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2011-11-16  来源: 浏览:122

文化产业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有助于传统文化的发展和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有助于促进文化产业消费者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软实力”,带有明显的正外部性。文化产业被公认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或者“黄金产业”。同时,文化产业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以美国的电影业为例,美国10部电影中有7部是赔钱的,2部持平,1部赚钱。因此,许多国家都对文化产业采取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国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国外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方面,为了管理的方便和让税收政策针对性更强,主要是对从事文化产业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划定一定的区域,对在相关区域内从事文化产业的个人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某些文化产业行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文化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文化产业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是对从事文化产业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例如,美国夏威夷州对个人来自音像制品、电脑特技和其他电脑娱乐产品、商业电视和电影产品的销售和许可所有各类收入免征州所得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对作家、艺术家、电影艺术家、音乐家、演奏者及任何生产有版权产品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爱尔兰规定,如果从事有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创意性和原创性工作,经过认定的艺术家,每年25万爱尔兰镑以下的收入免税,收入超过该数额的,50%的收入免税。

其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考虑到艺术家们的收入波动性较大,他们往往是多年的劳动成果在一年实现,可能适用了不合理的较高的所得税边际税率,因而采取了一些不同的措施来平均他们的各年度间的收入。例如,瑞典允许艺术家创立一个特别的银行账户,只对他们从这个账户取走的收入额课税。德国、法国、英国、希腊、卢森堡、荷兰、丹麦等国都允许艺术家将收入在不同年度内平均,以减少波动。澳大利亚甚至允许艺术家将收入在5年内平均。加拿大魁北克省允许艺术家将其收入的一部分延迟纳税,获得认定的艺术家的收入最高可以在7年内平均。

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税收管理,美国的一些州还制订了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艺术家和与艺术有关的产业在特定的艺术文化产业区内,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罗德岛州从1998年开始,对于在指定的文化艺术区生活和工作的艺术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在特定艺术区生活和工作的艺术家,其在该区创作的作品销售收入免征州销售税、免征州个人所得税;在特定艺术区内的陈列室出售原创的、独一无二的艺术作品,不论该艺术作品是否在文化艺术区内创作,一律免征州销售税。

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国家还专门制订了针对文化产业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美国,许多州都鼓励在当地生产电影和电视,一般会提供其制作费用10%~25%的税收抵扣。有些州还对投资电影和电影基础产业(录音棚等)提供税收抵扣优惠政策。美国有27个州通过了相关法律,给予电影和相关工业以税收优惠政策。加拿大安大略省对书籍出版业、音乐业、交互式数字媒体、电影、杂志出版、电视等提供税收抵扣税收优惠政策。英国2007年1月通过了一项促进英国电影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除通过英国文化测试外,其电影制作费用必须至少有25%的费用发生在英国。税收优惠只能对在英国发生的制作费用申报税收抵扣,最高可达总预算的80%,对于低成本电影,即总预算低于2000万英镑的电影,税收抵扣的比例更高。意大利主要是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文化产业,个人和企业花在重建纪念碑、修复艺术作品和组织展览的开支可以税前扣除,且没有数额限制。

对文化产业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文化产品,许多国家都采用较低的货物和劳务税税率。例如,意大利增值税正常税率为20%,图书和报纸的增值税税率为4%,广播、电视及电影门票收入的增值税减半征收。德国正常的增值税税率为15%,但是文化产品和版权收入的增值税税率为7%。澳大利亚登记的非盈利团体可以免征销售税。在英国,正常增值税税率为17.5%,但是书籍、出版和海报等行业是零税率。筹资活动也免增值税。另外,不收入场费的博物馆和画廊可以取得其开支中所含的增值税返还。在爱尔兰,正常的增值税税率是21%,对登记商人销售艺术品收入、文化艺术展览门票收入适用12.5%的增值税税率。对书刊销售和展览出版物、戏剧演出免征增值税。爱尔兰还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给指定的团体捐赠至少75248爱尔兰镑但不超过300万爱尔兰镑的艺术品来支付所得税、公司税和资本利得税。另外,如果艺术作品在公共场所展览7年以上,则可以免征销售税和遗产税。

我国现行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配合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制订的,与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缺乏系统性。

文化产品的货物和劳务税税率过高。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报纸、刊物、书籍、电影等文化产品的增值税或者销售税税率很低,一般都是正常税率水平的一半,有的国家还是免税。我国文化产品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相比之下过高。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平性不够。目前,我国围绕鼓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制订了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到房产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对党报和党刊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所限制,并不是适用所有文化企业,不利于文化产业公平竞争,也不利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没有专门的针对文化企业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文化产业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类似软件企业,资产多为知识产权、品牌等,投入的成本多为人力资源,文化产品的成本也主要由这些构成。但对于缴纳增值税的文化企业来说,由于无形资产和人力成本的投入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不能抵扣,税负水平相对较重。缴纳营业税的文化企业在购买相关文化产品知识产权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纳税问题。二是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些政策针对性不强,所有其他企业都适用。

