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载体

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载体

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总局推进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载体,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重大举措。去年以来,青岛市国税局严格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要求,结合税源分类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A、B、C类企业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制》,作为基层管理分局,XX国税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初步完成了细化岗责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管理措施、落实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提高了税源控管能力。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新老模式转换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征管改革最终目标的实现,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近期,笔者通过对XX国税局推行税收管理员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就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情况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关思考与探索。

一、目前税源监控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剖析

(一)税源管理人员少、素质低、任务重,疏于管理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1.税源结构日趋复杂,数量增长较快,而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目前,XX国税局现有税收管理员59人(含中层领导),占全局总人数的37%,平均年龄40周岁,分管XX区ABC类纳税人(除个体征收户)共6531余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001户,小规模纳税人1645户,非增值税纳税人1122户,管辖地域98平方公里。除个体征收户,该局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111户,最多已达580余户。由于税源结构多样,分布错综复杂,增长速度较快,在现有的人力资源配置下,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动静态监控力不从心。

2.税收管理员素质还不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目前,基层管理分局不同程度的存在税收管理员年龄老化,业务水平较低,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在税源管理中,难以有效采集相关涉税信息。有的税收管理员工作草率马虎,所采集的信息质量不高,归集的资料不完整,税源监控基础薄弱。有的税收管理员管理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税源变动情况不敏感,未及时采集相关信息,税源监控难以深入。例如,今年年初,青岛市国税系统实现了CTAIS2.0成功上线,但由于部分税收管理员对税收信息化管理习惯于传统的粗放式管理,采集的信息质量不高、税源监控基础薄弱以及责任意识不强等,对系统运行带来一定影响。又如,当前基层管理局纳税评估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纳税评估反映的是从静态到动态的过程,它注重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来综合评定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真实、准确,实行纳税评估对评税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它不仅要求有精通的税收、财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而现实中面对申报信息失真、税企信息不对称,我们的税收管理员执业素质不高,对各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等方面内容缺乏足够的了解,直接影响到评估效果。

3.税收管理员事务性工作过多,影响工作效率与质量。目前,基层管理分局普遍存在税收管理员工作有效管理时间不多,既要完成岗责体系要求的日常税收管理工作,又要完成上级单位要求的数据、报表、资料报送等大量事务性工作,造成正常用于税源管理、纳

税评估的时间、精力不多,加上税源管理方式欠科学,致使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监控难以得到全面落实。据调查统计,2005年,基层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岗每月需完成市局和本局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种报表报告平均达50余项,最多次数达80余项,造成管理员工作“臃肿”的重要原因是某些部门部署工作缺少协调机制,缺乏统筹整合,造成管理员疲于应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税源监控管理弱化。

(二)目标管理考核缺乏过程管理,激励竞争机制不到位。近几年来,青岛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质量管理,实施二级目标管理考核,对税务人员“做什么”、“怎么做”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做得怎么样”这个质量绩效因素,目前在基层管理分局仍存在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一是考核的科学性。税源管理工作很多内容难以量化,考核立项很难到位,考核往往流于形式。二是考核的滞后性。现行考核注重对结果的反应,不能全面、动态的反应过程中的问题,也不能及时主动地进行分析管理,这种考核方式属于被动管理,相对滞后。三是激励竞争机制讲多用少。在考核管理上,有的要求松一些;在能级管理上,有时走形式,造成基层管理分局缺乏工作主动性与创新性。

(三)征管查三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出现空档,执法责任难以界定。老模式征管查三个系列在一个分局内运转,对出现的一些不衔接问题可以在内部进行协调,而实行外分离模式后,尽管对征管查三环节的岗位职责、业务操作规程均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征管查部门间相互分离,而部门间又缺乏综合业务联系制度,三者间产生的衔接空档没有综合部门协调,致使部门间出现工作相互推诿、扯皮、脱节现象,执法责任难以界定,有时还会出现时间差,产生征纳矛盾。如市局计征处与管理分局有时相互推诿,致使纳税人多跑腿,不满意;管理分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一些违反税收法规线索,由于传递方面的原因,稽查局很难得到及时查处,有时即使进行了查处,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力配合,检查结论很难落到实处。

(四)税源管理信息化支持不够,稽核评税缺乏完整性、可靠性的基础依据,难以在深度上求突破。在新征管模式下,稽核评税需要有完整,准确、及时的数据为基础,基础数据的摄取,主要从纳税人提供的各类申报资料中整理而获得,其源头提供者是纳税人,而目前有很多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甚至造假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税务机关仅依靠纳税人申报表及相关的财务资料为主要对象进行分析的静态监控,在极大程度上导致了零、负申报和虚假申报行为的发生,造成了漏征漏管户在很大范围内的存在。从目前看,税源监控的信息化支持不够问题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是税源监控缺乏有效的来源渠道。虽然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规范,数据集中程度和准确性低,各种复杂社会原因使税源信息还难以准确掌握,致使很多税源在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中被转移或隐匿,从而导致有很多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由于信息共享性差,难以综合利用,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二是税源监控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近年来强调了信息技术在税源监控中的利用,青岛市国税局已经通过CTAIS2.0、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建立了纳税人动态涉税信息库和税收预警指标来提高税源监控分析能力,但随着税源管理难度加大,今后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如建立对纳税人户数、经营地点、经营收入、实际税负、开、关、停、并、转情况分析,纳税人行业、结构、数量等变化情况分析,实

