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小食品店开店流程
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办理健康证,最后到工商局3楼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健康证办理:
办理健康证需每周一或周二空腹,携带1寸照片到疾控中心4楼办理,办证费用100元,隔一周后就可以领取健康证了。 2.《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流程图
二、小作坊类开店流程(如熟食,高点,豆制品(豆制品仅含干豆腐和水豆腐)等。)
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到质监局办理《小作坊食品生产核准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小作坊食品生产核准证》办证流程。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核准证时,应递交下列材料2份(有关证明、证书,执照申请时应当携带原件);
1.小作坊食品生产核准证申请书;(登陆:“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在业务频道:点击“食品安全”>点击“相关下载”,下载《小作坊食品生产核准证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证明或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设备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6.委托检验合同(需提供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合同) 7.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8.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9.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10.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的生产许可证书。(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小作坊管理制度文本。
三、开办饭店类开店流程
1.先要考察市场,选择合适的经营项目。(一定要先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选号地址,如:饭店)
2.选择店面,选择好店面后,在兑店之前到东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相关要求(包括厨房设计) 注意:不可盲目兑店。
3.店铺符合要求或整改幅度不大的情况下再兑店。 4.兑店后到工商管理所进行名称核准。
5.核准名称后由餐饮单位负责人持核准书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进行设计)。
四、开办汽车修理类开店流程
1要先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到运管站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书》(见附表)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2.汽车维修企业档案材料的要求 总体要求:
①档案材料中需要复印件的,提交时需将原件一并提交。
②档案材料中需要的照片尺寸为四寸,并每四张粘贴到一张A4纸上。 ③提交的档案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著目录。 具体材料顺序要求: ①汽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
②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房产、土地证明。 ④环保证明。 ⑤消防证明。
⑥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维修行业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质量检验员证复印件。 ⑧维修设备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⑨维修车间平面图。
⑩企业正门照片、外景照片、车间照片、接待室照片。 ⑪维修设备照片。
⑫与维修作业有关的规章制度。 ⑬本企业制定的工时单价。
注意:开办汽修行业1.必须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2.必须有相关的工具设备。
五、养殖业开店流程
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到畜牧局办理防疫许可证。 主要业务流程
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要件
业务流程图
形象描述
第一步:申请人到东宁县畜牧兽医局兽医卫生监督所申报办理相关事宜,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兽医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对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 ,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第二步:兽医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汇总,报监督所所长审查后,报协办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协办领导签批后,转交相关科室。 第三步:兽医卫生监督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相关文件说明 1、“三减情况”
审批程序缩减三分之一;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此项审批不收费。 2、文本及编码规范说明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所提交材料的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代码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发证场所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2260—2007填写。
六、烟草类企业开店流程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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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网吧,歌厅等娱乐类型企业(消防相关办理)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年纪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八、幼儿园类开办流程
东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登记注册办法如下:
一、凡在我县范围内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 1. 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四、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
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
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 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
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
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登记注册程序如下:
1.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登记注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
3.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20日内对申请者的办学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发给《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暂缓登记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注册机关责令其停办。
七、在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按本办法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的,由负责登记注册的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举办等行政处罚。
八、已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因故更名、停办、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均应向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因故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九、登记注册实行年审制。每年10—12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到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对年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
发证机关收回《黑龙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发布公告。登记注册机关每三年换发《黑龙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
十、《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制发样表。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即行废止。
一、一般小食品店开店流程
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办理健康证,最后到工商局3楼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健康证办理:
办理健康证需每周一或周二空腹,携带1寸照片到疾控中心4楼办理,办证费用100元,隔一周后就可以领取健康证了。 2.《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流程图
二、小作坊类开店流程(如熟食,高点,豆制品(豆制品仅含干豆腐和水豆腐)等。)
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到质监局办理《小作坊食品生产核准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小作坊食品生产核准证》办证流程。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核准证时,应递交下列材料2份(有关证明、证书,执照申请时应当携带原件);
1.小作坊食品生产核准证申请书;(登陆:“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在业务频道:点击“食品安全”>点击“相关下载”,下载《小作坊食品生产核准证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证明或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设备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6.委托检验合同(需提供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合同) 7.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8.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9.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10.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的生产许可证书。(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小作坊管理制度文本。
三、开办饭店类开店流程
1.先要考察市场,选择合适的经营项目。(一定要先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选号地址,如:饭店)
2.选择店面,选择好店面后,在兑店之前到东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相关要求(包括厨房设计) 注意:不可盲目兑店。
3.店铺符合要求或整改幅度不大的情况下再兑店。 4.兑店后到工商管理所进行名称核准。
5.核准名称后由餐饮单位负责人持核准书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进行设计)。
四、开办汽车修理类开店流程
1要先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到运管站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书》(见附表)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2.汽车维修企业档案材料的要求 总体要求:
①档案材料中需要复印件的,提交时需将原件一并提交。
②档案材料中需要的照片尺寸为四寸,并每四张粘贴到一张A4纸上。 ③提交的档案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著目录。 具体材料顺序要求: ①汽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
②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房产、土地证明。 ④环保证明。 ⑤消防证明。
⑥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维修行业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质量检验员证复印件。 ⑧维修设备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⑨维修车间平面图。
⑩企业正门照片、外景照片、车间照片、接待室照片。 ⑪维修设备照片。
⑫与维修作业有关的规章制度。 ⑬本企业制定的工时单价。
注意:开办汽修行业1.必须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2.必须有相关的工具设备。
五、养殖业开店流程
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到畜牧局办理防疫许可证。 主要业务流程
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要件
业务流程图
形象描述
第一步:申请人到东宁县畜牧兽医局兽医卫生监督所申报办理相关事宜,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兽医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对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 ,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第二步:兽医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汇总,报监督所所长审查后,报协办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协办领导签批后,转交相关科室。 第三步:兽医卫生监督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相关文件说明 1、“三减情况”
审批程序缩减三分之一;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此项审批不收费。 2、文本及编码规范说明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所提交材料的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代码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发证场所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2260—2007填写。
六、烟草类企业开店流程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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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网吧,歌厅等娱乐类型企业(消防相关办理)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年纪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八、幼儿园类开办流程
东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登记注册办法如下:
一、凡在我县范围内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 1. 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四、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
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
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 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
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
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登记注册程序如下:
1.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登记注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
3.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20日内对申请者的办学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发给《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暂缓登记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注册机关责令其停办。
七、在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按本办法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的,由负责登记注册的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举办等行政处罚。
八、已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因故更名、停办、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均应向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因故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九、登记注册实行年审制。每年10—12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到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对年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
发证机关收回《黑龙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发布公告。登记注册机关每三年换发《黑龙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
十、《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制发样表。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