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导则

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

建设规划导则

(试行稿)

二OO 六年四月

目 录

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名词解释 ...................................................................................... 3

4 技术要求 ...................................................................................... 4

4.1 固定电话网络 ........................................................................... 4

4.2 移动通信网络 ........................................................................... 5

4.3 数据通信网络 ........................................................................... 6

4.4 有线电视网络 ........................................................................... 7

4.5 数字集群通信及卫星通信 ....................................................... 8

4.6 传输网络 ................................................................................... 8

4.7 光/电缆网络 ............................................................................ 10

4.8 管道建设 ................................................................................. 11

4.9 局房(站)建设 ..................................................................... 12

4.10 功能性服务设施建设 ........................................................... 14

5 用词用语说明 ............................................................................ 16

6 格式范本 .................................................................................... 17

7 附件 ............................................................................................ 19

1 总则

1.0.1 为指导、规范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编制的内容、技术指标、格式提出规范性要求,参照国家、部(市)颁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中心村等级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

1.0.3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区域概要、现状分析、业务预测、信息设备用房设置、信息网络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型基础设施等内容。

1.0.4 本导则中涉及移动通信、数据通信业务的规划指标建议宜以满足近期(3~5年内)需求为目标,涉及固定电话、传输网络、局房、管道、光/电缆等规划指标建议宜以满足远期(10年内)需求为目标。

1.0.5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除应参照实施本导则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1.0.6 本导则是基于现阶段的信息技术状况与应用需求所编制的导向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发展状况逐步加以提升与修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在本导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国信息产业‚十五‛发展规划》

《中国电信业发展指导(2003)》、《中国电信业发展指导(2004)》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市信息化十五发展规划》

《上海电信业发展(2002)》以及《上海市电信业三年发展规划(2002-2005)》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

《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GB6650-86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5003-94

《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5006-200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YD5007-2003

《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YD/T754-95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5002-94

《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 DG/TJ08-606-2004 《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 DGJ08-83-2000

3 名词解释

3.0.1 中心城

中心城是指外环线以内的区域,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3.0.2 新城

新城是郊区各区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中心城人口疏解和郊区人口向城镇集中的主要方向。

3.0.3 新市镇

新市镇是郊区行政管理、公共配套、社会服务等各项功能的基本载体。

3.0.4 中心村

中心村是郊区农村基本居住单元。既是上海郊区城镇体系规划上的薄弱环节,也是郊区‚三个集中‛推进的关键所在。

3.0.5 信息基础设施

主要由信息网络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功能性基础设施等部分组成。

信息网络设施主要指固定电话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数据通信网络(包括计算机网络、互联网网络)、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网络、数字集群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光缆网络、电缆网络等;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指提供信息网络相关设施安置、敷设和使用的建筑设施,其中包括信息管道、信息设备用房等;

功能性基础设施主要指根据规划城镇特色提出的信息化应用平台,如社区信息化管理平台、超级计算中心、呼叫中心等。 3.0.6 固定电话普及率

固定电话用户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部/百人)

3.0.7 移动电话普及率

移动电话用户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部/百人)

4 技术要求

4.1 固定电话网络

4.1.1 网络现状

阐述规划区域内固定电话网络的基本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交换局所分布、交换设备的容量及规模、交换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1.2 需求分析

根据规划区域的发展特色,结合各电信运营商各自的特长,有针对性地分析可提供固定电话网内业务及其增值业务以满足区域发展的需求。如本地电话、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公用电话、卡类电话、集中式用户小交换机(CENTREX)、声讯服务、智能网业务等。

4.1.3 业务预测

根据规划区域的总体规划、区域性质及用地平衡情况,结合人口规模、居住户数、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固定电话普及率等预测参数来测算规划区域内固定电话的需求量。

1. 预测方法

预测方法宜采用普及率法、趋势外推法、人均GDP 回归预测法等方法。

2. 预测参数的取定

固定电话号线量预测应以不同用地性质的建筑量为预测参数进行测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4.1.4 建设原则

1. 网络的组织应针对不同的区域等级分别进行阐述,统筹安排

好网络的组织架构,尽量满足现有的网络资源进行合理布局。

2. 应遵循‚大容量、少局所、多模块、广覆盖‛的设置原则组

建网络。

3. 通信局点的设置不仅要考虑覆盖范围、覆盖人口,同时还应

满足通信网络规划、通信技术要求,以及新业务发展的要求。

4.1.5 网络组织

固定电话网络组织应根据规划区域内固定电话需求量,结合规划地块周边局点分布情况,选择部署不同层次的局点。

新建的端局应能实现上海本地电话网话务的接续和长途话务的转接功能;本地市话业务及长话业务由其上级的本地端局及长途汇接局直接进行中继疏通。重要特服,如112、119、110、120等,应与相关业务台设直达中继或用户号线。其他特服经由市话汇接至相应特服台。

