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儿童均须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对在本地段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册,将接种信息录入电脑,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或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6岁以下儿童资料。
四、每月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
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6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儿童均须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对在本地段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册,将接种信息录入电脑,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或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6岁以下儿童资料。
四、每月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
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6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