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相关政策: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从业方向: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
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 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一般为报名当年年底(具体情况以当地规定为准)。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4月至5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申请参加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安全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5元-110元之间。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2015年安全工程师准考证信息暂未公布,请参考2014年安全工程师准考证信息汇总
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 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15道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15道
必作:单选题:60道 多选题:15道
选作:任选一组作答,每组单选题10道 满 分 100分 100分 100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5小时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2.5小时 2.5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5小时 案例题:5道 100分
考试时间:
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为9月5、6日,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考试日期
9月5日 考试时间 9:00—11:30
14:00—16:30
9:00—11:30
14:00—16:30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9月6日
2015年安全工程师预习计划表暂未提供,请参考2014年安全工程师预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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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点击进入>>
合格标准:
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详情请参考2010年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合格标准 60 60 60 60 试卷满分 100 100 100 100
安全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册管理:
(一)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二)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2)执业资格证书;(3)聘用单位的意见;(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5)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册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一、考试目的
考查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安全技术和标准,辨识、分析和评价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相应防范技术措施,消除和降低事故风险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机械安全技术。运用机械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作业场所存在的机械安全隐患,解决转动、传动和加工等机械安全技术问题;运用安全人机工程学理论和知识,解决人机结合的安全技术问题。
2.电气安全技术。运用电气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作业场所存在的电气安全隐患,解决防触电、防静电、防雷击和电气防火防爆等电气安全技术问题。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辩识和分析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问题。
4.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掌握火灾、爆炸机理,运用防火防爆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火灾、爆炸安全隐患,采取相应预防和控制措施,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5.职业危害控制技术。运用职业危害控制相关技术和标准,根据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毒物和物理因素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方式和途径,辨识和分析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技术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6.交通运输安全技术。运用交通运输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运、航空等主要事故隐患,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7.采矿安全技术。运用矿山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重点预防瓦斯灾害、地压灾害、水害、火灾、尾矿库溃坝和排土场泥石流等主要事故;运用油气田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油气田勘探、开发和储运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重点预防井喷、火灾、爆炸、中毒等主要事故。
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运用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土方、模板、吊装、拆除、脚手架工程、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焊接施工等各类建筑施工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9.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理论和方法,辨识、评价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制定安全制度和规程,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增强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水平,提高把握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的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掌握事故、事故隐患、危险源的分类,运用因果连锁理论、系统安全理论等事故致因理论和方法,辨识和分析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根据事故预防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掌握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以及监管监察的内容和要求。
3.安全生产标准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现状评估,策划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方案。
4.安全评价。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开展安全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建议,参与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5.安全文化。根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评价的相关标准,评估企业安全文化现状,协助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计划。
6.重大危险源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备案,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8.安全生产投入与风险抵押金。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需求。协助编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计划,协助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9.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运用相关标准和技术措施,开展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制定特种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分析特种设备常见事故的原因,采取事故预防控制措施,处置特种设备常见事故。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评估教育培训效果。
13.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提出治理方案,统计分析和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4.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运用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标准和评价方法__检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和申报职业危害,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采取职业危害防护控制措施,选用个体防护装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
1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用和验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16.相关方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识别相关方活动事故风险,制定企业承包和租赁活动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管理和控制措施。
17.应急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需求,协助建设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和演练应急预案,评估演练效果。
1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事故调查技术和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19.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运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以及常用统计分析方法,分析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的特点与规律,制定防范对策措施。
2014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析、判断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地位和效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分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分析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分析矿山建设、开采的安全保障和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掌握消防工作的基本规定,分析火灾预防、消防组织建设和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规定,分析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掌握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规定,分析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析安全生产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判断矿山生产安全的犯罪主体、定罪标准及相关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判断安全生产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应受到的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掌握行政许可的基本规定,分析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合法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规定,分析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病人保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分析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分析劳动合同制度中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分析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方面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判断煤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分析煤矿停产整顿、关闭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以及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掌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以及爆破作业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分析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 法律责任。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分析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预防和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0.《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界定特大安全事故的种类,分析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2.《工伤保险条例》。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规定,分析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给予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六)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掌握注册安全T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
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的规定和要求。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分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分析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分析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配备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分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7.《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分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审查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分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置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1.《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掌握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应具备的条件和应遵守程序,分析安全评价活动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分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011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方法、主要安全生产技术,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相关方安全管理的案例分析。
3.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的案例分析。
4.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应急准备与响应、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的案例分析。
5.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的案例分析。