规划中应跟踪通信技术的发展考虑PSTN 网络逐步向NGN 网络过渡。

4.2 移动通信网络

4.2.1 网络现状

阐述规划区域内移动通信网络的基本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基站分布、基站设备的容量及规模、基站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2.2 需求分析及业务预测

移动通信用户需求量应以规划区域的人口规模、移动电话普及率为预测参数进行测算,具体预测参数的取定见附件。

4.2.3 建设原则

1. 规划区域内按照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标准进行基站规划。

2. 室外基站设置:

⏹ 规划区域中宜安排GSM 、CDMA 等基站共站设置。

⏹ 基站设置时应考虑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为3G 等新技术预

留共站资源。

⏹ 基站与高压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 为使大型连片多层居民区获得良好覆盖,规划基站天线高

度应高于多层居民住宅。

⏹ 高层建筑可依靠其附近高度相仿(或低于其10米以内)的

基站进行覆盖。

⏹ 高层建筑附近阴影区可通过设置矮站进行覆盖。

3. 室内综合覆盖系统设置:

考虑到建筑物对通话质量的影响,应在大型公共场所、商务办公楼、宾馆、酒店、地铁、隧道、地下公共建筑等区域规划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

规划中应在技术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推荐采用多种无线通信系统设置室内综合覆盖系统。

4.2.4 网络组织

移动通信网络组织应根据规划区域内移动电话需求量,结合规划地块周边基站分布情况,确定部署基站数量及站址。

规划区域内新设立的基站,应分别以光缆与附近已建基站沟通,选用适当的传输方式纳入基站传输网。

4.3 数据通信网络

4.3.1 网络现状

对规划区域内数据通信网络的基本建设情况进行阐述,主要包括:网络层次结构、节点分布、设备的容量及规模、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3.2 需求分析及业务预测

对规划区域内的用户群进行分类,根据用户性质的不同,分析其相应的数据通信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数据通信业务。

数据通信用户一般分为企业用户和普通个人用户。

企业用户数据通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网络互联业务、Internet 业务、IDC 业务、数据专线业务、多媒体业务、虚拟数据专用网(VPN )、远程办公业务等。

普通个人用户数据通信业务范围包括:宽带上网、视频电话、

视频点播、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上炒股、远程办公、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小区智能化等业务。

数据通信需求量测算取定标准见附件。

4.3.3 建设原则

1. 中心城宽带接入规划应分不同情况酌情考虑,老城区规划宽

带接入宜达到‚百兆进社区‛的目标,新建商务办公区域规划宽带接入宜达到‚千兆进大楼、百兆入楼层、十兆到桌面‛的目标。

2. 新城区域规划宽带接入宜达到‚千兆进社区、百兆入楼宇、

十兆到用户‛的目标。

3. 新市镇和中心村规划宽带接入宜达到‚百兆进社区‛的目标。

4. 规划中具体采用的宽带接入方式应视规划区域性质及数据通

信技术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

4.3.4 网络组织

对数据通信网络采用的组网方式、数据汇聚节点的设置、汇聚节点与接入层设备的连接及作为次级节点与市区的核心节点连接等情况进行说明。

4.4 有线电视网络

4.4.1 网络现状

随着有线电视网络向多元化、数字化、多媒体、多功能和交互式方向发展,有线电视网络已成为上海市信息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

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有线电视网络的基本建设情况进行阐述,主要包括:网络现状、设备的容量及规模、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4.2 需求分析及业务预测

1. 规划住宅区域应符合‚户户通‛的标准。对于新建住宅小区,

有线电视端口容量需求可按平均每户3~4端估算;对于已

有住宅小区、老城区,有线电视容量需求可按每户1~2端

估算。

2. 规划商务、办公建筑区域可适当考虑部署有线电视网络,有

线电视覆盖率可按平均每30人1端估算。

4.4.3 网络组织

规划中应视规划区域有线电视需求容量的大小及分布情况,确定光节点的规模及位置,纳入有线电视网络‚核心机房→分中心机房→街道站机房→小区机房/光节点‛层次架构。

4.5 数字集群通信及卫星通信

数字集群通信主要满足部分特殊用户的需求,卫星通信系统一般作为地面通信系统的可靠备份。在用户提出具体要求的情况下可纳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一般不作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必要内容。

规划应在分析、整理规划区域内数字集群通信及卫星通信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用户提出的具体需求,确定网络建设规模。

规划范围内的室内区域应根据用户具体要求,在技术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规划数字集群通信信号的室内综合覆盖系统。

