新规要求,该行的新版《节能减排专用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账户监控”与“借款资金支付”等监控条款,进一步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及流向符合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效提升了节能减排贷款的风险防范水平,让贷款质量也一起“绿色”起来。

第三,流贷新规提升该行对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的科学性。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值得一提的是,该行对流贷资金需求量测算结果的极端情况进行了充分考虑,规定对于测算结果出现负值或正值较小但仍要新增贷款额度的项目,本着审慎、从严的原则,落实资金真实用途,并从企业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分析判断并做出合理解释;对于测算后贷款需求量负值较大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新增额度。这样一来,使得银行对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量的测算更具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第四,个贷新规将通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该行购房类、经营类个人贷款全部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对于消费类个人贷款,该行拟与资信公司合作,由资信公司对信贷资金流向进行监管。从业务受理情况来看,新规定不仅能满足借款人资金使用需求,并符合贷款受益人即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利益。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贷款新规的执行力度,该行一方面积极组织经营机构到企业和居民住宅小区进行贷款新规的宣传,向客户介绍贷款新规在保障客户利益、防范信贷风险方面,在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科学发挥银行信贷资金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等方面的积极意义,绝大多数客户对贷款新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实际业务中,也更愿意配合银行的合规操作要求。另一方面,该行密切监测检查各经营机构的贷款发放过程,重申“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的操作要求,确保每笔贷款的发放符合贷款新规的要求,同时该行还及时对贷款新规执行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从细微之处入手,不断完善各项操作环节,优化贷款新规的落实措施。

用该行一位长期从事信贷风险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话说,将贷款新规落到实处是一项持续性的工程,虽然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将得到提高,随着贷款新规实施时间越来越长,资产质量提升效果也越来越明显,长期来说,这是一场让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都能双赢的革命。

严守贷款新规“不打擦边球”

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在深圳银监局的强力推动和有效督导下,我市各家银行以“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执行贷款新规,尽快实现信贷管理由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的积极转变。作为国内银行业自己的协会组织,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也马上行动起来,充分发挥行业平台和自律管理作用,积极推进会员银行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深圳银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高潮。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具有革命性的意义。贷款新规颁布后,在深圳银监局的指导下,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对会员银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发起“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征文活动,在公会内部刊物《银行界》开辟专栏,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作用、意义、要点等进行宣传。

近日,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又组织会员银行举行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座谈会,了解会员银行学习落实贷款新规的基本情况,为会员银行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凝聚共识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

据同业公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各国内银行在宣传培训、制度梳理、流程再造、IT调整、合同修订、自查自纠、考核问责等方面已全面行动起来。各银行都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的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组织分行员工认真学习新规,做到“人人懂新规,个个会操作”;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要求从业人员分别以参加总分行培训的形式进行学习;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要求员工都要脱岗培训,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培训考核才能获得授信业务发起权,该行专门请深圳银监局和总行的讲师团进行巡回宣讲,培训覆盖面要求达到100%;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对照贷款新规的要求,进行流程再造,严把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环节管理,规范客户经理的操作,开展违法放贷的自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问题贷款进行剖析;交通银行深圳分行非常注重对客户的宣传,将贷款新规的知识点和要义印制成宣传手册和辅导材料,同时发起征文和知识竞赛活动,在对银行员工进行深入普及的同时,努力争取获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等股份制银行严格自律,不打擦边球,通过加强对同名跨转他行资金的检查,严格受托支付、实贷实付管理。

在贯彻落实贷款新规的过程中,开始阶段部分银行员工和客户认为,银行要承担对企业管理的责任有难度,尤其是在坚持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时遇到一定的阻力,一些银行员工也认为在落实贷款三真原则,即贷款需求、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的真实性时存在困难。通过前一阶段的宣传引导和深入学习,大家统一观念,认识到实贷实付、受托支付不但不会影响客户的利益,反而有助于客户资金的科学管理,能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共赢。招商银行某支行获得以基准利率向该公司贷款5000万元的机会时恰逢贷款新规颁布,按新规客户需提交商务合同才能够提款,且要“受托支付”、“实贷实付”。开始时该公司不理解上述做法,不愿意配合,招行及时转变观念,严守监管底线,耐心向客户解释贷款新规,同时也向客户传达了此举对公司防范内部财务风险和降低财务成本费用所具有的正面意义,终于获得了客户的理解。一些银行还积极与企业协商,获得了客户他行资金用途的佐证材料,将贷款新规落到实处。

会员银行纷纷表示,尽管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大客户和核心客户对贷款新规可能暂时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所有银行都承诺决不放松实施标准,严守合规底线。同业公会也表示,会积极主动地发挥

协调作用,使贷款新规真正落到实处。

《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有何要求?

