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投资分析师-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浙劳社培【2006】122号)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浙劳社培
【2006】122号)
(8)(*)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浙劳社培
【2006】122号)
黄金投资分析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浙劳社培【2006】122号)
(9)(*)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浙劳社培【2006】122号)
(10)(*)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浙劳社培
【2006】122号)
(1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浙劳社培【2006】122号)
(12)(*)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
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浙劳社培【2006】122号)
(13)(*)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浙劳社培【2006】122号)
(14)(*)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浙劳社培【2006】122号)(浙劳社培【2006】122号)
黄金投资分析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浙劳社培【2006】122号)
(7)(*)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浙劳社培【2006】122号)
(8)(*)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浙劳社培【2006】122号)
(9)(*)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浙劳社培【2006】122号)
备注:1.报名条件必须符合申报相应等级中的任意一条。
2.相关专业是指:财政金融、财务会计、经济贸易、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黄金投资分析师-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浙劳社培【2006】122号)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浙劳社培
【2006】122号)
(8)(*)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浙劳社培
【2006】122号)
黄金投资分析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浙劳社培【2006】122号)
(9)(*)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浙劳社培【2006】122号)
(10)(*)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浙劳社培
【2006】122号)
(1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浙劳社培【2006】122号)
(12)(*)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
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浙劳社培【2006】122号)
(13)(*)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浙劳社培【2006】122号)
(14)(*)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浙劳社培【2006】122号)(浙劳社培【2006】122号)
黄金投资分析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浙劳社培【2006】122号)
(7)(*)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浙劳社培【2006】122号)
(8)(*)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浙劳社培【2006】122号)
(9)(*)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浙劳社培【2006】122号)
备注:1.报名条件必须符合申报相应等级中的任意一条。
2.相关专业是指:财政金融、财务会计、经济贸易、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