规划区域内新设立的数字集群通信基站及卫星通信地面接收站,应规划光缆路由与附近已建基站或上层节点沟通。

4.6 传输网络

传输网作为业务网的基础承载平台,它的发展必须适应各种通信业务网络的发展。

4.6.1 网络现状

阐述规划区域内传输网络的现状,包括采用的传输技术、网络拓扑结构、设备资源利用率等情况。

4.6.2 需求分析及业务预测

由于传输网络是各种业务的物理承载平台,在规划传输网络时,

应基于固定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等各类业务的需求测算传输网络的带宽容量,并留有一定的发展富裕量。

4.6.3 建设原则

传输网络规划中应贯彻如下原则:

1. 安全性、可靠性

以成熟的传输技术来组织具有高可靠性的网络拓扑,提高网络生存性,提供安全、可靠的传输通道。

2. 高速率、大容量

新建的传输网络必须具备高速、宽带的技术特点,以满足各类业务对传输带宽的需求。

3. 先进性、灵活性

在传输网络设备选型和组网上应充分考虑先进性和灵活性,选择合适的业务颗粒,以对市场变化具备快速应变能力。

4. 经济性、合理性

选用性价比合理的传输设备向社会提供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的传输网络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建设成本。

4.6.4 网络组织

根据传输网络的需求容量及组网技术,确定规划区域内传输网络的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

1. 骨干层

承载网络骨干层的主要功能是为业务汇接点提供高容量的业务承载与交换通道。

2. 汇接层

汇接层主要是为业务接入点提供业务汇聚和分发处理。

3. 接入层

接入层网络是利用光纤、双绞线、同轴电缆或电磁波等传输介质,实现与用户设备的连接,并进行业务和带宽分配的网络层次。

规划中应视规划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区域内传输网络所属的层次结构,纳入相关电信运营商的传输网络。

在海岛、山区等不便于敷设有线传输系统的场合,以及需要其他技术手段作为现有传输系统的备份系统的情况下,规划中应将数字微波系统纳入传输网络的整体规划。

4.7 光/电缆网络

4.7.1 网络现状

对规划区域的现有电缆、光缆网络的资源介质类型、路由、长度进行必要描述。

4.7.2 建设原则

1. 规划区域内主干道路应实现光缆全覆盖。

2. 中心城、新城的通信网络节点应至少通过两个不同物理光缆

路由接入相关电信运营商通信网络,新市镇和中心村的通信网络节点宜通过两个不同物理光缆路由接入相关电信运营商通信网络。

3. 主干光/电缆应采用管道方式敷设,配光/电缆可采用挂墙或

管道方式敷设。

4. 对规划区域内现有架空线的处理应符合《上海市城市道路架

空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4.7.3 建设方案

1. 固定电话用户配线网

目前传统固定电话用户电缆配线方式以交接配线制为主,新建用户配线应全部采用交接配线制,原有的直接或复接配线制宜逐步改建为交接配线制。规划应确定电缆的敷设方式、数量。

2. 有线电视用户配线网

有线电视的用户配线网是指光节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配线网,由于有线电视信号以广播方式传播,配线方式采用分配器与级联分

支器相组合的树型分配方式,电缆敷设采用管道、暗管等方式。

3. 用户光缆网

适合窄带和多种宽带业务发展,是今后建设全光网络的必备基础。规划应确定光缆的敷设方式、数量,光缆网建设应以环形网为主。

4. 有线电视光缆网

核心机房、分中心机房、街道站机房、小区机房/光节点间根据业务流量的大小敷设光缆线路。

5. 基站光缆网

新建基站与现有基站之间敷设光缆。

4.8 管道建设

4.8.1 管网现状

介绍规划区域内及周边道路已敷设管道的埋放位置、孔数、长度、利用率等情况。

4.8.2 建设原则

1. 信息管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

据,信息管道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2. 应在充分利用信息管线存量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建设

信息管线等基础设施,对空白区域进行补充。

3. 信息管道规划应与城市道路和地下管道规划及现状密切结

合,管道的位置必须在道路实施前进行总体平衡,与城市管网相协调。

4. 信息管道位置宜安排在道路的西边或北边,主干道路可在道

路两侧修建管道。具体位置宜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5. 信息管道应尽量避免与煤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

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YD5007-2003)的规定。

6. 现有道路上信息管道的实施或扩容宜结合道路的大修或扩

建时同步落实。

7. 信息管道为永久性设施,容量配置应考虑各种信息业务的长

远需求。

8. 规划中信息管孔数量应按业务预测及具体情况计算,各段管

孔数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信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9. 规划区域内新建大楼、小区在建设时应预留建筑物进楼管,

