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公司类企业年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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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1.发布公告:年检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

2.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3.企业报送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年度

审计报告(4)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和2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 )不足一个审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提交验资报告(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4.初审并提出意见,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转核准,不符合条件的返回企业并一次性 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5.主管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补正后核准

6.交纳年检费后

7.盖年检章

办理有限公司年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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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一项 内资企业年检的对象、范围和期限

1.年检的对象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 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2.年检的范围

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

3.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 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3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 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 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项 内资企业年检的内容

企业年检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

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三、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 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 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第三项 内资企业年检的程序

一、企业领取、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2.《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3.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主管机关的公章

其他材料是指年检时,企业因某种情况,须向登记机关说明或报告的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记或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上贴当年度通过年检的标 识或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

四、缴纳年检费,发还营业执照

第四项 内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除应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 和损益表外,根据本地年检机关的要求,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说明是否已通过上年度年检。

2.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然人的 ,应当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主管机关在必要时,可要求企业附带复印 真实有效证明。

3.企业法人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

二、前置审批的重新认证材料

在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以及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重要领域的企业设立或 者经营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制度。前置审批的 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许可证,二是批准文件。

三、住所、经营场所继续租赁协议

对于租赁期限已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申报年检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 的继续租赁协议。

四、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 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什么是企业年度检验(简称: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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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企业年检是企业年度检验的简称,是指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 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什 么是年检)

年检的对象: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 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年检的范围:

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

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 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6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 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6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 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企业年检定义、范围、时间、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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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一、企业年检——定义

企业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 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二、企业年检——范围

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 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三、企业年检——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 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

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送报年检材料。

四、年检的内容是什么?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四)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五、企业年检——程序

年检的基本程序是: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企业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六、企业年检——提交资料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 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 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将通过年检的企业,分为两种类别: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情况良好的;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法规行为的。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机构和增加经营 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七、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与对策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 通过年检:

(一)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 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 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年检企业的处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 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 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 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九、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能否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将如何处理?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 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十、未年检企业能否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字[1995]第25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时,

如发现该企业未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未通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受理其变更 (包括增设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或注销申请,须待其办理年检手续后,再予受理。

一、企业年检——定义

企业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

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二、企业年检——范围

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 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三、企业年检——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 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 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送报年检材料。

四、年检的内容是什么?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四)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五、企业年检——程序

年检的基本程序是: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企业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六、企业年检——提交资料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 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 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将通过年检的企业,分为两种类别: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情况良好的;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法规行为的。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机构和增加经营 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七、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与对策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不予通过年检:

(一)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 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 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年检企业的处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 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 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 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九、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能否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将如何处理?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 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十、未年检企业能否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字[1995]第25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时, 如发现该企业未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未通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受理其变更 (包括增设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或注销申请,须待其办理年检手续后,再予受理 什么是企业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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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企业年检是企业年度检验的简称,是指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 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 什么是年检)

年检的对象: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 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年检的范围:

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

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 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6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 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6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 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含义、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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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 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

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 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 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 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 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 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 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 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 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 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 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 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 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 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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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1)基本资料(身份证、经营地址、电话号码)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6)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7)公司章程

申请企业名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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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 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

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 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 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 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 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

4、 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 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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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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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要加盖公司公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并要加盖公司公章 );

三、由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要加盖公司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六、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 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 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 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 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

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核准文件;

十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 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 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 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 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

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 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公司类企业年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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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1.发布公告:年检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

2.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3.企业报送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年度

审计报告(4)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和2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 )不足一个审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提交验资报告(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4.初审并提出意见,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转核准,不符合条件的返回企业并一次性 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5.主管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补正后核准

6.交纳年检费后

7.盖年检章

办理有限公司年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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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一项 内资企业年检的对象、范围和期限

1.年检的对象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 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2.年检的范围

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

3.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 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3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 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 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项 内资企业年检的内容

企业年检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

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三、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 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 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第三项 内资企业年检的程序

一、企业领取、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2.《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3.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主管机关的公章

其他材料是指年检时,企业因某种情况,须向登记机关说明或报告的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记或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上贴当年度通过年检的标 识或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

四、缴纳年检费,发还营业执照

第四项 内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除应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 和损益表外,根据本地年检机关的要求,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说明是否已通过上年度年检。

2.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然人的 ,应当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主管机关在必要时,可要求企业附带复印 真实有效证明。

3.企业法人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

二、前置审批的重新认证材料

在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以及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重要领域的企业设立或 者经营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制度。前置审批的 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许可证,二是批准文件。

三、住所、经营场所继续租赁协议

对于租赁期限已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申报年检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 的继续租赁协议。

四、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 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什么是企业年度检验(简称: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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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企业年检是企业年度检验的简称,是指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 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什 么是年检)

年检的对象: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 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年检的范围:

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

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 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6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 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6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 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企业年检定义、范围、时间、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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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一、企业年检——定义

企业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 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二、企业年检——范围

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 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三、企业年检——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 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

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送报年检材料。

四、年检的内容是什么?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四)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五、企业年检——程序

年检的基本程序是: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企业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六、企业年检——提交资料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 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 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将通过年检的企业,分为两种类别: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情况良好的;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法规行为的。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机构和增加经营 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七、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与对策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 通过年检:

(一)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 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 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年检企业的处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 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 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 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九、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能否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将如何处理?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 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十、未年检企业能否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字[1995]第25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时,

如发现该企业未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未通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受理其变更 (包括增设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或注销申请,须待其办理年检手续后,再予受理。

一、企业年检——定义

企业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

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二、企业年检——范围

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 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三、企业年检——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 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 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送报年检材料。

四、年检的内容是什么?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四)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五、企业年检——程序

年检的基本程序是: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企业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六、企业年检——提交资料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 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 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将通过年检的企业,分为两种类别: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情况良好的;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法规行为的。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机构和增加经营 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七、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与对策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不予通过年检:

(一)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 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 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年检企业的处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 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 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 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九、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能否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将如何处理?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 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十、未年检企业能否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字[1995]第25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时, 如发现该企业未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未通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受理其变更 (包括增设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或注销申请,须待其办理年检手续后,再予受理 什么是企业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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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企业年检是企业年度检验的简称,是指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 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 什么是年检)

年检的对象: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 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年检的范围:

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

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 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6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 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6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 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含义、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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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 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

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 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 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 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 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 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 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 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 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 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 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 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 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 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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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1)基本资料(身份证、经营地址、电话号码)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6)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7)公司章程

申请企业名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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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 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

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 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 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 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 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

4、 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 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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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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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4

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要加盖公司公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并要加盖公司公章 );

三、由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要加盖公司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六、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 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 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 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 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

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核准文件;

十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 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 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 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 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

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 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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