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积经?净居天子会]"谤法"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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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积经?净居天子会》“谤法”探微

释德范

中华佛学研究所

中华佛学研究第02期 (p105-128)

台北:中华佛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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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大宝积经? 净居天子会》分别在第10、41、43个梦相解说中出现「谤法」一词并且提出如何清净「谤法」所引发的恶业。由于「谤」一词的藏译语可说完全跟汉译语词不同,还有清净「谤法」业报特殊的方式,引发笔者由语言学、思想层面与宗教现象切入研究。粗略的结果是:从语义来说,「谤法」的梵语可能是“pratik?ipati”、“pratibādhati”、“du?aka”等词;就实际的行为方面,当行者自己「不相信」「法」而「舍弃」、「远离」、「拒逆」或是提出某个法门非佛所说、阻止他人学习,就称之为「谤法」。不太同于现今「造谣」、「恶骂」的词义。

就教义发展的层面与宗教现象而论,《净居天子会》特殊的「谤法」清净方法,是编辑者有意消除比该会更早集出的《般若》、《法华》等经典——绝对的权威与护法的热诚——造成的在信与不信者之间竖立一道隔绝的籓篱。其方式是行者保持正直、无碍心与亲近、供养说法师。这样的作法可以同时达到几点成效:一、清净「谤法」的业障;二、提供「谤法」者一个重新学习的机会;三、打破「护法」者与「谤法」者之间的鸿沟;四、使「谤法」者回到说法师之处以使经典崇拜处聚集更多的听法者,建立稳固弘化地点。

关键词:1.谤法  2.舍离法 3.dharma? pratik?ipati 4.dharma? Pratibādhati  5.chos spangs-pa 6.忏除「谤法」罪报 7.修正与缓冲谤法与护法者间的隔阂  8.经典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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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大宝积经?净居天子会》[1]「以下简称《净居天子会》」,原名《梦说》[2],首见于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法经所撰《众经目录?众经失译三》之中。[3]虽然《大正新修大藏经勘同目录》记载该会为竺法护(约公元266至313年时人)所译,但是,在目前最早的经录而且同时是距离竺法护时代最近的经录——公元502至518年间,梁朝僧佑所编的《出三藏记集》——中[4],并没有收录此经。由此可见这部经的翻译者、翻译年代可能都有问题。且不论这些棘手的问题,该会应该注意的是他别具特色的内容——叙述世尊受金刚摧菩萨之请,条列式地为未来的菩萨开示梦见一百零八个梦相的原因与相对的修行方法。[5]换句话说,从这部经以梦到何等梦,是菩萨某地,出现在每一个长行解说中看来,可以说每个梦境都有「印证菩萨阶位」的作用。这特殊的主题,若与它跟「梦」有关的经典—如声闻藏《阿难七梦经》等这类「预兆」的经典以及大乘修多罗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梦行品第五十六》等,则是藉「梦」以阐明「空」义等等[6]—相较之下,不是值得注意吗?[7]

另外,这部被编入《大宝积经》,属于大乘经的该会,还有几点值得介绍:一、具有浓厚的「解梦」和「预示」的色彩。二、梦见佛菩萨的梦相,不见得同于所谓的「瑞应」[8]。三、「生活化」的修正法[9]。四、从梦因的解说,透露出经典集出时代的菩萨行者常犯的过失——「谤法」、「恶口」、「求利养」、「谄曲说法」等。[10]

本文所要解决的就是「谤法」的语义与清净「谤法」方式后面所隐藏的一些宗教现象的问题。前者,「谤法」一词出现在该会的第10、43梦相长行解说中〔以下以「梦」涵盖别列的梦相名称与长行解说〕[11];另外,汉译本第41梦[12]虽未直接出现「谤法」一词,而是以「疑心生谤」的方式呈现,但是参考相对的蕃文译本「谤」的译语和第10梦相同,所以一并列入讨论。可是假如想要从经文中了解到底怎么样的行为就构成「谤法」——菩萨波罗夷——,恐怕无法得到答案!原因是:这三个梦的汉蕃译本上下文[13]并没有提供界定「谤法」的讯息。那么现今佛学辞典是否提供一些对这个语词的说明?如果查阅这些辞书的话,将会得到定义不清的答案。为什说是定义不清呢?因为这个语词分别出现在「诽谤正法」、「谤三宝戒」、「十重禁戒」这些辞条中,又各自以「诽谤正法的意思。略称谤法、破法、断法。主要系指诽谤大乘经典非为佛所说。谓不信般若、法华、无量寿等大乘经典,且加以毁呰诽谤者……盖诽谤正法者,泛论有两种:1.不信大、小二乘之法,遂毁呰、诽谤。2.不信大乘经典为佛所说而诽谤之……」[14]、「诽谤十二分教及四谛等教法」[15]、「十重禁戒……第十、谤三宝戒,又称谤乱正法戒、诽谤戒、助谤三宝戒、毁谤三宝戒」[16]训解。比较这三种释义,笔者有几点执疑:第一、这些解释不仅界定得不够严谨,而且若从「互训」[17]的方式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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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了解其中一词的意思,是无法理解另一词的词义的!第二、名相语义在时空的流布中有它的变化,若以现今对「诽谤」一词的认知去解释古人「谤」的用法是否正确?

至于第二个隐藏在清净「谤法」方式后面的一些宗教现象的问题,目前虽有日本学者不少的研究成果,不过实际上是着重在《法华经》「诽谤者」[18]身份、诽谤与护法运动[19]以及「谤法」与罪报关系上的探讨[20]。对于核心问题——何谓「谤法」——却仍未予以廓清。另外,该会不同于一些大乘经典如《般若》、《法华》等,不提「谤法」罪报而代之以提出特殊的忏除「谤法」方式,是不是有可能此会的编辑者面对《般若》等大乘经对「谤法」者深恶痛绝的描述所造成的宗教现象的反省?

本文在此能透过语言学的方法,从同本异译、不同语言的译本、上下文脉,并尽可能避免语言干涉的陷阱[21]厘清何谓「谤法」;同时,根据不同大乘经有关「谤法」的叙述,尝试说明《净居天子会》的编辑者如何以清净「谤法」罪业的方式,着手修正激极维护大乘思想所产生的后遗症。

二、「谤法」语义

第一步进行的是该会第10、41、43梦相解说汉蕃译本[22]与版本的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显示如下:

梦相

中文译本

蕃文译本

10

此[23]人前谤法,

出家谄[24]曲求利。

应勤供养三宝,

奉施说法之人,

一心三时精进,

des ni dam-pa'i chos spangs-pa dang |

rab-tu byung-nas kyang tshul ‘shos-pa dang | brdzun-gyis rnyed-pa yongs-su btsal-ba yin-pas

des dkon-mchog-gsum-la bsnyen-bkur-bya-ba-la brtsin-par-bya zhid

chos-smra-ba-rnams-la yad gos-kyi sbyin-ba bya|

sgo-gsum yang shin-tu bsdam-bar-bya’o |

41

此菩萨……生疑[25]心

生谤,……

此人应于一切众生生无碍心,

以此心趣向菩提。

des ni 'gyod-pa bskyed-ba dang |

chos spangs-pa yin de |……

gel-te sems-can-thams-cad-la zhe 'gras-pa sed-pa'i yid-kyis brtson-par-byas-na-nes

byang-chub-tu des-bar 'byaung-bar-'gyur-te |

43

为[26]利养[27]故,

des ni rnyed-pa'i phy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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谤毁法师、

谤 法、不信、不解[28]。

当还生正直心,

亲近法师,

勤修一切,施无碍心,

趣向菩提。

chos-smra-pa-la smad cing

chos kyang spangs-la ma dad-pa dang | ma mos-pa dang |

do tsha med-pas

chos-smrab-la bsnyen-bkur byas-ba yin-pas des drad-pos chos-smrab-la bsten-par-bya’o |

des gel-te zhe ‘gras-pa med-pa’i sems-kyis rdzas thams-cad yongs-su gtang-bar-gyur-na |

des-na byang-chub-tu nges-bar ‘gyung-bar-‘gyur-te

由汉蕃译本比对中发现,「谤法」的对等蕃语是"chos spangs-pa " 。"chos",汉译为「法」,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但是"spangs-pa"一词翻成「谤」,可能就值得三思!为什么呢?首先,先来看看《藏汉大辞典》怎么说!该辞典中说明"spangs-pa"是"spong-pa"的过去式并训为:「『抛弃』、『戒除』;旧译作『舍离』或『断除』」[29]。现在,请暂先记着这个概念,接下来,再来查阅此语的相对梵语,"pratik?epa"、"pratyākhyana"、"ri?cati"、"jahāti" 或 "vivarjayet"等[30]的意思。若以字面分析:第一个词 "pratik?epa" 即"objection","contradiction","repudiation"。[31] 第二个词 "pratyākhyana",作"rejection","denial"解。[32]第三个词是 " ri?cati " ,释为「弃舍」、「远离」。[33]第四个词 "jahāti"有"to leave","abandon","quit"的意思。[34] 第五个词,"vivarjayet",解为"to exclude","avoid","abandon"。[35]

目前虽然没有相对应的梵本可以知道 "spangs-pa" 翻自哪一个语词,但是综合上述的这些字面意思,大致可以掌握"spangs-pa "有「舍离」或「放弃」的意味。若将这些梵、蕃词义与现今中文辞典对「谤」的解释——「造谣」、「恶骂」——比对[36],是无法画上等号的!如果" spangs-pa "与「造谣」、「恶骂」没有办法画上等号,那么,在此处就会有几个问题产生,那就是:为什么当初翻译时会翻成「谤」?另外,如果「谤法」真的就是指「舍离法」、「放弃法」的话,这个「谤法」,又是在说明什么?

解决这些疑问,步骤上,理应由上下文脉着手。但是,该会除了点出最具特色的清净「谤法」罪业的方法等之外,何谓「谤法」,并没有进一步定义或说明。因此,现在应该先来谈一谈为什么会有这种将「谤法」一笔带过的情形。

笔者假设这种情形是因为「谤法」这样的概念在经典编辑的当时是相当普遍而且是编辑者相当重视的问题,所以才会只列名相,同时又有三个有关「谤法」的梦相出现在该会中。

这个假设可由其它佛典来证实。比方说《阿含经》,在佛陀界定五无间罪为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凡夫的五蕴为五取蕴——因为凡夫执取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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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受、想、行、识——等等之后,往往在后来就不再加以说明。这是因为这些概念已成为僧团中的共识并且用一特定术语表达,所以无须每次提到,又重新定义一次。同样地,该会梦相解说中,多次重复而且未加以说明的行业——如「谤法」、「谤说法师」等,不正好说明编辑经典的当时,行者常犯的过失与编辑者的关怀吗?

至于汉、蕃语译之不同以及该会未说明「谤法」是什么而留下来的疑问,现在就交给同一部类的经典,看看是否能提供「谤法」到底是何等行为的任何说明。

三、其它佛典「谤法」的例证

该会属于《宝积部》。不过严格说来,在《法经录》中原先列为失译经典,后来才编入《宝积部》的《净居天子会》跟其它经典是否有任何关系,此时也无法说明。不过,既然有汇编列入此「丛书」中这样的线索,就不应该放过。所以接着便先看看有关《宝积部》的经证。

(一)《宝积部》的「谤法」

《宝积部》中约有八处提到「谤法」[37]。但是,除了知道有以下四种情形:

1. 「谤法」所「谤」的「法」,其内容分别是「大乘大菩萨藏微妙经典」[38]、「妙空法」[39]、「诸佛教」[40]、「甚深经典」[41]、「如来清净教」[42]。2. 一些对「谤法」的人的响应,如:「不得亲近谤法之人」[43]、「诽毁正法者不得往生无量寿国」[44]。 3. 「戏论者」就界定为「谤法」[45]。4. 「谤法」与「谤佛菩提」、「谤法师」有会通的现象 [46]。

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就构成「谤法」,仍然不清楚。不过,从这些资料起码会有一个认知:这些经典都不会是首次提出「谤法」的经典——又是一笔带过。更进一步说,在这些经典编辑时,「谤法」应该是僧团之中——至少以编辑者本身可碰触到的状况而言——时常发生的事件。因此,经文中对这种现象并没有任何说明。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下一步骤,就应该是由比该会更早出现在佛教界的经典着手,看看,是否有任何新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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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阿含经》的「谤法」

想要找出比该会结集年代更早的经典,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个问题出在此会不甚明确的译者与翻译年代。不过在此处,要先声明的是:笔者并非认定先翻译出来的佛典一定比较早在印度编集出来。但是,这多少是一个思考的角度。

以译者而言,虽然《开元释教录》记载该会为竺法护(约公元266至313年左右之人)所译,但是,事实上智升并不清楚正确的译者是谁。[47]不过,关于译出年代,目前在笔者可查阅的资料当中,该会首见于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法经所撰的《众经目录?众经失译三》里;同时,在这些罗列的经名后面,夹注这些失译经典虽然遗落译人、译时、译地等,但是古录备有等的记载,[48]所以,起码这部经在公元594年前已问世。但是,到底早到何时?在目前笔者可接触的资料当中,最早的而且同时是距离竺法护时代最近的经录——公元502至518年间,梁朝僧佑所编的《出三藏记集》——中[49],并没有收录此经,所以,也只能暂时定为公元594年前。不过以这样的范围来搜索,未免太大了些!同时,为了排除以翻译年代往前推算的弊病,保守的作法,还是由印度本土经典的集出次序往后寻找。同时,这个作法的好处是可以厘清「谤法」的语义是否因不同的背景有所不同。因此,接下来就从《阿含经》出发。