并与周边道路信息管道相连接。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4.8.3 建设方案

1. 出局管道

出局管道尽量考虑双向出局,并充分考虑各业务需求,留有一定富裕量。

2. 市政道路、小区道路管道

新设机房节点之间、新设局房节点与现有局房节点之间以及现有局房节点之间根据业务需求、建设原则,安排敷设或者加排通局管道,需留有一定富裕量。

4.9 局房(站)建设

4.9.1 局房(站)现状

描述规划区域内已有局房(站)现状,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层功能、局房规模等。

4.9.2 建设原则

1. 局房(站)选址应满足信息通信网络规划和技术要求,并结

合水文、地质、地震、交通、城市规划、投资效益等因素及生活设施综合比较选定。

2. 局房(站)应设置在通信需求量相对集中的地方,应选在便

于从两个不同方向敷设管道与大网管道沟通的地点,宜设置在用户线路网的中心,以使用户电缆的距离最短。

3. 局房(站)设置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不应选址在易

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不宜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较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应考虑到邻近的高压电站、电气化铁道、雷达、无线电发射台等干扰源对信息通信局房的影响。

4. 局房(站)选址时应满足信息通信安全保密、人防、消防等

要求。

5. 局房(站)所需面积,可根据需安装设备类型、设备容量,

结合各运营商的具体规定予以确定,宜尽量采用独立的局房,不宜设置在地下最底一层。

6. 局房(站)应有防静电措施,防静电指标应符合《通信机房

静电防护通则》和《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

7. 局房(站)防火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

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的规定。

8. 局房(站)内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污水管、上下水管严禁

穿过局房。不必要的通风管道不宜穿过局房。

9. 局房(站)建设应符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和《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86)的规定。

4.9.3 建设方案

1. 通信局房(站)

通信局房(站)的设置主要依据需要提供通信服务的人口数量、人口地理分布来确定。具体设置标准参考见附件。

局房(站)对地面承重的要求:

a. 安装测量设备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900Kg/m2;

b. 安装交换设备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600Kg/m2;安装单层双列蓄电池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1000Kg/m2,安装双层双列蓄电池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1600Kg/m2;

c. 安装传输设备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1000Kg/m2;

d. 安装高、低压配电设备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600Kg/m2;

e. 安装其他各类设备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600Kg/m2。

局房对层高的要求应参考下表:

2. 有线电视局房

规划区域内设置有线电视局房的,局房工艺要求应满足有线电视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

3. 移动通信基站局房

规划区域内设移动通信基站局房的,一般应借用商业用房,不宜设在居民住宅楼内。局房形状宜接近矩形,局房面积不应小于50 m 2(室内覆盖系统局房不小于10 m 2),地板承重不应低于500kg/m2(电池摆放处另外加固) ;局房净高不低于2.8米。

4.10 功能性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规划区域特色提出具体的信息化应用型业务,研究信息处理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将建议实施的信息化应用分解成可以操作的具体工程,分步开展和推进,并结合所规划地块的特性,统筹规划设置宽带信息服务中心、社区信息

化管理平台、付费通平台、远程教育平台、超级计算中心、呼叫中心(Call Center)、无线定位网系统等功能性基础设施。

5 用词用语说明

5.0.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5.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5.0.3 条文中凡采用‚××以上‛、‚××以下‛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凡采用‚××及以上‛、‚××及以下‛字样者均包含‚××‛本身。

6 格式范本

第一章 总论

1. 概述

2. 规划的编制依据

3. 规划的原则

4. 规划的主要内容

5. 简要结论

第二章 信息基础设施现状及分析

1. 网络设施现状及运营情况

1.1 固定电话网络

1.2 移动通信网络

1.3 数据通信网络

1.4 有线电视网络

1.5 传输网络

1.6 光/电缆网络

1.7 局房

1.8 功能性基础设施

2. 信息基础设施现状评估

第三章 业务预测和拟建规模

1. 规划期限及预测年限

2. 预测业务

3. 预测前提

4. 业务预测

5. 拟建规模

第四章 建设规划

1. 建设原则

2. 设局方案

3. 固定电话网络

4. 移动通信网络

5. 数据通信网络

6. 有线电视网络

7. 传输网络

8. 光/电缆网络

9. 局房建设

10. 功能性基础设施

第五章 投资估算

1. 投资估算说明

2. 工程投资估算

第六章 结论和建议

附图

主要包括区域概况图、通信现状图、信息管线网络图、通信局(站) 局房分布图、固定电话网络组织图、移动通信网络组织图、数据网络组织图、有线电视网络组织图、传输网络组织图等。

7 附件

7.0.1 固定电话预测参数取定标准(按不同用地性质的建筑量为预测参数)

7.0.2

移动通信预测参数取定标准

1) 中心城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应视规划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老城区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应达到上海市移动电话普及率标准值,新建区域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宜达到90部/百人以上。

2) 新城区域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应达到80部/百人以上。 3) 新市镇、中心村区域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应接近上海市移动 电话普及率标准值。

7.0.3 数据通信需求量测算取定标准

7.0.4 通信局房(站)的设置标准

注:通信汇接局指具有交换、传输、数据、光缆等转接功能的通信局;通信端局指对各类通信业务具有直接收敛功能的通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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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导则