现全方位的监控;建立行业比较分析监控、存货变动分析监控、税源销售利润变动分析监控、资金利润变动分析监控、成本利润变动分析监控等主要经济比较分析监控,与税源户同一时期、同一类型税源户进行对比分析,能够有效地发现税源户异常变化情况,掌握企业税源变化趋势。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管户与管事的关系。精细化条件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的是管事与管户的统一,管户是在管事的要求下有范围、有目标、有限制的管理方式,管事是在管户的前提下开展的有指标、有监督、有责任的管理活动。要进一步明晰管理岗位的职能职责,实行责任到人、管理到户,变坐等上门为有计划地积极下户,全面深入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发票检查、帐簿管理、税收清算等以前有所忽视的环节,应着重列入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只有正确处理好管事与管户的关系,才能利用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实施高质量的税源管理。

就如何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的关系问题,XX国税局在对B类纳税人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做出了准确的定位,他们提出,提升B类纳税人的管理水平,一定要整合信息资源、分类管事、分户管户,以管事为管户的手段,最终提高B类纳税人的整体管理效果。具体体现在“我找事”和“事找我”两个方面。“我找事”就是要求事务管理岗和评估监控岗,充分利用两个信息平台中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综合数据,确定管理目标,实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事找我”主要是指为纳税人办理发票增量,减免税的实地审核和对纳税人进行咨询服务等日常工作。“我找事”体现的是提前介入,主动管理,“事找我”更多的是体现了优质服务,两方面的完整结合,构成了B类纳税人分类管事,分户落实的管理全过程。

二要处理好人管与机管的关系。科技是管理的手段,人是税收管理实践活动的主体。只有实现科技与管理、人与机的有机融合,才能释放出税收信息化的巨大潜能。税源管理的根本是税源信息管理,即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现有计算机网络,实现对税源信息的有效管理。税源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越高,税源的相关信息量就越大,如果不能很好地调动税源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大量的涉税信息就会成为“死”、“滥”、“散”的信息,对税源管理起不到任何辅助作用。所以,在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人管”是根本,“机管”是手段和补充,要将两个方面统筹兼顾,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源管理的效率成倍放大。

XX国税局在对B类纳税人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作了有效的探索,“人机结合,双岗互动”管理模式得到了市局领导的肯定。该管理模式对B类纳税人实行分户管事制,关键在于充分依据两个信息平台,实行分类管事,分户落实,以人机结合、双岗互动作为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的出发点。具体讲就是以CTAIS和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为信息依托,以事务管理资料为对照,以事前发现涉税异常为导向,采取资料与管理系统信息交叉比对和数据模块分析的方法,发现管理疑点,实现信息的增值利用,达到税源的实时过程监控。在去年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中,XX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利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对113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如果按照以往的年审办法.管理员

每天要审核12.85户,按期完成任务是不可能的。

三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与服务在执行上难以严格划分,管理中处处体现服务,服务是管理理念的延伸,是为了实现更好的管理。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单纯为加强管理而管理,而要积极探索基于个性化服务、上门服务基础上的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零距离、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纳入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范围,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只有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才能使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三、优化效能体系,强化税源管理能力,建立现代税源监控体系的基本设想

(一) 抓机制,完善组织体系。以精简高效为主线,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进行优化,通过科学定位岗责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税源管理组织体系,为税源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1.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科学定位税源管理职责。《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税收管理员的六大职责,主要内容包括咨询辅导、发票管理、核定申报方式与定额、交叉稽核、纳税评估、减免缓退税资料核实、税源监控和日常检查等。其实质就是根据税收管理员工作性质与职责,为管理员划分了一份“责任田”,提出了具体要求。“责任田”出了问题,“板子”首先打在税收管理员身上。这样一来,绝大多数税收管理员感到责任明确了,身上的“担子”重了,工作压力大了,工作责任心随之也增强了,有效遏制了以往工作中随意性较大和因职责不清,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等现象。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过业务选拔、岗位交流等方式,充实税源管理队伍,税收管理员的人数保持在基层总人数的50%以上;根据税源结构、管理跨度、纳税户数、行业类型和信用等级等情况,科学划定税源管理责任区域,结合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确定相应的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保证管事与管户的优化匹配,提高控管税源的水平。