很意外,或者说很特殊,由《大正藏?阿含部索引》的数据显示,《阿含经》只有三处提到「谤法」——「毁法」[50]、「毁辱三尊」[51]、「毁谤如来、法及以与众僧」[52]——而且严格说来,并未予以定义。不过透过巴利语的比对与上下文脉的解析,这个「谤法」大致可以界定为外道对佛法的「恶骂」,目的在于攻击佛教。「恶骂」,不仅词义与该会的"spong-ba",「舍离」不符,而且,从比例上来说,1、这个「谤法」出现在《阿含经》的次数比起《宝积部》而言,未免太低了!进一步看,2、《阿含经》中「谤佛」的用词、语义不仅不同于「谤法」的「谤」,其出现次数与事件本末的叙述,远远多过「谤法」。因此,在这里不禁有些疑问浮现,那就是(1)、为何《阿含经》有比例上高过「谤法」十倍之多的「谤佛」经文;(2)、《阿含经》怎么没有像大乘经一般,将「谤佛」、「谤法」、「谤僧」会通?从这个角度来看,不是值得研究吗?关于这些问题,未来将在《阿含经》「谤佛」一文呈清。

现在回到「谤法」这个问题。如果由上述这些粗略的数据判断,笔者不得不再建立一个假设:在不同的经典或说不同的时代中,「谤法」有不同的意思。这样的假设也许未免太过大胆,不过,这假设的确可以在《小品般若》等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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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品般若》的「谤法」

声闻经典的「谤法」为数不多,而且特指外道的「恶骂」佛法。这种情形,完全不同于属于初期大乘佛教的《小品般若》的状况。

《小品般若》不仅有丰富的经证而且在定义该词以及「谤法」的果报方面,都有详尽的叙述。当然,《中品般若》与《大品般若》资料之丰富固不待言。而不取这两品《般若》,只选《小品般若》来说明,则是由于1、以《般若》是由简约发展至繁复的过程看,《小品般若》比较接近此概念或事件的原型;2、由于《道行般若经》是目前译出时间最早(公元179年)的《般若经》[53](也比前述的《阿含经》更早),因此在解决何谓「谤法」及这个译词是否最早出现于中国古代更为有力。所以现在就以《道行般若经?泥犁品第五》[54]来说明(不过,仍将《中品般若》、《法华》的用词列于注中)。

这段经文大致可区文为二:前半段是在介绍般若波罗蜜的特色;后半段则在说明远离、不信般若波罗蜜的业报与原因。为避免冗常的引文,兹将有关「谤法」的新发现摘录如下:

1. 在《下品》的环境中,有两种情形均构成「谤法」:

a、在大众中听闻般若波罗蜜时弃舍而去。

b、指称般若波罗蜜非佛所说、阻止他人说般若波罗蜜、并教人远离之。

2. 对「谤法」人的响应是不可与之共坐、共起、共言语和饮食。也就是远离造作「谤法」的人士,不与之接触。3. 「谤」对应的译词,换句话说,也就是对上述第1.项情形的叙述,``采用「弃舍」、「止」、「断」、「诽谤」[55]、「诽谤断」;至于相对应的梵语用词有"pratibaadhitavyam"、"pratik?ipati"、"du?aka"、"vyasanasa?vartaniyena "等等。[56]由于"pratik?epa"已在前面说明,所以在此仅解明其它未解释的语词。

上述的梵语用词 "pratibādhitavyam" 义为"to bear back","repel"[57];"du?aka"意指"corrupting","Spoiling"[58],"vyasana-sa?vartaniyena"中,"vyasana"是"separate","destruction" [59];"Sa?vartaniya"指"leading or conducive to"[60] 其中除了"du?aka"有「污」的意思外,其余大致上有「拒逆」、「舍弃」、「远离」、「破坏」的意思。再试着分析相关的上下文——若菩萨不相信所听闻的般若波罗蜜时,便从大众中离开说法的法会——,就构成所谓的「谤法」,也就是「舍弃法」、「远离法」的意思。更何况经中又提到自己不信舍离,又劝人不信远离的作法?!另外,在《般若部》也将「谤法」、「谤佛」、「谤僧」等量齐观[61]。关于会通的这个问题,若以「般若法门,是继承『原始佛教』而有所发展」[62]的观点来思考的话,也就是《阿含经》释尊说的:「我亦是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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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比丘众已,便供养我,亦供养众」[63]。而且,释尊与僧团又是以「法」为中心,而成为三宝。因此,「谤法」等于「谤佛」,「谤佛」等于「谤僧」。

关于上述这三个要点,亦可见于《中品般若》、《法华经》[64]等,在此不予赘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般若经》的环境,所「谤」的「法」是指般若波罗蜜;而在《法华经》,「谤法」则是「远离《法华》」、「不信解《法华》」(《法华经》将"pratikSepa"译为「远离」、「不信解」等)。

在了解《宝积》、《阿含》、《小品般若》的「谤法」与比较《小品般若》相对梵语的对译词后,现在将焦点放回该会的「谤法」。综合经录上提供此会的大致年代(公元594年以前)、《下品般若》、《中品般若》、《法华经》的译年考虑,很显然地,该会的翻译者并非第一个以「谤法」来阐释「舍弃法」的人!如果换个角度说明:在这期间,对「谤法」的语义界定,除了用「谤」、「诽谤」定义,也可以由其它汉语对译词——「断」、「坏」、「远离」、「拒逆」、「逆」、「破」、「污」、「匮」、「障碍」、「弃舍」、「不信解」——的概念来训释「谤法」一词;若缩小范围,仅以该会"SpangS-pa"这词的相对译语看,在它经中也是在表达「断」、「坏」、「远离」、「破」、「弃舍」、「不信解」的意思。

综合《小品般若》乃至《法华经》的资料,大致可有两点新的认知:第一、虽然「谤法」的概念相同,但是由于不同的经典,或说是不同的环境,所「谤」的「法」,则有不同的指称。第二、从上述经典对「谤法」的说明,「远离法」,可说是初期大乘特有的产物。对此「谤法」事件的反应或「谤法」的罪报可以由不少大乘经中得到解答。

到底「谤法」的果报是如何?在《般若经》、《法华经》等等的大乘经中都有详尽的记载。在此本应引用《小品般若》,但是为了突显《般若》对「谤法」的罪报恐怖的描绘,所以此处采用属于《中品》的《放光般若经》来说明。在这部较《道行般若经》增广许多的《中品般若》的卷九中,佛对须菩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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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菩提!复有善男子、善女人行菩萨道者……闻说深般若波罗蜜便弃舍去……身、口、意不和,积无黠之罪。以是罪重故……当入泥犁中见煮。无央数百千岁从一泥犁出,复至一泥犁;至劫尽火烧时,当复至他方大泥犁中;他方劫尽当复从他方一泥犁中复至一他方泥犁中,如是遍诸他方泥犁。以用是断法罪故,当复更来生是间泥犁中,当受泥犁中剧痛之罪。至劫尽当堕他方畜生中,如是展转遍堕十方诸畜生中,从畜生中出,当生炎楼,受薜荔形,极剧勤苦。如是久后纔得为人,所生之处,常当生盲家或生杀人家、或生渔猎家、屠杀家、或生下贱乞囚人家,或盲、或聋、或无手足、或瘖庌不能言。受是罪已,当生边地无佛、无法、无弟子处,作是断法者,皆当具足受是上罪。」舍利弗白佛言:「是断法者为入五无间罪?」佛言:「如是断法之罪不可具说……。」[65]

「谤法」的罪报比「五无间罪」的业果还要可怕!佛陀甚至不愿说,以免听者「热血从口中出,其人愁忧或病、或死、或痿黄……」[66]。不只行动上的远离法的果报是如此可怕,以言语令他人远离者亦受此同样严重的业果。[67]

如上所说的堕三恶趣的果报,在深受《般若经》影响的《法华经》中也可看到,在此兹不坠述。另外避可参见《大般若波罗蜜多经》、《济诸方等学经》等大乘经。[68]

四、清净「谤法」业报方法的省思

那么,《净居天子会》呢?该会并未提及「谤法」的业报,不过倒是提供了前述经典所没有说到的清净此罪业的方法。

由上表第10、41、43个梦相解说中,可清楚地看到尾随在菩萨所造业的后面,就是清净此恶业的方法。分析这三个有关「谤法」、「谤说法师」等等的方法,可归结为两类:一、对他人——亲近、供养说法师等。二、对自己——保持无碍心、正直心。

这两类的忏除「谤法」业的方法,不得不说不特殊!为什么这么说,看一看知名的,也同属于大乘时期的阿弥陀佛愿文即可知情。如《大宝积经?无量寿会》说:

他方佛国所有众生,闻无量寿如来名号,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欢喜爱乐,所有善根回向愿生无量寿国者,随愿皆生,得不退转,乃至无上正等菩提,除五无间罪、诽毁正法及谤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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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间罪」是极重罪,以佛教来看,是要堕无间地狱的。而此处将「诽毁正法及谤圣者」与「五无间罪」平列,并且强调造作这类行业的人,是无法往生西方净土。而若还记得前面所提及的《般若经》,其编辑者认为「谤法」比造作「五无间罪」还要严重!由此可知大乘思想中,对这些「毁谤」正法与圣者的人采取多么强烈的隔离态度!

但是,《净居天子会》并未强调「谤法」的果报或主张激烈的封锁方式,反而是教导行者如何借着保持自己的无碍心、正直心;同时对外则亲近、供养说法师等来消除这些令人怖畏的苦果。可是,说到这里不禁有个疑问产生:何以同为大乘经,但是在处理「谤法」的问题时是如此的不同?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有几个看法。

《净居天子会》处理「谤法」的不同方式,隐隐约约显露了该经典编辑者对「谤法」的态度及编辑此经时,一些大乘发展期间的特色:第一、该会编辑年代较上述《般若经》、《法华经》为晚;第二、《净居天子会》的编辑者有意缓和与修正《般若经》、《法华经》所造成的信与不信者之间的紧张的关系;第三、此会与圣典崇拜有关。

关于第一点,可由上述不同经文中「谤法」的叙述情形推测而知。第二点,从以上《般若经》那一段相当长的「谤法」罪报的引文来思考,试想,若有人无论是造作身的或是口业的「谤法」之后,他将承受比五无间罪还要严酷的果报而且受报的时间又是那样的长。这对一个倡导「慈悲」有别于声闻乘,而且已成为定型的宗教来说,未免不够圆满,所以,才有这种透过生活化的忏悔方式。这种缓和或说是修正教说的情形,并不是只发生在《净居天子会》,另外一个例子可参考Gregory Schopen对中世纪大乘经典的编辑者单独将「宿命通」由三通六明中抽离,说明行者借着简易的方式证得宿命通后,能够知道过去所造的恶业,所以今生不再行恶的说法,来修正声闻圣典中「盲龟浮木」所提到的造恶业堕地狱,堕地狱之后再生人间,但却因宿业的关系所以再度造恶、堕地狱,永无出期的说法。[69]同样地,《般若经》等「谤法」的果报是如此地可怖,这对一个兴起的大乘运动[70]而言,恐怕造成已「谤法」的信众无可救拔的悲哀、恐惧心情的现象,反而取代编辑者想要维护、宏传这些法门心愿的蓝图。这样看来,不提令人怖畏的「谤法」果报,反而倡导具体的清净「谤法」罪业的方法不是更明智吗?

至于第三点的圣典崇拜,笔者的看法是这样的。当说法者游行在各个据点说法、传教时,大乘行者将此不具具像的说法地点定位化、神圣化,使得经典崇拜能够像塔崇拜一般,可以在固定的地点形成坚固的宏化中心。[71]如果《净居天子会》像《般若经》、《法华经》一样强硬地对待「谤法」者——远离、不共住、共语——,这样一来,只是更加强化彼此间的籓离;同时对有意想要重新亲近此法门的「谤法」者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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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断绝了他们学习的管道。所以是不是有可能《净居天子会》的编辑者在意识到这些本来是要藉由「谤法」的果报与处置方式,来加强所宏扬的法门不容否定的权威性,但是反而造成意料不到的副作用,因此,鼓励这些被排斥于外的「谤法」者对内,自己保持无碍心、正直心;对外,则亲近、供养说法师。特别是后者,能够让远离此说法会场的「谤法」者,再度回到说法的地点、亲近说法师。[72]这样的作法,站在宗教的立场,不仅「慈悲」地让「谤法」者能有重新学习的机会;同时,也因为亲近说法师的缘故,使得说法的地点更能聚集听法者以巩固经典崇拜之地。

五、结论

由上述的初步的考证,以《般若》、《法华》的对译语推论:就梵语来说,该会的「谤」可能来自“pratik?ipati”、“pratibādhati”、“du?aka”等词;从语义来看看:「谤法」是在表达行者自己「不相信」「法」而「舍弃」、「远离」、「拒逆」或是提出某个法门非佛所说、阻止他人学习的概念。这些不太同于现今「造谣」、「恶骂」的词义。

至于《净居天子会》特殊的「谤法」净除方式,若就大乘思想发展的层面而论,《净居天子会》的编辑者是在消融较该会更早编辑的《般若》、《法华》等经典为了确立绝对的权威与护法的热诚,反而在信与不信者之间竖立一道永远隔绝的藩篱及宗教的矛盾现像。其方法是透过行者保持正直、无碍心与亲近、供养说法师的方式不仅可以清净「谤法」的业障,同时还能提供「谤法」者一个重新学习的机会;打破「护法」者与「谤法」者之间的鸿沟;消除宗教救世的矛盾;并使「谤法」者回到说法师之处以使经典崇拜处聚集更多的听法者,建立稳固的弘法地点。

以上即为笔者对《净居天子会》「谤法」粗略的认知。由这样的一个研究,不禁让笔者认识到小小的一个语词背后,可能蕴含着许多珍贵的、得以澄清思想发展与宗教现象的线索。最后,在此期愿有志者一齐在这片园地共同努力!