(试行稿)

二OO 六年四月

目 录

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名词解释 ...................................................................................... 3

4 技术要求 ...................................................................................... 4

4.1 固定电话网络 ........................................................................... 4

4.2 移动通信网络 ........................................................................... 5

4.3 数据通信网络 ........................................................................... 6

4.4 有线电视网络 ........................................................................... 7

4.5 数字集群通信及卫星通信 ....................................................... 8

4.6 传输网络 ................................................................................... 8

4.7 光/电缆网络 ............................................................................ 10

4.8 管道建设 ................................................................................. 11

4.9 局房(站)建设 ..................................................................... 12

4.10 功能性服务设施建设 ........................................................... 14

5 用词用语说明 ............................................................................ 16

6 格式范本 .................................................................................... 17

7 附件 ............................................................................................ 19

1 总则

1.0.1 为指导、规范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编制的内容、技术指标、格式提出规范性要求,参照国家、部(市)颁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中心村等级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

1.0.3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区域概要、现状分析、业务预测、信息设备用房设置、信息网络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型基础设施等内容。

1.0.4 本导则中涉及移动通信、数据通信业务的规划指标建议宜以满足近期(3~5年内)需求为目标,涉及固定电话、传输网络、局房、管道、光/电缆等规划指标建议宜以满足远期(10年内)需求为目标。

1.0.5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除应参照实施本导则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1.0.6 本导则是基于现阶段的信息技术状况与应用需求所编制的导向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发展状况逐步加以提升与修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在本导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国信息产业‚十五‛发展规划》

《中国电信业发展指导(2003)》、《中国电信业发展指导(2004)》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市信息化十五发展规划》

《上海电信业发展(2002)》以及《上海市电信业三年发展规划(2002-2005)》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

《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GB6650-86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5003-94

《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5006-200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YD5007-2003

《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YD/T754-95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5002-94

《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 DG/TJ08-606-2004 《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 DGJ08-83-2000

3 名词解释

3.0.1 中心城

中心城是指外环线以内的区域,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3.0.2 新城

新城是郊区各区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中心城人口疏解和郊区人口向城镇集中的主要方向。

3.0.3 新市镇

新市镇是郊区行政管理、公共配套、社会服务等各项功能的基本载体。

3.0.4 中心村

中心村是郊区农村基本居住单元。既是上海郊区城镇体系规划上的薄弱环节,也是郊区‚三个集中‛推进的关键所在。

3.0.5 信息基础设施

主要由信息网络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功能性基础设施等部分组成。

信息网络设施主要指固定电话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数据通信网络(包括计算机网络、互联网网络)、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网络、数字集群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光缆网络、电缆网络等;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指提供信息网络相关设施安置、敷设和使用的建筑设施,其中包括信息管道、信息设备用房等;

功能性基础设施主要指根据规划城镇特色提出的信息化应用平台,如社区信息化管理平台、超级计算中心、呼叫中心等。 3.0.6 固定电话普及率

固定电话用户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部/百人)

3.0.7 移动电话普及率

移动电话用户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部/百人)

4 技术要求

4.1 固定电话网络

4.1.1 网络现状

阐述规划区域内固定电话网络的基本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交换局所分布、交换设备的容量及规模、交换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1.2 需求分析

根据规划区域的发展特色,结合各电信运营商各自的特长,有针对性地分析可提供固定电话网内业务及其增值业务以满足区域发展的需求。如本地电话、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公用电话、卡类电话、集中式用户小交换机(CENTREX)、声讯服务、智能网业务等。

4.1.3 业务预测

根据规划区域的总体规划、区域性质及用地平衡情况,结合人口规模、居住户数、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固定电话普及率等预测参数来测算规划区域内固定电话的需求量。

1. 预测方法

预测方法宜采用普及率法、趋势外推法、人均GDP 回归预测法等方法。

2. 预测参数的取定

固定电话号线量预测应以不同用地性质的建筑量为预测参数进行测算,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4.1.4 建设原则

1. 网络的组织应针对不同的区域等级分别进行阐述,统筹安排

好网络的组织架构,尽量满足现有的网络资源进行合理布局。

2. 应遵循‚大容量、少局所、多模块、广覆盖‛的设置原则组

建网络。

3. 通信局点的设置不仅要考虑覆盖范围、覆盖人口,同时还应

满足通信网络规划、通信技术要求,以及新业务发展的要求。

4.1.5 网络组织

固定电话网络组织应根据规划区域内固定电话需求量,结合规划地块周边局点分布情况,选择部署不同层次的局点。

新建的端局应能实现上海本地电话网话务的接续和长途话务的转接功能;本地市话业务及长话业务由其上级的本地端局及长途汇接局直接进行中继疏通。重要特服,如112、119、110、120等,应与相关业务台设直达中继或用户号线。其他特服经由市话汇接至相应特服台。