3.为基层税收管理员减负。主要内容包括手续资料的简并和工作制度的优化。如:在手续资料方面,市局应由信息中心统一审核,统一布置,减少要求基层报送的报表、报告等临时性工作,废除种类繁多、内容重叠的采集表单,设计不同类型纳税人通用的《企业基本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单(静态)》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单(动态)》,采集内容侧重于工艺流程分析、主要耗材、投入产出比等核心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信息资料相互补充,既满足了税源管理的需要,又减轻了信息采集的复杂程度和工作负担。在工作制度优化方面,采取“侧重两端、简化中间”的办法,注重税收管理员工作计划的审定和管理实绩的复核,减少计划实施过程的束缚与制约,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能动性。通过优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流程,保证税收管理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检查评估和日常管理,为其强化税源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工作制度优化方面,XX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充分利用两个信息平台的支撑作用,积极探索分类管理形势下的税收执法业务单元化对执法管理水平的推动作用。例如: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增额管理中,将青国税发[2004]119号的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同两个信息平台的信息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增量、增额的管理,防范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体讲,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出的增量增额审批,

该科整合出这一税收执法业务单元化内容:事务管理岗依据纳税人填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限量审批表》,进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中“一户式”管理,查询综合分析项下增值税变动情况,掌握该企业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缴纳税额的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销售异常和纳税异常情况;查询增值税税负率,掌握该户与同行业税负率的差异,初步确定是否需进一步核实;查询申报征收资料项下专用发票“一窗式”比对、运输发票“一窗式”比对、海关完税凭证“一窗式”比对、废旧物资发票“一窗式”比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窗式”比对,掌握该企业抵扣税款情况;查询发票管理,掌握该企业是否属正常经营户,有无虚开嫌疑;查询预警监控,掌握是否有违规违法情况。通过以上查询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进行评估审查,需进一步进行评估监控的,由事务管理岗填制《管理疑点报告》报分管科长,安排评估监控岗进行实地核查和评估。通过执法业务单元化,规范了内部执法行为,避免了以前审查不全、审核不严的现象,提高了B类纳税人的执法管理水平。

(二)抓素质,强化干部队伍管理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很好的应用于实践工作,其直接原因在于税收管理员缺乏工作责任感,工作没有积极性、主动性。针对这一现状,有关部门应有的放矢,适时开展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强化职责意识,出台学习激励政策,鼓励青年人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尽快的让年轻人挑起了业务的大梁,激发他们的工作的激情和热情,大胆开创工作新局面。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培训要务求实效,不能走过场;其次,要结合管理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业务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不同,有针对性在安排内容,采取分对象、分阶段、分类别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市局可根据税收管理员业务需求,编制《税收管理员使用手册》,将《税收管理员实用手册》放在青岛国税网站上。使每一位税收管理员能够方便快捷的了解和掌握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等项内容,方便在线学习。

2.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以考核绩效为手段的管理新机制。为解决“多干多扣分,少干少扣分,不干不扣分”的现象,要在为税收管理员服务到位、授权到位、考核制度简化优化到位的基础上,按管户数量、规模、复杂程度、质量兑现奖惩,奖惩必须到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真正发挥奖优罚劣的作用。一是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否落实到位,关键之一在于考核标准是否公平、合理。因此,制定考核标准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反复多次修订、完善,直至公平合理、群众公认,才能最终提高考核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绩效责任制。必须项项考核有着落,个个肩上有责任,坚持责任到岗、到人。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能级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管理过程控制,形成科学的考核机制。三是建立奖罚激励制度。在按照标准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必须严格兑现奖罚,对于经考核税源管理成绩突出的坚决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税源监控不力,导致税款大量流失或造成税收大要案的要坚决查明责任、严肃处理。四是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廉政制度。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时,同步对督促检查工作做出部署,重点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减免退缓税资料核实等重点环节,通过工作复查、

交叉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外部监督,坚持在督促检查过程中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形成决策—督查—再决策—再督查的工作机制,不断改进税源管理工作。

就考核绩效方面,笔者认为XX国税局实施的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档案值得市局推广应用。具体做法为,按照管理员工作制度,在进一步强化经办过程工作底稿制和承办责任制的基础上,在科内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档案,实现工作质量有据可查,奖惩讲评有据可考。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档案,每人一档,从工作安排开始,从源头抓起,明确每一管理事项的政策依据、工作质量标准、违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对承办事项的经办过程采用工作底稿制,对经办的结果实行承办责任制,通过工作质量档案记录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状况和工作任务量,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位干部的工作绩效。工作质量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月末由分管科长对每位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本人见面,由本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向。该考核办法充分体现“激励与制约并重、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通过指标的量化、固化和细化,标准规范统一、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抓基础,强化税源管理。