[1] 《大宝积经?净居天子会》收录于《大正新修大藏经》(以下简称T)第十一册,T11.310.80c-91b;相对蕃译本收录于《台北版西藏大藏经》The Tibetan Tripitaka Taipei Edition Vol.IX bKa' 'Gyur,48第58页贝叶406第1行至68页贝叶474第1行,略为Tib Vol.IX.[48] 58/406(1)-68/474(1)。

[2] 该会之名称,请参继坤《〈梦说〉「忏悔」续探》(未出版)注1。

[3] 法经《众经目录?众经失译三》T55.2146(1)120c3,该会于此名为《菩萨梦经》。

[4] 该录约撰于梁天监年间。参慈怡主编《佛教史年表》(高雄:佛光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5] 若分析汉译经文的结构的话,该会约可分成五部分:一、佛陀,金刚摧菩萨劝请释尊说法。二、释尊总说百八梦相之后,三、别解百八梦相。四、偈颂。五、劝修、证德。其中第三部是该会的主体部分。在这主体部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在此仅列出一百零四个梦相的解说--总说第1、2、17、58梦在别叙中并未出现,而且别述的第5、19、48、96梦相标题也跟总说不合。(二)、该段所呈现的方式大致可分为四类,如下表所示:

关于经文代号与相对大正藏的出处,请参考释继坤《〈大宝积经。净居天子会〉「忏悔」初探》

附录

行文结构

经文代号

总计

梦境原因、修行方法、菩萨阶位

3-5、10-11、18、20、23、32、41、43、44、43、46-53、56、57、62、63、65、67-70、72-76、78-81、83-85、87-90、92-94、96、97、99-101、104-106

57

梦境原因、菩萨阶位

21、22、24-27、29、30、35、38、40、42、55、64、71

15

修行方法、菩萨阶位

6、7、9、16、19、28、31、33、34、36、37、39、54、59-61、66、77、82、86、91、95、98、102、103、107、108

27

菩萨阶位

12-14、15、45

5

[6] 以声闻藏与大乘契经对「梦」的诠释而言:前者--东晋檀无兰译的《阿难七梦经》 (T14.494.758a-b)、《国王不梨先泥十梦经》(T2.148.873a-874a)【异译本《舍卫国王梦见十事经》[T2.126.870c-872a];《佛说舍卫国王十梦经》[T2.127.872a-c];《增壹阿含经?大爱道般涅盘品第二十五》[T2.125(51)829b-830b]】、吴支谦译《须摩提女经》(T2.128.835c-837c)【异译本《须摩提女经》 [T2.128.837c-843a];《增壹阿含经?须陀品第三十》[T2.125(22)660a-665b]】、元魏吉迦夜和昙曜共译的《杂宝藏经。迦栴延为恶生王解八梦缘》[T4.203(9)489b-491a]等--,「梦」是一个「预兆」,除了最后一经迦栴延为恶生王解梦,前三者都是感梦者因不解梦境所示,而请教佛陀为之「解梦」的梦经;而大乘修多罗则是藉「梦」以阐明「空」义,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梦行品第五十六》[ T7.220(451)274a-275a]、《大宝积经。菩萨见实会?六界差别品第二十五之二》T11.310(74)419a-422c等。

[7] Antonella Crescenzi & Fabrizio Torricelli认为是此经是"dream as a path"。Antonella Crescenzi & Fabrizio Torricelli将西藏的有关「梦」的文献分为两大类:一是"dream as a path";令另一类是 "signs in a dream "。在73份文献中,"dream as a path"的作品一共有35件,约占一半。由这个比例看来,在西藏,梦不仅是一种讯号或预示,更是一种修行方法,参Antonella Crescenzi & Fabrizio Torricelli, "Tibetan Literature on Dreams: Materials for a Bibliography", The Tibet Journal, vol.22, no.1, 1997, p. 64-83。感谢高明道老师提供此信息。

[8] 请参注2,第三部分别解百八梦相组织的表格。关于所梦见景物的种类,请参考下表:

梦相类别与各类总数

如来与菩萨(28)

塔(5)

法(11)

3

见如来覆头坐

29

见如来转法轮

14

见塔

22

闻未曾闻法

4

见如来背坐

33

见一如来

15

见如来庄严塔

23

得未曾学法

37

见如来坐

34

见如来

16

见如来神通塔

25

在法座说法

7

见如来行

35

得如来盖

20

供养如来塔

95

与多人说法

9

见如来虚空中神通行

13

得如来发不散

30

见如来般涅盘塔

57

得法功德声

28

见如来经行

18

闻如来声不见形

63

闻陀罗尼声

36

见如来革屣

5

见如来泥像

59

闻方广经声

32

得如来砵

6

见如来画像

56

得经

21

见如来着垢腻衣

10

见如来般涅盘

说法人(2)

106

自闻授菩提记

31

得如来衣

11

见门维如来

24

见未曾见法师

102

示众生道

39

施如来衣

12

得如来舍利

60

闻说法比丘字声

107

觉道

38

与如来食

64

闻他方世界未曾闻如来名

19

供养如来

55

菩萨踰宫出

40

施如来花

65

闻某世界某菩萨声

p. 118

自 身(36)

自然界植物城池(12)

其它(10)

8

为众生说法

92

骑乘在园林中

84

得宝鬘

46

见云雨

26

得无畏

41

入山

97

缚筏浊水中过

85

见头着花鬘

99

云雷放电

61

得信辨

50

堕山

103

入园林中

86

取得乱花

88

见日月蚀

62

得经辨

68

在须弥山顶

71

上树

87

打鼓作伎

47

见地摇

94

得盖

69

自见上山

73

上龙象

89

不净涂身

72

见龙象

100

庄严得刀

70

上山

74

上马

90

作王

76

见药树

101

得器物

53

自见在空中

98

集船

91

若王前、若辅相前、若大众中

77

见花树

108

得满瓶

66

在海中

67

集宝

48

在斗讼中

79

见阿耨龙王池

27

见道场

43

自趣四维去

54

自见捉炬

51

被缚被杀

81

见龙

80

见天子

44

趣向未曾见方

75

作成实誓

52

自知在刀中

78

见未曾有城

104

五谷聚

82

见向余方阎浮提

42

见向余方阎浮提

49

自病

93

所未见有村落、僧坊、人众

45

浊水中去

83

着白衣

105

治众生病

96

初立城郭

梦中景物以有关自身的状况最多,其次是佛菩萨,再其次是自然界植物城池等。

[9] 所谓的「生活化」的修正法是指尊敬、依止善知识(8、43、44、59、60、71、94、103等);供养三宝(5-7、10、19、23、28、 43、47、49、50、57、62、70、73、76、81、85、88、90-93、96、99、102等);甚至扫塔(7)等。这些方法约占所有方法的三分之一弱。请见下表:

无碍心、净心、平等心、正直心等

3、18、19、41、43、46、51、52、69、73、78、97、107

敷施法座、劝众生听法

4、11

听法、亲近善知识

8、43、60、71、103

p. 119

供养三宝

5、6、10、19、23、49、81、92、96、102

布施

7、28、43、47、50、57、62、70、73、76、85、88、90、91、93、99

精进

28、34、38、53、56、66、87、102、107

62、74、75、90

其它

7、9、16、31-33、32、37、39、50、54、56、59、63、65、66-68、72、77-80、89、93-95、98、100、103-107、

未说明方法

12、13-15、20-22、21、24-27、29、30、35、36、40、42、45、48、55、61、64、82-84、86、101、108

[10] 「谤法」见第10、41、43梦;「恶口」(含「毁呰说法师」)见第5、8、43、46、48、89、90梦;「求利养」见第10、46梦;「谄曲说法」见第18、48梦。这里所说的「经典集出时代的菩萨行者常犯的过失」与经文提出的「此菩萨前……」是依「佛经是人类宗教文学的一部分」(参高明道《「频申欠呿」略考》中华佛学学报编审委员会编辑《中华佛学学报》[台北:中华佛学研究所,1993年]第六期,第130页及第145页注1)的观点而说。

[11] 这两段经文分别出自T11.310(4)82b10-13、85a3-9;Tib Vol.IX.[48]60/417(3-5)、62/433(1-4)。

[12] 该梦系出于T11.310(4)85a14-21;Tib Vol.IX.[48]62/433(7)-434(4)。

[13] 即所谓的context,参有关「语义」与「语境」(context)参谢国平《语言学概论》(台北:三民书局,1986,九月再版)第203页。

[14] 望月信亨主编《望月大辞典》(东京:世界圣典刊行协会,昭和59年)第五册第4327c至4328c页(以下简称《望月大辞典》)。

[15] 参《望月大辞典》第4598页c与蓝吉富主编《中华佛教百科全书》(台南:中华佛教百科文献基金会,1994)第九册第5740b至5741页(以下简称《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16] 同注14《望月大辞典》第2307页c;同上注15《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第二册第343页b。

[17] 参陈新雄《训诂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4年,初版)第161页。

[18] 望月良晃《第五章大乘经典における法华经?( A)法华经における诽谤者の系谱》收录于金仓原照编《法华经研究III?法华经の成立与开展》(京都:平乐寺书店,1970)第625至651页及《第三章法华经の译语の研究?( A)教团史より见た正法华经の特征--竺法护译の一考察--?正法华经诽谤者》收录于金仓原照编《法华经 の中国的开展》(京都:Heirakuji Shoten,1972)第566至577页。

[19] 平川彰《法华经への诽谤迫害と护法の动き》收录于冢本启祥编《法华经研究IX?法华经の文化と基盘》(京都:平乐寺书店,1982)第5至9页。

[20] 参渡边宝阳《「谤法?堕狱」觉え书き》日莲教学研究所记要(1977-1978第4-5号)第1至15页;广谷行亨《第三章日莲圣人の伦理观?三谤法堕狱の恐れ》收录于田贺龙彦编《法华经研究VII?法华经の受容と展开》(京都:平乐寺书店,1993)第736至738页。

[21] 参注10第130至132页。

[22] 蕃文译本为《台北版西藏大藏经》简称为Tib本。汉译本此处采用的版本分别为:《高丽藏》、《碛砂》、《大正藏》、《金藏》分别简称为K、Q、T、G本。

[23] 「此」,K本作「?」、G本作「?」,参高明道《「菩萨所行方便境界游戏神通说」佛身光喻索隐》收录于《中华佛学学报》,1994年第七期,第437页注329。

[24] K本作「谄 」、Q本作「?」、G本作「谄」。

[25] K、G本作「?」、Q本作「疑」,参高明道《『频申欠呿」略考》中华佛学学报编审委员会编辑《中华佛学学报》(台北:中华佛学研究所,1993年)第六期,第195页注124。

[26] K本作「为」。请参注20之第419页注62。

[27] K、G本作「?」。

[28] K本作「?」;Q、G本作「解」。请参同注22,第181页至183页之注66。

[29] 张怡荪主编《藏汉大辞典》(北京:民族出版社,1993)第1665页a。

[30] Lokesh Chandra, Tibetan-Sanskrit Dictionary(Reproduced by Rinsen Book Co., Kyoto)【Third Reprinting 1990 ﹝Reprinted from the original edition published in 1959-1961 by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Indian Culture, New Delhi, Satapitaka(Indo-ASian Literatures)vol.3﹞】p. 1487。

[31] 参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Etymologically and Philologically Arranged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Cognate Indo-European Languages.(Tokyo, Meicho Fukyukai Co.,Ltd., 1988 repr. of the 1899 enlarged and improved Oxford ed.)p. 664c。以下略为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32] 同上,p. 676c。

[33] 荻原云来编纂?直四郎监修《汉译对照梵和大辞典》(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8,再版)第1128页a。这个词,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并未收录,所以在此摘录《汉译对照梵和大辞典》的释义。

[34] 参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op. cit., p. 1296b。

[35] 参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op. cit., p. 988b。

[36] 「谤法」在佛经中有时作「毁谤法」、「诽谤法」等语词,所以有关语词的释义罗列如下:

词汇

释  义

毁也。本作谤。《说文》谤,毁也,从言旁声。段注:谤之言旁也。旁,溥也,大之言过其实。【说文通训定声】谤,按谤者道人之实事,与诬潜不同,大言曰谤,微言曰诽,曰讥。

诽也。 【广韵】谤,毁谤。

【一切经音义、六】对人道其恶。(《中文大辞典》第八册第1083页b。)

谤也,訾也。毁,假借为 。【集注】毁者称人之恶而损其真。(同上,第五册第741页c。)

毁谤

诋訾也。【后汉书?黄琼传】言行所守,亦无所缺,而毁谤布流。(同上,第五册第744页a。)

毁訾

言人之不善也。犹恶骂。亦作毁訿、毁疵。【韩诗?外传六】正言直行,指人之过,非毁訾也。(同上,第五册第743页a。)

毁也,与訿同。【荀子?不茍】正义直与人之过非毁疵也。(同上,第八册第979页。)

毁也,非议也。大言曰谤,微言曰诽,曰讥(同上,第八册第1042至1043页。)

诽訾

毁谤也(同上,第八册第1042至1043页。)。

诽谤

以言毁人。【大载礼?保傅】忠谏者谓之诽谤,深为计者,谓之詙诬。古时宫廷设有「诽谤之木」谏行政之失,作为策进之用(同上,第八册第1042至1043页。)。

加也,罔也,加诸无罪约诬,以恶取善,谤也(同上,第八册第990页。)。

p. 122

诬谤

欺诬毁谤也(同上,第八册第991页a。)

