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及方法

  【摘 要】混凝土结构实体施工质量关乎已成型混凝土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及正常使用性,通过工作实践,笔者对结构实体检测中常见而又易忽略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建议相关技术及执法部门根据现行规范及目前普遍施工技术水平,修订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更加严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益于确保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测的规范实施。本文主要介绍建设工程结构实体检验中的内容及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起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颁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其指导下也相应做了调整,新增加了第10.2.1条中11条内容,即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对结构实体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检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强化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工程质量的状况,确保结构安全。   为了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耐久性、防火等性能等,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相关部门依据现行《验收规范》对混凝土结构进行验收,要求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检测,有些地区可能还会要求进行结构尺寸、现浇板板厚、结构标高、钢筋位置及间距的检测等项目。实际工作中,按规范及要求检测时,便会遇到一些平时忽略而又值得思考的问题。   1.结构实体检验组织计划   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即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检测的数量:为了使实体检验不过多地增加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的负担,规范严格进行控制,一般情况下可以在监理(建设)单位及施工各方在场的情况下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实施,承担试验任务的试验室应有相应的资质,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结构实体检验项目:仅对重要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两个项目。如果合同有约,则可增加其它检测项目,同时检测方法、数量、系数合格条件、经费等一并由合同解决,且其质量要求不应低于规范要求。   2.混凝土强度检验   除按标准养护强度检查验收外,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进行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坏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考虑同条件试件的可靠性,不宜采用同条件试件抗压强度来评定结构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中,笔者认为对于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依据工程规模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之规定,提供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并对上限值与下限值之差值应予以限制。考虑现场混凝土配合比、成型、养护条件等复杂性,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时,宜钻取芯样修正,而不直接采用统一或地方测强曲线。   2.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等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的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2.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限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等效养护强度进行共同确定。   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结构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或者合同规定了其它的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时,应采取补充的检测手段。应优先选择非破损检测方法,以减少检测工作量,必要时可辅以局部破损检测方法,当采用局部破损检测方法时,检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修补,以免影响结构性能及功能。   3.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检验   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对其粘结锚固性能及结构的耐久性和承载能力都有重大影响到,特别是受力钢筋的位置移动,往往减小内力臂而严重削弱构件的承载能力。在我国,施工时将构件上部的负弯矩受力钢筋踩下而引起的质量事故屡屡发生,轻则表现为板力或板角裂缝,重则发生悬臂构件的倾覆、折断事故。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保护层百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即3个构件。   (1)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如梁、板类构件的负弯矩钢筋,悬臂构件的上部受力钢筋。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如悬臂构件的根部,梁板支座处等。   (2)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取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②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③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4.结语   混凝土结构实体施工质量关乎已成型混凝土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及正常使用性,通过工作实践,笔者对结构实体检测中常见而又易忽略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建议相关技术及执法部门根据现行规范及目前普遍施工技术水平,修订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更加严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益于确保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测的规范实施。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摘 要】混凝土结构实体施工质量关乎已成型混凝土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及正常使用性,通过工作实践,笔者对结构实体检测中常见而又易忽略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建议相关技术及执法部门根据现行规范及目前普遍施工技术水平,修订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更加严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益于确保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测的规范实施。本文主要介绍建设工程结构实体检验中的内容及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起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颁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其指导下也相应做了调整,新增加了第10.2.1条中11条内容,即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对结构实体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检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强化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工程质量的状况,确保结构安全。   为了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耐久性、防火等性能等,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相关部门依据现行《验收规范》对混凝土结构进行验收,要求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检测,有些地区可能还会要求进行结构尺寸、现浇板板厚、结构标高、钢筋位置及间距的检测等项目。实际工作中,按规范及要求检测时,便会遇到一些平时忽略而又值得思考的问题。   1.结构实体检验组织计划   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即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检测的数量:为了使实体检验不过多地增加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的负担,规范严格进行控制,一般情况下可以在监理(建设)单位及施工各方在场的情况下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实施,承担试验任务的试验室应有相应的资质,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结构实体检验项目:仅对重要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两个项目。如果合同有约,则可增加其它检测项目,同时检测方法、数量、系数合格条件、经费等一并由合同解决,且其质量要求不应低于规范要求。   2.混凝土强度检验   除按标准养护强度检查验收外,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进行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坏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考虑同条件试件的可靠性,不宜采用同条件试件抗压强度来评定结构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中,笔者认为对于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依据工程规模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之规定,提供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并对上限值与下限值之差值应予以限制。考虑现场混凝土配合比、成型、养护条件等复杂性,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时,宜钻取芯样修正,而不直接采用统一或地方测强曲线。   2.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等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的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2.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限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等效养护强度进行共同确定。   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结构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或者合同规定了其它的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时,应采取补充的检测手段。应优先选择非破损检测方法,以减少检测工作量,必要时可辅以局部破损检测方法,当采用局部破损检测方法时,检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修补,以免影响结构性能及功能。   3.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检验   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对其粘结锚固性能及结构的耐久性和承载能力都有重大影响到,特别是受力钢筋的位置移动,往往减小内力臂而严重削弱构件的承载能力。在我国,施工时将构件上部的负弯矩受力钢筋踩下而引起的质量事故屡屡发生,轻则表现为板力或板角裂缝,重则发生悬臂构件的倾覆、折断事故。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保护层百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即3个构件。   (1)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如梁、板类构件的负弯矩钢筋,悬臂构件的上部受力钢筋。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如悬臂构件的根部,梁板支座处等。   (2)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取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②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③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4.结语   混凝土结构实体施工质量关乎已成型混凝土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及正常使用性,通过工作实践,笔者对结构实体检测中常见而又易忽略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建议相关技术及执法部门根据现行规范及目前普遍施工技术水平,修订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更加严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益于确保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测的规范实施。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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