没有给予文化产业从业者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只有一个稿酬减征30%的规定,而文化产业的从业者多是作家、艺术家等创意者,他们的收入波动性较大,容易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但我国还缺乏相应的鼓励措施,特别是缺乏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转让收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措施单一。国外除直接税收减免外,一般采取税收抵扣等优惠政策。我国则多是定期减免,如对试点新办文化企业和转制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但实际上,一些文化产品从创意到开发,一直到最终推向市场,3年时间可能远远不够。因而,该项政策的实际效果较差。

缺乏地区性优惠政策。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虽然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系列各种目的的经济开发区,但还没有建立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缺乏清晰的文化产业行业引导政策。有的国家想通过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区经济复兴,有的是鼓励电影、电视和音乐的,也有的鼓励数字媒体和电脑动画产业的,相比之下,我国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产业引导上的作用不够突出。

缺乏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和文化基础设施的政策。对个人和企业直接投资文化产业的,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适当减免文化产品的货物和劳务税。建议进一步降低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销售的增值税税率,或者比照软件企业,按销售收入全额课征3%的增值税,以减轻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投入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问题。对涉及创意性文化作品的版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电影、广播、电视等行业收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半征收。

将转制企业的所有优惠政策扩大范围,适用于社会所有的文化企业,以体现社会公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建议对所有新办文化企业从获利年度算起,实行2年免税,3年减半征收。对于所有文化企业用于知识产权开发的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以起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

对作家、画家、电影导演、编剧等文化产业从业者取得的收入,比照稿酬收入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30%,并允许其收入在2年内平均。对于个人版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可考虑建立一些文化产业园区,对园区内的文化企业、文化从业者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是选择一些文化沉淀较深,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地区。如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传统文化区等,如云南的丽江,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二是在较大城市的周边。如北京附近的宋庄、上海附近的周庄等有一定文化产业基础的地区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三是将一些大城市废弃的工业区,并且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区域,作为振兴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载体。如在北京的798工厂文化区建立文化产业园区。同时给地方政府在批准的文化产业园区以地方税种减免权限,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重点扶持一些提升国家形象、带动经济发展、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议将电影、电视制作、音乐、报纸、刊物和图书等产业,直接按高新技术企业对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其固定资产投资可以采取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或者是按投资额的20%进行税收抵扣。对于所有文化企业用于知识产权开发的费用可以按150%税前加计扣除。对于上述文化产品出口企业除给予足额退税外,还可考虑对出口部分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产业。对于个人和企业投资博物馆、展览馆、修复古建筑、电影、电视等,可以按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税收抵扣。

2011-11-16  来源: 浏览:122

文化产业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有助于传统文化的发展和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有助于促进文化产业消费者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软实力”,带有明显的正外部性。文化产业被公认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或者“黄金产业”。同时,文化产业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以美国的电影业为例,美国10部电影中有7部是赔钱的,2部持平,1部赚钱。因此,许多国家都对文化产业采取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国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国外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方面,为了管理的方便和让税收政策针对性更强,主要是对从事文化产业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划定一定的区域,对在相关区域内从事文化产业的个人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某些文化产业行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文化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文化产业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是对从事文化产业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例如,美国夏威夷州对个人来自音像制品、电脑特技和其他电脑娱乐产品、商业电视和电影产品的销售和许可所有各类收入免征州所得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对作家、艺术家、电影艺术家、音乐家、演奏者及任何生产有版权产品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爱尔兰规定,如果从事有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创意性和原创性工作,经过认定的艺术家,每年25万爱尔兰镑以下的收入免税,收入超过该数额的,50%的收入免税。

其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考虑到艺术家们的收入波动性较大,他们往往是多年的劳动成果在一年实现,可能适用了不合理的较高的所得税边际税率,因而采取了一些不同的措施来平均他们的各年度间的收入。例如,瑞典允许艺术家创立一个特别的银行账户,只对他们从这个账户取走的收入额课税。德国、法国、英国、希腊、卢森堡、荷兰、丹麦等国都允许艺术家将收入在不同年度内平均,以减少波动。澳大利亚甚至允许艺术家将收入在5年内平均。加拿大魁北克省允许艺术家将其收入的一部分延迟纳税,获得认定的艺术家的收入最高可以在7年内平均。

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税收管理,美国的一些州还制订了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艺术家和与艺术有关的产业在特定的艺术文化产业区内,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罗德岛州从1998年开始,对于在指定的文化艺术区生活和工作的艺术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在特定艺术区生活和工作的艺术家,其在该区创作的作品销售收入免征州销售税、免征州个人所得税;在特定艺术区内的陈列室出售原创的、独一无二的艺术作品,不论该艺术作品是否在文化艺术区内创作,一律免征州销售税。