上引《中文大辞典》指林尹与高明主编《中文大辞典》(台北:华冈出版部,1973,初版)。

「谤」、「诽」、「毁」间互为训解的情形,在语言学家称为「互训」,参陈新雄《训诂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4,初板)第161页。

[37] 这是根据《大正藏》宝积部的索引统计出的数据。另外,「谤佛」有四处,「谤圣者」(或「谤智者」)有四处,「毁谤」有六处。

[38] 见玄奘译《大宝积经。菩萨藏会。毘梨耶波罗蜜品第九之一》 T11.310(45)265c25-27,如左栏所示。依照上下文「谤」的对象:上所引经「谤」的对象是「大乘大菩萨藏微妙经典」;而法护等翻译的异译本《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精进波罗蜜多品第九之一》则为「诸契经」T11.316(25)845a21-23,见右栏。

故闻是经已,

于诸契经,

于众人前,当起诽谤言:

不能听闻读诵,时魔波旬现大众前,种种毁訾:

「是经典诸文,华者之所造作,实非佛说。」

「此诸契经非佛所说,但是世间虚假文饰。」

[39] 见《大宝积经?菩萨见实会?紧那罗授记品第十一》;「彼等毁谤妙空法,皆由计着我见故」T11.310(65)373b19;赵宋日称翻译之异译本《父子合集经。紧那罗王授记品第十二》译作:「若人毁谤于空法,皆由执着我人相」T11.320(7)937c18。

[40]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精进波罗蜜多品》:「彼人为于诸佛教中常生毁谤,获罪如是。」T11.316(26)848b13-14,「诸佛教」的内容由经文偈颂了解是佛所教授的「无我」法门:

[41] 《佛说大乘十法经》:「所谓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横说恶语,毁谤甚深经典,于诸尊长修梵行中广说恶名,是名口同习烦恼。」T11.314.764c8。

[42] 异译本《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精进波罗蜜多品》作「「如来大乘教」。二译本比对表列如下:

《大宝积经。菩萨藏会。毘梨耶波罗蜜品第九之三》 T11.310(47)274b27-c5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精进波罗蜜多品第九之四》 T11.316(28)853a9-15

在家菩萨闻佛经中如来赞说少欲知足,出要相应,独静山林,离苦之法,心生不信,轻毁诽谤,亦教他人,起如是见。

在家菩萨于诸如来所设契经如实行相,虽复听已不乐多闻,于少欲行不乐修习,及于同类诸契经等亦不信受,

是诸在家不善菩萨,毁呰如来清净教已,

于彼如来大乘教中,复生毁谤,

还复沉溺可毁呰趣。

而皆堕于诸恶趣中。

何等名为可毁呰趣?

云何名为诸恶趣中?

谓堕地狱、畜生、焰魔世界,

所谓焰魔罗界、饿鬼、畜生。

或生边地及蔑戾车恶邪见中,

又复边地诸恶律仪,纵得为人身不具足,垢秽障重具诸邪见。

在家菩萨行是事故,不值佛世,乃至不悟无上菩提。

舍利子!如是所呵厌处,诸佛菩萨皆悉远离,不乐生彼,乃至不能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43] 《大宝积经?护国菩萨会》T11.310(80)461a10。

[44] 《大宝积经?无量寿会》云:「他方佛国所有众生,闻无量寿如来名号,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欢喜爱乐,所有善根回向愿生无量寿国者,随愿皆生得不退转,乃至无上正等菩提,除五无间罪、诽毁正法及谤圣者。」,其中「诽毁」之「毁」,宋元明宫本作「谤」,见T11.310(18)97c-5。

[45] 《发觉净心经》卷上:「我不说无戏论党者以为谤法」T12.327(上)45c25 。

[46] 如《大宝积经?三律仪会》中:「若有比丘成就四法谤佛菩提。何等为四?本造恶业已成就故,毁坏正法,如是比丘不自发露不善异熟诸恶业故,于比丘尼行秽欲故,彼有和尚或阿门梨,多人所敬谤佛菩提,如是弟子,随学于师亦生毁谤,是寡闻者,由嫉妒故谤佛。」T11.310(3)13a18,是将「毁坏正法」视为「谤佛菩提」。另外,亦属宝积部的《发觉净心经》卷上:「彼等痴人,不知所有一切善言皆是如来所说,彼诸人等为魔所持,当生毁谤彼诸法师所说之法,当作谤法业因缘,以作谤法业因缘故,当堕恶道。」T12.327(上)46b5,「当作谤法业因缘」的「当作」若作「视为」解,则此经文在「谤法」的叙述上,似嫌重复。若是当作「作」的未来式解,就如同《本会》,「谤法」与「谤说法师」是不同的两件事。

[47] 智升在此经名下方夹注:「见《法上录》。今编入《宝积》,当第四会,改名《净居天子会》。《法上录》云护公所出,详文乃非,且依上录为定。」见智升《开元释教录?总括群经录上之二》T55.2145(2)493b18-19。

[48] 见法经《众经目录?大乘修多罗藏录第一?众经失译三》T55.2146(1)120c3,该会于此名为《菩萨梦经》;T55.2146(1)122a3-4。

[49] 该录约撰于梁天监年间。参慈怡主编《佛教史年表》(高雄:佛光出版社,1995年)页57。

[50]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八T2.99.352a ;Sn.V.92 。承杨老师郁文指导,此处『毁法」为"dhamma dessin",即不乐法者、厌恶法者、嫌弃法者。Sn.V.92 。

[51] 《增壹阿含经》T2.125(18)636b3。

[52] 《长阿含?梵动经第三分》T1.1(14)88b23。

[53] 见僧佑《出三藏记集》T55.2145(7)47c4-9;并参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正闻出版社,1992年)页599-600;Edward Conze, The Perfect of Wisdom in Eight Thousand lines & Its Verses Summary, Bolinas; Four Seasons Foundation, 1975, p. xi。

[54] 见《道行般若经?泥犁品第五》T8.224(3)441a29-c13;P. L. Vaidya ed., A??asāhasrikā Praj?āpāramitā with Haribhadra's Commentary Called Aloka, Darbhanga: Mithila Institute, 1960, pp. 89-92。

[55] 相对应的《大明度经》则采用「弃」、「断」、「诽谤」、「谤断」、「毁」、「止」、「谤诽断」;至于《放光般若经》「弃舍」、「拒逆」、「断」、「远离」、「谤」、「诽谤断」、「断(法)诽谤」、「诽谤」、「坏」、「谤诽远离」等。

[56] 《中品般若》所用的词汇更丰富如:" pratyakhyasyanti "、" prativahitavyam "、" vivecayisyanti "、" riJcitva "、" viraitaH "、" pratyakhyana SaMvartaniyam "等。其中"prativahitavyam"作"to lead or draw towards","to oppoSe"解〔参同注31,p. 670a〕;"vivecayiSyanti"即"to Separate",〔参同注13,p. 987c〕;"virahitah"是"abandoned","Separated"之意〔参同注3,p. 982c〕。

[57] 参同注31,p. 668b。

[58] 参同注31,p. 488c。

[59] 参同注31,p. 1035a。

[60] 参同注31,p. 1116c。

[61] 见《道行般若经》卷第三T8.224.441b13~c12;《放光般若经》卷第九T8.221.62c28~63c6。

[62] 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正闻出版社,1992,第七版)第637页。

[63] 《中阿含?心品?瞿昙弥经》T1.26.721c28~29。

[64] 以下为《法华经》有关「谤法」不同译本的对译语罗列如下:

直栏第一栏往下分别为《妙法莲华经》、《正法华经》、H. Kern翻译的《法华经》相对品名;横列首列是《改订法华经》的梵文用词,表格内为汉文译语。

k?ipe

k?ipi

k?ipitva

du?tas

k?ipeyu

prati

k?epsyanti

《方便品第二》

不敬信

不能信

破法不信

不信受

诽谤

《善权品第三》

谤毁

诽谤

诽谤

诽谤

H. Kern

Scoff at the law revealed

will not heed the law

reject

《譬喻品》

毁谤

谤讪

《应时品》

毁谤

诽谤

拒逆

H. Kern

scorn

revelling

reject

pratik?epsyanti

pratik?ipito

pratibādhisyanti

k?epsyanti

《化城喻品》

《往古品品》

拒逆

H. Kern

reject

p. 126

《法师品》

[信受、随顺不逆]

怨嫉

[信受、随顺不逆]

《药王如来品》

[吾起令乐,必使爱喜]

诽谤

[吾起令乐,必使爱喜]

H. Kern

rejected

gainsay or contradict

《安乐行品》

不信

《安行品》

诽谤

H. Kern

reject

《分别功德品》

毁呰

《御福事品》

诽谤

H. Kern

reject

方括号内的汉译词,其相对梵语为否定用法na pratibadhisyanti na pratik?epsyanti,为更能正确地理解,所以将这部分的中译摘录下来,不像其它的只列对译语。

《法华经》所用译本为:

一、汉译部分:

(一)、《妙法莲华经》(姚秦鸠摩罗什译于弘始八年[公元四○六年])

〈方便品第二〉T9.262(2)6c9-10;9c;10b9-12

〈譬喻品第三〉T9.262(2)15b17-16a9;15b25-c8

〈化城喻品第七〉T9.262(3)25b16-18

〈法师品第十〉T9.262(4)31b20-21;32a1-2

〈安乐行品第十四〉T9.262(5)39a24-25

〈分别功德品第十七〉T9.262(5)45b22-24

〈常不轻菩萨品第二十〉T9.262(6)50b24-26

〈普贤菩萨劝发品第二十八〉T9.262(7)62a13-20

(二)、《正法华经》(晋竺法护译翻于公元二八六年)

〈善权品第二〉T9.263(1)69b1-3;72c10-13;73a15-18;

〈应时品第三〉T9.263(2)78c13-79c12

〈往古品第七〉T9.263(4)92a14-15

〈药王如来品第十〉T9.263(6)101b10-102a4

〈安行品第十三〉T9.263(8)109a22-c25

〈御福事品第十六〉T9.263(8)117a8-10

〈常被轻慢品十九〉T9.263(9)122b29-c3

〈乐普贤品第二十六〉T9.263(9)134a7

(三)、《添品妙法莲华经》(隋门那崛多与笈多补译于仁寿元年[公元六○一年])(见T9.264.134b26)

〈方便品第二〉T9.264(1)139c13-14;142c4-6;143a29-b3

〈譬喻品第三〉T9.264(2)148b3-c20

〈化城喻品第七〉T9.264(3)160a12-14

〈法师品第十〉T9.264(4)166a5-6;b14-15

〈安乐行品第十三〉T9.264(5)173b25-26

〈分别功德品第十六〉T9.264(5)179c11-12

〈常不轻菩萨品第二十〉T9.264(6)50b24-26

〈普贤菩萨劝发品第二十八〉T9.264(7)62a13-20

二、梵文部分:

《改订梵文法华经》Prof. U. Wogihara and C. Tschida,Saddharmapu??arIka-Sūtram Romanized and Revised Text of The Bibliotheca Buddhica Publication by consulting A Skt. Ms. & Tibetan and Chinese translations(Tokyo: The Sankibo Buddhist Book Store, 1994,第三版)

II. Upāya-kau?alya-parivarta?, p.35(2-5);p.53(17-22);p.57(19-26)

III. Aupamya-parivarta?, p.88(17)-92(15)

VII. Pūrva-yoga-parivarta?, p.163(15-20)

X. Dharma-bhā?aka-parivarta?, p.201(2-3);p.203(20-22)

XIII. Sukha-vihāra-parivarta?, p.248(19-20)

XVI. Pu?ya-paryāya-parivarta?, p.286(29)-287(2)

XIX. Sadāparibhūta-parivarta?, p.318(2-6)

XXVI. Samantabhadr?tsāhana-parivarta?, p.388(4-9)

《法华经》(法华研究所)

三、英文部分:

SaddharmaPu??arIka or The Lotus of the True Law, (New York : Dover Publications,1963 republication of the work firSt published by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884, as Volume XXI of "The Sacred Books of the East.''