规划中应跟踪通信技术的发展考虑PSTN 网络逐步向NGN 网络过渡。

4.2 移动通信网络

4.2.1 网络现状

阐述规划区域内移动通信网络的基本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基站分布、基站设备的容量及规模、基站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2.2 需求分析及业务预测

移动通信用户需求量应以规划区域的人口规模、移动电话普及率为预测参数进行测算,具体预测参数的取定见附件。

4.2.3 建设原则

1. 规划区域内按照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标准进行基站规划。

2. 室外基站设置:

⏹ 规划区域中宜安排GSM 、CDMA 等基站共站设置。

⏹ 基站设置时应考虑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为3G 等新技术预

留共站资源。

⏹ 基站与高压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 为使大型连片多层居民区获得良好覆盖,规划基站天线高

度应高于多层居民住宅。

⏹ 高层建筑可依靠其附近高度相仿(或低于其10米以内)的

基站进行覆盖。

⏹ 高层建筑附近阴影区可通过设置矮站进行覆盖。

3. 室内综合覆盖系统设置:

考虑到建筑物对通话质量的影响,应在大型公共场所、商务办公楼、宾馆、酒店、地铁、隧道、地下公共建筑等区域规划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

规划中应在技术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推荐采用多种无线通信系统设置室内综合覆盖系统。

4.2.4 网络组织

移动通信网络组织应根据规划区域内移动电话需求量,结合规划地块周边基站分布情况,确定部署基站数量及站址。

规划区域内新设立的基站,应分别以光缆与附近已建基站沟通,选用适当的传输方式纳入基站传输网。

4.3 数据通信网络

4.3.1 网络现状

对规划区域内数据通信网络的基本建设情况进行阐述,主要包括:网络层次结构、节点分布、设备的容量及规模、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3.2 需求分析及业务预测

对规划区域内的用户群进行分类,根据用户性质的不同,分析其相应的数据通信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数据通信业务。

数据通信用户一般分为企业用户和普通个人用户。

企业用户数据通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网络互联业务、Internet 业务、IDC 业务、数据专线业务、多媒体业务、虚拟数据专用网(VPN )、远程办公业务等。

普通个人用户数据通信业务范围包括:宽带上网、视频电话、

视频点播、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上炒股、远程办公、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小区智能化等业务。

数据通信需求量测算取定标准见附件。

4.3.3 建设原则

1. 中心城宽带接入规划应分不同情况酌情考虑,老城区规划宽

带接入宜达到‚百兆进社区‛的目标,新建商务办公区域规划宽带接入宜达到‚千兆进大楼、百兆入楼层、十兆到桌面‛的目标。

2. 新城区域规划宽带接入宜达到‚千兆进社区、百兆入楼宇、

十兆到用户‛的目标。

3. 新市镇和中心村规划宽带接入宜达到‚百兆进社区‛的目标。

4. 规划中具体采用的宽带接入方式应视规划区域性质及数据通

信技术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

4.3.4 网络组织

对数据通信网络采用的组网方式、数据汇聚节点的设置、汇聚节点与接入层设备的连接及作为次级节点与市区的核心节点连接等情况进行说明。

4.4 有线电视网络

4.4.1 网络现状

随着有线电视网络向多元化、数字化、多媒体、多功能和交互式方向发展,有线电视网络已成为上海市信息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

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有线电视网络的基本建设情况进行阐述,主要包括:网络现状、设备的容量及规模、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4.2 需求分析及业务预测

1. 规划住宅区域应符合‚户户通‛的标准。对于新建住宅小区,

有线电视端口容量需求可按平均每户3~4端估算;对于已

有住宅小区、老城区,有线电视容量需求可按每户1~2端

估算。

2. 规划商务、办公建筑区域可适当考虑部署有线电视网络,有

线电视覆盖率可按平均每30人1端估算。

4.4.3 网络组织

规划中应视规划区域有线电视需求容量的大小及分布情况,确定光节点的规模及位置,纳入有线电视网络‚核心机房→分中心机房→街道站机房→小区机房/光节点‛层次架构。

4.5 数字集群通信及卫星通信

数字集群通信主要满足部分特殊用户的需求,卫星通信系统一般作为地面通信系统的可靠备份。在用户提出具体要求的情况下可纳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一般不作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必要内容。

规划应在分析、整理规划区域内数字集群通信及卫星通信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用户提出的具体需求,确定网络建设规模。

规划范围内的室内区域应根据用户具体要求,在技术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规划数字集群通信信号的室内综合覆盖系统。

