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两个会计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种简化,二者的适用范围是根据企业规模来确定的,由于企业规模的不同,对企业财务核算及财务报告的要求也不同,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外要求报送的会计报表除传统的两表外,还包括现金流量表等,而对小企业只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对现金流量表不作强制性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版)与《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差异汇总

一、“总说明”部分

1. 关于会计期间

会计制度》中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但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期间划分除了年度和月度以外,还包括季度和半年度,并提出“会计中期”这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的概念。

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中有一些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例如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

字,以及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等,但是这些规定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均被删除。按照我们的理解,这可能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思路有关。财政部在最初草拟《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曾经考虑由于财会[2001]62号文件规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于2002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故不考虑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型外商投资企业。但是从最近几次财政部会计司有关人士在讲课时透露的信息来看,2005年后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也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据此,如果2005年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述及的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经济业务,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因为两者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还是一致的。

3. 其他

(1) 《企业会计制度》除了涉及会计处理事项以外,在某些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还规定了企业内部的审批程序,例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以及重大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必须按照企业的决策程序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厂长(经理)办公会议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等等。这些规定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均已删除。我们理解这可能是因为小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不一定很健

全,故难以统一规定的原因,而且此类问题以会计制度来规范确实不很合适。

(2) 关于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且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按该接受捐赠的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在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情况下,不区分同类或类似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一律以受赠资产的市价或者同类、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确定入账价值的基础,也就是放弃了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的做法。这一点与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类似,可以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财政部对未来中国会计规范体系中资产计量模型的考虑。

二、 关于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

1. 在一级科目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1不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相应核算内容并入“应收账款”科目。

(2) 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合并为一个“应收股息”科目。

(3)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般情况下要求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而不是计划成本,因此

不设置“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成本差异”等科目。

(4)不设置“包装物”科目,相应核算内容并入“材料”科目。

(5 不设置“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等科目。

(6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直接将盘盈、盘亏的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计入当期损益。但我们认为实际上仍然需要必要的批准手续。

(7)不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委托贷款应当按照其期限直接计入“短期投资”或者“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8) 由于不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故不要求设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9)由于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简化的处理方法,故不设置“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10) 不设置“专项应付款”、“补贴收入”科目,且《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提及对政府补助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

(11) 由于所得税会计只要求采用应

付税款法,也不需要将或有负债预计入账,因此不设置“递延税款”、“预计负债”科目。

(12) 以下科目不是必须设置的科目,只是相关业务较多的小企业才需要设置:

① 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

异”:适用于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 ② “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适用于预收、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对收回货物无望的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③ “备用金”:适用于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较大的小企业;

④ “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适用于存在受托代销业务的小企业;

⑤ “劳务成本”:适用于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

2. 在二级及以下级别科目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1) 在“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明细科目下,不要求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在其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但是考虑到会计制

度的规定是明细科目设置口径的最低要求,为了加强管理,我们还是建议这样做)。

(2) 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不要求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分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3) 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对于购入债券时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无论大小均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故“长期债券投资”下不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

(4) 《企业会计制度》对“工程物资”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体系有要求,要求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4个二级科目,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此类要求。

(5) 在“资本公积”科目下,不要求设置“股权投资准备”和“拨款转入”两个明细科目。

(6) 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删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一些明细科目,例如“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福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等,同时也没有提及某些国有企业专用的明细科目,例如“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用的利润”、“补充流动资本”等。

3 在备查账簿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不要求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和“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 说明: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要求必须设置上述备查簿,但是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仍然建议小企业设置这些备查簿。

三、 关于各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和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1. 货币资金类科目

(1) 对于现金短缺或者溢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要经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企业会计制度》第89页),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将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余额,或者扣除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后的余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处理。

(2)关于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要求,《企业会计制度》第92页明确规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笼统规定需要“定期核对”。

(3) 关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的资本化问题,《企业会计制度》

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了较为复杂的判断条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较为简单,其规定是只要是专门借款本息发生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全部予以资本化,不考虑加权平均资本支出、资本化期间的中断等问题。

(4)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93页关于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时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如果损失确实已经发生(例如该金融机构的清算已经完结,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则仍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理。

2. 短期投资及其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以按照单项投资计提、按投资类别计提或者按投资总体计提,但是期末余额占短期投资总额10%以上的短期投资项目必须单项计提。《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只规定了按投资总体计提一种方法,不要求按照单项投资或者类别计提。因此,在出售短期投资,结转投资成本时,不要求同步转销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资已计提的短

期投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调整。我们理解之所以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作出专门的规定,是由于此时跌价准备的转销金额是不计入投资收益的,而是计入资本公积或者冲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因此,是否同步结转相关跌价准备,会导致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而在正常出售的情况下,由于跌价准备的转销额和投资处置损益都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是否同步结转跌价准备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不会产生影响。

3. 应收票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是一致的,但与财政部“问题解答四”(财会

[2004]3号)关于将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的规定是不一致的。鉴于《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在前而“问题解答四”颁布在后,但“问题解答四”本身又未明确是否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后,其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也需要按照“问题解答四”的规定作进一步调整,尚待财政部进一步明确。

4. 其他应收款《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的举例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等事项,但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事项,仍应在“其他应

收款”科目中核算。

5. 坏账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121页规定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但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这也就意味着小企业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第121页以较多篇幅论述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确定、批准、变更程序,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原则、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范围等事项。这些内容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都已删除。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在确定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时,《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也可作为参考。

6. 存货

(1) 科目设置 《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存货类一级科目的设置口径是: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置口径则是: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由此可见,《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物资采购”、“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成本差异”等科目。其中:

不设置“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成本差异”科目的原因是《小企业会计制度》通常要求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包装物、包装材料都在“材料”科目中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科目,但是我们建议多步骤生产的小企业也可以考虑设置该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科目,是考虑到按照小企业的规模和业务的复杂程度来看,小企业一般很少发生分期收款销售和发出商品时尚不满足销售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果确实有此类业务发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 关于“材料”科目