Scripture of the Lotus Blossom of the Fine Dharma(The LotuS Sutra)Translated from the Chinese of Kumarajiva by Leon. Hurvitz(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1976)

[65] 参《放光般若经》T8.221(9)62c28-63a26。

[66] 参《放光般若经》T8.221(9)63b7-13。

[67] 如《放光般若经》说:「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以口行故,便受坏法深重之罪耶?」佛言:「如是!以口过故,便受坏法深重之罪……』」,参《放光般若经》T8.221(9)63b14-c8。

[68] 有关「谤法」的罪过可参看《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一百八十一〈初分谤般若品〉第三十三,T5.220(181)976b-978c;《济诸方等学经》T9.274.374c-379a(异译本《方广总持经》T9.275.379a-383b)等大乘经典。

[69] 参Gregory Schopen, "The Generalization of an Old Yogic Attainment in Medieval Mahāyāna Sūtra Literature: Some Note on Jātismara", Journal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 Studies, vol. 6, no.1, 1983, pp. 109-147。

[70] 有关大乘运动可参考参P. Harrison, "Who Gets to Ride in the Great Vehicle? Self-Image and Identity Among the Followers of the Early Mahāyāna", The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 Studies, vol. 10, no. 1, 1987, pp.67-89.一文。

[71] 参Gregory Schopen, "The Phrase ?a p?thivīprade?a? caityabhūto bhavet' in the Vajracchedikā: Notes on the cult of the book in Mahāyāna", Indo-Iranian Journal, vol. 17, 1975, pp. 147-81。

[72] 毕竟「亲近善士」是「四预流支」之一;是闻法、如理思惟、解脱的必要条件参《阿毘达磨法蕴足论》T26.1537(2)458b。

·期刊原文

《大宝积经?净居天子会》“谤法”探微

释德范

中华佛学研究所

中华佛学研究第02期 (p105-128)

台北:中华佛学研究所

p. 105

提要

《大宝积经? 净居天子会》分别在第10、41、43个梦相解说中出现「谤法」一词并且提出如何清净「谤法」所引发的恶业。由于「谤」一词的藏译语可说完全跟汉译语词不同,还有清净「谤法」业报特殊的方式,引发笔者由语言学、思想层面与宗教现象切入研究。粗略的结果是:从语义来说,「谤法」的梵语可能是“pratik?ipati”、“pratibādhati”、“du?aka”等词;就实际的行为方面,当行者自己「不相信」「法」而「舍弃」、「远离」、「拒逆」或是提出某个法门非佛所说、阻止他人学习,就称之为「谤法」。不太同于现今「造谣」、「恶骂」的词义。

就教义发展的层面与宗教现象而论,《净居天子会》特殊的「谤法」清净方法,是编辑者有意消除比该会更早集出的《般若》、《法华》等经典——绝对的权威与护法的热诚——造成的在信与不信者之间竖立一道隔绝的籓篱。其方式是行者保持正直、无碍心与亲近、供养说法师。这样的作法可以同时达到几点成效:一、清净「谤法」的业障;二、提供「谤法」者一个重新学习的机会;三、打破「护法」者与「谤法」者之间的鸿沟;四、使「谤法」者回到说法师之处以使经典崇拜处聚集更多的听法者,建立稳固弘化地点。

关键词:1.谤法  2.舍离法 3.dharma? pratik?ipati 4.dharma? Pratibādhati  5.chos spangs-pa 6.忏除「谤法」罪报 7.修正与缓冲谤法与护法者间的隔阂  8.经典崇拜

p. 106

一、前言

《大宝积经?净居天子会》[1]「以下简称《净居天子会》」,原名《梦说》[2],首见于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法经所撰《众经目录?众经失译三》之中。[3]虽然《大正新修大藏经勘同目录》记载该会为竺法护(约公元266至313年时人)所译,但是,在目前最早的经录而且同时是距离竺法护时代最近的经录——公元502至518年间,梁朝僧佑所编的《出三藏记集》——中[4],并没有收录此经。由此可见这部经的翻译者、翻译年代可能都有问题。且不论这些棘手的问题,该会应该注意的是他别具特色的内容——叙述世尊受金刚摧菩萨之请,条列式地为未来的菩萨开示梦见一百零八个梦相的原因与相对的修行方法。[5]换句话说,从这部经以梦到何等梦,是菩萨某地,出现在每一个长行解说中看来,可以说每个梦境都有「印证菩萨阶位」的作用。这特殊的主题,若与它跟「梦」有关的经典—如声闻藏《阿难七梦经》等这类「预兆」的经典以及大乘修多罗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梦行品第五十六》等,则是藉「梦」以阐明「空」义等等[6]—相较之下,不是值得注意吗?[7]

另外,这部被编入《大宝积经》,属于大乘经的该会,还有几点值得介绍:一、具有浓厚的「解梦」和「预示」的色彩。二、梦见佛菩萨的梦相,不见得同于所谓的「瑞应」[8]。三、「生活化」的修正法[9]。四、从梦因的解说,透露出经典集出时代的菩萨行者常犯的过失——「谤法」、「恶口」、「求利养」、「谄曲说法」等。[10]

本文所要解决的就是「谤法」的语义与清净「谤法」方式后面所隐藏的一些宗教现象的问题。前者,「谤法」一词出现在该会的第10、43梦相长行解说中〔以下以「梦」涵盖别列的梦相名称与长行解说〕[11];另外,汉译本第41梦[12]虽未直接出现「谤法」一词,而是以「疑心生谤」的方式呈现,但是参考相对的蕃文译本「谤」的译语和第10梦相同,所以一并列入讨论。可是假如想要从经文中了解到底怎么样的行为就构成「谤法」——菩萨波罗夷——,恐怕无法得到答案!原因是:这三个梦的汉蕃译本上下文[13]并没有提供界定「谤法」的讯息。那么现今佛学辞典是否提供一些对这个语词的说明?如果查阅这些辞书的话,将会得到定义不清的答案。为什说是定义不清呢?因为这个语词分别出现在「诽谤正法」、「谤三宝戒」、「十重禁戒」这些辞条中,又各自以「诽谤正法的意思。略称谤法、破法、断法。主要系指诽谤大乘经典非为佛所说。谓不信般若、法华、无量寿等大乘经典,且加以毁呰诽谤者……盖诽谤正法者,泛论有两种:1.不信大、小二乘之法,遂毁呰、诽谤。2.不信大乘经典为佛所说而诽谤之……」[14]、「诽谤十二分教及四谛等教法」[15]、「十重禁戒……第十、谤三宝戒,又称谤乱正法戒、诽谤戒、助谤三宝戒、毁谤三宝戒」[16]训解。比较这三种释义,笔者有几点执疑:第一、这些解释不仅界定得不够严谨,而且若从「互训」[17]的方式来看,

p. 107

当不了解其中一词的意思,是无法理解另一词的词义的!第二、名相语义在时空的流布中有它的变化,若以现今对「诽谤」一词的认知去解释古人「谤」的用法是否正确?

至于第二个隐藏在清净「谤法」方式后面的一些宗教现象的问题,目前虽有日本学者不少的研究成果,不过实际上是着重在《法华经》「诽谤者」[18]身份、诽谤与护法运动[19]以及「谤法」与罪报关系上的探讨[20]。对于核心问题——何谓「谤法」——却仍未予以廓清。另外,该会不同于一些大乘经典如《般若》、《法华》等,不提「谤法」罪报而代之以提出特殊的忏除「谤法」方式,是不是有可能此会的编辑者面对《般若》等大乘经对「谤法」者深恶痛绝的描述所造成的宗教现象的反省?

本文在此能透过语言学的方法,从同本异译、不同语言的译本、上下文脉,并尽可能避免语言干涉的陷阱[21]厘清何谓「谤法」;同时,根据不同大乘经有关「谤法」的叙述,尝试说明《净居天子会》的编辑者如何以清净「谤法」罪业的方式,着手修正激极维护大乘思想所产生的后遗症。

二、「谤法」语义

第一步进行的是该会第10、41、43梦相解说汉蕃译本[22]与版本的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显示如下:

梦相

中文译本

蕃文译本

10

此[23]人前谤法,

出家谄[24]曲求利。

应勤供养三宝,

奉施说法之人,

一心三时精进,

des ni dam-pa'i chos spangs-pa dang |

rab-tu byung-nas kyang tshul ‘shos-pa dang | brdzun-gyis rnyed-pa yongs-su btsal-ba yin-pas

des dkon-mchog-gsum-la bsnyen-bkur-bya-ba-la brtsin-par-bya zhid

chos-smra-ba-rnams-la yad gos-kyi sbyin-ba bya|

sgo-gsum yang shin-tu bsdam-bar-bya’o |

41

此菩萨……生疑[25]心

生谤,……

此人应于一切众生生无碍心,

以此心趣向菩提。

des ni 'gyod-pa bskyed-ba dang |

chos spangs-pa yin de |……

gel-te sems-can-thams-cad-la zhe 'gras-pa sed-pa'i yid-kyis brtson-par-byas-na-nes

byang-chub-tu des-bar 'byaung-bar-'gyur-te |

43

为[26]利养[27]故,

des ni rnyed-pa'i phyir

p. 108

谤毁法师、

谤 法、不信、不解[28]。

当还生正直心,

亲近法师,

勤修一切,施无碍心,

趣向菩提。

chos-smra-pa-la smad cing

chos kyang spangs-la ma dad-pa dang | ma mos-pa dang |

do tsha med-pas

chos-smrab-la bsnyen-bkur byas-ba yin-pas des drad-pos chos-smrab-la bsten-par-bya’o |

des gel-te zhe ‘gras-pa med-pa’i sems-kyis rdzas thams-cad yongs-su gtang-bar-gyur-na |

des-na byang-chub-tu nges-bar ‘gyung-bar-‘gyur-te

由汉蕃译本比对中发现,「谤法」的对等蕃语是"chos spangs-pa " 。"chos",汉译为「法」,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但是"spangs-pa"一词翻成「谤」,可能就值得三思!为什么呢?首先,先来看看《藏汉大辞典》怎么说!该辞典中说明"spangs-pa"是"spong-pa"的过去式并训为:「『抛弃』、『戒除』;旧译作『舍离』或『断除』」[29]。现在,请暂先记着这个概念,接下来,再来查阅此语的相对梵语,"pratik?epa"、"pratyākhyana"、"ri?cati"、"jahāti" 或 "vivarjayet"等[30]的意思。若以字面分析:第一个词 "pratik?epa" 即"objection","contradiction","repudiation"。[31] 第二个词 "pratyākhyana",作"rejection","denial"解。[32]第三个词是 " ri?cati " ,释为「弃舍」、「远离」。[33]第四个词 "jahāti"有"to leave","abandon","quit"的意思。[34] 第五个词,"vivarjayet",解为"to exclude","avoid","abandon"。[35]

目前虽然没有相对应的梵本可以知道 "spangs-pa" 翻自哪一个语词,但是综合上述的这些字面意思,大致可以掌握"spangs-pa "有「舍离」或「放弃」的意味。若将这些梵、蕃词义与现今中文辞典对「谤」的解释——「造谣」、「恶骂」——比对[36],是无法画上等号的!如果" spangs-pa "与「造谣」、「恶骂」没有办法画上等号,那么,在此处就会有几个问题产生,那就是:为什么当初翻译时会翻成「谤」?另外,如果「谤法」真的就是指「舍离法」、「放弃法」的话,这个「谤法」,又是在说明什么?

解决这些疑问,步骤上,理应由上下文脉着手。但是,该会除了点出最具特色的清净「谤法」罪业的方法等之外,何谓「谤法」,并没有进一步定义或说明。因此,现在应该先来谈一谈为什么会有这种将「谤法」一笔带过的情形。

笔者假设这种情形是因为「谤法」这样的概念在经典编辑的当时是相当普遍而且是编辑者相当重视的问题,所以才会只列名相,同时又有三个有关「谤法」的梦相出现在该会中。

这个假设可由其它佛典来证实。比方说《阿含经》,在佛陀界定五无间罪为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凡夫的五蕴为五取蕴——因为凡夫执取五蕴:

p. 109

色、受、想、行、识——等等之后,往往在后来就不再加以说明。这是因为这些概念已成为僧团中的共识并且用一特定术语表达,所以无须每次提到,又重新定义一次。同样地,该会梦相解说中,多次重复而且未加以说明的行业——如「谤法」、「谤说法师」等,不正好说明编辑经典的当时,行者常犯的过失与编辑者的关怀吗?

至于汉、蕃语译之不同以及该会未说明「谤法」是什么而留下来的疑问,现在就交给同一部类的经典,看看是否能提供「谤法」到底是何等行为的任何说明。

三、其它佛典「谤法」的例证

该会属于《宝积部》。不过严格说来,在《法经录》中原先列为失译经典,后来才编入《宝积部》的《净居天子会》跟其它经典是否有任何关系,此时也无法说明。不过,既然有汇编列入此「丛书」中这样的线索,就不应该放过。所以接着便先看看有关《宝积部》的经证。

(一)《宝积部》的「谤法」

《宝积部》中约有八处提到「谤法」[37]。但是,除了知道有以下四种情形:

1. 「谤法」所「谤」的「法」,其内容分别是「大乘大菩萨藏微妙经典」[38]、「妙空法」[39]、「诸佛教」[40]、「甚深经典」[41]、「如来清净教」[42]。2. 一些对「谤法」的人的响应,如:「不得亲近谤法之人」[43]、「诽毁正法者不得往生无量寿国」[44]。 3. 「戏论者」就界定为「谤法」[45]。4. 「谤法」与「谤佛菩提」、「谤法师」有会通的现象 [46]。

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就构成「谤法」,仍然不清楚。不过,从这些资料起码会有一个认知:这些经典都不会是首次提出「谤法」的经典——又是一笔带过。更进一步说,在这些经典编辑时,「谤法」应该是僧团之中——至少以编辑者本身可碰触到的状况而言——时常发生的事件。因此,经文中对这种现象并没有任何说明。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下一步骤,就应该是由比该会更早出现在佛教界的经典着手,看看,是否有任何新的发现。

p. 110

(二)《阿含经》的「谤法」

想要找出比该会结集年代更早的经典,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个问题出在此会不甚明确的译者与翻译年代。不过在此处,要先声明的是:笔者并非认定先翻译出来的佛典一定比较早在印度编集出来。但是,这多少是一个思考的角度。

以译者而言,虽然《开元释教录》记载该会为竺法护(约公元266至313年左右之人)所译,但是,事实上智升并不清楚正确的译者是谁。[47]不过,关于译出年代,目前在笔者可查阅的资料当中,该会首见于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法经所撰的《众经目录?众经失译三》里;同时,在这些罗列的经名后面,夹注这些失译经典虽然遗落译人、译时、译地等,但是古录备有等的记载,[48]所以,起码这部经在公元594年前已问世。但是,到底早到何时?在目前笔者可接触的资料当中,最早的而且同时是距离竺法护时代最近的经录——公元502至518年间,梁朝僧佑所编的《出三藏记集》——中[49],并没有收录此经,所以,也只能暂时定为公元594年前。不过以这样的范围来搜索,未免太大了些!同时,为了排除以翻译年代往前推算的弊病,保守的作法,还是由印度本土经典的集出次序往后寻找。同时,这个作法的好处是可以厘清「谤法」的语义是否因不同的背景有所不同。因此,接下来就从《阿含经》出发。