1.建立行业税源精细化管理办法。在现有税源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以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基础,对全市的经济税源进行重新划分归类,建立更加明细的行业分类标准。在此基础上,通过行业普查及典型企业工艺流程剖析等办法,制定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行业税源精细化管理办法,范围涉及农产品加工、废旧物资、钢铁、加油站等行业,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税源测控模型,为税收管理员提供了简便实用的实证分析工具和税源管理手段。同时,针对目前税源管理人少户多的现状,为避免因管理幅度过大造成管理效能流失,建议市局通过定期测算并发布各行业的最低税负(或最低税额)预警线,建立税源管理预警系统。对低于本行业最低税负率或最低税额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管理对象,由税收管理员实施重点管理,以此减轻日常管理负荷,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完善纳税评估体系。纳税评估好似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于信息化手段,对监控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动态“扫描”,及时发现疑点、分析疑点,并向其他管理部门或稽查部门传递,寻找偷骗税行为发生的线索。开展纳税评估。一是健全评估制度。制定完备的评估工作规程,明确纳税评估的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并将评估基本程序规范为计算机筛选、人工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等几个环节。对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有偷骗税嫌疑的,移送稽查部门处理。二是完善评估方法。建立健全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的纳税评估体系和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率、平均物耗能耗等评估指标体系,合理测定各指标的正常区间,确定其正常峰值和警戒值,较为准确地体现纳税行为的共性和规律,不断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认真对比分析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企业申报纳税情况与统计的增加值、实现利润等相关信息之间的差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涉嫌偷骗税的要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三是依托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纳税评估软件,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

(四)抓科技,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税源管理的实质是税源信息的管理。税收管理员由于掌控的信息源及分析手段有限、分析能力不足,必须注重专业化的分工协作,以此

为税收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1.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为平台建立“一户式”征管档案。加强企业涉税信息的横向与纵向比对分析,有利于发现和总结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和经济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有利于为税源精细化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为平台,制定“一户式”征管档案管理办法,按“一户式”档案管理标准,采取“四统一、一分散”(即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编码、统一保管、分散整理)的办法,对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所有的征管资料重新整理归档。规定税收管理员日常采集的税源静态及动态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纳入“一户式”档案,实现历史档案信息及日常采集信息的共享共用,避免信息的重复采集,为加强税源案头分析提供了信息支持。

2.建立数据分析机制。一是建立数据分析月度报告制度。数据分析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设立数据分析岗位,各业务部门指定一名信息分析员,协助信息中心搞好此项工作,对数据分析报告中提到的应由本部门落实的,及时落实并反馈至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数据分析岗位每月利用“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等数据管理资源,对选定的业务主题进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对涉税数据进行动态查询和加工,形成可视化图表和分析报告,局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数据分析例会,研究分析报告反映的税收管理中的问题,对口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实现目标,然后由信息中心评判落实结果并进行后期完善,考核部门跟踪考核。通过实行数据分析月度报告制度,重点落实“集中搞分析,分头抓落实”的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在全局形成“分析—评估—管理—反馈”的一体化联动机制。

二是开展专题数据分析。2006年,各基层局应拓展选题范围,提高分析深度,将税负率和税收弹性系数问题的研究作为重点课题进行深入分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抓好总量分析、趋势分析、结构分析和问题分析这四种分析,力求通过数据分析将税负率和税收弹性系数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

3.加强外部信息交换。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银行、国库、海关、统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丰富一户式电子档案信息。国、地税局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数据交换工作,及时交换信息,实现征管信息互联共享,增强税源管理实效。

(四)抓协调,增强征管合力。

1.理顺征、管、查三者关系,增强部门衔接协调能力。针对在新征管模式运行初期,征、管查部门间综合业务联系衔接不到位,流转不顺畅的问题,要依据《税收征管岗责体系与业务操作规程》,制订征收、管理、稽查三个方面之间综合业务联系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综合业务联系内容,提出规范操作和结果处理要求,并以部门(系列)所涉及的综合业务的联系内容为依据,尽快建立岗位责任制、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反馈和情况传递等日常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业务联系要求和责任归属,以建章立制来最大限度地消除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脱节现象,以保证各部门各环节业务联系紧密、衔接协调、流转顺畅,促进日常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建立征管查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市局应当定期召开征管查协调会议,也可以利用系统讲评会进行相互交流,分析税收征管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措施和办法;另一方面,在一般人认定、欠税的审核审批、重大案件的审理等方面,都应当坚持由负责征、管、查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集体审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如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中,当稽查部门查实企业上年度实际销售未达规定标准时,参加一般纳税人认定会议的稽查人员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在审核、审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当征收部门发现企业还有欠税时,参加集体审议的征收人员可以提出暂缓审批的意见。这样,通过集体审议,才能真正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建立信息资料快速传递制度。对在征管查之间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信息资料的快速传递,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如稽查局对一户企业作出补税罚款的处理后,如果企业拒绝执行,稽查局通过信息传递,通知管理分局依法停止供应发票,管理分局应当及时予以配合,并充分利用与纳税人经常接触的优势,协助稽查局做好后续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稽查结论》及时调整帐务处理,按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足额缴清税款和罚款。这样,才能形成执法合力,真正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效能;提高整体执法效率。

