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3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归口管理。

4详细内容

4.1公司厂务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 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4.2公司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事行政部门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提供。

4.3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公司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报告,经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4人事行政部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4.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4.6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4.7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8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按程序向总经理汇报和通知人事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并根据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4.9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人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4.10对各部门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1—2年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人事行政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键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4.11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12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13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4.14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按法规规定执行。

4.15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组员要建立本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台账,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对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三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追究责任。

4.16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所属。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5 实施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周二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3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归口管理。

4详细内容

4.1公司厂务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 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4.2公司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事行政部门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提供。

4.3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公司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报告,经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4人事行政部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4.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4.6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4.7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8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按程序向总经理汇报和通知人事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并根据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4.9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人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4.10对各部门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1—2年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人事行政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键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4.11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12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13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4.14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按法规规定执行。

4.15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组员要建立本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台账,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对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三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追究责任。

4.16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所属。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5 实施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周二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相关内容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0601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发 文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2-04-27 实施日期:2012-06-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 ...

  • 9.职业健康监护
  • 档案编号:ZYWS-009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9.职业健康监护 本档案包含内容: (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4)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6)体检结果告知记录 (7)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 (8 ...

  •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 ...

  •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和田七台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一章.单位基本资料 .......................................................... 4 一.单位基本情况 ........................ ...

  • 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示例
  • 附:管理档案示例 集团公司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单 位: 地 址: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电 话: 建 档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监制 建 档 说 明 一.基本内容 1.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 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3.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 ...

  • 浅谈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的认识
  • 浅谈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的认识 [摘要]职业性健康监护,它是职业性预防医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预防职业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损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的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 ...

  •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 ...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 公司依法参加全员工伤保险,确保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安全环保部按规定定期组织职业病人员.疑似职业病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相关 ...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钢集团公司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预防职业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厂所属各单位. 2.厂各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含特殊工种中电工作业.压力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