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 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 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 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 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 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 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 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 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 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

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 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 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 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 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 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 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 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 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 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 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 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 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 长期以来, 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 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 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 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 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 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 不知

道已受到侵害, 或虽已知道, 却信守 “民不与官斗” 、 “一

年官司十年仇” 、 “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 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 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 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 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 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 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 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 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 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 的比重。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 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 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 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 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 一是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 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 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 7.7 年,而城市为 12.2 年。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现

在农村 40 岁以上的人群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占 86%, 而大学毕 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 8507 万左右,而其中 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 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 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 进程。 二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 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虽然自新文化运 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逐渐传人并影 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 思想的影响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 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 、 “和为 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 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 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 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 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 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

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 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三是农业立法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 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

规和规章,为我国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总的来讲, 农业立法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层次较低,很多规范 原则性太强,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农业立 法中重行政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仍很严重,立法无法充分 反映农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们自觉遵行,必须使主体深 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达自身需求为前提的。这样的农业立法 现状必然会妨碍农民对法的作用的正确认识,难以产生对法 的信赖心理,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价值感无法得到认同 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 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 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 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 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 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 ?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 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 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 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 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五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 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

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 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 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 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 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 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 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 要因素,而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发展 农村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 识的重要途径。发展农村教育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 入。当前,农村教育资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资金投入在城 市,而农村则是少之又少。据有关部门统

计,拥有总人口数 70%的农村,却只有 10%的学校;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只 有 80%,而城镇达 99%;农业劳动者中的文盲占全国文盲 总数的 94%,而且每年以 200 万人的速度增加。针对这种情 况,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势在必行。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问 题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义务 教育经费保障的政策。 只有政府高度重视, 教育投入增加了,

农村的义务教育才能有较大发展。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得到 提高,法律意识的提高才有了基础。 (二)加强农村立法工作。健全适应新农村发展要求的农 业法律体系 立法是法律运行的前提和起点,依法治农首先要有良法 可依,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也必须先有良法可信。针对目前 我国农业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强农业立法工作,是提高农民 法律意识的必要举措。加强农业立法,首先,应对已有的农 业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加以废止或修 订,对一些过于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一些立法过程中的盲区,及时制定出 台新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有法可依。 其次,农业立法应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切实 反映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只有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 所急的法律,才能使农民对法律的关注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需 求。正如博登海默所言: “当民众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公平、 安全和归属感时,就会对法律充满信任、尊重,觉得自己有 法律人格,他就会自觉守法、忠心拥护法乃至以身捍卫法。 而当民众从法律那得到的只有压抑、恐惧、冤屈、暴力、显 然的不公平,他又怎会信任、自觉服从并且忠心拥护与他的 利益相悖的法律条文或命令呢 ?”最后,农业立法应体现乡 情。在农业立法过程中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

更要体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进行农业立法的时候,既 要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现实,又要尊重那些 已经存在并长期影响老百姓生活的习俗、习惯等“民间法” , 考虑到农村的乡情乡俗;否则,一味强行将现代法律制度引 入乡土社会,可能适得其反,引起农民的反感。正所谓: “不 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因此, 在进行农业立法时,应深入农村,进行调查。 (三)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成效,树立法律 的权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 ” “良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发挥其作 用,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并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关键在于法 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法的执行决定着人们能 否

通过此过程得到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体验,而价值体验的 状况又直接影响到人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因此, 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可以为农民法 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针对目前法律在我 国农村的实施现状,要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首先要深化农 村的司法改革。由于传统的“厌讼”思想和现实因素的影响, 乡土社会的司法状况令人堪忧。鉴于这种情况,必须进一步 完善涉农案件的审判和监督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本着 方便农民诉讼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立案程序, 减免诉讼费用,加强法律服务,缩短办案期限,加大执行力

度,强化审判监督,公正妥善地解决各种涉农案件和纠纷, 使农民从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从而从内心认同法律,树立 起对法律地信仰。 其次,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 法治的真正含义是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依法治农首先要 依法治官。因此要加强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首要的是建设 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为 此要加强农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 培训和考核。最后,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机制,加强 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保证农村执法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执法 公正和执法为民,使农民在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中认识到 法律的价值,体会到知法、守法的好处,逐步树立起对法的 好感和信任。 (四)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农 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普法是法治的基础,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的基础性工程。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村法制建设和农 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由于普法工作实效性较 差, 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 还存在差距和不足。 因此,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普 法的实效性。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 着手:一是普法内容要创新。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大与 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法

制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 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涉农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 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办法。 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普法对象要有突出。首先要突出 对基层农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农村干部直接同农民打交道, 他们能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也直接影响到农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判。因此要加强农 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使

其树立起依法办事、依法治农的 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各项事务。可集中对农村 基层干部进行法制培训,严格考核,并以此作为选拔干部的 重要依据之一。其次要抓好农村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孩子 是农村的未来,是新农村建设未来的依靠力量,法制教育要 从小抓起,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要充分 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将普法教育纳入学校思想品德和政 治课教学。三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创新。现行的法制宣传仍 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农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 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和接 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农村普法的方式方法, 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 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 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 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

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 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 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 。另一方面, 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 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 优势, 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只有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不断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 实效,真正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 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 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 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 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 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 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 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 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 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

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 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 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 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 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 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 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 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 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 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 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 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 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 长期以来, 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 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 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 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 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 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 不知

道已受到侵害, 或虽已知道, 却信守 “民不与官斗” 、 “一

年官司十年仇” 、 “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 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 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 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 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 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 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 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 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 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 的比重。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 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 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 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 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 一是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 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 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 7.7 年,而城市为 12.2 年。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现