① 《企业会计制度》第130页“原材料”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表明该科目核算内容包含“包装材料”一项,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材料”科目的核算

内容中删除了“包装材料”,同时由于未设置“包装物”科目而将包装物列入本科目的核算内容。我们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此处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不包含低值易耗品,但由于“低值易耗品”科目单独设置,事实上仍然是单独核算。

② 对于出借、出租包装物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41页关于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的规定,相当于全部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

③ 关于材料明细账的登记,《企业会计制度》第140页表述为“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数量,定期由财务会计部门稽核并登记金

额”,相比之下,主要区别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了应由财务会计部门而不是仓库登记金额信息。

(3) 关于“低值易耗品”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在低值易耗品核算方面的最大差异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44页中关于对在用低值易耗品

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以及相应科目设置的规定。

(4)关于“库存商品”科目

① 就核算范围的表述而言,《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46~147页所述的“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相应地,《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50页关于“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账进行核算”的规定。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第147页规定“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删除了这一规定。

②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 不涉及使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账务处理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因此在“库存商品”科目的使用说明中相应删除有关内容。但是我们认为,这些事项在小企业发生的可能性确实很小,但是一旦发生,仍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关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 关于“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在商品进销差价的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进销差价率的计算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公式为: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差价率计算公式相比,分母中删除了“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一项。但是,正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表的说明所述,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因此我们认为:如有此类情况,在分母中仍应添加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

(6)关于“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方面,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的区别主要是降低了明细科目设置的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但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资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见《企业会计制度》第152页)。

(7) 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①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都强调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55页关于“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规定。

②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55~156页关于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如已霉烂变质的存货等。

③ 根据财政部“问题解答

二”(财会[2003]10号)的规定,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较为宽松,只要求在债务重组中以存货抵债和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出存货两种情况下同步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在售出商品时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时一并进行调整。

我们理解这样处理的原因与前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转出处理是同样的道理,即正常出售的存货,无论是否同步结转跌价准备,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都是同样的;但是由于债务重组业务中转出的存货跌价准备要计入资本公积,非货币性交易中转出的存货跌价准备要冲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因此如果不在交易入账的同时同步结转有关跌价准备,就会影响到当期净利润的正确确定。

7. 待摊费用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删除了“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见《企业会计制度》第158页)。这样的修订使《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资产更符合“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这一资产的基本特征。

同时,《小企业会计制度》下也没有述及预付报刊订阅费、使用分次摊销法摊销的出租、出借包装物等的会计处理。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这两项经济业务,也可以将其计入本科目核算。

(2) 在待摊费用摊销时的对应科目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营业费用”。

(3)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58页关于“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

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的规定。

8. 长期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

①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对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长期投资没有使用“账面价值”这一提法,而是使用“账面余额”。

②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权益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存在以下区别:

在科目设置上,不要求设置“投资成

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四个明细科目。相应地,“资本公积”科目下也不要求设置“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

不要求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也不要求将贷方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核算规定只要求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不要求按照在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增

减变动额中所享有的份额调整投资准备。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确认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的计算基数时,没有强调“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小企业的被投资单位如果存在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则在计算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时,应同样剔除该部分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未提及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的划转等问题。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如果发生此类业务,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应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成本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最主要的区别是: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法下收到的股利不能全部作为投资收益,而是要看投资以来累计分得的利润(或股利)是否已超出投资后在被投资单位的累积净利润中所享有的份额,据此决定是计入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投资成本。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此问题的处理比较简化,在成本法下收到的股利或利润均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不存在冲减投资成本的问题。

(2) 长期债权投资

① 关于购入时发生的手续费和

相关税费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171页要求对金额较大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并逐期平均摊销;金额较小的手续费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则是不考虑大小,一律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地,《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的长期债权投资明细科目中没有“债券费用”一项。

② 关于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之间选择,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直线法一种方法。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74页关于可转换债券投资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小企业如果发生该项业务,也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原则(按账面价值结转)处理。

④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对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并摊销溢折价。对于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不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只要求在到期收回本息时一次性确认投资收益。我们的理解是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期限在1年以上的委托贷款。

9. 关于固定资产

(1) 关于固定资产的原值

①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融资租赁的处理较为简化,没有对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的规定,对入账价值确定的表述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均不相同(《小企业会计制度》表述为: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相应地,《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78页关于如果受赠资产无活跃市场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入账价值的规定。这一点在前面第一部分中已有说明,此处不再重复。

④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78页关于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入账价值确定的规定。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小企业如发生固定资产改扩建,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⑤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较为简化。如前所述,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规定了较为复杂的判断条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较为简单,其规定是只要是专门借款本息发生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全部予以资本化,不考虑加权平均资本支出、资本化率和资本化期间的中断等问题。

⑥ 当发生固定资产盘盈时,《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直接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小企业在进行该项账务处理之前,仍然需要履行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手续。

⑦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小企业今后如发生此类业务,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2) 关于累计折旧

为简化起见,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强调“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这一点与《企业会计制度》是一样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0页“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的规定。但是我们理解这一原则同样是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的。

另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89~190页关于接受捐赠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的规定。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一原则也仍然是适用于小企业的。

(3) 关于工程物资

① 在本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并取消了对本科目下明细科目设置体系的要求。小企业可根据其自身需要确定明细科目体系的设置。

② 《企业会计制度》第192页规定:“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这段话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已被删除,但是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也设置了“低值易耗品”科目,因此我们理解该项处理规定仍然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3页关于剩余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我们理解该项处理规定仍然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

(4) 关于在建工程

①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② 在明细科目设置体系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在安装设备”和“大修理工程”两项。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确定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这一点在前面已有说明,此处不再重复。

④ 为了简化起见,《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4~195页关于以下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我们理解小企业如果发生这些业务,也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同一原则处理:

本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在建工程提供劳务;

