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预防保健讲师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充分发挥预防保健讲师团在全区 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讲师团日常管理,规范讲师团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讲师团的建设工作在丰台区卫计委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由区卫生综合服务中心(丰台区医学会)负责讲师团运转工作的具体实施。医学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丰台区疾控中心预防免疫科。
第三条 预防保健讲师团按服务范围和宣讲内容分为专题团和社区团。
预防保健讲师团专题团由区疾控中心组建,主要宣讲国家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防治、公民健康教育素养、职业危害、妇儿保健等知识,服务范围覆盖全区。
预防保健讲师团社区团由各社区服务中心组建,主要宣传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中医防病、健康生活方式等知识,服务范围以所管辖街道(镇)为主。
第四条 专题团和社区团各设团长一名,负责讲师团活动日常运行和管理,另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相关组织联系及办理团长交代的事务。
第五条 预防保健讲师基本条件:
1、具有医学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4、长期从事公共卫生、临床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5、热衷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前瞻思想,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手段,能制作使用演示文稿。
6、善于课堂讲授,有较好的表达能力,适应我区卫技人员的培训教育需求,引入现代培训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 7、护理专业师资遴选条件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六条 为提高预防保健知识宣传质量,提升讲师健康服务水平,各组建单位本着优进劣汰原则,适时调整讲师团成员,调整后名单及时报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讲师团实行例会制度,由各团长组织召开,每年一至两次。会议内容包括讲课技巧、心得交流,近期讲课主题、内容调整等。
第二章 培训学习
第八条 区疾控中心负责预防保健讲师的集中培训,每年一次邀请市级及以上资深预防保健专家专家或讲师开展技能培训或知识讲座。
第九条 区疾控中心要组织、安排讲师团成员参加市级预防保健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条 各组建单位组织讲师参加北京市级相关培训活动,并接受预防保健知识学习,推荐优秀讲师。
第十一条 各讲师团要利用预防保健讲堂、小组讨论等载体和形式定期组织团队学习,制订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 讲师团成员要注重平时预防保健知识自学,以获取当前最新的预防保健知识和理念,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
第三章 讲课管理
第十三条 各讲师团要按讲师特长,确定讲师的预防保健知识宣讲主题,制定年度讲课计划。
第十四条 讲师讲课实行登记管理,课前做好充分准备,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参加对象不少于20人,并保存PPT 课件及照片等资料。
第十五条 讲师讲课实行积分制,每讲一场积1分,由各讲师团团长实施积分登记,每半年将讲师积分情况上报管理办公室。
讲师讲课积分可换取等分值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学分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区医学会申请。
第十六条 管理办公室每年对每位讲师至少开展一次讲课满意度测评。
第四章 考核评比
第十七条 预防保健讲师团管理小组每年对各组建单位的讲师团运行情况进行核查,评估。
第十八条 为促进讲师团成员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保健知识宣讲,要求每位讲师每年讲课积分至少4分,上不设最高值。
第十九条 年度根据讲师积分分值、满意度测评等情况,评选优秀讲师和群众满意讲师。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讲师团组建单位每年要投入一定经费用于讲师团日常运作,要提高讲师深入基层授课的积极性,以保障预防保健讲座的持续开展。
第二十一条 讲师团组建单位要充分协调,合理安排、努力保障讲师的讲课时间,讲师团成员要处理好讲课与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区卫生行政部门将讲师团运行管理工作列为对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用于绩效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预防保健讲师团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丰台区预防保健讲师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充分发挥预防保健讲师团在全区 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讲师团日常管理,规范讲师团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讲师团的建设工作在丰台区卫计委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由区卫生综合服务中心(丰台区医学会)负责讲师团运转工作的具体实施。医学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丰台区疾控中心预防免疫科。
第三条 预防保健讲师团按服务范围和宣讲内容分为专题团和社区团。
预防保健讲师团专题团由区疾控中心组建,主要宣讲国家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防治、公民健康教育素养、职业危害、妇儿保健等知识,服务范围覆盖全区。
预防保健讲师团社区团由各社区服务中心组建,主要宣传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中医防病、健康生活方式等知识,服务范围以所管辖街道(镇)为主。
第四条 专题团和社区团各设团长一名,负责讲师团活动日常运行和管理,另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相关组织联系及办理团长交代的事务。
第五条 预防保健讲师基本条件:
1、具有医学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4、长期从事公共卫生、临床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5、热衷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前瞻思想,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手段,能制作使用演示文稿。
6、善于课堂讲授,有较好的表达能力,适应我区卫技人员的培训教育需求,引入现代培训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 7、护理专业师资遴选条件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六条 为提高预防保健知识宣传质量,提升讲师健康服务水平,各组建单位本着优进劣汰原则,适时调整讲师团成员,调整后名单及时报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讲师团实行例会制度,由各团长组织召开,每年一至两次。会议内容包括讲课技巧、心得交流,近期讲课主题、内容调整等。
第二章 培训学习
第八条 区疾控中心负责预防保健讲师的集中培训,每年一次邀请市级及以上资深预防保健专家专家或讲师开展技能培训或知识讲座。
第九条 区疾控中心要组织、安排讲师团成员参加市级预防保健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条 各组建单位组织讲师参加北京市级相关培训活动,并接受预防保健知识学习,推荐优秀讲师。
第十一条 各讲师团要利用预防保健讲堂、小组讨论等载体和形式定期组织团队学习,制订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 讲师团成员要注重平时预防保健知识自学,以获取当前最新的预防保健知识和理念,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
第三章 讲课管理
第十三条 各讲师团要按讲师特长,确定讲师的预防保健知识宣讲主题,制定年度讲课计划。
第十四条 讲师讲课实行登记管理,课前做好充分准备,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参加对象不少于20人,并保存PPT 课件及照片等资料。
第十五条 讲师讲课实行积分制,每讲一场积1分,由各讲师团团长实施积分登记,每半年将讲师积分情况上报管理办公室。
讲师讲课积分可换取等分值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学分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区医学会申请。
第十六条 管理办公室每年对每位讲师至少开展一次讲课满意度测评。
第四章 考核评比
第十七条 预防保健讲师团管理小组每年对各组建单位的讲师团运行情况进行核查,评估。
第十八条 为促进讲师团成员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保健知识宣讲,要求每位讲师每年讲课积分至少4分,上不设最高值。
第十九条 年度根据讲师积分分值、满意度测评等情况,评选优秀讲师和群众满意讲师。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讲师团组建单位每年要投入一定经费用于讲师团日常运作,要提高讲师深入基层授课的积极性,以保障预防保健讲座的持续开展。
第二十一条 讲师团组建单位要充分协调,合理安排、努力保障讲师的讲课时间,讲师团成员要处理好讲课与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区卫生行政部门将讲师团运行管理工作列为对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用于绩效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预防保健讲师团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