《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一方面,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支付管理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要求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虑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对此,《个贷办法》作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

今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此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亦称贷款新规)。贷款新规的出台,对从根本上规范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标志性意义。

目前,深圳银监局正引导和督促我市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贷款新规,以推动银行业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深圳银监局与本报合作推出系列报道,向社会展示贷款新规在理念和实践上对提升我市银行业品质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敬请读者垂注。

贷款新规的全面实施,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监管思路。记者从深圳银监局获悉,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深圳银监局已将贷款新规的贯彻落实列为2010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要求深圳银行业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骤,强力推动银行业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营销、审查、发放、管理”相分离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推动银行业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什么要制定贷款新规?针对这一银行从业人士和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深圳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新规的出台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

面对近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为履行好这些责任,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监管制度规章,贷款新规是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订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

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

此外,贷款新规力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鼓励和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和科学发展。

三是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银监会成立以来,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贷款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

同时,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新办法在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及核心要义

-------------------------------------------------------------------------------- 金融文摘 加入时间:2010-7-12 9:25:56 点击:959

一、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新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银行业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举措。自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调银行业要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求;要加强银行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保障我国银业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此,银监会针对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的实状况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力图从制度源头上根本解决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乃至监管中的矛盾和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是规范和加强银行信贷管理,确保国家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使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更好地;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国家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的战略高度,把这些贷款新规落实好。

(二)贷款新规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合理配置,防范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落实国家一系列经济剌激政策的背景下,贷款新规的出台有利于我们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挤掉那些并非实际用于实体经济的“虚假”需求,抑制金融体系资产规模过快膨胀的态势,抑制资产泡沫的产生,防范其加剧经济波动,从而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既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有效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资产损失,防止银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

(三)贷款新规有利于实现贷款精细化管理,促进信贷业务科学发展。

贷款管理是一个诸多环节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任何贷款管理链条上出现问题都会引发风险。省联社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加强信贷管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来说,仍处于一种比较粗放的管理模式。比如:信贷流程不够科学细致;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贷款和用款不分,等等。贷款新规正是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这将促使我们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贷款管理模式转变,保持信贷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贷款新规有利于转变传统的贷款观念,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信贷文化。

过去,银行业的贷款资金基本上是实行“实贷实存”的。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贷款资金直接打到借款人账户中,借款人可以随意支配账户中的资金,这客观上为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提供了条件和冲动。这一方面归结于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流程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借款人在贷款使用认识问题上存在偏差,认为“取得了贷款,钱就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贷款新规通过强化支付管理、加强合同约束、明确法律责任等技术手段,倡导"实贷实付"的信贷经营理念,将为我们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信贷文化。

二、贷款新规的核心要义

贷款新规尽管体现为四个独立的规章文件,但其核心要义是完全一致的,其思想精髓是完全相同的。总的来说,贷款新规的基本要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调全流程管理原则。

一直以来,我们把贷款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但实践表明,三个环节的划分,相对粗略,既难以有效防范贷款操作中的风险,又难以对贷款使用实施有效的管控。贷款新规从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传统的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改变为受理、调查、风险评估、审批、签约、发放、支付、贷后管理八大环节,并要求贷款人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

门和岗位,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以此推动银行业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信贷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二)强调诚信申贷原则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三)强调贷放分控原则

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

推行贷放分控,一方面可以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践行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建设流程银行,提高专业化操作,强调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有效制约,避免前台部门权力过于集中。

(四)强调实贷实付原则。

一直以来,农信社对贷款用途的监管不够,比如: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的随意性;对贷款的资金流向监测不力、发现贷款用途改变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等等。贷款新规要求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贷款用途管理:一要科学评估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二要在合同或者协议中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三要在贷后管理中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监测贷款资金的流向与使用;四要在借款人不按约定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这此措施,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证贷款资金不被挪用,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贷款的支付上,我们传统的做法是“实贷实存”,即贷款审批通过后,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指令,把贷款资金划拨到借款人的账户并形成借款人的存款,由借款人自行决定资金的使用。贷款新规提出了“实贷实付”这一新的管理理念。“实贷实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简单地说,就是要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发放贷款,既包括额度方面的需求,也包括期限方面的需求,不能让贷款资金闲置。