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盘盈、盘亏、毁损、

报废的处理;

完工后剩余材料的退库处理;

试运营期间收入的处理;

“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的设置规定。

(5) 关于固定资产清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7页关于筹建期间的清理净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但是我们理解删除这一内容是因为财政部认为小企业发生此类业务的可能性很小。一旦发生此类业务,由于处于筹建期内的小企业尚未编制利润表,仍然只有将清理净损失计入或者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10. 无形资产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 考虑到小企业的业务复杂程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列入商誉的相关内容,相应地,也没有将无形资产区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两大类。

(3) 《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9页关于如果受赠无形资产的捐赠方未提供相关凭据,且该无形资产无活跃市场,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入账价值的规定,这一点在前面“总说明”部分

已有述及,此处不再重复。

(4)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9页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的规定,这可能是因为财政部认为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应该都不可能是小企业。

(5)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01页关于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由于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因此如果小企业有此类交易发生(尽管可能性不大),仍然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简化。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202页的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应以预计使用年限为基础确定,只有当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时,才对摊销年限按照我们熟知的“三项原则”进行调整处理(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如果两个年限同时存在,则取两者中的较短者;如果两个年限都不存在则最长不超过10年),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省略了对预计使用年限的判断,直接根据“三项原则”确定摊销年限。这一差异看似无足轻重,实际上相当重要,实务操作中请务必注意!

11. 长期待摊费用

(1) 由于受到财政部自2001年以来印发的多个“问题解答”的影响,《企业会计制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已经在逐步缩小,固定资产装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无溢价或者溢价不足支付的股票发行费用等均已不在本科目核算。这一点也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得到了体现。《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单列其核算方法的长期待摊费用只有“开办费”一项。

(2)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对应科目减少了“营业费用”,但我们认为这样不一定合理。因为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小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而将其核算内容并入“营业费用”科目,这样,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的小企业,其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时,完全有可能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12. 应付票据

(1)

对于带息应付票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一样,都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计提利息并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

《企业会计制度》第208页关于“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时不再计提利息”的规定。对此我们的理解是:这可能是因为财政部认为小企业发生此类情况的可能性较小,故未对此作出规定,但是一旦小企业发生此类业务,仍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上述原则执行。

(2) 对于“应收票据备查

簿”,《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必须登记票面利率的信息。

13.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应付工资”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说明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14~215页关于“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的规定,但是实际仍应照此执行。

(2)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付福利费的用途减少了“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一项,因此在使用应付福利费时,贷方科目也就减少了“应付工资”一项。

14. 应交税金

(1)

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

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因此对于尚未收到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也并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2)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以下一些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可能是考虑到小企业发生此类业务的可能性较小),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果发生此类业务,仍可参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220页);

以生产的商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的会计处理规定,以及“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企业会计制度》第221页);

• 需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受托方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221页);

•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222页)。

(3)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

对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只要求使用应付税款法,不要求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4)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收到的退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只是规定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这里需要注意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规定的区别。此处小企业不区分税收优惠退税或者汇算清缴退税等原因,一律于实际收到当期计入损益。而在《企业会计制度》和“问题解答三”的框架下,对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的所得税,除了在汇算清缴完成日晚于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的情况下,在这两个日期之间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引起的退补事项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以外,其他情况下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所得税均一律作为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处理。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简化处理方法,不要求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

(5)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所以对于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贷方科目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补贴收入。

15. 其他应付款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一项,但我们认为此项内容已包含于“其他应付、暂收款项”中,没有实质性差异。

16. 预提费用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预提费用摊销的对应科目删除了“营业费用”一项,但正如我们在前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差异说明中所指出的那样,这一删除可能是存在问题的。

(2)

在预提费用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之间最明显的差异是期末借方余额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227页的规定,预提费用的期末借方余额应当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则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下“预提费用”科目不可能有借方余额。但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资产负债表填表说明中,仍然保留了“预提费用借方余额并入待摊费用反映”的规定,这可能是漏删了。

17. 长期借款

(1)

在借入时的会计处理,借方科目只有“银行存款”一项,而《企业会计制度》中还有“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2)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32页关于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者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实务中如遇此类情况,仍应照此办理。

(3) 关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存在以下差异:

借款费用的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中借款费用包含折价和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下不包含。据此可以理解为: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下,辅助费用应于发生时直接费用化。

《企业会计制度》下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确定,除了受到资本化期间的开始、中断和结束这一时间上的限制以外,还要受到加权平均资本支出和资本化率的限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只受到资本化期间的限制,不考虑加权平均资本支出和资本化率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能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冲减财务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冲减资产的购建成本。

④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时的处理。

关于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小企业会计制度》减少了“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一条(见《企业会计制度》第236页)。

(4)

关于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对应的贷方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贷记“长期借款”科目;2002年财政部“问题解答一”(财会[2002]18号)增设了“2155 应付利息”科目,用于核算按年付息(而不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负债的利息。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计提利息时应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据此可以理解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不设置“应付利息”科目,因此,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负债的利息,计提时仍应贷记“长期借款”等长期负债类科目;如果

是按年付息的长期负债,计提利息时应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18. 长期应付款

(1)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涉及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的会计处理问题。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第239页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

《小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涉及与长期应付款相关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对此我们的理解是:小企业的长期应付款如有借款费用发生,应比照《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而不能套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19.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拨款转入”和“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也没有规定“补充流动资本”、“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股权投资准备除外,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规定较《企业会计制度》大大简化),

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方面,没有涉及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补充流动资本等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专用项目的处理。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

在未分配利润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未设置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专用的明细科目,例如“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福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等,也未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用的利润”、“补充流动资本”等国有企业专用的明细科目(见《企业会计制度》第251、252页)。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0.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1)

在本科目的核算内容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提及“提供劳务”,但是根据该制度的“总说明”,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2)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生产成本”科目的使用说明中没有提及自制半成品的处理,我们理解这可能是财政部认为小企业的生产流程一般比较简单的缘故。