规划区域内新设立的数字集群通信基站及卫星通信地面接收站,应规划光缆路由与附近已建基站或上层节点沟通。

4.6 传输网络

传输网作为业务网的基础承载平台,它的发展必须适应各种通信业务网络的发展。

4.6.1 网络现状

阐述规划区域内传输网络的现状,包括采用的传输技术、网络拓扑结构、设备资源利用率等情况。

4.6.2 需求分析及业务预测

由于传输网络是各种业务的物理承载平台,在规划传输网络时,

应基于固定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等各类业务的需求测算传输网络的带宽容量,并留有一定的发展富裕量。

4.6.3 建设原则

传输网络规划中应贯彻如下原则:

1. 安全性、可靠性

以成熟的传输技术来组织具有高可靠性的网络拓扑,提高网络生存性,提供安全、可靠的传输通道。

2. 高速率、大容量

新建的传输网络必须具备高速、宽带的技术特点,以满足各类业务对传输带宽的需求。

3. 先进性、灵活性

在传输网络设备选型和组网上应充分考虑先进性和灵活性,选择合适的业务颗粒,以对市场变化具备快速应变能力。

4. 经济性、合理性

选用性价比合理的传输设备向社会提供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的传输网络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建设成本。

4.6.4 网络组织

根据传输网络的需求容量及组网技术,确定规划区域内传输网络的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

1. 骨干层

承载网络骨干层的主要功能是为业务汇接点提供高容量的业务承载与交换通道。

2. 汇接层

汇接层主要是为业务接入点提供业务汇聚和分发处理。

3. 接入层

接入层网络是利用光纤、双绞线、同轴电缆或电磁波等传输介质,实现与用户设备的连接,并进行业务和带宽分配的网络层次。

规划中应视规划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区域内传输网络所属的层次结构,纳入相关电信运营商的传输网络。

在海岛、山区等不便于敷设有线传输系统的场合,以及需要其他技术手段作为现有传输系统的备份系统的情况下,规划中应将数字微波系统纳入传输网络的整体规划。

4.7 光/电缆网络

4.7.1 网络现状

对规划区域的现有电缆、光缆网络的资源介质类型、路由、长度进行必要描述。

4.7.2 建设原则

1. 规划区域内主干道路应实现光缆全覆盖。

2. 中心城、新城的通信网络节点应至少通过两个不同物理光缆

路由接入相关电信运营商通信网络,新市镇和中心村的通信网络节点宜通过两个不同物理光缆路由接入相关电信运营商通信网络。

3. 主干光/电缆应采用管道方式敷设,配光/电缆可采用挂墙或

管道方式敷设。

4. 对规划区域内现有架空线的处理应符合《上海市城市道路架

空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4.7.3 建设方案

1. 固定电话用户配线网

目前传统固定电话用户电缆配线方式以交接配线制为主,新建用户配线应全部采用交接配线制,原有的直接或复接配线制宜逐步改建为交接配线制。规划应确定电缆的敷设方式、数量。

2. 有线电视用户配线网

有线电视的用户配线网是指光节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配线网,由于有线电视信号以广播方式传播,配线方式采用分配器与级联分

支器相组合的树型分配方式,电缆敷设采用管道、暗管等方式。

3. 用户光缆网

适合窄带和多种宽带业务发展,是今后建设全光网络的必备基础。规划应确定光缆的敷设方式、数量,光缆网建设应以环形网为主。

4. 有线电视光缆网

核心机房、分中心机房、街道站机房、小区机房/光节点间根据业务流量的大小敷设光缆线路。

5. 基站光缆网

新建基站与现有基站之间敷设光缆。

4.8 管道建设

4.8.1 管网现状

介绍规划区域内及周边道路已敷设管道的埋放位置、孔数、长度、利用率等情况。

4.8.2 建设原则

1. 信息管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

据,信息管道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2. 应在充分利用信息管线存量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建设

信息管线等基础设施,对空白区域进行补充。

3. 信息管道规划应与城市道路和地下管道规划及现状密切结

合,管道的位置必须在道路实施前进行总体平衡,与城市管网相协调。

4. 信息管道位置宜安排在道路的西边或北边,主干道路可在道

路两侧修建管道。具体位置宜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5. 信息管道应尽量避免与煤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

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YD5007-2003)的规定。

6. 现有道路上信息管道的实施或扩容宜结合道路的大修或扩

建时同步落实。

7. 信息管道为永久性设施,容量配置应考虑各种信息业务的长

远需求。

8. 规划中信息管孔数量应按业务预测及具体情况计算,各段管

孔数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信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9. 规划区域内新建大楼、小区在建设时应预留建筑物进楼管,