二是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要根据项目进度和借款人资金运用情况按比例发放贷款,及时慎重地调整贷款发放的节奏和数量。这也是欧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最基本要求。

三是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所谓受托支付,就是指贷款人根据借 款人委托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而不是由借款人支付资金,这确保了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有效降低了信贷风险,也降低了借款人的财务成本。

(五)强调协议承诺原则。

目前,我们对贷款合同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还不够,由此导致了许多合同纠纷和贷款损失。贷款新规要求我们配备专业性人员,加强对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一方面,要求贷款人根据不同的业务品种、行业特点和客户对象,在合同等协议文件中灵活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客户在合同等协议文件中对申贷信息的真实性、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承诺,依靠法律来约束客户的行为,更好地保护贷款人的利益。

(六)强调贷后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所有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的新要求,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七)强调罚则约束原则。

贷款新规属于部门规章,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三个办法”均以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贷款人的监管力度。我们如果不落实有关规定,将面临严格的监管处罚,这是前所未有的。

一是采取监管措施。采取监管措施的法律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包括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调整高管人员等,针对的行为主要涉及制度建设、流程、执行等全局的问题。

二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针对的多是具体的行为而非制度流程。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给予高管纪律处分、取消高管任职资格。如对贷款调查、审查、放款等环节未尽职的除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可处以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罚款;对越权审贷、违规放贷、违规支付贷款资金的,除采取监管措施外,可处以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罚款。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显成效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 00:54 上海金融报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新规实施以来,兴业银行(27.64,-0.13,-0.47%)上海分行在总行的领导部署下,积极开展学习培训,认真领会新规要义,抓紧制定落实措施,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首先,固贷新规的实施有效提升该行的固贷管理水平。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该行在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下柜前,需确保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贷款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下柜,不违背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一次性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开立贷款监管账户;满足提款条件后,经营机构按照事先与客户商定的用款计划,审核借款人填制提款申请书,按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

在加强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监控方面,该行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做到“实贷实付”;对单笔金额低于项目总投资5%且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超过项目总投资5%但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加强资金用途的事后跟踪和监督,确保贷款支付符合约定用途。这样,既保证了项目的资金需求,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又为借款人降低了贷款成本,保障了客户利益,可谓一举多得。

第二,项目融资新规助力绿色金融起航。作为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国内银行,“节能减排贷款”是该行的招牌产品之一,由于此类贷款多属项目融资贷款,根据项目融资新规要求,该行的新版《节能减排专用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账户监控”与“借款资金支付”等监控条款,进一步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及流向符合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效提升了节能减排贷款的风险防范水平,让贷款质量也一起“绿色”起来。

第三,流贷新规提升该行对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的科学性。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值得一提的是,该行对流贷资金需求量测算结果的极端情况进行了充分考虑,规定对于测算结果出现负值或正值较小但仍要新增贷款额度的项目,本着审慎、从严的原则,落实资金真实用途,并从企业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分析判断并做出合理解释;对于测算后贷款需求量负值较大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新增额度。这样一来,使得银行对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量的测算更具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第四,个贷新规将通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该行购房类、经营类个人贷款全部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对于消费类个人贷款,该行拟与资信公司合作,由资信公司对信贷资金流向进行监管。从业务受理情况来看,新规定不仅能满足借款人资金使用需求,并符合贷款受益人即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利益。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贷款新规的执行力度,该行一方面积极组织经营机构到企业和居民住宅小区进行贷款新规的宣传,向客户介绍贷款新规在保障客户利益、防范信贷风险方面,在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科学发挥银行信贷资金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等方面的积极意义,绝大多数客户对贷款新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实际业务中,也更愿意配合银行的合规操作要求。另一方面,该行密切监测检查各经营机构的贷款发放过程,重申“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的操作要求,确保每笔贷款的发放符合贷款新规的要求,同时该行还及时对贷款新规执行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从细微之处入手,不断完善各项操作环节,优化贷款新规的落实措施。

用该行一位长期从事信贷风险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话说,将贷款新规落到实处是一项持续性的工程,虽然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将得到提高,随着贷款新规实施时间越来越长,资产质量提升效果也越来越明显,长期来说,这是一场让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都能双赢的革命。