安全工程师相关政策: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从业方向: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
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 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一般为报名当年年底(具体情况以当地规定为准)。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4月至5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申请参加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安全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5元-110元之间。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2015年安全工程师准考证信息暂未公布,请参考2014年安全工程师准考证信息汇总
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 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15道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15道
必作:单选题:60道 多选题:15道
选作:任选一组作答,每组单选题10道 满 分 100分 100分 100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5小时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2.5小时 2.5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5小时 案例题:5道 100分
考试时间:
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为9月5、6日,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考试日期
9月5日 考试时间 9:00—11:30
14:00—16:30
9:00—11:30
14:00—16:30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9月6日
2015年安全工程师预习计划表暂未提供,请参考2014年安全工程师预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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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点击进入>>
合格标准:
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详情请参考2010年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合格标准 60 60 60 60 试卷满分 100 100 100 100
安全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册管理:
(一)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二)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2)执业资格证书;(3)聘用单位的意见;(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5)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册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一、考试目的
考查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安全技术和标准,辨识、分析和评价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相应防范技术措施,消除和降低事故风险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机械安全技术。运用机械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作业场所存在的机械安全隐患,解决转动、传动和加工等机械安全技术问题;运用安全人机工程学理论和知识,解决人机结合的安全技术问题。
2.电气安全技术。运用电气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作业场所存在的电气安全隐患,解决防触电、防静电、防雷击和电气防火防爆等电气安全技术问题。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辩识和分析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问题。
4.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掌握火灾、爆炸机理,运用防火防爆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火灾、爆炸安全隐患,采取相应预防和控制措施,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5.职业危害控制技术。运用职业危害控制相关技术和标准,根据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毒物和物理因素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方式和途径,辨识和分析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技术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6.交通运输安全技术。运用交通运输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运、航空等主要事故隐患,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7.采矿安全技术。运用矿山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重点预防瓦斯灾害、地压灾害、水害、火灾、尾矿库溃坝和排土场泥石流等主要事故;运用油气田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油气田勘探、开发和储运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重点预防井喷、火灾、爆炸、中毒等主要事故。
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运用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土方、模板、吊装、拆除、脚手架工程、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焊接施工等各类建筑施工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9.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理论和方法,辨识、评价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制定安全制度和规程,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增强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水平,提高把握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的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掌握事故、事故隐患、危险源的分类,运用因果连锁理论、系统安全理论等事故致因理论和方法,辨识和分析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根据事故预防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掌握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以及监管监察的内容和要求。
3.安全生产标准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现状评估,策划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方案。
4.安全评价。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开展安全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建议,参与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5.安全文化。根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评价的相关标准,评估企业安全文化现状,协助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计划。
6.重大危险源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备案,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8.安全生产投入与风险抵押金。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需求。协助编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计划,协助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9.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运用相关标准和技术措施,开展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制定特种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分析特种设备常见事故的原因,采取事故预防控制措施,处置特种设备常见事故。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评估教育培训效果。
13.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提出治理方案,统计分析和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4.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运用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标准和评价方法__检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和申报职业危害,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采取职业危害防护控制措施,选用个体防护装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
1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用和验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16.相关方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识别相关方活动事故风险,制定企业承包和租赁活动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管理和控制措施。
17.应急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需求,协助建设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和演练应急预案,评估演练效果。
1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事故调查技术和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19.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运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以及常用统计分析方法,分析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的特点与规律,制定防范对策措施。
2014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析、判断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地位和效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分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分析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分析矿山建设、开采的安全保障和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掌握消防工作的基本规定,分析火灾预防、消防组织建设和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规定,分析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掌握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规定,分析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析安全生产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判断矿山生产安全的犯罪主体、定罪标准及相关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判断安全生产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应受到的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掌握行政许可的基本规定,分析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合法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规定,分析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病人保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分析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分析劳动合同制度中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分析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方面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判断煤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分析煤矿停产整顿、关闭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以及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掌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以及爆破作业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分析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 法律责任。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分析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预防和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0.《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界定特大安全事故的种类,分析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2.《工伤保险条例》。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规定,分析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给予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六)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掌握注册安全T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
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的规定和要求。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分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分析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分析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配备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分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7.《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分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审查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分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置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1.《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掌握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应具备的条件和应遵守程序,分析安全评价活动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分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011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方法、主要安全生产技术,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相关方安全管理的案例分析。
3.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的案例分析。
4.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应急准备与响应、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的案例分析。
5.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的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