并与周边道路信息管道相连接。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4.8.3 建设方案

1. 出局管道

出局管道尽量考虑双向出局,并充分考虑各业务需求,留有一定富裕量。

2. 市政道路、小区道路管道

新设机房节点之间、新设局房节点与现有局房节点之间以及现有局房节点之间根据业务需求、建设原则,安排敷设或者加排通局管道,需留有一定富裕量。

4.9 局房(站)建设

4.9.1 局房(站)现状

描述规划区域内已有局房(站)现状,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层功能、局房规模等。

4.9.2 建设原则

1. 局房(站)选址应满足信息通信网络规划和技术要求,并结

合水文、地质、地震、交通、城市规划、投资效益等因素及生活设施综合比较选定。

2. 局房(站)应设置在通信需求量相对集中的地方,应选在便

于从两个不同方向敷设管道与大网管道沟通的地点,宜设置在用户线路网的中心,以使用户电缆的距离最短。

3. 局房(站)设置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不应选址在易

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不宜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较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应考虑到邻近的高压电站、电气化铁道、雷达、无线电发射台等干扰源对信息通信局房的影响。

4. 局房(站)选址时应满足信息通信安全保密、人防、消防等

要求。

5. 局房(站)所需面积,可根据需安装设备类型、设备容量,

结合各运营商的具体规定予以确定,宜尽量采用独立的局房,不宜设置在地下最底一层。

6. 局房(站)应有防静电措施,防静电指标应符合《通信机房

静电防护通则》和《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

7. 局房(站)防火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

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的规定。

8. 局房(站)内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污水管、上下水管严禁

穿过局房。不必要的通风管道不宜穿过局房。

9. 局房(站)建设应符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和《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86)的规定。

4.9.3 建设方案

1. 通信局房(站)

通信局房(站)的设置主要依据需要提供通信服务的人口数量、人口地理分布来确定。具体设置标准参考见附件。

局房(站)对地面承重的要求:

a. 安装测量设备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900Kg/m2;

b. 安装交换设备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600Kg/m2;安装单层双列蓄电池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1000Kg/m2,安装双层双列蓄电池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1600Kg/m2;

c. 安装传输设备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1000Kg/m2;

d. 安装高、低压配电设备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600Kg/m2;

e. 安装其他各类设备处单位负荷不宜小于600Kg/m2。

局房对层高的要求应参考下表:

2. 有线电视局房

规划区域内设置有线电视局房的,局房工艺要求应满足有线电视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

3. 移动通信基站局房

规划区域内设移动通信基站局房的,一般应借用商业用房,不宜设在居民住宅楼内。局房形状宜接近矩形,局房面积不应小于50 m 2(室内覆盖系统局房不小于10 m 2),地板承重不应低于500kg/m2(电池摆放处另外加固) ;局房净高不低于2.8米。

4.10 功能性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规划区域特色提出具体的信息化应用型业务,研究信息处理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将建议实施的信息化应用分解成可以操作的具体工程,分步开展和推进,并结合所规划地块的特性,统筹规划设置宽带信息服务中心、社区信息

化管理平台、付费通平台、远程教育平台、超级计算中心、呼叫中心(Call Center)、无线定位网系统等功能性基础设施。

5 用词用语说明

5.0.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5.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5.0.3 条文中凡采用‚××以上‛、‚××以下‛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凡采用‚××及以上‛、‚××及以下‛字样者均包含‚××‛本身。

6 格式范本

第一章 总论

1. 概述

2. 规划的编制依据

3. 规划的原则

4. 规划的主要内容

5. 简要结论

第二章 信息基础设施现状及分析

1. 网络设施现状及运营情况

1.1 固定电话网络

1.2 移动通信网络

1.3 数据通信网络

1.4 有线电视网络

1.5 传输网络

1.6 光/电缆网络

1.7 局房

1.8 功能性基础设施

2. 信息基础设施现状评估

第三章 业务预测和拟建规模

1. 规划期限及预测年限

2. 预测业务

3. 预测前提

4. 业务预测

5. 拟建规模

第四章 建设规划

1. 建设原则

2. 设局方案

3. 固定电话网络

4. 移动通信网络

5. 数据通信网络

6. 有线电视网络

7. 传输网络

8. 光/电缆网络

9. 局房建设

10. 功能性基础设施

第五章 投资估算

1. 投资估算说明

2. 工程投资估算

第六章 结论和建议

附图

主要包括区域概况图、通信现状图、信息管线网络图、通信局(站) 局房分布图、固定电话网络组织图、移动通信网络组织图、数据网络组织图、有线电视网络组织图、传输网络组织图等。

7 附件

7.0.1 固定电话预测参数取定标准(按不同用地性质的建筑量为预测参数)

7.0.2

移动通信预测参数取定标准

1) 中心城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应视规划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老城区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应达到上海市移动电话普及率标准值,新建区域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宜达到90部/百人以上。

2) 新城区域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应达到80部/百人以上。 3) 新市镇、中心村区域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应接近上海市移动 电话普及率标准值。

7.0.3 数据通信需求量测算取定标准

7.0.4 通信局房(站)的设置标准

注:通信汇接局指具有交换、传输、数据、光缆等转接功能的通信局;通信端局指对各类通信业务具有直接收敛功能的通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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