(3)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废品损失、停工损失会计处理的规定,但如有此类业务,我们认为仍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253~254页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

在制造费用的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56页关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可以按照计划分配率分配的规定。

21.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1)

在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的最大区别是: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跨年度的劳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是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可以可靠预计,而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并不考虑这一前提,而是直接规定“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

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2)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涉及建造合同收入、利息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的确认问题。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发生的,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关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

由于小企业的业务一般比较简单,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一些特殊的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举例。我们认为,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在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小企业如果发生此类业务,仍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包括:

销售商品的交易:包括分期收款销售、代销、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分期预收款销售、订货销售、房地产销售、以旧换新销售、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特殊业务,见《企业会计制度》第259~264页。

提供劳务的交易:包括安装费收入、广告费收入、入场费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特许权

费收入、订制软件收入、定期收费、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包括在商品售价中的服务费等,见《企业会计制度》第265~267页。

(4)

关于售出商品退回的会计处理,如果当时所发出的商品尚未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单设“发出商品”科目予以反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这一要求。因此,在尚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被退回时,《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冲减“发出商品”科目(见《企业会计制度》第264~265页),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则是“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同时,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使用说明中,对于销货退回的相关成本的处理问题,《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本月的销售商品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则是“如本月销售商品尚未结转成本的,也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由此可见,《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直接减少本月销售量的做法限定了前提条件,即相应的成本尚未结转。这样的规定当然更加合理。

22. 其他业务收入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说明,没有提及“代购代销收入”,也未规定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押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使用说明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74页关于“出租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的规定。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果发生此类业务,仍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3. 投资收益

(1)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总体计提即可,不要求按单项投资计提或者按类别计提,长期投资更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不存在处置短期投资时同步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以及因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而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的问题。

(2)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故不存在因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的问题。

(3)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69~270页关于长期债券投资按期计提利息、摊

销折溢价等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果有此类业务,除减值准备不用计提以外,其他事项仍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24.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内容的说明中没有“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一项,但是,如果有非货币性交易,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总说明”中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原则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基本一致,我们认为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2)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71页关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押金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仍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这一原则处理。

(3)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因此小企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也是“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

(4)

在“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方

面,《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和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但是除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以外,其他各项如有发生,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

25.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两项费用的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略有减少,其中营业费用中删除了“福利费”,管理费用中删除了“董事会费”。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可归为这两类的费用发生,也可分别计入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

26. 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不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所得税费用应当等于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减去收到退回的所得税金额。

四、 关于会计报表的列报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报表减少了“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含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同时现金流量表也不是必编的报表,各小企业可视其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编制。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设置利润分

配表,仅需要在利润表补充资料中披露“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该项目反映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差异是前述会计处理部分的差异的延续。

1. 资产负债表

(1) 关于应收票据:《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应收票据”项目的使用说明与《企业会计制度》是一致的,但是其中规定“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与“问题解答四”的规定并不一致。这一问题是前述“应收票据”会计科目核算差异的延续。《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否将会在这方面与“问题解答四”保持一致,目前尚不能肯定。

(2) 关于待摊费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预提费用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的规定,这是因为前面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已经要求将预提费用借方余额计入当期损益,“预提费用”科目不能出现借方余额。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文中对于“预提费用”项目的使用说明中又称“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

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这应当是财政部在制定制度时的一个疏忽,未将所有相关内容均删除干净所致。

(3)

关于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长期负债:《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如果这些项目的价值较大,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这一要求。

(4)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涉及委托贷款和除股票、债券、基金以外的其他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相应地,在报表编制说明中也就没有考虑此类业务。但我们认为如有此类业务,同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5)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制定时删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专用内容,相应地,也就没有涉及这些事项在报表上如何列示的问题。但是,由于目前财政部也倾向于2005年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符合小企业标准,则也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存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形,则其所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专用项目的报表列示,也可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6)《小企业会计制度》未设置“预

计负债”科目及报表项目,因此可以理解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预计负债,只需将特定的或有事项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即可。

(7)关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如有余额应列入哪个报表项目的问题,两者规定不一致。《企业会计制度》第301页规定并入“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并入“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

2. 利润表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小企业可以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将其核算内容并入“营业费用”科目,因此在利润表上,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用也在“营业费用”项目中反映。

3. 现金流量表

(1) 在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格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和《企业会计制度》所给出的现金流量表参考格式中都只有“本年数”这一个金额栏,不提供前期比较数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现金流量表格式除了需填报本年数以外,还应填列上年比较数据。考虑到《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已经要求中期财务报告中的现金流量表提供前期比较数据,并提出了具体的披

露要求,可以认为《企业会计制度》下的现金流量表添加比较数据栏目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2)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下,现金流量表不是必须编制的报表,是否编制可由小企业自行确定。另外,即使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小企业,也只需要按照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而不需要编制间接法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数据,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所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

(3)《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是一致的,但是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5页关于现金等价物划分标准变更的处理规定,即“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我们认为这一原则仍然适用于小企业。

(4)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现金流量表的项目设置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① 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删除了“代购代销业务的现金收付”。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代购代销业务,相关现金流入仍可在本项目内反映。

②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现金流量表没有设置“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我们理解小企业如有

税收返还,应并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使用说明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6页关于“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退休统筹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的规定。

④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的使用说明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8页“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的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发生此类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仍可参考《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应规定。

⑤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的使用说明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8~309页关于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以及其后股利、利息收回的列示规定。可以认为这是《小企业会计制度》采取的一种简化处理方法,即购买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

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其相应的现金流量并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五、 关于会计报表附注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较《企业会计制度》大大简化。具体表现在: 