很意外,或者说很特殊,由《大正藏?阿含部索引》的数据显示,《阿含经》只有三处提到「谤法」——「毁法」[50]、「毁辱三尊」[51]、「毁谤如来、法及以与众僧」[52]——而且严格说来,并未予以定义。不过透过巴利语的比对与上下文脉的解析,这个「谤法」大致可以界定为外道对佛法的「恶骂」,目的在于攻击佛教。「恶骂」,不仅词义与该会的"spong-ba",「舍离」不符,而且,从比例上来说,1、这个「谤法」出现在《阿含经》的次数比起《宝积部》而言,未免太低了!进一步看,2、《阿含经》中「谤佛」的用词、语义不仅不同于「谤法」的「谤」,其出现次数与事件本末的叙述,远远多过「谤法」。因此,在这里不禁有些疑问浮现,那就是(1)、为何《阿含经》有比例上高过「谤法」十倍之多的「谤佛」经文;(2)、《阿含经》怎么没有像大乘经一般,将「谤佛」、「谤法」、「谤僧」会通?从这个角度来看,不是值得研究吗?关于这些问题,未来将在《阿含经》「谤佛」一文呈清。

现在回到「谤法」这个问题。如果由上述这些粗略的数据判断,笔者不得不再建立一个假设:在不同的经典或说不同的时代中,「谤法」有不同的意思。这样的假设也许未免太过大胆,不过,这假设的确可以在《小品般若》等得到证实!

p. 111

(三)《小品般若》的「谤法」

声闻经典的「谤法」为数不多,而且特指外道的「恶骂」佛法。这种情形,完全不同于属于初期大乘佛教的《小品般若》的状况。

《小品般若》不仅有丰富的经证而且在定义该词以及「谤法」的果报方面,都有详尽的叙述。当然,《中品般若》与《大品般若》资料之丰富固不待言。而不取这两品《般若》,只选《小品般若》来说明,则是由于1、以《般若》是由简约发展至繁复的过程看,《小品般若》比较接近此概念或事件的原型;2、由于《道行般若经》是目前译出时间最早(公元179年)的《般若经》[53](也比前述的《阿含经》更早),因此在解决何谓「谤法」及这个译词是否最早出现于中国古代更为有力。所以现在就以《道行般若经?泥犁品第五》[54]来说明(不过,仍将《中品般若》、《法华》的用词列于注中)。

这段经文大致可区文为二:前半段是在介绍般若波罗蜜的特色;后半段则在说明远离、不信般若波罗蜜的业报与原因。为避免冗常的引文,兹将有关「谤法」的新发现摘录如下:

1. 在《下品》的环境中,有两种情形均构成「谤法」:

a、在大众中听闻般若波罗蜜时弃舍而去。

b、指称般若波罗蜜非佛所说、阻止他人说般若波罗蜜、并教人远离之。

2. 对「谤法」人的响应是不可与之共坐、共起、共言语和饮食。也就是远离造作「谤法」的人士,不与之接触。3. 「谤」对应的译词,换句话说,也就是对上述第1.项情形的叙述,``采用「弃舍」、「止」、「断」、「诽谤」[55]、「诽谤断」;至于相对应的梵语用词有"pratibaadhitavyam"、"pratik?ipati"、"du?aka"、"vyasanasa?vartaniyena "等等。[56]由于"pratik?epa"已在前面说明,所以在此仅解明其它未解释的语词。

上述的梵语用词 "pratibādhitavyam" 义为"to bear back","repel"[57];"du?aka"意指"corrupting","Spoiling"[58],"vyasana-sa?vartaniyena"中,"vyasana"是"separate","destruction" [59];"Sa?vartaniya"指"leading or conducive to"[60] 其中除了"du?aka"有「污」的意思外,其余大致上有「拒逆」、「舍弃」、「远离」、「破坏」的意思。再试着分析相关的上下文——若菩萨不相信所听闻的般若波罗蜜时,便从大众中离开说法的法会——,就构成所谓的「谤法」,也就是「舍弃法」、「远离法」的意思。更何况经中又提到自己不信舍离,又劝人不信远离的作法?!另外,在《般若部》也将「谤法」、「谤佛」、「谤僧」等量齐观[61]。关于会通的这个问题,若以「般若法门,是继承『原始佛教』而有所发展」[62]的观点来思考的话,也就是《阿含经》释尊说的:「我亦是僧数」、

p. 112

「施比丘众已,便供养我,亦供养众」[63]。而且,释尊与僧团又是以「法」为中心,而成为三宝。因此,「谤法」等于「谤佛」,「谤佛」等于「谤僧」。

关于上述这三个要点,亦可见于《中品般若》、《法华经》[64]等,在此不予赘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般若经》的环境,所「谤」的「法」是指般若波罗蜜;而在《法华经》,「谤法」则是「远离《法华》」、「不信解《法华》」(《法华经》将"pratikSepa"译为「远离」、「不信解」等)。

在了解《宝积》、《阿含》、《小品般若》的「谤法」与比较《小品般若》相对梵语的对译词后,现在将焦点放回该会的「谤法」。综合经录上提供此会的大致年代(公元594年以前)、《下品般若》、《中品般若》、《法华经》的译年考虑,很显然地,该会的翻译者并非第一个以「谤法」来阐释「舍弃法」的人!如果换个角度说明:在这期间,对「谤法」的语义界定,除了用「谤」、「诽谤」定义,也可以由其它汉语对译词——「断」、「坏」、「远离」、「拒逆」、「逆」、「破」、「污」、「匮」、「障碍」、「弃舍」、「不信解」——的概念来训释「谤法」一词;若缩小范围,仅以该会"SpangS-pa"这词的相对译语看,在它经中也是在表达「断」、「坏」、「远离」、「破」、「弃舍」、「不信解」的意思。

综合《小品般若》乃至《法华经》的资料,大致可有两点新的认知:第一、虽然「谤法」的概念相同,但是由于不同的经典,或说是不同的环境,所「谤」的「法」,则有不同的指称。第二、从上述经典对「谤法」的说明,「远离法」,可说是初期大乘特有的产物。对此「谤法」事件的反应或「谤法」的罪报可以由不少大乘经中得到解答。

到底「谤法」的果报是如何?在《般若经》、《法华经》等等的大乘经中都有详尽的记载。在此本应引用《小品般若》,但是为了突显《般若》对「谤法」的罪报恐怖的描绘,所以此处采用属于《中品》的《放光般若经》来说明。在这部较《道行般若经》增广许多的《中品般若》的卷九中,佛对须菩提说:

p. 113

「须菩提!复有善男子、善女人行菩萨道者……闻说深般若波罗蜜便弃舍去……身、口、意不和,积无黠之罪。以是罪重故……当入泥犁中见煮。无央数百千岁从一泥犁出,复至一泥犁;至劫尽火烧时,当复至他方大泥犁中;他方劫尽当复从他方一泥犁中复至一他方泥犁中,如是遍诸他方泥犁。以用是断法罪故,当复更来生是间泥犁中,当受泥犁中剧痛之罪。至劫尽当堕他方畜生中,如是展转遍堕十方诸畜生中,从畜生中出,当生炎楼,受薜荔形,极剧勤苦。如是久后纔得为人,所生之处,常当生盲家或生杀人家、或生渔猎家、屠杀家、或生下贱乞囚人家,或盲、或聋、或无手足、或瘖庌不能言。受是罪已,当生边地无佛、无法、无弟子处,作是断法者,皆当具足受是上罪。」舍利弗白佛言:「是断法者为入五无间罪?」佛言:「如是断法之罪不可具说……。」[65]

「谤法」的罪报比「五无间罪」的业果还要可怕!佛陀甚至不愿说,以免听者「热血从口中出,其人愁忧或病、或死、或痿黄……」[66]。不只行动上的远离法的果报是如此可怕,以言语令他人远离者亦受此同样严重的业果。[67]

如上所说的堕三恶趣的果报,在深受《般若经》影响的《法华经》中也可看到,在此兹不坠述。另外避可参见《大般若波罗蜜多经》、《济诸方等学经》等大乘经。[68]

四、清净「谤法」业报方法的省思

那么,《净居天子会》呢?该会并未提及「谤法」的业报,不过倒是提供了前述经典所没有说到的清净此罪业的方法。

由上表第10、41、43个梦相解说中,可清楚地看到尾随在菩萨所造业的后面,就是清净此恶业的方法。分析这三个有关「谤法」、「谤说法师」等等的方法,可归结为两类:一、对他人——亲近、供养说法师等。二、对自己——保持无碍心、正直心。

这两类的忏除「谤法」业的方法,不得不说不特殊!为什么这么说,看一看知名的,也同属于大乘时期的阿弥陀佛愿文即可知情。如《大宝积经?无量寿会》说:

他方佛国所有众生,闻无量寿如来名号,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欢喜爱乐,所有善根回向愿生无量寿国者,随愿皆生,得不退转,乃至无上正等菩提,除五无间罪、诽毁正法及谤圣者。

p. 114

「五无间罪」是极重罪,以佛教来看,是要堕无间地狱的。而此处将「诽毁正法及谤圣者」与「五无间罪」平列,并且强调造作这类行业的人,是无法往生西方净土。而若还记得前面所提及的《般若经》,其编辑者认为「谤法」比造作「五无间罪」还要严重!由此可知大乘思想中,对这些「毁谤」正法与圣者的人采取多么强烈的隔离态度!

但是,《净居天子会》并未强调「谤法」的果报或主张激烈的封锁方式,反而是教导行者如何借着保持自己的无碍心、正直心;同时对外则亲近、供养说法师等来消除这些令人怖畏的苦果。可是,说到这里不禁有个疑问产生:何以同为大乘经,但是在处理「谤法」的问题时是如此的不同?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有几个看法。

《净居天子会》处理「谤法」的不同方式,隐隐约约显露了该经典编辑者对「谤法」的态度及编辑此经时,一些大乘发展期间的特色:第一、该会编辑年代较上述《般若经》、《法华经》为晚;第二、《净居天子会》的编辑者有意缓和与修正《般若经》、《法华经》所造成的信与不信者之间的紧张的关系;第三、此会与圣典崇拜有关。

关于第一点,可由上述不同经文中「谤法」的叙述情形推测而知。第二点,从以上《般若经》那一段相当长的「谤法」罪报的引文来思考,试想,若有人无论是造作身的或是口业的「谤法」之后,他将承受比五无间罪还要严酷的果报而且受报的时间又是那样的长。这对一个倡导「慈悲」有别于声闻乘,而且已成为定型的宗教来说,未免不够圆满,所以,才有这种透过生活化的忏悔方式。这种缓和或说是修正教说的情形,并不是只发生在《净居天子会》,另外一个例子可参考Gregory Schopen对中世纪大乘经典的编辑者单独将「宿命通」由三通六明中抽离,说明行者借着简易的方式证得宿命通后,能够知道过去所造的恶业,所以今生不再行恶的说法,来修正声闻圣典中「盲龟浮木」所提到的造恶业堕地狱,堕地狱之后再生人间,但却因宿业的关系所以再度造恶、堕地狱,永无出期的说法。[69]同样地,《般若经》等「谤法」的果报是如此地可怖,这对一个兴起的大乘运动[70]而言,恐怕造成已「谤法」的信众无可救拔的悲哀、恐惧心情的现象,反而取代编辑者想要维护、宏传这些法门心愿的蓝图。这样看来,不提令人怖畏的「谤法」果报,反而倡导具体的清净「谤法」罪业的方法不是更明智吗?

至于第三点的圣典崇拜,笔者的看法是这样的。当说法者游行在各个据点说法、传教时,大乘行者将此不具具像的说法地点定位化、神圣化,使得经典崇拜能够像塔崇拜一般,可以在固定的地点形成坚固的宏化中心。[71]如果《净居天子会》像《般若经》、《法华经》一样强硬地对待「谤法」者——远离、不共住、共语——,这样一来,只是更加强化彼此间的籓离;同时对有意想要重新亲近此法门的「谤法」者来说,

p. 115

也断绝了他们学习的管道。所以是不是有可能《净居天子会》的编辑者在意识到这些本来是要藉由「谤法」的果报与处置方式,来加强所宏扬的法门不容否定的权威性,但是反而造成意料不到的副作用,因此,鼓励这些被排斥于外的「谤法」者对内,自己保持无碍心、正直心;对外,则亲近、供养说法师。特别是后者,能够让远离此说法会场的「谤法」者,再度回到说法的地点、亲近说法师。[72]这样的作法,站在宗教的立场,不仅「慈悲」地让「谤法」者能有重新学习的机会;同时,也因为亲近说法师的缘故,使得说法的地点更能聚集听法者以巩固经典崇拜之地。

五、结论

由上述的初步的考证,以《般若》、《法华》的对译语推论:就梵语来说,该会的「谤」可能来自“pratik?ipati”、“pratibādhati”、“du?aka”等词;从语义来看看:「谤法」是在表达行者自己「不相信」「法」而「舍弃」、「远离」、「拒逆」或是提出某个法门非佛所说、阻止他人学习的概念。这些不太同于现今「造谣」、「恶骂」的词义。

至于《净居天子会》特殊的「谤法」净除方式,若就大乘思想发展的层面而论,《净居天子会》的编辑者是在消融较该会更早编辑的《般若》、《法华》等经典为了确立绝对的权威与护法的热诚,反而在信与不信者之间竖立一道永远隔绝的藩篱及宗教的矛盾现像。其方法是透过行者保持正直、无碍心与亲近、供养说法师的方式不仅可以清净「谤法」的业障,同时还能提供「谤法」者一个重新学习的机会;打破「护法」者与「谤法」者之间的鸿沟;消除宗教救世的矛盾;并使「谤法」者回到说法师之处以使经典崇拜处聚集更多的听法者,建立稳固的弘法地点。

以上即为笔者对《净居天子会》「谤法」粗略的认知。由这样的一个研究,不禁让笔者认识到小小的一个语词背后,可能蕴含着许多珍贵的、得以澄清思想发展与宗教现象的线索。最后,在此期愿有志者一齐在这片园地共同努力!

