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河东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0)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河东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0)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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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0)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河东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0)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河东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0)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河东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0)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河东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0)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河东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0)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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