对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者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或其不能合理确定的原因),也不要求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第320页要求披露“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披露“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完整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报表附注中只要求披露“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报表项目附注的披露无明确要求。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各事项: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说明、收入、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等。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两个会计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种简化,二者的适用范围是根据企业规模来确定的,由于企业规模的不同,对企业财务核算及财务报告的要求也不同,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外要求报送的会计报表除传统的两表外,还包括现金流量表等,而对小企业只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对现金流量表不作强制性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版)与《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差异汇总

一、“总说明”部分

1. 关于会计期间

会计制度》中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但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期间划分除了年度和月度以外,还包括季度和半年度,并提出“会计中期”这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的概念。

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中有一些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例如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

字,以及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等,但是这些规定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均被删除。按照我们的理解,这可能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思路有关。财政部在最初草拟《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曾经考虑由于财会[2001]62号文件规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于2002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故不考虑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型外商投资企业。但是从最近几次财政部会计司有关人士在讲课时透露的信息来看,2005年后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也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据此,如果2005年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述及的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经济业务,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因为两者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还是一致的。

3. 其他

(1) 《企业会计制度》除了涉及会计处理事项以外,在某些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还规定了企业内部的审批程序,例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以及重大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必须按照企业的决策程序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厂长(经理)办公会议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等等。这些规定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均已删除。我们理解这可能是因为小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不一定很健

全,故难以统一规定的原因,而且此类问题以会计制度来规范确实不很合适。

(2) 关于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且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按该接受捐赠的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在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情况下,不区分同类或类似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一律以受赠资产的市价或者同类、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确定入账价值的基础,也就是放弃了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的做法。这一点与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类似,可以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财政部对未来中国会计规范体系中资产计量模型的考虑。

二、 关于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

1. 在一级科目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1不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相应核算内容并入“应收账款”科目。

(2) 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合并为一个“应收股息”科目。

(3)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般情况下要求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而不是计划成本,因此

不设置“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成本差异”等科目。

(4)不设置“包装物”科目,相应核算内容并入“材料”科目。

(5 不设置“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等科目。

(6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直接将盘盈、盘亏的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计入当期损益。但我们认为实际上仍然需要必要的批准手续。

(7)不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委托贷款应当按照其期限直接计入“短期投资”或者“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8) 由于不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故不要求设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9)由于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简化的处理方法,故不设置“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10) 不设置“专项应付款”、“补贴收入”科目,且《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提及对政府补助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

(11) 由于所得税会计只要求采用应

付税款法,也不需要将或有负债预计入账,因此不设置“递延税款”、“预计负债”科目。

(12) 以下科目不是必须设置的科目,只是相关业务较多的小企业才需要设置:

① 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

异”:适用于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 ② “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适用于预收、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对收回货物无望的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③ “备用金”:适用于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较大的小企业;

④ “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适用于存在受托代销业务的小企业;

⑤ “劳务成本”:适用于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

2. 在二级及以下级别科目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1) 在“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明细科目下,不要求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在其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但是考虑到会计制

度的规定是明细科目设置口径的最低要求,为了加强管理,我们还是建议这样做)。

(2) 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不要求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分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3) 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对于购入债券时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无论大小均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故“长期债券投资”下不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

(4) 《企业会计制度》对“工程物资”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体系有要求,要求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4个二级科目,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此类要求。

(5) 在“资本公积”科目下,不要求设置“股权投资准备”和“拨款转入”两个明细科目。

(6) 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删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一些明细科目,例如“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福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等,同时也没有提及某些国有企业专用的明细科目,例如“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用的利润”、“补充流动资本”等。

3 在备查账簿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不要求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和“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 说明: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要求必须设置上述备查簿,但是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仍然建议小企业设置这些备查簿。

三、 关于各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和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1. 货币资金类科目

(1) 对于现金短缺或者溢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要经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企业会计制度》第89页),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将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余额,或者扣除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后的余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处理。

(2)关于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要求,《企业会计制度》第92页明确规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笼统规定需要“定期核对”。

(3) 关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的资本化问题,《企业会计制度》

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了较为复杂的判断条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较为简单,其规定是只要是专门借款本息发生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全部予以资本化,不考虑加权平均资本支出、资本化期间的中断等问题。

(4)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93页关于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时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如果损失确实已经发生(例如该金融机构的清算已经完结,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则仍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理。

2. 短期投资及其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以按照单项投资计提、按投资类别计提或者按投资总体计提,但是期末余额占短期投资总额10%以上的短期投资项目必须单项计提。《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只规定了按投资总体计提一种方法,不要求按照单项投资或者类别计提。因此,在出售短期投资,结转投资成本时,不要求同步转销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资已计提的短

期投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调整。我们理解之所以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作出专门的规定,是由于此时跌价准备的转销金额是不计入投资收益的,而是计入资本公积或者冲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因此,是否同步结转相关跌价准备,会导致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而在正常出售的情况下,由于跌价准备的转销额和投资处置损益都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是否同步结转跌价准备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不会产生影响。

3. 应收票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是一致的,但与财政部“问题解答四”(财会

[2004]3号)关于将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的规定是不一致的。鉴于《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在前而“问题解答四”颁布在后,但“问题解答四”本身又未明确是否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后,其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也需要按照“问题解答四”的规定作进一步调整,尚待财政部进一步明确。

4. 其他应收款《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的举例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等事项,但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事项,仍应在“其他应

收款”科目中核算。

5. 坏账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121页规定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但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这也就意味着小企业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第121页以较多篇幅论述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确定、批准、变更程序,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原则、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范围等事项。这些内容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都已删除。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在确定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时,《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也可作为参考。

6. 存货

(1) 科目设置 《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存货类一级科目的设置口径是: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置口径则是: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由此可见,《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物资采购”、“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成本差异”等科目。其中:

不设置“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成本差异”科目的原因是《小企业会计制度》通常要求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包装物、包装材料都在“材料”科目中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科目,但是我们建议多步骤生产的小企业也可以考虑设置该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科目,是考虑到按照小企业的规模和业务的复杂程度来看,小企业一般很少发生分期收款销售和发出商品时尚不满足销售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果确实有此类业务发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 关于“材料”科目