[1] 《大宝积经?净居天子会》收录于《大正新修大藏经》(以下简称T)第十一册,T11.310.80c-91b;相对蕃译本收录于《台北版西藏大藏经》The Tibetan Tripitaka Taipei Edition Vol.IX bKa' 'Gyur,48第58页贝叶406第1行至68页贝叶474第1行,略为Tib Vol.IX.[48] 58/406(1)-68/474(1)。

[2] 该会之名称,请参继坤《〈梦说〉「忏悔」续探》(未出版)注1。

[3] 法经《众经目录?众经失译三》T55.2146(1)120c3,该会于此名为《菩萨梦经》。

[4] 该录约撰于梁天监年间。参慈怡主编《佛教史年表》(高雄:佛光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5] 若分析汉译经文的结构的话,该会约可分成五部分:一、佛陀,金刚摧菩萨劝请释尊说法。二、释尊总说百八梦相之后,三、别解百八梦相。四、偈颂。五、劝修、证德。其中第三部是该会的主体部分。在这主体部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在此仅列出一百零四个梦相的解说--总说第1、2、17、58梦在别叙中并未出现,而且别述的第5、19、48、96梦相标题也跟总说不合。(二)、该段所呈现的方式大致可分为四类,如下表所示:

关于经文代号与相对大正藏的出处,请参考释继坤《〈大宝积经。净居天子会〉「忏悔」初探》

附录

行文结构

经文代号

总计

梦境原因、修行方法、菩萨阶位

3-5、10-11、18、20、23、32、41、43、44、43、46-53、56、57、62、63、65、67-70、72-76、78-81、83-85、87-90、92-94、96、97、99-101、104-106

57

梦境原因、菩萨阶位

21、22、24-27、29、30、35、38、40、42、55、64、71

15

修行方法、菩萨阶位

6、7、9、16、19、28、31、33、34、36、37、39、54、59-61、66、77、82、86、91、95、98、102、103、107、108

27

菩萨阶位

12-14、15、45

5

[6] 以声闻藏与大乘契经对「梦」的诠释而言:前者--东晋檀无兰译的《阿难七梦经》 (T14.494.758a-b)、《国王不梨先泥十梦经》(T2.148.873a-874a)【异译本《舍卫国王梦见十事经》[T2.126.870c-872a];《佛说舍卫国王十梦经》[T2.127.872a-c];《增壹阿含经?大爱道般涅盘品第二十五》[T2.125(51)829b-830b]】、吴支谦译《须摩提女经》(T2.128.835c-837c)【异译本《须摩提女经》 [T2.128.837c-843a];《增壹阿含经?须陀品第三十》[T2.125(22)660a-665b]】、元魏吉迦夜和昙曜共译的《杂宝藏经。迦栴延为恶生王解八梦缘》[T4.203(9)489b-491a]等--,「梦」是一个「预兆」,除了最后一经迦栴延为恶生王解梦,前三者都是感梦者因不解梦境所示,而请教佛陀为之「解梦」的梦经;而大乘修多罗则是藉「梦」以阐明「空」义,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梦行品第五十六》[ T7.220(451)274a-275a]、《大宝积经。菩萨见实会?六界差别品第二十五之二》T11.310(74)419a-422c等。

[7] Antonella Crescenzi & Fabrizio Torricelli认为是此经是"dream as a path"。Antonella Crescenzi & Fabrizio Torricelli将西藏的有关「梦」的文献分为两大类:一是"dream as a path";令另一类是 "signs in a dream "。在73份文献中,"dream as a path"的作品一共有35件,约占一半。由这个比例看来,在西藏,梦不仅是一种讯号或预示,更是一种修行方法,参Antonella Crescenzi & Fabrizio Torricelli, "Tibetan Literature on Dreams: Materials for a Bibliography", The Tibet Journal, vol.22, no.1, 1997, p. 64-83。感谢高明道老师提供此信息。

[8] 请参注2,第三部分别解百八梦相组织的表格。关于所梦见景物的种类,请参考下表:

梦相类别与各类总数

如来与菩萨(28)

塔(5)

法(11)

3

见如来覆头坐

29

见如来转法轮

14

见塔

22

闻未曾闻法

4

见如来背坐

33

见一如来

15

见如来庄严塔

23

得未曾学法

37

见如来坐

34

见如来

16

见如来神通塔

25

在法座说法

7

见如来行

35

得如来盖

20

供养如来塔

95

与多人说法

9

见如来虚空中神通行

13

得如来发不散

30

见如来般涅盘塔

57

得法功德声

28

见如来经行

18

闻如来声不见形

63

闻陀罗尼声

36

见如来革屣

5

见如来泥像

59

闻方广经声

32

得如来砵

6

见如来画像

56

得经

21

见如来着垢腻衣

10

见如来般涅盘

说法人(2)

106

自闻授菩提记

31

得如来衣

11

见门维如来

24

见未曾见法师

102

示众生道

39

施如来衣

12

得如来舍利

60

闻说法比丘字声

107

觉道

38

与如来食

64

闻他方世界未曾闻如来名

19

供养如来

55

菩萨踰宫出

40

施如来花

65

闻某世界某菩萨声

p. 118

自 身(36)

自然界植物城池(12)

其它(10)

8

为众生说法

92

骑乘在园林中

84

得宝鬘

46

见云雨

26

得无畏

41

入山

97

缚筏浊水中过

85

见头着花鬘

99

云雷放电

61

得信辨

50

堕山

103

入园林中

86

取得乱花

88

见日月蚀

62

得经辨

68

在须弥山顶

71

上树

87

打鼓作伎

47

见地摇

94

得盖

69

自见上山

73

上龙象

89

不净涂身

72

见龙象

100

庄严得刀

70

上山

74

上马

90

作王

76

见药树

101

得器物

53

自见在空中

98

集船

91

若王前、若辅相前、若大众中

77

见花树

108

得满瓶

66

在海中

67

集宝

48

在斗讼中

79

见阿耨龙王池

27

见道场

43

自趣四维去

54

自见捉炬

51

被缚被杀

81

见龙

80

见天子

44

趣向未曾见方

75

作成实誓

52

自知在刀中

78

见未曾有城

104

五谷聚

82

见向余方阎浮提

42

见向余方阎浮提

49

自病

93

所未见有村落、僧坊、人众

45

浊水中去

83

着白衣

105

治众生病

96

初立城郭

梦中景物以有关自身的状况最多,其次是佛菩萨,再其次是自然界植物城池等。

[9] 所谓的「生活化」的修正法是指尊敬、依止善知识(8、43、44、59、60、71、94、103等);供养三宝(5-7、10、19、23、28、 43、47、49、50、57、62、70、73、76、81、85、88、90-93、96、99、102等);甚至扫塔(7)等。这些方法约占所有方法的三分之一弱。请见下表:

无碍心、净心、平等心、正直心等

3、18、19、41、43、46、51、52、69、73、78、97、107

敷施法座、劝众生听法

4、11

听法、亲近善知识

8、43、60、71、103

p. 119

供养三宝

5、6、10、19、23、49、81、92、96、102

布施

7、28、43、47、50、57、62、70、73、76、85、88、90、91、93、99

精进

28、34、38、53、56、66、87、102、107

62、74、75、90

其它

7、9、16、31-33、32、37、39、50、54、56、59、63、65、66-68、72、77-80、89、93-95、98、100、103-107、

未说明方法

12、13-15、20-22、21、24-27、29、30、35、36、40、42、45、48、55、61、64、82-84、86、101、108

[10] 「谤法」见第10、41、43梦;「恶口」(含「毁呰说法师」)见第5、8、43、46、48、89、90梦;「求利养」见第10、46梦;「谄曲说法」见第18、48梦。这里所说的「经典集出时代的菩萨行者常犯的过失」与经文提出的「此菩萨前……」是依「佛经是人类宗教文学的一部分」(参高明道《「频申欠呿」略考》中华佛学学报编审委员会编辑《中华佛学学报》[台北:中华佛学研究所,1993年]第六期,第130页及第145页注1)的观点而说。

[11] 这两段经文分别出自T11.310(4)82b10-13、85a3-9;Tib Vol.IX.[48]60/417(3-5)、62/433(1-4)。

[12] 该梦系出于T11.310(4)85a14-21;Tib Vol.IX.[48]62/433(7)-434(4)。

[13] 即所谓的context,参有关「语义」与「语境」(context)参谢国平《语言学概论》(台北:三民书局,1986,九月再版)第203页。

[14] 望月信亨主编《望月大辞典》(东京:世界圣典刊行协会,昭和59年)第五册第4327c至4328c页(以下简称《望月大辞典》)。

[15] 参《望月大辞典》第4598页c与蓝吉富主编《中华佛教百科全书》(台南:中华佛教百科文献基金会,1994)第九册第5740b至5741页(以下简称《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16] 同注14《望月大辞典》第2307页c;同上注15《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第二册第343页b。

[17] 参陈新雄《训诂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4年,初版)第161页。

[18] 望月良晃《第五章大乘经典における法华经?( A)法华经における诽谤者の系谱》收录于金仓原照编《法华经研究III?法华经の成立与开展》(京都:平乐寺书店,1970)第625至651页及《第三章法华经の译语の研究?( A)教团史より见た正法华经の特征--竺法护译の一考察--?正法华经诽谤者》收录于金仓原照编《法华经 の中国的开展》(京都:Heirakuji Shoten,1972)第566至577页。

[19] 平川彰《法华经への诽谤迫害と护法の动き》收录于冢本启祥编《法华经研究IX?法华经の文化と基盘》(京都:平乐寺书店,1982)第5至9页。

[20] 参渡边宝阳《「谤法?堕狱」觉え书き》日莲教学研究所记要(1977-1978第4-5号)第1至15页;广谷行亨《第三章日莲圣人の伦理观?三谤法堕狱の恐れ》收录于田贺龙彦编《法华经研究VII?法华经の受容と展开》(京都:平乐寺书店,1993)第736至738页。

[21] 参注10第130至132页。

[22] 蕃文译本为《台北版西藏大藏经》简称为Tib本。汉译本此处采用的版本分别为:《高丽藏》、《碛砂》、《大正藏》、《金藏》分别简称为K、Q、T、G本。

[23] 「此」,K本作「?」、G本作「?」,参高明道《「菩萨所行方便境界游戏神通说」佛身光喻索隐》收录于《中华佛学学报》,1994年第七期,第437页注329。

[24] K本作「谄 」、Q本作「?」、G本作「谄」。

[25] K、G本作「?」、Q本作「疑」,参高明道《『频申欠呿」略考》中华佛学学报编审委员会编辑《中华佛学学报》(台北:中华佛学研究所,1993年)第六期,第195页注124。

[26] K本作「为」。请参注20之第419页注62。

[27] K、G本作「?」。

[28] K本作「?」;Q、G本作「解」。请参同注22,第181页至183页之注66。

[29] 张怡荪主编《藏汉大辞典》(北京:民族出版社,1993)第1665页a。

[30] Lokesh Chandra, Tibetan-Sanskrit Dictionary(Reproduced by Rinsen Book Co., Kyoto)【Third Reprinting 1990 ﹝Reprinted from the original edition published in 1959-1961 by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Indian Culture, New Delhi, Satapitaka(Indo-ASian Literatures)vol.3﹞】p. 1487。

[31] 参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Etymologically and Philologically Arranged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Cognate Indo-European Languages.(Tokyo, Meicho Fukyukai Co.,Ltd., 1988 repr. of the 1899 enlarged and improved Oxford ed.)p. 664c。以下略为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32] 同上,p. 676c。

[33] 荻原云来编纂?直四郎监修《汉译对照梵和大辞典》(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8,再版)第1128页a。这个词,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并未收录,所以在此摘录《汉译对照梵和大辞典》的释义。

[34] 参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op. cit., p. 1296b。

[35] 参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op. cit., p. 988b。

[36] 「谤法」在佛经中有时作「毁谤法」、「诽谤法」等语词,所以有关语词的释义罗列如下:

词汇

释  义

毁也。本作谤。《说文》谤,毁也,从言旁声。段注:谤之言旁也。旁,溥也,大之言过其实。【说文通训定声】谤,按谤者道人之实事,与诬潜不同,大言曰谤,微言曰诽,曰讥。

诽也。 【广韵】谤,毁谤。

【一切经音义、六】对人道其恶。(《中文大辞典》第八册第1083页b。)

谤也,訾也。毁,假借为 。【集注】毁者称人之恶而损其真。(同上,第五册第741页c。)

毁谤

诋訾也。【后汉书?黄琼传】言行所守,亦无所缺,而毁谤布流。(同上,第五册第744页a。)

毁訾

言人之不善也。犹恶骂。亦作毁訿、毁疵。【韩诗?外传六】正言直行,指人之过,非毁訾也。(同上,第五册第743页a。)

毁也,与訿同。【荀子?不茍】正义直与人之过非毁疵也。(同上,第八册第979页。)

毁也,非议也。大言曰谤,微言曰诽,曰讥(同上,第八册第1042至1043页。)

诽訾

毁谤也(同上,第八册第1042至1043页。)。

诽谤

以言毁人。【大载礼?保傅】忠谏者谓之诽谤,深为计者,谓之詙诬。古时宫廷设有「诽谤之木」谏行政之失,作为策进之用(同上,第八册第1042至1043页。)。

加也,罔也,加诸无罪约诬,以恶取善,谤也(同上,第八册第990页。)。

p. 122

诬谤

欺诬毁谤也(同上,第八册第991页a。)