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载体

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总局推进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载体,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重大举措。去年以来,青岛市国税局严格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要求,结合税源分类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A、B、C类企业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制》,作为基层管理分局,XX国税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初步完成了细化岗责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管理措施、落实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提高了税源控管能力。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新老模式转换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征管改革最终目标的实现,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近期,笔者通过对XX国税局推行税收管理员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就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情况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关思考与探索。

一、目前税源监控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剖析

(一)税源管理人员少、素质低、任务重,疏于管理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1.税源结构日趋复杂,数量增长较快,而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目前,XX国税局现有税收管理员59人(含中层领导),占全局总人数的37%,平均年龄40周岁,分管XX区ABC类纳税人(除个体征收户)共6531余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001户,小规模纳税人1645户,非增值税纳税人1122户,管辖地域98平方公里。除个体征收户,该局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111户,最多已达580余户。由于税源结构多样,分布错综复杂,增长速度较快,在现有的人力资源配置下,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动静态监控力不从心。

2.税收管理员素质还不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目前,基层管理分局不同程度的存在税收管理员年龄老化,业务水平较低,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在税源管理中,难以有效采集相关涉税信息。有的税收管理员工作草率马虎,所采集的信息质量不高,归集的资料不完整,税源监控基础薄弱。有的税收管理员管理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税源变动情况不敏感,未及时采集相关信息,税源监控难以深入。例如,今年年初,青岛市国税系统实现了CTAIS2.0成功上线,但由于部分税收管理员对税收信息化管理习惯于传统的粗放式管理,采集的信息质量不高、税源监控基础薄弱以及责任意识不强等,对系统运行带来一定影响。又如,当前基层管理局纳税评估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纳税评估反映的是从静态到动态的过程,它注重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来综合评定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真实、准确,实行纳税评估对评税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它不仅要求有精通的税收、财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而现实中面对申报信息失真、税企信息不对称,我们的税收管理员执业素质不高,对各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等方面内容缺乏足够的了解,直接影响到评估效果。

3.税收管理员事务性工作过多,影响工作效率与质量。目前,基层管理分局普遍存在税收管理员工作有效管理时间不多,既要完成岗责体系要求的日常税收管理工作,又要完成上级单位要求的数据、报表、资料报送等大量事务性工作,造成正常用于税源管理、纳

税评估的时间、精力不多,加上税源管理方式欠科学,致使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监控难以得到全面落实。据调查统计,2005年,基层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岗每月需完成市局和本局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种报表报告平均达50余项,最多次数达80余项,造成管理员工作“臃肿”的重要原因是某些部门部署工作缺少协调机制,缺乏统筹整合,造成管理员疲于应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税源监控管理弱化。

(二)目标管理考核缺乏过程管理,激励竞争机制不到位。近几年来,青岛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质量管理,实施二级目标管理考核,对税务人员“做什么”、“怎么做”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做得怎么样”这个质量绩效因素,目前在基层管理分局仍存在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一是考核的科学性。税源管理工作很多内容难以量化,考核立项很难到位,考核往往流于形式。二是考核的滞后性。现行考核注重对结果的反应,不能全面、动态的反应过程中的问题,也不能及时主动地进行分析管理,这种考核方式属于被动管理,相对滞后。三是激励竞争机制讲多用少。在考核管理上,有的要求松一些;在能级管理上,有时走形式,造成基层管理分局缺乏工作主动性与创新性。

(三)征管查三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出现空档,执法责任难以界定。老模式征管查三个系列在一个分局内运转,对出现的一些不衔接问题可以在内部进行协调,而实行外分离模式后,尽管对征管查三环节的岗位职责、业务操作规程均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征管查部门间相互分离,而部门间又缺乏综合业务联系制度,三者间产生的衔接空档没有综合部门协调,致使部门间出现工作相互推诿、扯皮、脱节现象,执法责任难以界定,有时还会出现时间差,产生征纳矛盾。如市局计征处与管理分局有时相互推诿,致使纳税人多跑腿,不满意;管理分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一些违反税收法规线索,由于传递方面的原因,稽查局很难得到及时查处,有时即使进行了查处,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力配合,检查结论很难落到实处。

(四)税源管理信息化支持不够,稽核评税缺乏完整性、可靠性的基础依据,难以在深度上求突破。在新征管模式下,稽核评税需要有完整,准确、及时的数据为基础,基础数据的摄取,主要从纳税人提供的各类申报资料中整理而获得,其源头提供者是纳税人,而目前有很多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甚至造假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税务机关仅依靠纳税人申报表及相关的财务资料为主要对象进行分析的静态监控,在极大程度上导致了零、负申报和虚假申报行为的发生,造成了漏征漏管户在很大范围内的存在。从目前看,税源监控的信息化支持不够问题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是税源监控缺乏有效的来源渠道。虽然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规范,数据集中程度和准确性低,各种复杂社会原因使税源信息还难以准确掌握,致使很多税源在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中被转移或隐匿,从而导致有很多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由于信息共享性差,难以综合利用,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二是税源监控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近年来强调了信息技术在税源监控中的利用,青岛市国税局已经通过CTAIS2.0、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建立了纳税人动态涉税信息库和税收预警指标来提高税源监控分析能力,但随着税源管理难度加大,今后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如建立对纳税人户数、经营地点、经营收入、实际税负、开、关、停、并、转情况分析,纳税人行业、结构、数量等变化情况分析,实