① 《企业会计制度》第130页“原材料”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表明该科目核算内容包含“包装材料”一项,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材料”科目的核算

内容中删除了“包装材料”,同时由于未设置“包装物”科目而将包装物列入本科目的核算内容。我们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此处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不包含低值易耗品,但由于“低值易耗品”科目单独设置,事实上仍然是单独核算。

② 对于出借、出租包装物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41页关于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的规定,相当于全部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

③ 关于材料明细账的登记,《企业会计制度》第140页表述为“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数量,定期由财务会计部门稽核并登记金

额”,相比之下,主要区别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了应由财务会计部门而不是仓库登记金额信息。

(3) 关于“低值易耗品”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在低值易耗品核算方面的最大差异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44页中关于对在用低值易耗品

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以及相应科目设置的规定。

(4)关于“库存商品”科目

① 就核算范围的表述而言,《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46~147页所述的“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相应地,《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50页关于“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账进行核算”的规定。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第147页规定“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删除了这一规定。

②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 不涉及使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账务处理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因此在“库存商品”科目的使用说明中相应删除有关内容。但是我们认为,这些事项在小企业发生的可能性确实很小,但是一旦发生,仍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关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 关于“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在商品进销差价的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进销差价率的计算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公式为: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差价率计算公式相比,分母中删除了“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一项。但是,正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表的说明所述,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因此我们认为:如有此类情况,在分母中仍应添加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

(6)关于“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方面,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的区别主要是降低了明细科目设置的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但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资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见《企业会计制度》第152页)。

(7) 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①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都强调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55页关于“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规定。

②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55~156页关于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如已霉烂变质的存货等。

③ 根据财政部“问题解答

二”(财会[2003]10号)的规定,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较为宽松,只要求在债务重组中以存货抵债和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出存货两种情况下同步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在售出商品时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时一并进行调整。

我们理解这样处理的原因与前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转出处理是同样的道理,即正常出售的存货,无论是否同步结转跌价准备,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都是同样的;但是由于债务重组业务中转出的存货跌价准备要计入资本公积,非货币性交易中转出的存货跌价准备要冲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因此如果不在交易入账的同时同步结转有关跌价准备,就会影响到当期净利润的正确确定。

7. 待摊费用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删除了“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见《企业会计制度》第158页)。这样的修订使《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资产更符合“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这一资产的基本特征。

同时,《小企业会计制度》下也没有述及预付报刊订阅费、使用分次摊销法摊销的出租、出借包装物等的会计处理。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这两项经济业务,也可以将其计入本科目核算。

(2) 在待摊费用摊销时的对应科目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营业费用”。

(3)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58页关于“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

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的规定。

8. 长期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

①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对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长期投资没有使用“账面价值”这一提法,而是使用“账面余额”。

②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权益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存在以下区别:

在科目设置上,不要求设置“投资成

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四个明细科目。相应地,“资本公积”科目下也不要求设置“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

不要求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也不要求将贷方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核算规定只要求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不要求按照在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增

减变动额中所享有的份额调整投资准备。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确认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的计算基数时,没有强调“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小企业的被投资单位如果存在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则在计算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时,应同样剔除该部分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未提及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的划转等问题。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如果发生此类业务,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应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成本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最主要的区别是: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法下收到的股利不能全部作为投资收益,而是要看投资以来累计分得的利润(或股利)是否已超出投资后在被投资单位的累积净利润中所享有的份额,据此决定是计入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投资成本。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此问题的处理比较简化,在成本法下收到的股利或利润均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不存在冲减投资成本的问题。

(2) 长期债权投资

① 关于购入时发生的手续费和

相关税费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171页要求对金额较大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并逐期平均摊销;金额较小的手续费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则是不考虑大小,一律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地,《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的长期债权投资明细科目中没有“债券费用”一项。

② 关于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之间选择,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直线法一种方法。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74页关于可转换债券投资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小企业如果发生该项业务,也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原则(按账面价值结转)处理。

④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对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并摊销溢折价。对于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不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只要求在到期收回本息时一次性确认投资收益。我们的理解是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期限在1年以上的委托贷款。

9. 关于固定资产

(1) 关于固定资产的原值

①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融资租赁的处理较为简化,没有对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的规定,对入账价值确定的表述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均不相同(《小企业会计制度》表述为: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相应地,《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78页关于如果受赠资产无活跃市场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入账价值的规定。这一点在前面第一部分中已有说明,此处不再重复。

④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78页关于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入账价值确定的规定。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小企业如发生固定资产改扩建,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⑤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较为简化。如前所述,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规定了较为复杂的判断条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较为简单,其规定是只要是专门借款本息发生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全部予以资本化,不考虑加权平均资本支出、资本化率和资本化期间的中断等问题。

⑥ 当发生固定资产盘盈时,《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直接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小企业在进行该项账务处理之前,仍然需要履行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手续。

⑦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小企业今后如发生此类业务,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2) 关于累计折旧

为简化起见,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强调“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这一点与《企业会计制度》是一样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0页“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的规定。但是我们理解这一原则同样是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的。

另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89~190页关于接受捐赠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的规定。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一原则也仍然是适用于小企业的。

(3) 关于工程物资

① 在本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并取消了对本科目下明细科目设置体系的要求。小企业可根据其自身需要确定明细科目体系的设置。

② 《企业会计制度》第192页规定:“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这段话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已被删除,但是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也设置了“低值易耗品”科目,因此我们理解该项处理规定仍然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3页关于剩余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我们理解该项处理规定仍然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

(4) 关于在建工程

①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② 在明细科目设置体系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在安装设备”和“大修理工程”两项。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确定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这一点在前面已有说明,此处不再重复。

④ 为了简化起见,《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4~195页关于以下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我们理解小企业如果发生这些业务,也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同一原则处理:

本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在建工程提供劳务;