在农村 40 岁以上的人群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占 86%, 而大学毕 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 8507 万左右,而其中 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 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 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 进程。 二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 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虽然自新文化运 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逐渐传人并影 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 思想的影响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 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 、 “和为 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 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 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 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 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 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

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 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三是农业立法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 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

规和规章,为我国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总的来讲, 农业立法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层次较低,很多规范 原则性太强,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农业立 法中重行政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仍很严重,立法无法充分 反映农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们自觉遵行,必须使主体深 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达自身需求为前提的。这样的农业立法 现状必然会妨碍农民对法的作用的正确认识,难以产生对法 的信赖心理,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价值感无法得到认同 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 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 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 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 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 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 ?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 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 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 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 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五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 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

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 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 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 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 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 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 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 要因素,而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发展 农村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 识的重要途径。发展农村教育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 入。当前,农村教育资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资金投入在城 市,而农村则是少之又少。据有关部门统

计,拥有总人口数 70%的农村,却只有 10%的学校;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只 有 80%,而城镇达 99%;农业劳动者中的文盲占全国文盲 总数的 94%,而且每年以 200 万人的速度增加。针对这种情 况,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势在必行。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问 题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义务 教育经费保障的政策。 只有政府高度重视, 教育投入增加了,

农村的义务教育才能有较大发展。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得到 提高,法律意识的提高才有了基础。 (二)加强农村立法工作。健全适应新农村发展要求的农 业法律体系 立法是法律运行的前提和起点,依法治农首先要有良法 可依,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也必须先有良法可信。针对目前 我国农业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强农业立法工作,是提高农民 法律意识的必要举措。加强农业立法,首先,应对已有的农 业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加以废止或修 订,对一些过于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一些立法过程中的盲区,及时制定出 台新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有法可依。 其次,农业立法应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切实 反映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只有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 所急的法律,才能使农民对法律的关注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需 求。正如博登海默所言: “当民众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公平、 安全和归属感时,就会对法律充满信任、尊重,觉得自己有 法律人格,他就会自觉守法、忠心拥护法乃至以身捍卫法。 而当民众从法律那得到的只有压抑、恐惧、冤屈、暴力、显 然的不公平,他又怎会信任、自觉服从并且忠心拥护与他的 利益相悖的法律条文或命令呢 ?”最后,农业立法应体现乡 情。在农业立法过程中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

更要体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进行农业立法的时候,既 要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现实,又要尊重那些 已经存在并长期影响老百姓生活的习俗、习惯等“民间法” , 考虑到农村的乡情乡俗;否则,一味强行将现代法律制度引 入乡土社会,可能适得其反,引起农民的反感。正所谓: “不 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因此, 在进行农业立法时,应深入农村,进行调查。 (三)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成效,树立法律 的权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 ” “良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发挥其作 用,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并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关键在于法 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法的执行决定着人们能 否

通过此过程得到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体验,而价值体验的 状况又直接影响到人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因此, 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可以为农民法 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针对目前法律在我 国农村的实施现状,要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首先要深化农 村的司法改革。由于传统的“厌讼”思想和现实因素的影响, 乡土社会的司法状况令人堪忧。鉴于这种情况,必须进一步 完善涉农案件的审判和监督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本着 方便农民诉讼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立案程序, 减免诉讼费用,加强法律服务,缩短办案期限,加大执行力

度,强化审判监督,公正妥善地解决各种涉农案件和纠纷, 使农民从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从而从内心认同法律,树立 起对法律地信仰。 其次,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 法治的真正含义是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依法治农首先要 依法治官。因此要加强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首要的是建设 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为 此要加强农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 培训和考核。最后,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机制,加强 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保证农村执法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执法 公正和执法为民,使农民在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中认识到 法律的价值,体会到知法、守法的好处,逐步树立起对法的 好感和信任。 (四)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农 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普法是法治的基础,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的基础性工程。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村法制建设和农 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由于普法工作实效性较 差, 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 还存在差距和不足。 因此,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普 法的实效性。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 着手:一是普法内容要创新。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大与 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法

制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 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涉农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 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办法。 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普法对象要有突出。首先要突出 对基层农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农村干部直接同农民打交道, 他们能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也直接影响到农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判。因此要加强农 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使

其树立起依法办事、依法治农的 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各项事务。可集中对农村 基层干部进行法制培训,严格考核,并以此作为选拔干部的 重要依据之一。其次要抓好农村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孩子 是农村的未来,是新农村建设未来的依靠力量,法制教育要 从小抓起,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要充分 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将普法教育纳入学校思想品德和政 治课教学。三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创新。现行的法制宣传仍 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农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 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和接 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农村普法的方式方法, 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 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 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 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

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 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 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 。另一方面, 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 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 优势, 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只有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不断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 实效,真正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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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实践报告,仅供参考!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xx崇左市xx ...

  • 试析"村两委"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 试析"村两委"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两委"作为最基层的组织,担负着重大的责任.法律意识的淡薄,制约着农村的发展.探究"村两委"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对于提高其法律意识有着积极意义.基层"村两委&quo ...

  • 关于乡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调研报告
  • 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安定环境,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下面就如何发挥基层党委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 一.当前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的主要方面 1.土地问题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 ...

  • 我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刍议
  • 摘要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对于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但也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本文指出要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及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 关 ...

  • 对县部分农村义务教育现状的调查报告
  • 一. 引 言 毋庸直言,新世纪的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处在非常重要的时期.目前,我国农业在总体上实现了温饱.进入小康的前两步目标,已经开始向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迈进.然而,中国农村的现状却令人担忧.目前,我国农民整体素质较低,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需要的状况,这将成为阻碍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最 ...

  • 法制宣传活动社会实践报告
  • 法律宣传活动社会实践报告 2012年寒假,我参加了"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南京市浦口区江浦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我们选择 ...