严守贷款新规“不打擦边球”

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在深圳银监局的强力推动和有效督导下,我市各家银行以“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执行贷款新规,尽快实现信贷管理由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的积极转变。作为国内银行业自己的协会组织,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也马上行动起来,充分发挥行业平台和自律管理作用,积极推进会员银行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深圳银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高潮。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具有革命性的意义。贷款新规颁布后,在深圳银监局的指导下,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对会员银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发起“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征文活动,在公会内部刊物《银行界》开辟专栏,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作用、意义、要点等进行宣传。

近日,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又组织会员银行举行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座谈会,了解会员银行学习落实贷款新规的基本情况,为会员银行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凝聚共识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

据同业公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各国内银行在宣传培训、制度梳理、流程再造、IT调整、合同修订、自查自纠、考核问责等方面已全面行动起来。各银行都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的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组织分行员工认真学习新规,做到“人人懂新规,个个会操作”;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要求从业人员分别以参加总分行培训的形式进行学习;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要求员工都要脱岗培训,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培训考核才能获得授信业务发起权,该行专门请深圳银监局和总行的讲师团进行巡回宣讲,培训覆盖面要求达到100%;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对照贷款新规的要求,进行流程再造,严把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环节管理,规范客户经理的操作,开展违法放贷的自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问题贷款进行剖析;交通银行深圳分行非常注重对客户的宣传,将贷款新规的知识点和要义印制成宣传手册和辅导材料,同时发起征文和知识竞赛活动,在对银行员工进行深入普及的同时,努力争取获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等股份制银行严格自律,不打擦边球,通过加强对同名跨转他行资金的检查,严格受托支付、实贷实付管理。

在贯彻落实贷款新规的过程中,开始阶段部分银行员工和客户认为,银行要承担对企业管理的责任有难度,尤其是在坚持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时遇到一定的阻力,一些银行员工也认为在落实贷款三真原则,即贷款需求、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的真实性时存在困难。通过前一阶段的宣传引导和深入学习,大家统一观念,认识到实贷实付、受托支付不但不会影响客户的利益,反而有助于客户资金的科学管理,能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共赢。招商银行某支行获得以基准利率向该公司贷款5000万元的机会时恰逢贷款新规颁布,按新规客户需提交商务合同才能够提款,且要“受托支付”、“实贷实付”。开始时该公司不理解上述做法,不愿意配合,招行及时转变观念,严守监管底线,耐心向客户解释贷款新规,同时也向客户传达了此举对公司防范内部财务风险和降低财务成本费用所具有的正面意义,终于获得了客户的理解。一些银行还积极与企业协商,获得了客户他行资金用途的佐证材料,将贷款新规落到实处。

会员银行纷纷表示,尽管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大客户和核心客户对贷款新规可能暂时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所有银行都承诺决不放松实施标准,严守合规底线。同业公会也表示,会积极主动地发挥

协调作用,使贷款新规真正落到实处。

《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有何要求?

《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一方面,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支付管理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要求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虑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对此,《个贷办法》作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

今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此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亦称贷款新规)。贷款新规的出台,对从根本上规范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标志性意义。

目前,深圳银监局正引导和督促我市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贷款新规,以推动银行业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深圳银监局与本报合作推出系列报道,向社会展示贷款新规在理念和实践上对提升我市银行业品质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敬请读者垂注。

贷款新规的全面实施,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监管思路。记者从深圳银监局获悉,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深圳银监局已将贷款新规的贯彻落实列为2010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要求深圳银行业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骤,强力推动银行业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营销、审查、发放、管理”相分离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推动银行业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什么要制定贷款新规?针对这一银行从业人士和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深圳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新规的出台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

面对近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为履行好这些责任,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监管制度规章,贷款新规是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订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

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

此外,贷款新规力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鼓励和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和科学发展。

三是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银监会成立以来,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贷款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

同时,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新办法在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及核心要义

-------------------------------------------------------------------------------- 金融文摘 加入时间:2010-7-12 9:25:56 点击:959

一、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新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银行业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举措。自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调银行业要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求;要加强银行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保障我国银业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此,银监会针对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的实状况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力图从制度源头上根本解决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乃至监管中的矛盾和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是规范和加强银行信贷管理,确保国家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使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更好地;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国家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的战略高度,把这些贷款新规落实好。