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盘盈、盘亏、毁损、

报废的处理;

完工后剩余材料的退库处理;

试运营期间收入的处理;

“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的设置规定。

(5) 关于固定资产清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7页关于筹建期间的清理净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但是我们理解删除这一内容是因为财政部认为小企业发生此类业务的可能性很小。一旦发生此类业务,由于处于筹建期内的小企业尚未编制利润表,仍然只有将清理净损失计入或者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10. 无形资产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 考虑到小企业的业务复杂程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列入商誉的相关内容,相应地,也没有将无形资产区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两大类。

(3) 《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9页关于如果受赠无形资产的捐赠方未提供相关凭据,且该无形资产无活跃市场,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入账价值的规定,这一点在前面“总说明”部分

已有述及,此处不再重复。

(4)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199页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的规定,这可能是因为财政部认为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应该都不可能是小企业。

(5)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01页关于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由于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因此如果小企业有此类交易发生(尽管可能性不大),仍然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简化。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202页的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应以预计使用年限为基础确定,只有当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时,才对摊销年限按照我们熟知的“三项原则”进行调整处理(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如果两个年限同时存在,则取两者中的较短者;如果两个年限都不存在则最长不超过10年),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省略了对预计使用年限的判断,直接根据“三项原则”确定摊销年限。这一差异看似无足轻重,实际上相当重要,实务操作中请务必注意!

11. 长期待摊费用

(1) 由于受到财政部自2001年以来印发的多个“问题解答”的影响,《企业会计制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已经在逐步缩小,固定资产装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无溢价或者溢价不足支付的股票发行费用等均已不在本科目核算。这一点也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得到了体现。《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单列其核算方法的长期待摊费用只有“开办费”一项。

(2)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对应科目减少了“营业费用”,但我们认为这样不一定合理。因为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小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而将其核算内容并入“营业费用”科目,这样,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的小企业,其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时,完全有可能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12. 应付票据

(1)

对于带息应付票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一样,都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计提利息并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

《企业会计制度》第208页关于“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时不再计提利息”的规定。对此我们的理解是:这可能是因为财政部认为小企业发生此类情况的可能性较小,故未对此作出规定,但是一旦小企业发生此类业务,仍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上述原则执行。

(2) 对于“应收票据备查

簿”,《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必须登记票面利率的信息。

13.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应付工资”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说明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14~215页关于“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的规定,但是实际仍应照此执行。

(2)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付福利费的用途减少了“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一项,因此在使用应付福利费时,贷方科目也就减少了“应付工资”一项。

14. 应交税金

(1)

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

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因此对于尚未收到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也并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2)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以下一些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可能是考虑到小企业发生此类业务的可能性较小),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果发生此类业务,仍可参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220页);

以生产的商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的会计处理规定,以及“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企业会计制度》第221页);

• 需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受托方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221页);

•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222页)。

(3)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

对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只要求使用应付税款法,不要求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4)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收到的退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只是规定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这里需要注意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规定的区别。此处小企业不区分税收优惠退税或者汇算清缴退税等原因,一律于实际收到当期计入损益。而在《企业会计制度》和“问题解答三”的框架下,对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的所得税,除了在汇算清缴完成日晚于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的情况下,在这两个日期之间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引起的退补事项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以外,其他情况下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所得税均一律作为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处理。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简化处理方法,不要求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

(5)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所以对于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贷方科目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补贴收入。

15. 其他应付款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一项,但我们认为此项内容已包含于“其他应付、暂收款项”中,没有实质性差异。

16. 预提费用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预提费用摊销的对应科目删除了“营业费用”一项,但正如我们在前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差异说明中所指出的那样,这一删除可能是存在问题的。

(2)

在预提费用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之间最明显的差异是期末借方余额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227页的规定,预提费用的期末借方余额应当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则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下“预提费用”科目不可能有借方余额。但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资产负债表填表说明中,仍然保留了“预提费用借方余额并入待摊费用反映”的规定,这可能是漏删了。

17. 长期借款

(1)

在借入时的会计处理,借方科目只有“银行存款”一项,而《企业会计制度》中还有“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2)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32页关于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者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实务中如遇此类情况,仍应照此办理。

(3) 关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存在以下差异:

借款费用的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中借款费用包含折价和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下不包含。据此可以理解为: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下,辅助费用应于发生时直接费用化。

《企业会计制度》下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确定,除了受到资本化期间的开始、中断和结束这一时间上的限制以外,还要受到加权平均资本支出和资本化率的限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只受到资本化期间的限制,不考虑加权平均资本支出和资本化率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能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冲减财务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冲减资产的购建成本。

④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时的处理。

关于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小企业会计制度》减少了“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一条(见《企业会计制度》第236页)。

(4)

关于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对应的贷方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贷记“长期借款”科目;2002年财政部“问题解答一”(财会[2002]18号)增设了“2155 应付利息”科目,用于核算按年付息(而不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负债的利息。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计提利息时应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据此可以理解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不设置“应付利息”科目,因此,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负债的利息,计提时仍应贷记“长期借款”等长期负债类科目;如果

是按年付息的长期负债,计提利息时应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18. 长期应付款

(1)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涉及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的会计处理问题。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第239页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

《小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涉及与长期应付款相关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对此我们的理解是:小企业的长期应付款如有借款费用发生,应比照《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而不能套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19.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拨款转入”和“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也没有规定“补充流动资本”、“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股权投资准备除外,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规定较《企业会计制度》大大简化),

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方面,没有涉及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补充流动资本等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专用项目的处理。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

在未分配利润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未设置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专用的明细科目,例如“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福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等,也未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用的利润”、“补充流动资本”等国有企业专用的明细科目(见《企业会计制度》第251、252页)。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0.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1)

在本科目的核算内容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提及“提供劳务”,但是根据该制度的“总说明”,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2)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生产成本”科目的使用说明中没有提及自制半成品的处理,我们理解这可能是财政部认为小企业的生产流程一般比较简单的缘故。