现全方位的监控;建立行业比较分析监控、存货变动分析监控、税源销售利润变动分析监控、资金利润变动分析监控、成本利润变动分析监控等主要经济比较分析监控,与税源户同一时期、同一类型税源户进行对比分析,能够有效地发现税源户异常变化情况,掌握企业税源变化趋势。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管户与管事的关系。精细化条件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的是管事与管户的统一,管户是在管事的要求下有范围、有目标、有限制的管理方式,管事是在管户的前提下开展的有指标、有监督、有责任的管理活动。要进一步明晰管理岗位的职能职责,实行责任到人、管理到户,变坐等上门为有计划地积极下户,全面深入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发票检查、帐簿管理、税收清算等以前有所忽视的环节,应着重列入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只有正确处理好管事与管户的关系,才能利用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实施高质量的税源管理。

就如何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的关系问题,XX国税局在对B类纳税人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做出了准确的定位,他们提出,提升B类纳税人的管理水平,一定要整合信息资源、分类管事、分户管户,以管事为管户的手段,最终提高B类纳税人的整体管理效果。具体体现在“我找事”和“事找我”两个方面。“我找事”就是要求事务管理岗和评估监控岗,充分利用两个信息平台中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综合数据,确定管理目标,实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事找我”主要是指为纳税人办理发票增量,减免税的实地审核和对纳税人进行咨询服务等日常工作。“我找事”体现的是提前介入,主动管理,“事找我”更多的是体现了优质服务,两方面的完整结合,构成了B类纳税人分类管事,分户落实的管理全过程。

二要处理好人管与机管的关系。科技是管理的手段,人是税收管理实践活动的主体。只有实现科技与管理、人与机的有机融合,才能释放出税收信息化的巨大潜能。税源管理的根本是税源信息管理,即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现有计算机网络,实现对税源信息的有效管理。税源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越高,税源的相关信息量就越大,如果不能很好地调动税源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大量的涉税信息就会成为“死”、“滥”、“散”的信息,对税源管理起不到任何辅助作用。所以,在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人管”是根本,“机管”是手段和补充,要将两个方面统筹兼顾,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源管理的效率成倍放大。

XX国税局在对B类纳税人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作了有效的探索,“人机结合,双岗互动”管理模式得到了市局领导的肯定。该管理模式对B类纳税人实行分户管事制,关键在于充分依据两个信息平台,实行分类管事,分户落实,以人机结合、双岗互动作为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的出发点。具体讲就是以CTAIS和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为信息依托,以事务管理资料为对照,以事前发现涉税异常为导向,采取资料与管理系统信息交叉比对和数据模块分析的方法,发现管理疑点,实现信息的增值利用,达到税源的实时过程监控。在去年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中,XX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利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对113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如果按照以往的年审办法.管理员

每天要审核12.85户,按期完成任务是不可能的。

三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与服务在执行上难以严格划分,管理中处处体现服务,服务是管理理念的延伸,是为了实现更好的管理。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单纯为加强管理而管理,而要积极探索基于个性化服务、上门服务基础上的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零距离、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纳入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范围,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只有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才能使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三、优化效能体系,强化税源管理能力,建立现代税源监控体系的基本设想

(一) 抓机制,完善组织体系。以精简高效为主线,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进行优化,通过科学定位岗责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税源管理组织体系,为税源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1.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科学定位税源管理职责。《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税收管理员的六大职责,主要内容包括咨询辅导、发票管理、核定申报方式与定额、交叉稽核、纳税评估、减免缓退税资料核实、税源监控和日常检查等。其实质就是根据税收管理员工作性质与职责,为管理员划分了一份“责任田”,提出了具体要求。“责任田”出了问题,“板子”首先打在税收管理员身上。这样一来,绝大多数税收管理员感到责任明确了,身上的“担子”重了,工作压力大了,工作责任心随之也增强了,有效遏制了以往工作中随意性较大和因职责不清,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等现象。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过业务选拔、岗位交流等方式,充实税源管理队伍,税收管理员的人数保持在基层总人数的50%以上;根据税源结构、管理跨度、纳税户数、行业类型和信用等级等情况,科学划定税源管理责任区域,结合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确定相应的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保证管事与管户的优化匹配,提高控管税源的水平。