上引《中文大辞典》指林尹与高明主编《中文大辞典》(台北:华冈出版部,1973,初版)。

「谤」、「诽」、「毁」间互为训解的情形,在语言学家称为「互训」,参陈新雄《训诂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4,初板)第161页。

[37] 这是根据《大正藏》宝积部的索引统计出的数据。另外,「谤佛」有四处,「谤圣者」(或「谤智者」)有四处,「毁谤」有六处。

[38] 见玄奘译《大宝积经。菩萨藏会。毘梨耶波罗蜜品第九之一》 T11.310(45)265c25-27,如左栏所示。依照上下文「谤」的对象:上所引经「谤」的对象是「大乘大菩萨藏微妙经典」;而法护等翻译的异译本《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精进波罗蜜多品第九之一》则为「诸契经」T11.316(25)845a21-23,见右栏。

故闻是经已,

于诸契经,

于众人前,当起诽谤言:

不能听闻读诵,时魔波旬现大众前,种种毁訾:

「是经典诸文,华者之所造作,实非佛说。」

「此诸契经非佛所说,但是世间虚假文饰。」

[39] 见《大宝积经?菩萨见实会?紧那罗授记品第十一》;「彼等毁谤妙空法,皆由计着我见故」T11.310(65)373b19;赵宋日称翻译之异译本《父子合集经。紧那罗王授记品第十二》译作:「若人毁谤于空法,皆由执着我人相」T11.320(7)937c18。

[40]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精进波罗蜜多品》:「彼人为于诸佛教中常生毁谤,获罪如是。」T11.316(26)848b13-14,「诸佛教」的内容由经文偈颂了解是佛所教授的「无我」法门:

[41] 《佛说大乘十法经》:「所谓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横说恶语,毁谤甚深经典,于诸尊长修梵行中广说恶名,是名口同习烦恼。」T11.314.764c8。

[42] 异译本《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精进波罗蜜多品》作「「如来大乘教」。二译本比对表列如下:

《大宝积经。菩萨藏会。毘梨耶波罗蜜品第九之三》 T11.310(47)274b27-c5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精进波罗蜜多品第九之四》 T11.316(28)853a9-15

在家菩萨闻佛经中如来赞说少欲知足,出要相应,独静山林,离苦之法,心生不信,轻毁诽谤,亦教他人,起如是见。

在家菩萨于诸如来所设契经如实行相,虽复听已不乐多闻,于少欲行不乐修习,及于同类诸契经等亦不信受,

是诸在家不善菩萨,毁呰如来清净教已,

于彼如来大乘教中,复生毁谤,

还复沉溺可毁呰趣。

而皆堕于诸恶趣中。

何等名为可毁呰趣?

云何名为诸恶趣中?

谓堕地狱、畜生、焰魔世界,

所谓焰魔罗界、饿鬼、畜生。

或生边地及蔑戾车恶邪见中,

又复边地诸恶律仪,纵得为人身不具足,垢秽障重具诸邪见。

在家菩萨行是事故,不值佛世,乃至不悟无上菩提。

舍利子!如是所呵厌处,诸佛菩萨皆悉远离,不乐生彼,乃至不能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43] 《大宝积经?护国菩萨会》T11.310(80)461a10。

[44] 《大宝积经?无量寿会》云:「他方佛国所有众生,闻无量寿如来名号,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欢喜爱乐,所有善根回向愿生无量寿国者,随愿皆生得不退转,乃至无上正等菩提,除五无间罪、诽毁正法及谤圣者。」,其中「诽毁」之「毁」,宋元明宫本作「谤」,见T11.310(18)97c-5。

[45] 《发觉净心经》卷上:「我不说无戏论党者以为谤法」T12.327(上)45c25 。

[46] 如《大宝积经?三律仪会》中:「若有比丘成就四法谤佛菩提。何等为四?本造恶业已成就故,毁坏正法,如是比丘不自发露不善异熟诸恶业故,于比丘尼行秽欲故,彼有和尚或阿门梨,多人所敬谤佛菩提,如是弟子,随学于师亦生毁谤,是寡闻者,由嫉妒故谤佛。」T11.310(3)13a18,是将「毁坏正法」视为「谤佛菩提」。另外,亦属宝积部的《发觉净心经》卷上:「彼等痴人,不知所有一切善言皆是如来所说,彼诸人等为魔所持,当生毁谤彼诸法师所说之法,当作谤法业因缘,以作谤法业因缘故,当堕恶道。」T12.327(上)46b5,「当作谤法业因缘」的「当作」若作「视为」解,则此经文在「谤法」的叙述上,似嫌重复。若是当作「作」的未来式解,就如同《本会》,「谤法」与「谤说法师」是不同的两件事。

[47] 智升在此经名下方夹注:「见《法上录》。今编入《宝积》,当第四会,改名《净居天子会》。《法上录》云护公所出,详文乃非,且依上录为定。」见智升《开元释教录?总括群经录上之二》T55.2145(2)493b18-19。

[48] 见法经《众经目录?大乘修多罗藏录第一?众经失译三》T55.2146(1)120c3,该会于此名为《菩萨梦经》;T55.2146(1)122a3-4。

[49] 该录约撰于梁天监年间。参慈怡主编《佛教史年表》(高雄:佛光出版社,1995年)页57。

[50]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八T2.99.352a ;Sn.V.92 。承杨老师郁文指导,此处『毁法」为"dhamma dessin",即不乐法者、厌恶法者、嫌弃法者。Sn.V.92 。

[51] 《增壹阿含经》T2.125(18)636b3。

[52] 《长阿含?梵动经第三分》T1.1(14)88b23。

[53] 见僧佑《出三藏记集》T55.2145(7)47c4-9;并参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正闻出版社,1992年)页599-600;Edward Conze, The Perfect of Wisdom in Eight Thousand lines & Its Verses Summary, Bolinas; Four Seasons Foundation, 1975, p. xi。

[54] 见《道行般若经?泥犁品第五》T8.224(3)441a29-c13;P. L. Vaidya ed., A??asāhasrikā Praj?āpāramitā with Haribhadra's Commentary Called Aloka, Darbhanga: Mithila Institute, 1960, pp. 89-92。

[55] 相对应的《大明度经》则采用「弃」、「断」、「诽谤」、「谤断」、「毁」、「止」、「谤诽断」;至于《放光般若经》「弃舍」、「拒逆」、「断」、「远离」、「谤」、「诽谤断」、「断(法)诽谤」、「诽谤」、「坏」、「谤诽远离」等。

[56] 《中品般若》所用的词汇更丰富如:" pratyakhyasyanti "、" prativahitavyam "、" vivecayisyanti "、" riJcitva "、" viraitaH "、" pratyakhyana SaMvartaniyam "等。其中"prativahitavyam"作"to lead or draw towards","to oppoSe"解〔参同注31,p. 670a〕;"vivecayiSyanti"即"to Separate",〔参同注13,p. 987c〕;"virahitah"是"abandoned","Separated"之意〔参同注3,p. 982c〕。

[57] 参同注31,p. 668b。

[58] 参同注31,p. 488c。

[59] 参同注31,p. 1035a。

[60] 参同注31,p. 1116c。

[61] 见《道行般若经》卷第三T8.224.441b13~c12;《放光般若经》卷第九T8.221.62c28~63c6。

[62] 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正闻出版社,1992,第七版)第637页。

[63] 《中阿含?心品?瞿昙弥经》T1.26.721c28~29。

[64] 以下为《法华经》有关「谤法」不同译本的对译语罗列如下:

直栏第一栏往下分别为《妙法莲华经》、《正法华经》、H. Kern翻译的《法华经》相对品名;横列首列是《改订法华经》的梵文用词,表格内为汉文译语。

k?ipe

k?ipi

k?ipitva

du?tas

k?ipeyu

prati

k?epsyanti

《方便品第二》

不敬信

不能信

破法不信

不信受

诽谤

《善权品第三》

谤毁

诽谤

诽谤

诽谤

H. Kern

Scoff at the law revealed

will not heed the law

reject

《譬喻品》

毁谤

谤讪

《应时品》

毁谤

诽谤

拒逆

H. Kern

scorn

revelling

reject

pratik?epsyanti

pratik?ipito

pratibādhisyanti

k?epsyanti

《化城喻品》

《往古品品》

拒逆

H. Kern

reject

p. 126

《法师品》

[信受、随顺不逆]

怨嫉

[信受、随顺不逆]

《药王如来品》

[吾起令乐,必使爱喜]

诽谤

[吾起令乐,必使爱喜]

H. Kern

rejected

gainsay or contradict

《安乐行品》

不信

《安行品》

诽谤

H. Kern

reject

《分别功德品》

毁呰

《御福事品》

诽谤

H. Kern

reject

方括号内的汉译词,其相对梵语为否定用法na pratibadhisyanti na pratik?epsyanti,为更能正确地理解,所以将这部分的中译摘录下来,不像其它的只列对译语。

《法华经》所用译本为:

一、汉译部分:

(一)、《妙法莲华经》(姚秦鸠摩罗什译于弘始八年[公元四○六年])

〈方便品第二〉T9.262(2)6c9-10;9c;10b9-12

〈譬喻品第三〉T9.262(2)15b17-16a9;15b25-c8

〈化城喻品第七〉T9.262(3)25b16-18

〈法师品第十〉T9.262(4)31b20-21;32a1-2

〈安乐行品第十四〉T9.262(5)39a24-25

〈分别功德品第十七〉T9.262(5)45b22-24

〈常不轻菩萨品第二十〉T9.262(6)50b24-26

〈普贤菩萨劝发品第二十八〉T9.262(7)62a13-20

(二)、《正法华经》(晋竺法护译翻于公元二八六年)

〈善权品第二〉T9.263(1)69b1-3;72c10-13;73a15-18;

〈应时品第三〉T9.263(2)78c13-79c12

〈往古品第七〉T9.263(4)92a14-15

〈药王如来品第十〉T9.263(6)101b10-102a4

〈安行品第十三〉T9.263(8)109a22-c25

〈御福事品第十六〉T9.263(8)117a8-10

〈常被轻慢品十九〉T9.263(9)122b29-c3

〈乐普贤品第二十六〉T9.263(9)134a7

(三)、《添品妙法莲华经》(隋门那崛多与笈多补译于仁寿元年[公元六○一年])(见T9.264.134b26)

〈方便品第二〉T9.264(1)139c13-14;142c4-6;143a29-b3

〈譬喻品第三〉T9.264(2)148b3-c20

〈化城喻品第七〉T9.264(3)160a12-14

〈法师品第十〉T9.264(4)166a5-6;b14-15

〈安乐行品第十三〉T9.264(5)173b25-26

〈分别功德品第十六〉T9.264(5)179c11-12

〈常不轻菩萨品第二十〉T9.264(6)50b24-26

〈普贤菩萨劝发品第二十八〉T9.264(7)62a13-20

二、梵文部分:

《改订梵文法华经》Prof. U. Wogihara and C. Tschida,Saddharmapu??arIka-Sūtram Romanized and Revised Text of The Bibliotheca Buddhica Publication by consulting A Skt. Ms. & Tibetan and Chinese translations(Tokyo: The Sankibo Buddhist Book Store, 1994,第三版)

II. Upāya-kau?alya-parivarta?, p.35(2-5);p.53(17-22);p.57(19-26)

III. Aupamya-parivarta?, p.88(17)-92(15)

VII. Pūrva-yoga-parivarta?, p.163(15-20)

X. Dharma-bhā?aka-parivarta?, p.201(2-3);p.203(20-22)

XIII. Sukha-vihāra-parivarta?, p.248(19-20)

XVI. Pu?ya-paryāya-parivarta?, p.286(29)-287(2)

XIX. Sadāparibhūta-parivarta?, p.318(2-6)

XXVI. Samantabhadr?tsāhana-parivarta?, p.388(4-9)

《法华经》(法华研究所)

三、英文部分:

SaddharmaPu??arIka or The Lotus of the True Law, (New York : Dover Publications,1963 republication of the work firSt published by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884, as Volume XXI of "The Sacred Books of the East.''

Scripture of the Lotus Blossom of the Fine Dharma(The LotuS Sutra)Translated from the Chinese of Kumarajiva by Leon. Hurvitz(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1976)

[65] 参《放光般若经》T8.221(9)62c28-63a26。

[66] 参《放光般若经》T8.221(9)63b7-13。

[67] 如《放光般若经》说:「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以口行故,便受坏法深重之罪耶?」佛言:「如是!以口过故,便受坏法深重之罪……』」,参《放光般若经》T8.221(9)63b14-c8。

[68] 有关「谤法」的罪过可参看《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一百八十一〈初分谤般若品〉第三十三,T5.220(181)976b-978c;《济诸方等学经》T9.274.374c-379a(异译本《方广总持经》T9.275.379a-383b)等大乘经典。

[69] 参Gregory Schopen, "The Generalization of an Old Yogic Attainment in Medieval Mahāyāna Sūtra Literature: Some Note on Jātismara", Journal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 Studies, vol. 6, no.1, 1983, pp. 109-147。

[70] 有关大乘运动可参考参P. Harrison, "Who Gets to Ride in the Great Vehicle? Self-Image and Identity Among the Followers of the Early Mahāyāna", The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 Studies, vol. 10, no. 1, 1987, pp.67-89.一文。

[71] 参Gregory Schopen, "The Phrase ?a p?thivīprade?a? caityabhūto bhavet' in the Vajracchedikā: Notes on the cult of the book in Mahāyāna", Indo-Iranian Journal, vol. 17, 1975, pp. 147-81。

[72] 毕竟「亲近善士」是「四预流支」之一;是闻法、如理思惟、解脱的必要条件参《阿毘达磨法蕴足论》T26.1537(2)45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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