(二)贷款新规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合理配置,防范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落实国家一系列经济剌激政策的背景下,贷款新规的出台有利于我们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挤掉那些并非实际用于实体经济的“虚假”需求,抑制金融体系资产规模过快膨胀的态势,抑制资产泡沫的产生,防范其加剧经济波动,从而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既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有效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资产损失,防止银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

(三)贷款新规有利于实现贷款精细化管理,促进信贷业务科学发展。

贷款管理是一个诸多环节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任何贷款管理链条上出现问题都会引发风险。省联社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加强信贷管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来说,仍处于一种比较粗放的管理模式。比如:信贷流程不够科学细致;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贷款和用款不分,等等。贷款新规正是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这将促使我们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贷款管理模式转变,保持信贷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贷款新规有利于转变传统的贷款观念,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信贷文化。

过去,银行业的贷款资金基本上是实行“实贷实存”的。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贷款资金直接打到借款人账户中,借款人可以随意支配账户中的资金,这客观上为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提供了条件和冲动。这一方面归结于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流程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借款人在贷款使用认识问题上存在偏差,认为“取得了贷款,钱就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贷款新规通过强化支付管理、加强合同约束、明确法律责任等技术手段,倡导"实贷实付"的信贷经营理念,将为我们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信贷文化。

二、贷款新规的核心要义

贷款新规尽管体现为四个独立的规章文件,但其核心要义是完全一致的,其思想精髓是完全相同的。总的来说,贷款新规的基本要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调全流程管理原则。

一直以来,我们把贷款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但实践表明,三个环节的划分,相对粗略,既难以有效防范贷款操作中的风险,又难以对贷款使用实施有效的管控。贷款新规从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传统的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改变为受理、调查、风险评估、审批、签约、发放、支付、贷后管理八大环节,并要求贷款人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

门和岗位,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以此推动银行业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信贷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二)强调诚信申贷原则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三)强调贷放分控原则

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

推行贷放分控,一方面可以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践行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建设流程银行,提高专业化操作,强调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有效制约,避免前台部门权力过于集中。

(四)强调实贷实付原则。

一直以来,农信社对贷款用途的监管不够,比如: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的随意性;对贷款的资金流向监测不力、发现贷款用途改变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等等。贷款新规要求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贷款用途管理:一要科学评估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二要在合同或者协议中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三要在贷后管理中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监测贷款资金的流向与使用;四要在借款人不按约定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这此措施,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证贷款资金不被挪用,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贷款的支付上,我们传统的做法是“实贷实存”,即贷款审批通过后,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指令,把贷款资金划拨到借款人的账户并形成借款人的存款,由借款人自行决定资金的使用。贷款新规提出了“实贷实付”这一新的管理理念。“实贷实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简单地说,就是要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发放贷款,既包括额度方面的需求,也包括期限方面的需求,不能让贷款资金闲置。

二是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要根据项目进度和借款人资金运用情况按比例发放贷款,及时慎重地调整贷款发放的节奏和数量。这也是欧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最基本要求。

三是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所谓受托支付,就是指贷款人根据借 款人委托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而不是由借款人支付资金,这确保了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有效降低了信贷风险,也降低了借款人的财务成本。

(五)强调协议承诺原则。

目前,我们对贷款合同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还不够,由此导致了许多合同纠纷和贷款损失。贷款新规要求我们配备专业性人员,加强对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一方面,要求贷款人根据不同的业务品种、行业特点和客户对象,在合同等协议文件中灵活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客户在合同等协议文件中对申贷信息的真实性、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承诺,依靠法律来约束客户的行为,更好地保护贷款人的利益。

(六)强调贷后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所有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的新要求,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七)强调罚则约束原则。

贷款新规属于部门规章,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三个办法”均以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贷款人的监管力度。我们如果不落实有关规定,将面临严格的监管处罚,这是前所未有的。

一是采取监管措施。采取监管措施的法律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包括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调整高管人员等,针对的行为主要涉及制度建设、流程、执行等全局的问题。

二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针对的多是具体的行为而非制度流程。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给予高管纪律处分、取消高管任职资格。如对贷款调查、审查、放款等环节未尽职的除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可处以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罚款;对越权审贷、违规放贷、违规支付贷款资金的,除采取监管措施外,可处以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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