3.为基层税收管理员减负。主要内容包括手续资料的简并和工作制度的优化。如:在手续资料方面,市局应由信息中心统一审核,统一布置,减少要求基层报送的报表、报告等临时性工作,废除种类繁多、内容重叠的采集表单,设计不同类型纳税人通用的《企业基本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单(静态)》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单(动态)》,采集内容侧重于工艺流程分析、主要耗材、投入产出比等核心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信息资料相互补充,既满足了税源管理的需要,又减轻了信息采集的复杂程度和工作负担。在工作制度优化方面,采取“侧重两端、简化中间”的办法,注重税收管理员工作计划的审定和管理实绩的复核,减少计划实施过程的束缚与制约,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能动性。通过优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流程,保证税收管理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检查评估和日常管理,为其强化税源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工作制度优化方面,XX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充分利用两个信息平台的支撑作用,积极探索分类管理形势下的税收执法业务单元化对执法管理水平的推动作用。例如: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增额管理中,将青国税发[2004]119号的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同两个信息平台的信息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增量、增额的管理,防范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体讲,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出的增量增额审批,

该科整合出这一税收执法业务单元化内容:事务管理岗依据纳税人填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限量审批表》,进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中“一户式”管理,查询综合分析项下增值税变动情况,掌握该企业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缴纳税额的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销售异常和纳税异常情况;查询增值税税负率,掌握该户与同行业税负率的差异,初步确定是否需进一步核实;查询申报征收资料项下专用发票“一窗式”比对、运输发票“一窗式”比对、海关完税凭证“一窗式”比对、废旧物资发票“一窗式”比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窗式”比对,掌握该企业抵扣税款情况;查询发票管理,掌握该企业是否属正常经营户,有无虚开嫌疑;查询预警监控,掌握是否有违规违法情况。通过以上查询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进行评估审查,需进一步进行评估监控的,由事务管理岗填制《管理疑点报告》报分管科长,安排评估监控岗进行实地核查和评估。通过执法业务单元化,规范了内部执法行为,避免了以前审查不全、审核不严的现象,提高了B类纳税人的执法管理水平。

(二)抓素质,强化干部队伍管理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很好的应用于实践工作,其直接原因在于税收管理员缺乏工作责任感,工作没有积极性、主动性。针对这一现状,有关部门应有的放矢,适时开展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强化职责意识,出台学习激励政策,鼓励青年人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尽快的让年轻人挑起了业务的大梁,激发他们的工作的激情和热情,大胆开创工作新局面。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培训要务求实效,不能走过场;其次,要结合管理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业务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不同,有针对性在安排内容,采取分对象、分阶段、分类别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市局可根据税收管理员业务需求,编制《税收管理员使用手册》,将《税收管理员实用手册》放在青岛国税网站上。使每一位税收管理员能够方便快捷的了解和掌握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等项内容,方便在线学习。

2.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以考核绩效为手段的管理新机制。为解决“多干多扣分,少干少扣分,不干不扣分”的现象,要在为税收管理员服务到位、授权到位、考核制度简化优化到位的基础上,按管户数量、规模、复杂程度、质量兑现奖惩,奖惩必须到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真正发挥奖优罚劣的作用。一是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否落实到位,关键之一在于考核标准是否公平、合理。因此,制定考核标准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反复多次修订、完善,直至公平合理、群众公认,才能最终提高考核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绩效责任制。必须项项考核有着落,个个肩上有责任,坚持责任到岗、到人。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能级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管理过程控制,形成科学的考核机制。三是建立奖罚激励制度。在按照标准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必须严格兑现奖罚,对于经考核税源管理成绩突出的坚决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税源监控不力,导致税款大量流失或造成税收大要案的要坚决查明责任、严肃处理。四是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廉政制度。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时,同步对督促检查工作做出部署,重点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减免退缓税资料核实等重点环节,通过工作复查、

交叉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外部监督,坚持在督促检查过程中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形成决策—督查—再决策—再督查的工作机制,不断改进税源管理工作。

就考核绩效方面,笔者认为XX国税局实施的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档案值得市局推广应用。具体做法为,按照管理员工作制度,在进一步强化经办过程工作底稿制和承办责任制的基础上,在科内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档案,实现工作质量有据可查,奖惩讲评有据可考。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档案,每人一档,从工作安排开始,从源头抓起,明确每一管理事项的政策依据、工作质量标准、违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对承办事项的经办过程采用工作底稿制,对经办的结果实行承办责任制,通过工作质量档案记录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状况和工作任务量,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位干部的工作绩效。工作质量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月末由分管科长对每位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本人见面,由本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向。该考核办法充分体现“激励与制约并重、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通过指标的量化、固化和细化,标准规范统一、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抓基础,强化税源管理。