(3)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废品损失、停工损失会计处理的规定,但如有此类业务,我们认为仍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253~254页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

在制造费用的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56页关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可以按照计划分配率分配的规定。

21.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1)

在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的最大区别是: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跨年度的劳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是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可以可靠预计,而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并不考虑这一前提,而是直接规定“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

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2)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涉及建造合同收入、利息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的确认问题。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发生的,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关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

由于小企业的业务一般比较简单,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一些特殊的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举例。我们认为,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在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小企业如果发生此类业务,仍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包括:

销售商品的交易:包括分期收款销售、代销、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分期预收款销售、订货销售、房地产销售、以旧换新销售、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特殊业务,见《企业会计制度》第259~264页。

提供劳务的交易:包括安装费收入、广告费收入、入场费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特许权

费收入、订制软件收入、定期收费、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包括在商品售价中的服务费等,见《企业会计制度》第265~267页。

(4)

关于售出商品退回的会计处理,如果当时所发出的商品尚未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单设“发出商品”科目予以反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这一要求。因此,在尚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被退回时,《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冲减“发出商品”科目(见《企业会计制度》第264~265页),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则是“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同时,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使用说明中,对于销货退回的相关成本的处理问题,《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本月的销售商品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则是“如本月销售商品尚未结转成本的,也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由此可见,《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直接减少本月销售量的做法限定了前提条件,即相应的成本尚未结转。这样的规定当然更加合理。

22. 其他业务收入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说明,没有提及“代购代销收入”,也未规定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押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使用说明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74页关于“出租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的规定。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果发生此类业务,仍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3. 投资收益

(1)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总体计提即可,不要求按单项投资计提或者按类别计提,长期投资更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不存在处置短期投资时同步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以及因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而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的问题。

(2)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故不存在因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的问题。

(3)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69~270页关于长期债券投资按期计提利息、摊

销折溢价等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果有此类业务,除减值准备不用计提以外,其他事项仍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24.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内容的说明中没有“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一项,但是,如果有非货币性交易,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总说明”中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原则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基本一致,我们认为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2)

《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271页关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押金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业务,仍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这一原则处理。

(3)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因此小企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也是“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

(4)

在“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方

面,《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和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但是除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以外,其他各项如有发生,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

25.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两项费用的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略有减少,其中营业费用中删除了“福利费”,管理费用中删除了“董事会费”。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可归为这两类的费用发生,也可分别计入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

26. 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不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所得税费用应当等于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减去收到退回的所得税金额。

四、 关于会计报表的列报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报表减少了“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含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同时现金流量表也不是必编的报表,各小企业可视其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编制。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设置利润分

配表,仅需要在利润表补充资料中披露“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该项目反映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差异是前述会计处理部分的差异的延续。

1. 资产负债表

(1) 关于应收票据:《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应收票据”项目的使用说明与《企业会计制度》是一致的,但是其中规定“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与“问题解答四”的规定并不一致。这一问题是前述“应收票据”会计科目核算差异的延续。《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否将会在这方面与“问题解答四”保持一致,目前尚不能肯定。

(2) 关于待摊费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预提费用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的规定,这是因为前面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已经要求将预提费用借方余额计入当期损益,“预提费用”科目不能出现借方余额。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文中对于“预提费用”项目的使用说明中又称“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

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这应当是财政部在制定制度时的一个疏忽,未将所有相关内容均删除干净所致。

(3)

关于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长期负债:《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如果这些项目的价值较大,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这一要求。

(4)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涉及委托贷款和除股票、债券、基金以外的其他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相应地,在报表编制说明中也就没有考虑此类业务。但我们认为如有此类业务,同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5)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制定时删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专用内容,相应地,也就没有涉及这些事项在报表上如何列示的问题。但是,由于目前财政部也倾向于2005年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符合小企业标准,则也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存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形,则其所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专用项目的报表列示,也可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6)《小企业会计制度》未设置“预

计负债”科目及报表项目,因此可以理解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预计负债,只需将特定的或有事项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即可。

(7)关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如有余额应列入哪个报表项目的问题,两者规定不一致。《企业会计制度》第301页规定并入“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并入“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

2. 利润表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小企业可以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将其核算内容并入“营业费用”科目,因此在利润表上,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用也在“营业费用”项目中反映。

3. 现金流量表

(1) 在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格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和《企业会计制度》所给出的现金流量表参考格式中都只有“本年数”这一个金额栏,不提供前期比较数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现金流量表格式除了需填报本年数以外,还应填列上年比较数据。考虑到《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已经要求中期财务报告中的现金流量表提供前期比较数据,并提出了具体的披

露要求,可以认为《企业会计制度》下的现金流量表添加比较数据栏目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2)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下,现金流量表不是必须编制的报表,是否编制可由小企业自行确定。另外,即使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小企业,也只需要按照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而不需要编制间接法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数据,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所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

(3)《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是一致的,但是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5页关于现金等价物划分标准变更的处理规定,即“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我们认为这一原则仍然适用于小企业。

(4)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现金流量表的项目设置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① 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删除了“代购代销业务的现金收付”。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代购代销业务,相关现金流入仍可在本项目内反映。

②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现金流量表没有设置“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我们理解小企业如有

税收返还,应并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③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使用说明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6页关于“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退休统筹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的规定。

④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的使用说明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8页“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的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小企业如发生此类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仍可参考《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应规定。

⑤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的使用说明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8~309页关于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以及其后股利、利息收回的列示规定。可以认为这是《小企业会计制度》采取的一种简化处理方法,即购买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

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其相应的现金流量并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五、 关于会计报表附注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较《企业会计制度》大大简化。具体表现在: 

对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者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或其不能合理确定的原因),也不要求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第320页要求披露“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披露“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完整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报表附注中只要求披露“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报表项目附注的披露无明确要求。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各事项: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说明、收入、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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