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国家还专门制订了针对文化产业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美国,许多州都鼓励在当地生产电影和电视,一般会提供其制作费用10%~25%的税收抵扣。有些州还对投资电影和电影基础产业(录音棚等)提供税收抵扣优惠政策。美国有27个州通过了相关法律,给予电影和相关工业以税收优惠政策。加拿大安大略省对书籍出版业、音乐业、交互式数字媒体、电影、杂志出版、电视等提供税收抵扣税收优惠政策。英国2007年1月通过了一项促进英国电影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除通过英国文化测试外,其电影制作费用必须至少有25%的费用发生在英国。税收优惠只能对在英国发生的制作费用申报税收抵扣,最高可达总预算的80%,对于低成本电影,即总预算低于2000万英镑的电影,税收抵扣的比例更高。意大利主要是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文化产业,个人和企业花在重建纪念碑、修复艺术作品和组织展览的开支可以税前扣除,且没有数额限制。

对文化产业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文化产品,许多国家都采用较低的货物和劳务税税率。例如,意大利增值税正常税率为20%,图书和报纸的增值税税率为4%,广播、电视及电影门票收入的增值税减半征收。德国正常的增值税税率为15%,但是文化产品和版权收入的增值税税率为7%。澳大利亚登记的非盈利团体可以免征销售税。在英国,正常增值税税率为17.5%,但是书籍、出版和海报等行业是零税率。筹资活动也免增值税。另外,不收入场费的博物馆和画廊可以取得其开支中所含的增值税返还。在爱尔兰,正常的增值税税率是21%,对登记商人销售艺术品收入、文化艺术展览门票收入适用12.5%的增值税税率。对书刊销售和展览出版物、戏剧演出免征增值税。爱尔兰还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给指定的团体捐赠至少75248爱尔兰镑但不超过300万爱尔兰镑的艺术品来支付所得税、公司税和资本利得税。另外,如果艺术作品在公共场所展览7年以上,则可以免征销售税和遗产税。

我国现行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配合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制订的,与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缺乏系统性。

文化产品的货物和劳务税税率过高。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报纸、刊物、书籍、电影等文化产品的增值税或者销售税税率很低,一般都是正常税率水平的一半,有的国家还是免税。我国文化产品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相比之下过高。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平性不够。目前,我国围绕鼓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制订了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到房产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对党报和党刊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所限制,并不是适用所有文化企业,不利于文化产业公平竞争,也不利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没有专门的针对文化企业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文化产业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类似软件企业,资产多为知识产权、品牌等,投入的成本多为人力资源,文化产品的成本也主要由这些构成。但对于缴纳增值税的文化企业来说,由于无形资产和人力成本的投入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不能抵扣,税负水平相对较重。缴纳营业税的文化企业在购买相关文化产品知识产权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纳税问题。二是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些政策针对性不强,所有其他企业都适用。

没有给予文化产业从业者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只有一个稿酬减征30%的规定,而文化产业的从业者多是作家、艺术家等创意者,他们的收入波动性较大,容易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但我国还缺乏相应的鼓励措施,特别是缺乏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转让收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措施单一。国外除直接税收减免外,一般采取税收抵扣等优惠政策。我国则多是定期减免,如对试点新办文化企业和转制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但实际上,一些文化产品从创意到开发,一直到最终推向市场,3年时间可能远远不够。因而,该项政策的实际效果较差。

缺乏地区性优惠政策。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虽然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系列各种目的的经济开发区,但还没有建立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缺乏清晰的文化产业行业引导政策。有的国家想通过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区经济复兴,有的是鼓励电影、电视和音乐的,也有的鼓励数字媒体和电脑动画产业的,相比之下,我国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产业引导上的作用不够突出。

缺乏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和文化基础设施的政策。对个人和企业直接投资文化产业的,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适当减免文化产品的货物和劳务税。建议进一步降低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销售的增值税税率,或者比照软件企业,按销售收入全额课征3%的增值税,以减轻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投入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问题。对涉及创意性文化作品的版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电影、广播、电视等行业收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半征收。

将转制企业的所有优惠政策扩大范围,适用于社会所有的文化企业,以体现社会公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建议对所有新办文化企业从获利年度算起,实行2年免税,3年减半征收。对于所有文化企业用于知识产权开发的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以起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

对作家、画家、电影导演、编剧等文化产业从业者取得的收入,比照稿酬收入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30%,并允许其收入在2年内平均。对于个人版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可考虑建立一些文化产业园区,对园区内的文化企业、文化从业者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是选择一些文化沉淀较深,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地区。如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传统文化区等,如云南的丽江,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二是在较大城市的周边。如北京附近的宋庄、上海附近的周庄等有一定文化产业基础的地区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三是将一些大城市废弃的工业区,并且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区域,作为振兴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载体。如在北京的798工厂文化区建立文化产业园区。同时给地方政府在批准的文化产业园区以地方税种减免权限,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重点扶持一些提升国家形象、带动经济发展、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议将电影、电视制作、音乐、报纸、刊物和图书等产业,直接按高新技术企业对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其固定资产投资可以采取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或者是按投资额的20%进行税收抵扣。对于所有文化企业用于知识产权开发的费用可以按150%税前加计扣除。对于上述文化产品出口企业除给予足额退税外,还可考虑对出口部分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产业。对于个人和企业投资博物馆、展览馆、修复古建筑、电影、电视等,可以按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税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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