1.建立行业税源精细化管理办法。在现有税源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以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基础,对全市的经济税源进行重新划分归类,建立更加明细的行业分类标准。在此基础上,通过行业普查及典型企业工艺流程剖析等办法,制定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行业税源精细化管理办法,范围涉及农产品加工、废旧物资、钢铁、加油站等行业,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税源测控模型,为税收管理员提供了简便实用的实证分析工具和税源管理手段。同时,针对目前税源管理人少户多的现状,为避免因管理幅度过大造成管理效能流失,建议市局通过定期测算并发布各行业的最低税负(或最低税额)预警线,建立税源管理预警系统。对低于本行业最低税负率或最低税额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管理对象,由税收管理员实施重点管理,以此减轻日常管理负荷,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完善纳税评估体系。纳税评估好似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于信息化手段,对监控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动态“扫描”,及时发现疑点、分析疑点,并向其他管理部门或稽查部门传递,寻找偷骗税行为发生的线索。开展纳税评估。一是健全评估制度。制定完备的评估工作规程,明确纳税评估的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并将评估基本程序规范为计算机筛选、人工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等几个环节。对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有偷骗税嫌疑的,移送稽查部门处理。二是完善评估方法。建立健全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的纳税评估体系和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率、平均物耗能耗等评估指标体系,合理测定各指标的正常区间,确定其正常峰值和警戒值,较为准确地体现纳税行为的共性和规律,不断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认真对比分析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企业申报纳税情况与统计的增加值、实现利润等相关信息之间的差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涉嫌偷骗税的要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三是依托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纳税评估软件,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

(四)抓科技,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税源管理的实质是税源信息的管理。税收管理员由于掌控的信息源及分析手段有限、分析能力不足,必须注重专业化的分工协作,以此

为税收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1.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为平台建立“一户式”征管档案。加强企业涉税信息的横向与纵向比对分析,有利于发现和总结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和经济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有利于为税源精细化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为平台,制定“一户式”征管档案管理办法,按“一户式”档案管理标准,采取“四统一、一分散”(即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编码、统一保管、分散整理)的办法,对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所有的征管资料重新整理归档。规定税收管理员日常采集的税源静态及动态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纳入“一户式”档案,实现历史档案信息及日常采集信息的共享共用,避免信息的重复采集,为加强税源案头分析提供了信息支持。

2.建立数据分析机制。一是建立数据分析月度报告制度。数据分析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设立数据分析岗位,各业务部门指定一名信息分析员,协助信息中心搞好此项工作,对数据分析报告中提到的应由本部门落实的,及时落实并反馈至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数据分析岗位每月利用“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等数据管理资源,对选定的业务主题进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对涉税数据进行动态查询和加工,形成可视化图表和分析报告,局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数据分析例会,研究分析报告反映的税收管理中的问题,对口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实现目标,然后由信息中心评判落实结果并进行后期完善,考核部门跟踪考核。通过实行数据分析月度报告制度,重点落实“集中搞分析,分头抓落实”的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在全局形成“分析—评估—管理—反馈”的一体化联动机制。

二是开展专题数据分析。2006年,各基层局应拓展选题范围,提高分析深度,将税负率和税收弹性系数问题的研究作为重点课题进行深入分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抓好总量分析、趋势分析、结构分析和问题分析这四种分析,力求通过数据分析将税负率和税收弹性系数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

3.加强外部信息交换。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银行、国库、海关、统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丰富一户式电子档案信息。国、地税局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数据交换工作,及时交换信息,实现征管信息互联共享,增强税源管理实效。

(四)抓协调,增强征管合力。

1.理顺征、管、查三者关系,增强部门衔接协调能力。针对在新征管模式运行初期,征、管查部门间综合业务联系衔接不到位,流转不顺畅的问题,要依据《税收征管岗责体系与业务操作规程》,制订征收、管理、稽查三个方面之间综合业务联系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综合业务联系内容,提出规范操作和结果处理要求,并以部门(系列)所涉及的综合业务的联系内容为依据,尽快建立岗位责任制、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反馈和情况传递等日常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业务联系要求和责任归属,以建章立制来最大限度地消除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脱节现象,以保证各部门各环节业务联系紧密、衔接协调、流转顺畅,促进日常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建立征管查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市局应当定期召开征管查协调会议,也可以利用系统讲评会进行相互交流,分析税收征管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措施和办法;另一方面,在一般人认定、欠税的审核审批、重大案件的审理等方面,都应当坚持由负责征、管、查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集体审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如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中,当稽查部门查实企业上年度实际销售未达规定标准时,参加一般纳税人认定会议的稽查人员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在审核、审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当征收部门发现企业还有欠税时,参加集体审议的征收人员可以提出暂缓审批的意见。这样,通过集体审议,才能真正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建立信息资料快速传递制度。对在征管查之间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信息资料的快速传递,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如稽查局对一户企业作出补税罚款的处理后,如果企业拒绝执行,稽查局通过信息传递,通知管理分局依法停止供应发票,管理分局应当及时予以配合,并充分利用与纳税人经常接触的优势,协助稽查局做好后续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稽查结论》及时调整帐务处理,按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足额缴清税款和罚款。这样,才能形成执法合力,真正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效能;提高整体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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